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心得体会_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心得体会_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在提高经济质量、稳定就业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纷纷被曝出涉嫌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也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感痛心和失望。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仅需要深刻反思,更需要通过归纳总结,寻找解决之道。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行为的根源和影响,并从个人、组织、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
首先,我想谈谈我对这些腐败行为的真实感受。
我深感由于这些领导人员的无耻行为,国有企业的形象不断下降,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尤其是他们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一些行为,直接将企业的利益、员工的福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放在了危险的边缘,这种行为是十分危害的。
他们的行为使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和领导人的信任降低,对企业经营和发展产生怀疑,对国度的安全产生危害。
在这个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不仅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还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正,这就需要我们重视起来认真的去对待。
其次,我认为集中力量解决领导人员腐败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个人层面上,我们需要强化以人为本,以廉为先的理念,仪表堂堂,廉洁自守。
在此基础上,可以加强领导能力的培养,坚持学习、坚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对企业的忠诚和责任,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严格自律,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做到人民信赖。
组织层面上,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密切关注领导人员的言行举止,避免陷入偏差。
此外,还要加强监察、查处等机制,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坚决惩处那些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依法惩处领导人员和所有违法者,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正。
制度层面上,我们需要不断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制度,在细节方面实现透明化、公开化,以实现民主管理、全面监督。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内容简介: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不少串案窝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不少串案窝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有必要对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特点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及特点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面对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体制转化和企业发展,信念出现动摇,思想出现松懈,在各种利益面前放弃党性原则,迷失自我,以权谋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个别企业经营者,身为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岗位的便利,不择手段,无所顾忌,大搞钱权交易,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二是官僚主义,失职渎职。
少数企业经营者,官僚主义思想严重,盲目利用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不做认真调查研究,不讲民主,主观武断,凭想当然做决策,结果往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好端端的一个企业亏损,甚至倒闭。
三是挥霍浪费,腐化堕落。
个别企业经营者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在企业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摆阔气,慷企业之慨,有的无心工作,热衷于迎来送往,互赠礼品;有的生活腐化,甘于堕落,利用公款吃喝嫖赌;有的借参观考察为名,公款出境旅游,挥霍职工的血汗;更有甚者,不管企业是否盈利,不管工人是否开得出工资,用公款为自己及少数负责人买房子、买轿车、装修住宅等,追求个人享乐。
国有企业反面典型案例剖析

国有企业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我们也不可忽视一些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反面案例。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剖析国有企业在管理、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一、管理混乱、腐败问题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这主要表现在领导层权力过大、内部监管机制不完善、招聘选拔不公平等方面。
这些问题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经营效益的下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决策滞后、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一些企业在决策方面存在滞后现象。
决策审批过程繁琐,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弱。
创新能力不足也是一个问题,由于体制约束和创新机制不健全,企业往往缺乏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导致无法与市场竞争对手保持良好的竞争地位。
三、效益不佳、亏损严重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不佳,甚至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
这种情况多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市场竞争不激烈、经营理念滞后等原因所致。
企业经营不善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利益,还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对国民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缺乏社会责任感、环境污染问题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给周边地区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企业形象,也损害了企业与社会的良好关系。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中,管理混乱、腐败问题、决策滞后、创新能力不足、效益不佳、亏损严重以及缺乏社会责任感、环境污染问题等都是需要引起重视和改进的方面。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动改革创新,才能实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围绕国企反面典型案例查摆剖析材料

围绕国企反面典型案例查摆剖析材料
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
将从多个角度对国企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查摆剖析。
首先,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可能涉及腐败和管理不善。
在一些国
有企业中,腐败现象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企业
的经营和发展。
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企业效率低下,质量不合格,甚
至出现安全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其次,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可能涉及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一些
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忽视环保标准,导致环境污染,
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可能存在资源浪
费的问题,没有有效地利用资源,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
此外,国企反面典型案例还可能涉及员工权益保护不到位。
一
些国有企业可能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裁员等问题,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最后,国企反面典型案例还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财务风险。
一些国有企业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
失。
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可能存在财务风险,财务数据造假等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综上所述,国企反面典型案例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需要从制
度建设、监管机制、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进行剖析和解决。
只有全
面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才能有效解决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带来
