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一、引言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某一特定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以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界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过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保障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与原则

1. 目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 原则:

(1)真实性原则:调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不动产权益状况;(2)全面性原则:调查范围应包括全部不动产及其附着物;(3)系统性原则:调查方法应科学合理,数据应统一管理;(4)公平性原则:对待各方当事人应公正无私;

(5)法律依据原则:依法进行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调查内容与范围

1. 调查内容:

(1)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或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2)不动产权属状况: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权利种类、权益范围等;

(3)界址情况:确定不动产的界址及相邻不动产的关系;

(4)附着物情况:确定不动产上存在的附着物,如建筑物、设施等。

2. 调查范围:

(1)地理范围:根据需要确定调查区域,可以是特定地区、城市或全国范围;

(2)时限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时限,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四、调查方法与流程

1. 调查方法:

(1)实地勘察法:调查人员亲临现场,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

(2)文献调查法: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和档案,获取有关不动产的信息;

(3)询问访谈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情况。

2. 调查流程:

(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时限,确定调查方法和工作分工;

(2)实施调查:根据计划,进行实地勘察、文献调查和询问访谈等工作;

(3)整理数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审核核实:由专业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5)报告编制:将审核后的结果编制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五、数据管理与保密

1. 数据管理:

(1)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对不动产权籍数据进行集中管理;

(2)分类存储:根据不同类型的数据,采用合适的存储方式和技术手段;

(3)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数据,并建立相应的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2. 数据保密:

(1)责任意识: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2)权限控制: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限制其访问敏感信息;

(3)安全措施:采取网络安全技术和物理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六、调查报告与应用

1. 调查报告:

(1)格式规范:调查报告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

(2)内容详实:调查报告应详细记录调查过程、结果和结论,确保

准确性;

(3)可读性强:调查报告应语言简明、条理清晰,易于阅读和理解。

2. 应用:

(1)不动产登记:将调查结果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确保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2)土地管理: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房地产交易:提供权籍信息查询服务,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七、质量控制与监督

1. 质量控制:

(1)内部审核: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或岗位,对调查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外部评估: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监督机制:

(1)政府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社会监督:公众和媒体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总结与展望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对于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

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规程、明确目的与原则、采用科

学合理的方法和流程,以及加强数据管理与保密措施,可以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持续改进调查工作,并适应新技术和新需求的发展。通过不断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将为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一、引言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某一特定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以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界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过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保障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与原则 1. 目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 原则: (1)真实性原则:调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不动产权益状况;(2)全面性原则:调查范围应包括全部不动产及其附着物;(3)系统性原则:调查方法应科学合理,数据应统一管理;(4)公平性原则:对待各方当事人应公正无私; (5)法律依据原则:依法进行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调查内容与范围 1. 调查内容: (1)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或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2)不动产权属状况: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权利种类、权益范围等; (3)界址情况:确定不动产的界址及相邻不动产的关系; (4)附着物情况:确定不动产上存在的附着物,如建筑物、设施等。 2. 调查范围: (1)地理范围:根据需要确定调查区域,可以是特定地区、城市或全国范围; (2)时限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时限,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四、调查方法与流程 1. 调查方法: (1)实地勘察法:调查人员亲临现场,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 (2)文献调查法: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和档案,获取有关不动产的信息; (3)询问访谈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情况。 2. 调查流程: (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时限,确定调查方法和工作分工; (2)实施调查:根据计划,进行实地勘察、文献调查和询问访谈等工作; (3)整理数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

一、外业目的 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子图(包括幢基线图和宗地图),界址 签章表和“办理不动产测绘报告需提供材料”里规定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每幢楼均需要标注楼号、楼层数、楼层结构; 2、计算占地面积的幢基线需要用白线围起来(方便内业入库), 3、与宗地相邻的道路均要测其中线(防止小区宗地占压道路红线), 并在土地证复印件上标注现路名和四至状况。 二、基本概念 1、地籍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2、地籍调查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3、界址线 宗地的边界线。 4、界址点 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5、宗地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6、宗地图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7、占地面积 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通俗的说,楼房的占地面积

