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3篇
财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市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被税务机关查处,该公司涉嫌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税款。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间,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对该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予以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2. 对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予以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3. 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拘留。
4. 对该公司予以罚款。
二、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难度逐渐加大。
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涉及的XX科技有限公司,就是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税款。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公司虚开发票逃税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逃避税款。
本案中,XX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进项税额,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其行为已构成逃税。
3.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账簿、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的;(四)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五)采取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款的;(六)其他逃避税款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二)采取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款的;(三)其他逃避税款的行为。
税务警示教育片案例剖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税务警示教育片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旨在通过真实案例的剖析,警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收法治意识。
本文将以一部税务警示教育片为例,对其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地一家知名企业,因长期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被税务机关查获。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因涉嫌偷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税务警示教育片的素材。
三、案例剖析1. 案例原因分析(1)企业内部管理不善。
该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财务负责人有机会进行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2)税收法治意识淡薄。
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对税收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认为偷税行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3)外部环境因素。
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部分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使得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2. 案例影响分析(1)破坏税收秩序。
该企业偷税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对其他纳税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2)损害企业形象。
企业违法行为导致其信誉受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3)引发社会问题。
税收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3. 案例启示(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提高税收法治意识。
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3)强化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手段,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四、总结税务警示教育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使广大纳税人认识到税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高税收法治意识。
在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过程中,税务警示教育片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税务警示教育,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具体案例剖析如下:1. 案例一:虚假申报某企业为逃避税收,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将实际销售收入减少,虚报成本,导致少缴税款。
财务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财务管理上的问题。
2018年,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操作,被税务机关查处,引发了一场税务风波。
二、违规操作的具体情况1.虚开发票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虚构了部分销售业务,并向客户开具了虚开发票。
这些虚开发票主要用于抵扣真实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账外经营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现象,部分收入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
这些账外经营收入主要用于逃避税收监管,减少纳税金额。
3.偷税漏税该公司在申报税款时,故意隐瞒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少计成本、费用,虚列支出等问题。
三、税务机关查处过程1.税务检查2018年,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了该公司存在的虚开发票、账外经营、偷税漏税等问题。
2.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较大,影响恶劣。
3.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依法处理。
经调查,该公司涉嫌偷税金额为1000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了该公司应缴税款及滞纳金。
四、案例启示1.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
该公司违规操作的原因之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违规风险。
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虚开发票等问题,暴露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操作,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损失了税款,还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财务造假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 一、案件背景 XX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在过去的几年里,公司业绩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股价也屡创新高。然而,2018年,XX公司被爆出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此案一经曝光,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财务造假案件之一。