的负面影响,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巩义王荣超案件以案促改剖析

巩义王荣超案件以案促改剖析
(最新版)
目录
一、巩义王荣超案件背景介绍
二、案件剖析:王荣超违法行为及其影响
三、以案促改:巩义市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
四、总结与启示:从巩义王荣超案件看中国法治建设
正文
一、巩义王荣超案件背景介绍
巩义王荣超案件是一起在我国河南省巩义市发生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王荣超,原巩义市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这起案件不仅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案件剖析:王荣超违法行为及其影响
王荣超在担任国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王荣超的违法行为不仅导致了其所在企业的经济损失,还损害了当地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以案促改:巩义市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
巩义市针对王荣超案件,采取了一系列以案促改的措施。
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查找制度漏洞,加强监管。
其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意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最后,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总结与启示:从巩义王荣超案件看中国法治建设
巩义王荣超案件既反映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也体现出党和
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一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二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

国企腐败典型案例简析(文章摘编)一、案例案例1:重庆市某国企公司原党委书记沈某,在担任公司副职领导和主要领导期间,无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00多万元。
2011年11月,沈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肆谋取私利,共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6400多万元、挪用公款8700多万元、受贿折合580多万元。
2011年4月,李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3:河北省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某,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视员期间,有章不循、知法犯法,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蓄意虚报建设用地面积,恶意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6100多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10万元。
2010年11月,顾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4:安徽省宿州市某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在担任董事长期间,置有关制度规定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联营、做假账等手段贪污公款430多万元,产生孳息160多万元;采取虚假出资等手段,将企业资金9800多万元占为己有;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1亿5千多万元。
2010年5月,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亿零4百万元及其非法持有的宿州市某股份公司的股份。
二、简析纵观上述沈某、李某、顾某、赵某4案,他们原作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但他们却无视制度规定,严重违反组织程序,滥用职权,贪污、挪用、侵吞公款、收受巨额贿赂,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标题: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引言概述: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国企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会上发表个人观点。
本次会议旨在深入剖析国企反面典型案例,总结其中的教训,以期为国企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在我看来,国企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不仅仅是为了揭示问题,更是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接下来,我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领导层失职1.1 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1.2 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1.3 领导层任人唯亲,忽视人才选拔二、组织架构混乱2.1 部门职责不明确2.2 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2.3 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三、缺乏市场竞争意识3.1 忽视市场需求,过度依赖政府支持3.2 产品质量与创新能力不足3.3 缺乏市场营销策略四、内部管理混乱4.1 腐败现象严重,权力滥用4.2 员工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4.3 内部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五、缺乏创新能力5.1 缺乏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5.2 对外界创新资源缺乏开放心态5.3 企业文化缺乏创新氛围总结:从以上五个大点的详细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国企反面典型案例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领导层失职、组织架构混乱、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内部管理混乱以及缺乏创新能力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领导层的能力培养,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提高市场竞争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我们才能够推动国企改革向前迈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注:本文仅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本,仅供参考。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及防治对策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成果总结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等措施,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企业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逐渐完善。
防治对策取得一定成效
针对国有企业领导腐败问题,提出的防治对策包括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市 场化改革等,这些对策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 及防治对策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分析 •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 防治对策与建议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腐败现象的背景与现状
01
改革开放以来的腐败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权
外部监督乏力
政府和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作用有 限,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揭 露和处理。
利益驱动与诱惑
经济利益驱使
部分领导人员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 活动。
关系网络影响
领导人员陷入复杂的人情关系网,难以抵挡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诱惑和压力。
企业文化缺失
企业价值观模糊
。
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监管难 度将进一步加大,如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全面有效监管是
一个重要挑战。
市场化改革对防治对策提出新要求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加复杂多 变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防治对策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
调整和完善。
对策建议的可行性与实施计划
受贿行为
收受他人财物
直接收受他人财物,包括 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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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春节前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王岐山直指国企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指出问题产生的根源。
而在此前不久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第三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中,也指出了个别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反腐没有例外”态度鲜明。
今年巡视工作重点已部署完毕,第一轮巡视的26家央企名单也已出炉。
可以预见的是,那些把国有企业当作提款机、把全民资产装入私人钱袋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将失去藏身的角落。