指地表底层的建筑面积(包括计算全面积和半面积的所有建筑面积)。 8、分摊土地面积 (1)小区: 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自建房: 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三、控制测量 控制网分为首级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 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 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 过±5cm。 1、首级控制网: 首级控制网可直接采用当地已有的国家二、三、四等三角点和国家B、C、D、E级GPS点作为首级平面控制网点,但应检查其精度。 2、图根控制网: 利用首级控制点求取参数后,可采用RTK控制点测量方法布设 图根点。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两个相邻图根点通视(一个用来 定向,一个用来检查)。 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检核方法有两种: 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 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 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在测量界址点和测绘幢基线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RTK图根点进 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3 000。 当RTK信号不好时,需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网宜布 设成附合单导线、闭合单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1. 引言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登记的过程。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本规程旨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2. 调查范围 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房屋: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关系等; •其他不动产:林木所有权、矿业权等。 3. 调查程序 3.1 前期准备 在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任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 •获取相关资料:收集与目标不动产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册、权属证明等; •组织人力资源:确定调查人员数量和分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调查实施 在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时,需遵循以下程序: •前期沟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调查目的、方式和时间; •现场勘察:到达不动产所在地,实地查看不动产情况,包括土地面积、建筑物状况等; •资料核对:与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调查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并做好备份工作; •数据整理:将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清晰的报告。

3.3 结果报告 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后,需及时编制结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交。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不动产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权益归属确认: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具体归属情况; •相关问题发现:如有发现不动产权益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需详细记录并提出建议; •调查过程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 4. 调查要求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整性: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准确核实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避免错误和虚假情况;•可靠性:调查结果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法渠道获取的资料,具有可靠性;•时效性:按照任务计划和要求,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结果报告。 5. 调查管理 为了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进行有效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人员培训:对参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资源配置:合理配置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正常运行;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对调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信息管理: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6. 调查结果的应用 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 •不动产交易:作为不动产交易的依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资料,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诉讼:作为法律诉讼中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引言 近年来,我国集体林地的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广西省的集体林地资源,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成为必要的工作。本文就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展开探讨,旨在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和科学有效性。 调查目的 1.系统全面了解广西省集体林地的分布、面积、地形等基本情况。 2.获取广西省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为林权确权、登记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广西省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的长期管理和更新机制。 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体林地基本情况调查 1.1 集体林地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面积和地形等基本信息的调查。 1.2 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属信息的调查,包括相关的权利证书、契约等。 2. 林权确权调查 2.1 集体林地的林木种类、密度、分布等林木资源调查。 2.2 集体林地的林地质量、生态功能评估调查。 2.3 集体林地的经营管理制度、利益分配机制等情况的调查。 3. 不动产权籍调查 3.1 集体林地的界址、界限等范围调查。

3.2 集体林地的土地使用权、林权、林地、经营权等不动产权籍的调查。 调查方法和技术 1. 实地调查 1.1 调查人员对广西省集体林地进行实地勘察,记录基本情况和地理特征。 1.2 使用现代测绘仪器对集体林地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貌分析。 1.3 采用无人机技术对集体林地进行航拍,获取高分辨率的地理影像数据。 2. 问卷调查 2.1 设计调查问卷,针对集体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情况进行调查。 2.2 随机抽取集体林地经营者进行个别访谈和深入调查。 3. 数据分析和处理 3.1 对采集到的所有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 3.2 运用GIS技术对调查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和模型建立。 3.3 通过统计学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 调查结果应用 1.为广西省集体林地的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推动林权改革进程。 2.为集体林地的管理和经营者提供合理的林木种植和经营管理建议。 3.为广西省集体林地的可持续经营和生态保护提供支持。 结论 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是重要的数据采集工作,对推动林权改革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介绍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和应用,希望能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查结果的准确可靠性。