二、案件经过 1. 揭露阶段:2018年,某知名财经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XX公司存在大量虚增收入、隐瞒成本、虚构资产等财务造假行为。随后,该记者将相关线索提供给监管部门。
2. 调查阶段: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XX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监管部门掌握了XX公司财务造假的详细证据。
3. 处理阶段:2018年12月,XX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巨额罚款。同时,公司多名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务造假手段 1. 虚增收入:XX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了数十亿元的营业收入。
2. 隐瞒成本:公司通过虚增成本、少计费用等方式,减少了数十亿元的利润。 3. 虚构资产:XX公司通过虚构投资、收购等行为,虚增了数十亿元的资产。 4. 违规担保: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进行违规担保,转移资金,掩盖财务造假行为。
四、法律分析 1. 《公司法》:XX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证券法》:XX公司通过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3. 《刑法》:XX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职务侵占罪”。
4. 《行政处罚法》:监管部门对XX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五、案例分析 1. 公司治理缺陷:XX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暴露出我国部分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不严,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财务造假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小金库案例警示教育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在财务管理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小金库”现象尤为突出。
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在正常财务渠道之外,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非法收入或截留、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为深入剖析“小金库”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本文将以某市某部门“小金库”案例为切入点,进行详细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市某部门在2019年年底被上级部门查处,发现该部门存在“小金库”问题。
经调查,该部门在2016年至2019年间,通过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方式,累计设立“小金库”资金约200万元。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不正当开支、发放非法奖金、购买高档消费品等。
三、案例分析1. 违规设立“小金库”的原因(1)财务管理不规范。
该部门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资金使用缺乏透明度。
(2)领导层道德败坏。
部门领导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将单位资金私自设立“小金库”。
(3)监督机制不健全。
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小金库”问题长期存在。
2. “小金库”的危害(1)破坏财经纪律。
设立“小金库”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损害国家利益。
(2)滋生腐败。
利用“小金库”进行不正当开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损害政府形象。
(3)扰乱经济秩序。
设立“小金库”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四、警示教育1.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
(2)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3)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杜绝违规开支。
2. 加强领导干部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2)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3. 强化监督,构建长效机制(1)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财务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在2015年至2018年间,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涉嫌违法。
二、案例分析1. 案件基本情况根据调查,某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手段,将实际销售收入虚报为销售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国家税收。
具体表现为:(1)虚开发票:该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等签订虚假合同,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2)虚假申报:该公司在申报纳税时,隐瞒实际收入,虚报成本,导致少缴税款。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3. 案件处理(1)追缴税款: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追缴该公司偷逃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2)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偷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启示(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2)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触犯法律。
(3)诚信经营: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2. 案件教训(1)企业负责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为逃避税收而采取违法手段。
(2)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避免因财务问题而引发法律风险。
(3)企业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诚信经营,为社会作出贡献。
四、结论某公司虚开发票逃税案,揭示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诚信经营,以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

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作者:傅翔燕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09年第04期有人说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那么国企的领导人就是长子的大管家,其反腐倡廉建设倍受社会关注,甚至成为舆论焦点。
近几年来,国企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屡见不鲜,说明国企管理监督体制存在严重缺失,如不亡羊补牢,不仅继续诱使国企领导腐败,而且将使国家蒙受更巨大损失。
一、国企违法乱纪高发对象。
国企里能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一般是领导于部和关键岗位人员。
一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国企领导和一般的党政机关领导不同,他们不仅掌握着“人权”,还掌握着“财权”,在企业里拥有绝对的权威,很容易摧毁企业的内控机制,从而给各种违法乱纪的人创造了便利。
