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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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2. 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举报范围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不具体、不到位。

2. 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

4.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6.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 其他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四、举报程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举报:(1)拨打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通过企业安全生产举报邮箱;(3)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举报;(4)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举报。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4. 对举报内容属实,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五、举报人权益保障1. 举报人有权要求企业对其身份保密。

2. 举报人有权要求企业对其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3. 企业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六、奖励与处罚1.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或者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 对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及时、高效、便民原则;3.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原则;4. 依法依规处理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登记第四条安全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1. 书面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2. 电话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拨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3. 网络形式: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第六条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并做好以下工作:1. 核实投诉举报人身份;2. 记录投诉举报事项及有关情况;3.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确定调查处理部门。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1. 审查投诉举报材料,了解基本情况;2. 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投诉举报原因,查找问题根源;4. 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第九条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1. 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2. 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3. 举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要求投诉举报人补充说明。

第四章反馈与监督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行业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本市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均可向当地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四条各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核查的信息沟通协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包括登记、受理、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报告和奖励办法等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和奖励办法。

第五条各镇(街道)、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属于本办法的举报范围:(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的;(二)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的;(三)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侵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的;(四)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的;(五)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六)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七条举报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举报单位(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查找的信息;(二)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事故隐患状况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受害人身份,以及有效线索或证据;(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一)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五)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举报主体和形式(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举报人可以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三)举报时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一)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确保畅通;(二)设立举报电子邮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三)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四)建立举报网站,方便举报人进行在线举报。

五、受理程序(一)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核查;(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四)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五)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六、举报奖励(一)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处理结果确定;(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奖励。

七、法律责任(一)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增强和鼓励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更好地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

2、有“三违”情况的。

3、对“三违”行为不制止和不按制度落实处理的。

4、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处理。

5、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有效处置的。

6、其他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对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赵某某电话139XXXXXXXX;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经理王某某电话138XXXXXXXX。

举报邮箱:公司安环部邮箱地址。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情况。

四、举报受理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做好记录,迅速进行落实处理,并将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五、举报奖励公司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金额100元-5000元。

六、举报保护1、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泄露,否则将对泄密者严肃处理。

2、被举报者不得刻意打听和调查举报人,更不能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否则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进行举报。

2、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

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渠道1.内部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口头投诉:可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投诉举报信件。

2.外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可通过本企业公布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企业公开的电子邮件住址进行投诉举报。

–书面投诉:可书面向企业邮寄投诉举报信函。

四、投诉举报内容1.内容要求:–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具体、客观,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和信息。

–投诉举报内容应涉及本企业内部或外部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等问题。

2.被投诉对象:–投诉举报内容应明确被投诉对象的具体部门、岗位、姓名等信息。

3.投诉举报内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虚假的或捏造的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内部业务纠纷、个人看法纠纷等事项。

五、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投诉举报受理:–对于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对于外部人员的投诉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记录,确保保密性。

2.调审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审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并保证公正、客观、全面。

3.处理结果:–依据调审核实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4.不实投诉处理:–对于经调审核实证明是不实的投诉举报,将依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投诉人予以批判教育,并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5.保密处理:–对投诉举报人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非法泄露。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6. 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1.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报;2.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网站等平台举报;3. 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等途径举报。

四、举报处理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保密;3.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4.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和查处结果确定;5.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励制度1.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的严重程度、查处难度、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3. 奖励资金来源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具体奖励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举报保密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2. 举报人信息仅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举报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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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建设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

三、举报方式
1. 匿名举报
员工可以选择匿名举报,以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 公司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员工举报的及时性。

- 邮件:员工可以将举报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指定的举报邮箱。

2. 实名举报
员工也可以选择实名举报,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 书面举报:员工可以将举报事项书面化,并交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 面谈举报:员工可以亲自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举报。

四、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1. 举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

2. 相关证据的提供,如照片、视频、文件等。

3. 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实。

五、处理流程
1. 接收举报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收到举报后,应及时向举报人致电或回复邮件,确认收到举报内容,并告知进一步处理流程。

2. 调查核实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

3.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并对举报人进行反馈。

4. 保密保护
公司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
相关信息。

六、奖惩制度
为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我公司将根据举报人
提供的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予以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同时,对故意虚假举报或者恶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

七、培训与宣传
为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公司
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八、追究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制度评估和调整
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便与公司的发展和安全生产
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对于本制度未
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的内容,旨在保障员工的生
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将定期培训员工,加强
宣传工作,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权益。

同时,对于虚假举报和恶
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司希望通过此制度,实
现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督和管理,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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