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开展流程分析

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开展流程分析 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是指对不动产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测绘工作,以准确记录不动产的位置、面积、形状等信息。下面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的开展流程分析。 1.确定调查测绘范围:首先需要确定调查测绘的范围,包括地理边界和行政边界。地理边界是指不动产所在地的自然边界,行政边界是指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划分边界。确定范围是为了确保调查测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获取基础数据:获取不动产调查测绘的基础数据,包括历史权籍调查数据、土地利用规划、地籍图件等。基础数据可以帮助确定调查测绘的重点和难点,并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组织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测绘范围和工作任务,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应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 4.采集调查数据:调查人员利用测量仪器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地面测量、影像测量和GPS定位等。根据调查需求,采集不同类型的数据,如地形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和地籍数据等。 5.处理和分析数据:将采集到的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整合、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分析等。通过专业软件和算法,对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获得准确的不动产信息。 6.绘制测绘成果:根据调查测绘的要求,利用测绘成果图绘制软件,将调查测绘数据进行图像化处理,生成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可以包括不动产地籍图、不动产权属证明和不动产图件等。 7.报备和审核:将测绘成果报备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调查测绘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审核部门会对测绘成果进行查验,核实调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回修改。 8.发布和宣传:经过审核的测绘成果可以向公众发布和宣传,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查询和使用。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纸质材料和电子设备等方式进行发布和宣传。 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系统化、科学化的流程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确定范围、获取基础数据、组织调查人员、采集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绘制测绘成果、报备和审核、发布和宣传等步骤,可以有效地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二、工作内容 1.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以及相应 的权属关系。 2.调查方法:采用组织调查、文书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确 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调查流程: (1)组织调查:成立调查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调查工作。调查组由 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土地管理、房屋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2)文书调查: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文件、登记档案等进行调查,梳理相关信息,为实地调查提供依据。 (3)实地调查:根据调查范围,对不动产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不动 产的实际情况,核实权属关系。 (4)数据整理:将实地调查获得的数据整理归档,构建数据库,便 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4.调查结果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权属关系、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1.准确性:调查结果必须准确无误,不能出现遗漏或错误。

2.保密性:对于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防止泄露。 3.公正性:调查工作必须公正、公平,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及时性:调查工作需要按时完成,并及时上报结果,确保调查结果 能够及时应用于相关工作。 四、工作计划 1.调查组成员的组织和培训:成立调查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其专业能力。 2.文书调查的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文件等进行梳理和整理, 为实地调查提供依据。 3.实地调查的开展:根据调查范围和调查时间安排,对不动产进行实 地调查。 4.数据整理和报告编制:将实地调查获得的数据整理归档,并编制调 查结果报告。 五、工作评估 1.工作评估标准:评估工作的准确性、保密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2.评估方式:采取定期组织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评估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提高 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工作推进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一、引言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是指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统一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调查范围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地上物权、地下物权的调查工作。 2.1 国土资源管理调查 国土资源管理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以及耕地保护、森林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土地利用区划等级、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况等。 2.2 地籍管理调查 地籍管理调查主要是对土地的界址、界限、面积等地籍要素进行调查,包括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界线关系、界址点属性等。调查内容应包括地籍界址、地籍名称、地籍属性等。 2.3 不动产登记调查 不动产登记调查是对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权利限制、担保权利等方面的信息。调查内容应包括不动产权属关系、不动产权利限制、不动产权利其他事项等。 三、调查方法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不动产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3.1 调查准备 •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区域、范围和目标,并编制详细的调查计划。 •收集调查资料:获取地籍档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册等相关资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仪器、绘图工具和数据处理设备等。 3.2 调查实施 •地面实地调查:通过实地测量、调查和摄影等方式,获取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界址点坐标和地籍要素信息。 •档案调查与查询:调查相关的地籍、不动产登记档案,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众意见。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采集的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生成调查结果。 3.3 调查成果 •报告撰写: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成果发布:将调查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以供决策和参考使用。 四、调查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4.1 校核与复核 针对关键数据和重要调查结果,进行数据校核和调查报告复核,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报告的完整性。 4.2 质量检查 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或质量检查人员,对不同阶段的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3 不动产调查培训 加强不动产调查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关于不动产权籍的调查方案(试行)

关于不动产权籍的调查方案(试行)(最新) 权籍调查前置于不动产登记,规范和做好权籍调查,是确保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权发证的重要途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4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完善我区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全面整合我区农村房产与地产信息,推进房地产“落地挂宗”,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托XX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权籍系统,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房屋等不动产权籍修补测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等建(构)筑物基本信息,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不动产登记部门权籍资料缺失、调查成果差异与认定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权籍合法性等问题,建立全区不动产权籍调查空间基础数据库,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满足不动产日常

权籍调查,新增不动产首次登记,存量不动产变更、转移、注销等各类登记对权籍调查成果的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权的权籍调查。 四、工作内容 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二)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建(构)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三)根据目前我区不动产权籍成果管理现状,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修补测调查和依权利人申请日常权籍调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调查,确认权属,建立完善全区农村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空间基础数据库,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职责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一、外业目的 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子图(包括幢基线图和宗地图),界址签章表和“办理不动产测绘报告需提供材料”里规定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每幢楼均需要标注楼号、楼层数、楼层结构; 2、计算占地面积的幢基线需要用白线围起来(方便内业入库), 3、与宗地相邻的道路均要测其中线(防止小区宗地占压道路红线),并在 土地证复印件上标注现路名和四至状况。 二、基本概念 1、地籍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2、地籍调查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3、界址线 宗地的边界线。 4、界址点 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5、宗地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6、宗地图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7、占地面积 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通俗的说,楼房的占地面积指地表底层的建筑面积(包括计算全面积和半面积的所有建筑面积)。 8、分摊土地面积 (1)小区: 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自建房:

