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竣工资料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料办”):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共同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资料办和项目经理部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1. 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编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3)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4)施工记录及施工日志;(5)施工检验及验收记录;(6)施工质量保证资料;(7)施工安全保证资料;(8)施工环境保护资料;(9)施工资料移交清单;(10)其他相关资料。
3. 竣工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1)格式规范:竣工资料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格式规范、内容完整;(2)文字清晰:竣工资料中的文字应清晰、工整,无错别字、漏字、多字等现象;(3)数据准确:竣工资料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4)图表清晰:竣工资料中的图表应清晰、美观,便于查阅。
五、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竣工资料的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施工资料。
2. 资料办应定期对施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 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流程:(1)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2)资料办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3)项目经理部根据审核意见,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4)资料办对完善后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竣工资料。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造假。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竣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档案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包括内容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竣工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
为了加强竣工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规范,并及时归档和移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竣工资料的范围竣工资料应涵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前期文件,如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2、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
3、施工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技术交底、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4、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
5、竣工验收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竣工审计报告等。
6、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声像资料等。
二、竣工资料的收集1、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2、资料收集应从项目启动开始,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3、收集的资料应保证原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竣工资料的整理1、按照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整理时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3、对整理好的资料进行编目,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等,确保检索方便。
四、竣工资料的审核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自身形成的竣工资料进行自审,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3、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最终审核,确保符合归档要求。
五、竣工资料的移交1、竣工资料审核合格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后,应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利用。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交接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和管理的各级单位和人员。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一般工程竣工资料由承包人组织编制,检查机构审核后形成,包括以下文件:1.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由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程总造价、完工日期、竣工日期;•承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概述、合同约定执行情况、施工总图设计、环保和安全措施等情况的说明;•工程竣工资料清单。
2. 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竣工报告书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竣工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情况的概述;•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当中应当包括变更、索赔等相关情况;•工程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 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各类文件,数量应当齐全,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合法。
4. 工程质量标准、报告书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标准文件和工程质量报告书等。
5.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包括单位工程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安全验收证明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和管理1. 工程竣工资料的交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资料交接。
交接应当有成交记录。
2.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管理,一般应当交付存放在相关部门档案馆或相关部门领导办公室等地方。
接收工程竣工资料的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资料保存完好、有序、安全。
五、责任追究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交接、管理有违法行为、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文件,追究相应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实施。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定义四、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形成2.编制3.提交编制完成后,将工程竣工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告知。
4.验收接收部门需要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
验收的标准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及时反馈给编制部门,并要求进行整改。
5.存储和保管6.使用和查询存储的工程竣工资料可供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
使用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单,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
1.工程竣工资料属于公司的重要资产,必须严格保密。
2.限制工程竣工资料的访问权限,只授权给需要知道的人员。
3.对于重要工程竣工资料,可以进行加密处理和备份保存。
4.禁止将工程竣工资料外传或复制,以防止泄露风险。
六、工程竣工资料的维护和更新1.工程竣工资料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2.更新工程竣工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批和确认。
3.对于变更或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工程竣工资料。
七、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1.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是指将已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统一的保存和归档。
2.归档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并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存放。
3.归档的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清晰的标识和编号,便于查询和使用。
八、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1.工程竣工资料的销毁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规定的程序。
2.销毁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经过审核和备案,确保其真实有效。
3.对于需要销毁的工程竣工资料,应按规定的方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1.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并指派专人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2.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提交由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工程竣工资料的存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订单、合同、质量、安全等资料编制。
3. 规范性要求1.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结构设计图进行编制,包括静态、动态、水电安装等各方面资料,按《建筑工程竣工与验收标准》,对竣工资料进行评估。
2.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所有竣工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备份,并进行完备齐全的归档。
3.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图样制品、设计计算书、竣工报告、竣工图集、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资料、保修手册等资料,并在归档时进行分类、整理。
4. 管理程序1.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编制要在总工程验收之前,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资料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确认。
2.归档管理:资料归档负责人负责将各类竣工资料分类整理清楚后,按照项目归档目录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盘库。
3.监理审核:竣工资料编制一次完成,应当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后,再进行复审确认,以确保所有竣工资料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质量管理:资料编制的质量重要保证,草图必须经过专业设计人员审核确认后,始能够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标准。
5.档案管理:竣工资料归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管理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档案保护或出借。
5.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流程图流程图流程图6. 其他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本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本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资料归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资料、证书、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完整性、方便查询、保密性和便于长期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全面贯彻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归档和整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文件编号、归档号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
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采用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方便查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子档案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归档审核制度,确保归档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竣工资料,严格管控资料的借阅和使用。
第十五条资料借阅应当经过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得随意借阅和复印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利用和应用,发挥资料的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验共享。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共享平台,便于不同项目之间的资料共享和交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推动竣工资料的开放和公开,服务于社会和行业发展。
第四章竣工资料的长期保存和保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长期保存制度,对重要的竣工资料进行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竣工资料保密制度,对涉密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单位。
三、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所有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完整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全面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3. 及时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4. 可追溯性原则:竣工资料应便于查询、检索,确保在必要时可以进行有效的质量追溯。
四、资料内容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等。
3. 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4. 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监理会议纪要等。
5. 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质量评定表等。
6. 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等。
7. 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报告等。
8. 其他相关资料,如变更设计、工程索赔、安全生产等文件。
五、整理要求1. 资料应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每一类资料应有清晰的目录和编号。
2. 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打印或复印,字迹清晰,图表规范。
3. 电子版资料应备份至少两份,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媒介上,并注明保存日期。
4. 纸质版资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等信息。
六、资料保管1. 竣工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2. 纸质版资料应存放在防潮、防火的环境中,电子版资料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存储设备。
3. 竣工资料的查阅应进行登记,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七、责任追究对于未能按照本制度要求整理、保管竣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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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意见》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装订成册。
三、项目监理组应及时致函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地区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此函抄送集团公司合同预算部。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一个月之前将工程技术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工程部办公室应在收到工程技术资料的当天通知项目监理组办理领取手续,以便进行审核。
五、项目监理组应在收到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审核意见至函施工单位。
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组审核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提供按审核意见修改好的竣工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
七、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资料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八、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将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地区质监站。
九、作为工程结算的竣工图纸在施工单位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竣工图返还施工单位。
十、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图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核签字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