本期栏目关注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摘登4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纪的形式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希望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能够引以为戒,牢记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要被贪欲吞噬了党性。
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陈瑞斋,男,中共党员。
曾任山东省外经贸委国外业务处副处长等职。
2003年1月任山东凯远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案发前还任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新英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文体公司和新英大公司均属凯远集团公司管理。
2014年4月,省纪委对陈瑞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陈瑞斋在任省文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新英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鲜宇渔具有限公司、青岛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和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1040万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62.41万元。
其中2004年,由陈瑞斋主导,违规将下属企业一块39亩土地以58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青岛英贝特玩具礼品有限公司,而陈在该公司以其儿子的名义持有9%的股份。
几年来陈还利用职权累计索要、侵占以上两家企业资金62.41万元。
2010年陈以其儿子的名义伙同他人私下成立民营企业青岛摩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尔公司),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新英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再次编造董事会决议,并补签新英大公司租赁摩力尔公司的协议,既把一个破烂企业甩给了国企,也为利益输送开了方便之门。
另外,陈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他人用虚报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自2001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累计471万元。
陈瑞斋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2014年4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山东省政府国资党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党籍处分,省政府国资委给予陈瑞斋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陈瑞斋在企业任职的这些年里,可谓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
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陈几乎统统不放过。
不仅私自处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就连山东省财政厅向省文体公司发放部分困难职工救助金这种“救命钱”,竟然也有20多万元被陈放入小金库后私分。
可见,陈的贪婪和嚣张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长期担任企业一把手,陈养成了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性格,让权力的行使偏离了正确轨道,不是用来为企业发展服务,而是用在了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上,用在了为个人谋取私利上,用在了专横跋扈、欺压职工上。
究其根本原因,是陈的思想出了问题。
陈尽管学识水平比较高、外贸业务能力比较强,但近年来明显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经常借口业务繁忙,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忘记了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待,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监督的缺位也助长了陈滥用职权的嚣张气焰。
公司在类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力,对于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未作认真调查,也没有向上级组织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对陈的监督主要是每年一度的干部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和测评的人员并非真正熟悉了解陈的省文体公司、新英大公司职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
工程建设领域以投资分红为名变相受贿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平湖分公司政企客户部副经理俞华,伙同平湖市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凯洲等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市广电、电信及移动系统网络建设的顶管工程承接过程中,为某建设有限公司胡某谋取利益,以“投资分红”为名共同受贿合计现金280余万元,俞华实得70余万元。
另查明,俞华伙同他人为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王某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合计现金12万元,其实得4万元。
2012年,平湖市纪委给予俞华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俞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分析党纪条规之所以对公职人员投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发生利益冲突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合作投资为名拉拢俞华等四人,就是看中他们的职权和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工程业务和丰厚利润,并以“分红”为名多次向四人行贿,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特征。
这种采取合伙开办公司,以看似合法的外衣掩盖背后的犯罪行为的做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尤其值得广大党员干部警惕。
粮食储备购销领域“抱团”侵占公款2008年至2012年间,福建省光泽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副经理龚治敏伙同总经理林忠群、副经理龚文卿及会计、出纳等5人,采取以提高麻袋成本价的方式虚增购买麻袋金额、虚假组织麻袋采购招投标、重复报销、隐瞒收入、私定承运和运输单价等形式,共同侵吞国有资产3.49万元;龚治敏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后经法院认定,龚治敏侵占公款3.55万元,受贿7000元,林忠群侵占公款1.246万元,龚文卿侵占公款6700元。
2013年12月,县纪委给予林忠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龚治敏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龚文卿行政撤职处分。
分析小型国企负责人虽说职位不高,但权力却大得惊人,加之“三重一大”落实不力,监管缺位,很容易形成“抱团腐败”。
拿粮食部门来说,目前都是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一些基层粮站在粮食的购、销、存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管理混乱、内部监督不落实等问题,而领导的权力又过于集中,对经营活动及钱款收支往往是个人说了算,不经集体讨论便直接作出决定。
本案中,光泽县粮食购销公司原总经理林忠群在合伙贪污虚增麻袋采购款后,便将公司采购麻袋事宜全权交由龚治敏一人经手,对麻袋质量、单价不闻不问。
龚治敏抓住这没有人监管的机会,轻车熟路地干着自买自卖赚取公司利润的勾当。
虽然有职工多次反映麻袋采购单价偏高,但林忠群等总以低于上次流标价为借口为龚治敏打掩护。
麻袋采购这种并不起眼的领域尚能衍生出如此腐败窝案,其他领域可想而知。
接受利益相关人出资到境外旅游,“四风”问题禁而不绝2007年至2013年,重庆市涪陵区商务集团民爆公司原董事长霍志磊、原总经理智建林,以私人出国旅游的名义,接受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7家业务相关单位出资安排的旅游行程,先后前往埃及、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报销旅游开支费用,分别变相收受贿赂30.9532万元、20.722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该7家单位谋取利益。
霍、智二人被开除党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十年二个月,均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霍、智二人系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利益相关人邀请出境旅游,首先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次为邀请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属于变相受贿。
本案中,霍、智二人爱好出国旅游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加之本身的工资收入又无法承担频繁出国的费用,相关企业为非法谋利,跨区跨省前来投其所好,瞄准的就是这部分领导的奢侈爱好,以朋友的身份、赞助的名义拉拢侵蚀掌握权力的目标人群,类似的隐蔽贿赂方式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人有爱好无可厚非,而一旦防线松懈,致使爱好弱化为糖衣炮弹的突破口,甚至沦为腐败的遮羞布,那么“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就在所难免。
(本文案例由山东省政府国资委、福建省南平市纪委、重庆市涪陵区纪委、浙江省平湖市纪委提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各地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