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三、控制测量 控制网分为首级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 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 1、首级控制网: 首级控制网可直接采用当地已有的国家二、三、四等三角点和国家 B、C、D、E级GPS点作为首级平面控制网点,但应检查其精度。 2、图根控制网: 利用首级控制点求取参数后,可采用RTK控制点测量方法布设图根点。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两个相邻图根点通视(一个用来定向,一个用来检查)。 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检核方法有两种: 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在测量界址点和测绘幢基线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RTK图根点进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3 000。 当RTK信号不好时,需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网宜布设成附合单导线、闭合单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指标 具体流程为:找已有控制点求七参数 RTK做图根控制点 全站仪附合导线引点测量 四、宗地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主要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观测时应做测站检查,检查点可以是定向点、邻近控制点和已测设的界址点。界址点精度要求见下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 6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权属不清、界线不明、档案资料遗失的不动产权籍数据,需进行不动产权属调查,测量不 动产权属界线,核实、查明不动产权属信息,并按照国家宗地统一编码规范和不动产单元编 码要求,对宗地、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编码,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服务。 6.1技术依据 GB/T21010 TD/T 1001 GB/ T17986.1 GB/T 26424 NY/T2537 HY/T 124 国务院令第6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6.2技术路线 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 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 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 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6.3调查基本方法 1、 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应按照附录A 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 码(即不动产单元号)。 2、 不动产权属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 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 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1) 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 (2) 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 (3) 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 3、 不动产测量。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 权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置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 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1) 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 地面积,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2) 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采 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 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3) 对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地,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 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海域)的面积,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 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6.4调查内容 1、 土地类 查清土地类的权属界线、地址坐落、权利人、面积、当前状况、权属纠纷、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权属性质、土地获取方式等内容。 2、 房产类 全面调查楼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 途、住宅成套情况、住宅套数等;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性质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地籍调查规程 房产测量规范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海籍调查规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

一、外业目的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子图(包括幢基线图和宗地图),界址签章表和“办理不动产测绘报告需提供材料”里规定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每幢楼均需要标注楼号、楼层数、楼层结构; 2、计算占地面积的幢基线需要用白线围起来(方便内业入库), 3、与宗地相邻的道路均要测其中线(防止小区宗地占压道路红线),并在 土地证复印件上标注现路名和四至状况。 二、基本概念 1、地籍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2、地籍调查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3、界址线 宗地的边界线。 4、界址点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5、宗地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6、宗地图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7、占地面积 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通俗的说,楼房的占地面积

指地表底层的建筑面积(包括计算全面积和半面积的所有建筑面积)。 8、分摊土地面积 (1)小区: 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自建房: 分摊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三、控制测量控制网分为首级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 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 1 、首级控制网: 首级控制网可直接采用当地已有的国家二、三、四等三角点和国家B C、D E级GPS点作为首级平面控制网点,但应检查其精度。 2、图根控制网: 利用首级控制点求取参数后,可采用RTK空制点测量方法布设图根点。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两个相邻图根点通视(一个用来定向,一个用来检查)。 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检核方法有两种: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士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士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在测量界址点和测绘幢基线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RTK图根点进 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3 000 当RTK信号不好时,需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网宜布设成附合单导线、闭合单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下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指标 具体流程为:找已有控制点求七参数-RTK做图根控制 点全站仪附合导线引点测量 四、宗地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主要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观测时应做测站检查,检查点可以是

不动产权籍调查步骤

—、外业目的 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子图(包括幢基线图和宗地图),界址签章表和“办理不动产测绘报告需提供材料”里规定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每幢楼均需要标注楼号、楼层数、楼层结构; 2、计算占地面积的幢基线需要用白线围起来(方便内业入库), 3、与宗地相邻的道路均要测其中线(防止小区宗地占压道路红线), 并在土地证复印件上标注现路名和四至状况。 二、基本概念 1、地籍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 2、地籍调查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3、界址线 宗地的边界线。 4、界址点 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5、宗地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6、宗地图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7、占地面积 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通俗的说,楼房的占地面积指地表底层的建筑面积(包括计算全面积和半面积的所有建筑面积)。 8、分摊土地面积