而且在地方政府,只要企业能做大做强,政府领导就满意,对企业负责人的其他行为基本上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因为这样,领导的腐败就会趋虚而入,将企业利益的天平向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
二是财务人员。
会计岗位具有自身的特点,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会计人员直接接触货币资金,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相当高。
在同样不讲原则、违背道德操守的情况下,财务人员比其他岗位的人员给造成企业损失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三是特殊阶层、关键岗位的人员。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员岗位非常关键。
有些供应商为达到其销售的目的,想办法以金钱或其他方式来诱惑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形如兄弟,生活阔绰。
一般来说,采购人员工资并不高,但有的人动不动买车买房,干着灰领的工作,过着白领的生活,如无特殊家庭背景,必有猫腻。
领导的司机就是特殊阶层的一类。
其社会地位高,经济地位难以估价。
其一,他“借职务之便”为自己、为别人干成许多一般人做不成的好事,这就是司机的特殊本领。
其二,领导的司机报招待费、小车保养费、维修费、车内装饰费、违章罚款等明正言顺,是为了领导的工作、安全和舒适。
二、国企违法乱纪的内外监督环境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处于弱势。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违纪案件剖析材料范文(通用5篇)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违纪案件剖析材料范文(通用5篇)案例一:贪污受贿案剖析案件名称:XXX贪污受贿案案件基本背景:XXX是某国企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从公司的资金中贪污公款,同时也接受一些商业伙伴的贿赂。
案件过程与细节:根据警方调查,XXX利用其职位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并操控了相关账目,避免被发现。
他还与涉案的商业伙伴勾结,接受了一些贿赂,以在公司采购中为其提供利益。
案件影响与后果:这一贪污受贿案使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导致公司的经济状况严重下滑,并对员工的工资、福利等造成了严重影响。
同时,这起案件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市场竞争力。
案件剖析:这起案件的发生主要源于XXX的贪欲和不道德行为。
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完全背离了作为公务员应有的职业操守。
同时,他还与商业伙伴勾结,接受贿赂,造成了巨大的民间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的教训是,我们要加强对公务员和企业高管的监管,加强对贪污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从根本上提高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案例二:盗窃案剖析案件名称:XXX盗窃案案件基本背景:XXX是一名年轻的小偷,长期在市中心活动,专门以盗窃为生。
案件过程与细节:根据警方的调查,XXX经常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进行盗窃活动,他借助拥挤和人们的不注意,从人们的包、口袋中偷走财物。
他有一套独具匠心的技巧,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盗窃行为,并且不容易被识破。
案件影响与后果:XXX的盗窃行为严重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人们的财物损失和心理困扰。
他的盗窃行为还造成了社会治安的恶化,对城市形象和社会安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案件剖析:这起案件反映了一部分人的利己主义和道德缺失。
小偷利用人们的不注意和社会环境的短板,从而进行盗窃。
要解决这类问题,既需要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加大对小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法律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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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违法乱纪财务案例剖析3篇国有企业作奸犯科财务案例剖析12016年6月7日,原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林崧华因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77万元,贪污公款4.5908万元,公款私存110万元、套取公款25.5万元使用,构成严重背纪,被茂南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林崧华1978年1月从军,退役后前后任乡干部、镇干部,2002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区商业企业团体公司经理。
其由1名退伍军人,成长为1名正科级干部,最后却沦为囚徒,教训可谓深入。
利益驱动,为所欲为,有纪不依2010年9月,茂名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老板邓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时任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区商业企业团体公司经理的林崧华。
邓某表示其公司成心购买山阁温泉渡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
林崧华告知该块土地由于拖欠约70万工程款,已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须还清欠款和交清诉讼费才能解封拍卖。
经屡次商量,邓某表示愿意由邓某的公司先借110万元给茂南区商业企业团体公司,还清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拖欠的70万元工程款和诉讼费,消除中院的查封,将资产进行拍卖。
并许诺其公司成功拍得该项目后,将偿还工程款和诉讼费后剩下的39万元送给林崧华。
在利益的驱动下,2011年9月,为了到达顺利将资产拍给邓某公司的目的,林崧华不顾有关规定,开始了1系列背规行动:不按规定进行审批,在未经茂南区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把茂南区资产处置需进入国土部门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拍挂的规定丢在1边,擅自以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茂南区商业企业团体公司的名义拜托茂名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对山阁温泉渡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
在拍卖公告期间,受拜托拍卖的公司收到茂南区国土局寄给该公司的认为该宗拍卖不符合有关政策的法律规定,要求该公司停止拍卖公函后,该公司的经理陈某带着公函找林崧华商量这件事,问他该如何处理,林崧华说:“只要拜托单位不出书面通知停止拍卖,你们公司就要继续进行”。
林崧华在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还是强行要求拍卖公司如期展开拍卖工作。
在2011年10月进行的公然拍卖中,邓某的公司以635万元拍得。
当办案人员问及林崧华为什么不按规定进行审批及进入国土部门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拍挂时。
林崧华说到其中1个缘由是邓某许诺过如他能帮助邓某获得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邓某会在经济方面报答他,所以他不顾规定程序,帮助邓某获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林崧华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有关规定胆大妄为,使他在背纪背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贪字当头,屡次收受“好处费”因林崧华在邓某的公司拍卖山阁温泉度假村资产1事上给予帮助并顺利拍得该项目,2011年5月至7月期间,林崧华分4次向邓某索要钱财,从邓某的公司财务人员颜某处获得共30万元。
其中15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其余的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1年5月份的1天,林崧华以父亲生病需要用钱为由,打电话给邓某说急需用钱,希望邓某取5万元给他急用,邓某安排好后,通知林华崧到颜某处领取5万元现金。
同是5月,林华崧再次打电话给邓某说需要2万元急用,邓某再次通知他到颜某处领取了2万元。
6月,林华崧打电话给邓某说可能很快就车改了,想购买1台小汽车,还需要15万元。