(1)小区: 分摊土地面积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2 )自建房: 分摊土地面积二(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三、控制测量 控制网分为首级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 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 过±5cm。 1、首级控制网: 首级控制网可直接采用当地已有的国家二、三、四等三角点和国家B、 C、D、E级GPS点作为首级平面控制网点,但应检查其精度。 2、图根控制网: 利用首级控制点求取参数后,可采用RTK控制点测量方法布设图根点。保证每一个图根点至少与两个相邻图根点通视(一个用来定向,一个用来检查)。 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检核方法有两种: 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士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士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在测量界址点和测绘幢基线时采用全站仪对相邻RTK图根点进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3 000当RTK信号不好时,需采用图根导线测量方法时,导线网宜布设成附合单导线、闭合单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其主要技术参数见下 具体流程为:找已有控制点 7七参数RTK做图根控制点全站仪附合导线引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 行)

附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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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适用范围 (13) 二、调查内容 (13)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4) (一)主要技术依据 (14) (二)技术路线 (15)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5) 四、调查程序 (17) (一)准备工作 (17) (二)权属调查 (17) (三)不动产测量 (20) (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22) (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4)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5)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6) 1范围 (2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6) 3术语和定义 (27)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8) 5宗地(宗海)划分 (29)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30) 7不动产单元设定 (31) 8不动产单元编码 (31) 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5) 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8) 附录C.1地籍调查表 (50) 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7) —11—

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8) 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9)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2) 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3) 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9) 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70) 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08) 一、宗地图样图 (108) 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0) 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1) 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2) 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3) —12—

权籍调查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3) 二、调查内容 (3) 三、技术线路与方式 (4) (一)要紧技术依据 (4) (二)技术线路 (4) (三)调查的大体方式 (4) 四、调查程序 (5) (一)预备工作 (5) (二)权属调查 (6) (三)不动产测量 (7) (四)功效审查与入库 (9) (五)功效的整理与归档 (10)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治理系统建设 (11)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那么(试行) (12) 1范围 (12) 2标准性引用文件 (12) 3术语和概念 (13)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14) 5宗地(宗海)划分 (15)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16) 7不动产单元设定 (17) 8不动产单元编码 (17) 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36) 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39) 附录C.1地籍调查表 (41) 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利用权调查表 (53) 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5) 附录C.4衡宇调查表 (57)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4)

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6) 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75) 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77) 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15) 一、宗地图样图 (115) 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7) 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8) 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9) 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20)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记录暂行条例》,踊跃稳妥、标准有序地推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记录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线路、大体方式、调查程序、功效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和衡宇、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 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衡宇、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衡宇(建、构筑物)信息、丛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利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品级、是不是划定为大体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二)宗海信息。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品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利用金总额、利用金标准依据、利用金缴纳情形、利用期限、共有情形、面积、构(建)筑物大体信息等内容。

天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

天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

目录 总则 (7) 1 一般规定 (7) 1.1适用范围 (7) 1.2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 (7) 1.3基本原则 (8) 1.4调查内容 (10) 1.5组织实施 (11) 1.6工作时限 (12) 2 调查程序 (12) 2.1委托调查 (12) 2.2接受委托 (14) 2.3准备工作 (14) 2.4权属调查 (15) 2.5不动产测量 (23) 2.6成果检查 (27) 2.7成果提交 (28) 3 成果整理归档 (29)

3.1成果整理 (29) 3.2成果内容 (29) 3.3档案和信息管理 (30) 分则 (33) 4 集体土地类权籍调查 (33) 4.1委托人 (33) 4.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33) 4.3调查内容 (34) 4.4成果内容 (34) 4.5权属调查意见 (35) 5 土地整理储备类权籍调查 (36) 5.1委托人 (36) 5.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36) 5.3调查内容 (37) 5.4成果内容 (37) 5.5权属调查意见 (38) 5.6需要说明的问题 (39) 6 国有土地供地前权籍调查 (39)

6.1委托人 (39) 6.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0) 6.3调查内容 (41) 6.4成果内容 (41) 6.5权属调查意见 (42) 7 已有供地手续类权籍调查 (43) 7.1委托人 (43) 7.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3) 7.3调查内容 (44) 7.4成果内容 (44) 7.5权属调查意见 (45) 8 无解析坐标类权籍调查 (46) 8.1委托人 (46) 8.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6) 8.3调查内容 (48) 8.4成果内容 (48) 8.5权属调查意见 (48) 8.6需要说明的问题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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