邓某安排颜某和林崧华1起到银行提取了15万元交给林。
7月,林崧华打电话给邓某说急需 8万元用,邓某叫林崧华去其公司的财务室收取了8万元。
2009年10月,林崧华在处置茂南化工3厂资产进程中,拜托茂名市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茂南化工3厂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茂名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老板吴某在公告期间找到林崧华,表示成心进行竞拍,请林崧华帮忙,并表示竞拍成功后会对其表示感谢。
后来吴某以25.5万元拍得上述资产。
2009年9月至11月期间,吴某为感谢林崧华在上述拍卖进程中提供帮助,分2次送给林崧华共8万元,林崧华将上述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滥用权利,公款私存,化公为私2011年2月,林崧华在邓某公司借到110万元,该款本应存入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对公账户,但林崧华为了脱离有关部门的监管,便于取出邓某许诺的39万元“好处费”,在借到邓某公司的110万元后,林崧华指使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纳周某,也是以周某的名字到银行开设私人账户存入该款。
虽然周某提出异议,认为公款私存不妥,林崧华还是要求周某开户,将110万元存入该账户。
除上缴70.9779万元给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支付山阁温泉度假村项目工程款欠款及诉讼款外,剩下的39.0221万留在周某的账户上,后林崧华分3次以借款的名义取得34.8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另外,2009年10月,茂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置茂南化工3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收到区财政局返还的拍卖款25.5万元后,林崧华为方便其对该款的安排和使用并躲避相干组织的监督,让出纳周某以职工安置款的名义制作1张支付给柯某25.5万元的现金凭证在财务平账将该款套取出来,并吩咐周某再将该款以现金情势提取出来存入周某名义的存折衷。
林崧华以借款的名义前后7次从周某处以借支情势取得共4.590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林崧华采取各种手段粉饰,但其背游记为终究暴光。
林崧华案给我们几点警示:1是知纪、畏纪、守纪才能走好正确的从政之路。
林崧华在忏悔录中写道:“自己作为1名老党员,平时不认真学习党的知识,不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致使今天做出如此影响极坏的事情,有损党在人民大众中的形象”。
1个老党员,不重视党纪法规学习,不重视业务规定及工作纪律学习,“无知者无畏”,终究在决策上勇于背规背法,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2是守身如玉,廉洁从政,才是保身之道。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林崧华正是犯了这1大忌,忘记了廉洁自律是为官从政的底线,因1念之贪,做出了1系列背规背游记为,终究以受贿和贪污的严重背游记为被处理。
3是正确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才能免受围猎。
林崧华作为区国资中心主任,对1些重大资产处置有1定的决定权,这使林崧华成了1些老板的围猎对象。
正是林崧华未能站在工作大局和集体利益的高度,正确处理与商人的关系,构建好亲清的政商关系,反而因私利驱动与商人“亲”而不“清”,没法抵制诱惑,沦为囚徒。
假设林崧华当初立心正,拒诱惑,秉公处置资产,正确处理与商人的关系,营建亲清政商关系,他就不会被围猎倒下。
国有企业作奸犯科财务案例剖析2陈瑞斋,男,中共党员。
曾任山东省外经贸委国外业务处副处长等职。
2003年1月任山东凯远团体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案发前还任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新英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文体公司和新英大公司均属凯远团体公司管理。
2014年4月,省纪委对陈瑞斋涉嫌严重背纪背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陈瑞斋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鱼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鱼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时间间,利用职务便利,并吞公款8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104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并吞单位资金62.41万元。
其中2004年,由陈瑞斋主导,背规将下属企业1块39亩土地以58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9%的股分。
几年来陈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62.41万元。
2010年陈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负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1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
另外,陈违背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2001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471万元。
陈瑞斋的行动已严重背纪并涉嫌犯法。
2014年4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党籍处罚,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公职处罚,将其涉嫌犯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陈瑞斋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利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卑劣地步。
只要是权利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瑞斋几近统统不放过。
不但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山东省财政厅向省文体公司发放部份困难职工救助金这类“救命钱”,居然也有20多万元被陈放入小金库后私分。
可见,陈的贪婪和猖狂已到了何种程度。
长时间担负企业1把手,陈养成了大权独揽、惟我独尊的性情,让权利的行使偏离了正确轨道,不是用来为企业发展服务,而是用在了转移、并吞国有资产上,用在了为个人谋取私利上,用在了跋扈跋扈、欺压职工上。
究其根本缘由,是陈瑞斋的思想出了问题。
陈虽然学识水平比较高、外贸业务能力比较强,但最近几年来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常常借口业务繁忙,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利观、利益观逐步产生了扭曲错位,忘记了组织的重托和大众的期待,把手中的权利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监督的缺位也助长了陈瑞斋滥用职权的猖狂气势。
公司在类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对职工上访反应的问题未作认真调查,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对陈瑞斋的监督主要是每一年1度的干部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和测评的人员并不是真正熟习了解陈的省文体公司、新英大公司职工,这类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
国有企业作奸犯科财务案例剖析3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勇32岁就当上道桥公司董事长,作为1把手,他只抓业务不管党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闻不问,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更是不知、不懂、不用,认为党建工作是“虚招”,是弄“花架子”,把公司的事迹弄上去才是硬道理。
在主体责任的缺失下,员工的政治学习几近为零,以致走上重业务轻党建,企业人员抱团腐败的不归路。
截至案发,道桥公司相干人员共套取私分国有资金3000多万元,涉案73人,其中徐建勇、代明溢、李明强3名“老总”总计分得1200余万元,徐建勇个人分得550万余元。
中国移动通讯团体贵州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芈大伟也是放弃了“根”和“魂”的典型。
芈大伟在其建立的权钱“交易规则”中烂了“根”、丢了“魂”,做起了“两面人”,台上讲反腐、台下弄腐败,自己带头背规背纪,对下更没有底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