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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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广西烟草商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的行为,以促进和加强经济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审计科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市局(公司)内部各职能科室及部门;(二)市局(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市局(公司)根据区局(公司)要求,设立审计科,由审计科长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科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审计科履行职责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审计、会计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

审计人员两年内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否则不得从事审计工作。

新进入审计部门的人员没有经过审计岗位培训的不能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有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本单位负责人应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证。

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评审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朱锦余)审计学(第四版)章后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 绪论习题+案例

(朱锦余)审计学(第四版)章后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 绪论习题+案例

第1章绪论习题参考答案1.简述我国审计发展中的重要史实。

【答】(一)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审计制度——官厅(政府)审计的萌芽时期1.在夏朝,财政监督已在官厅中出现;2.在商代,国家管理机构和官员设置初具规模,缺乏审计活动方面的明确文字记载,可能是我国审计的萌芽时期;3.西周的审计制度在我国乃至在世界审计发展史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西周当的审计由冢宰总抓大事,司会和宰夫进行具体工作;4.春秋时期建立了“复计著”报告制度。

这是一种逐级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上级对下级进行审核考查的制度。

在《管子》中还提出了“明法审数”的主张,被誉为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古老的审计原则。

(二)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审计制度——官厅审计的形成与缓慢发展时期11.战国时期推行“上计”制度。

这是一种定期报表审核制度,其侧重点是各地的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2.秦朝推行御史监察制度,首创了由御史大夫主持上计的制度;3.汉代继续推行御史监察制度,还颁布“上计律”,首次将上计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从而将审计监督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4.隋朝除继续推行秦汉以来的御史监察制度外,还推行比部制度,兼具有司法和行政监督的性质;5.唐代推行了比部制度和御史台制度。

审计权限更加独立,范围更加广泛,并加强了与司法的联系。

此外,还设立了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

唐代还制定了考核审计人员的标准,“明于堪复,稽失无隐,为勾检之最。

”;6.宋代开始实行审计院制度,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专门设置审计院;7.元朝开始实行监察审计制度,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较完善的监察审计制度。

此外,废除比部,归户部管辖审计工作,由户部审计科对中央各部门、地方各官府所呈送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8.明朝开始实行都察院审计制度,还继承了唐宋上计制度的成规,但由户部对上计报告进行审核。

9.清代继续实行都察院审计制度,仍设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出现了单一的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审计,采用稽查账2簿为主,结合监察御史巡察的方式逐级进行审计。

浅谈审计整改在内审工作中的重要性

浅谈审计整改在内审工作中的重要性

《浅谈审计整改在内审工作中的重要性》摘要:(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不高,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蒙混过关等问题,审计整改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将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企业年度重点工作之中,做到审计整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重视,在整改过程中,涉及整改的责任单位定期汇报整改进度,审计部门则按照整改标准对照审计问题事项库内容落实销号,实现审计整改的全过程动态管理董小峡【摘要】审计问题整改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环节,通过举一反三,对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上研究对策措施,保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从而实现了以审计整改带动机制改善,以制度建设促进管理提升的全新管理局面。

【关键词】整改;制度建设;防范风险一、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

习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也发表重要讲话,对审计工作提出“以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工作重点,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重要指示要求。

牢牢把握审计工作的历史责任和审计自身建设的内涵要求,积极创新审计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审计效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审计工作的职责所在。

二、审计问题整改的意义审计问题整改作为审计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举一反三,总结规律,从体制机制上研究对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培训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内部审计培训心得体会(通用10篇)

内部审计培训心得体会内部审计培训心得体会(通用10篇)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内部审计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部审计培训心得体会篇18月1日—16日,在总部的支持下我有幸参加了内审协会组织的《现代内部审计培训》。

本次培训分为内审在内控中的定位与作用、基建项目审计实务、大数据环境下的IT审计发展和应用以及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四个主题。

通过学习,了解了近几年国家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和未发展趋势,获益良多。

一、善用内部控制助力企业价值提升目前,内部控制已从反舞弊需求提升到内部控制与业务主体一体化的管理需求。

在对内控基本概念的理解基础上,通过多维度视角提升对内控的认识高度,旨在达到"增加公司价值"的作用。

同时,随着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作用不应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对企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大数据环境下IT审计技术变革势在必行IT技术是大数据环境下国家倡导的技术变革趋势,内部审计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创新审计技术与方法。

通过学习,了解到传统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之间的区别。

精彩的案例分享让大家了解到企业之外现代信息科技的在审计中的应用,认识到大数据环境下IT审计在未审计工作中的场景应用。

结合目前西北区审计项目多、人员少的现状,更认为审计技术的创新及尽快落地势在必行。

三、审计署11号令为内审工作保驾护航《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1号令)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在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从立法角度保证内审更优的工作环境,提高职能站位。

11号令不仅对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强化了组织内部管理层和党委会在审计工作中的管理作用,在后期的工作中也会争取在合适的场合将11号令的内容在组织内部进行宣导,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4.01.1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适应近年来内部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我署对《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进行修订,草拟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审计署官方网站(网址:),进入“审计工作通告”栏目,点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cn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审计署法规司,邮编:10083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

2014年1月16日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了适应近年来内部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和加快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审计署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共同研究对《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研究草拟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就修订的必要性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2003年审计署发布的《规定》,为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制度支撑和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内部审计实践和内部审计理念有了新发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doc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doc

审计研究报告第7期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19年2月25日编者按:2018年初,《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实施,要求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2018年5月,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2018年9月,胡泽君审计长在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审计科研工作者要立足国情、加强研究,努力构建内部审计理论体系,力求把当前最鲜活的实践上升为具有指导性的理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制度规定和讲话精神,审计科研所近期组织科研人员围绕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路径、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拟形成系列研究报告。

敬请批评指正。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路径初探*——对工商银行和中国石化调研报告【摘要】为推动《规定》《意见》和胡泽君审计长在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分析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形成审计监督合力,调研组选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早、做得较好的两家代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审计局进行调研座谈。

以问题为导向,调研报告分析了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现状,针对需改进加强的八个方面,从创新指导监督工作、实施分类指导监督、资料备案信息技术化、推动落实总审计师制度、提升内审人员能力素质、内审质量考核评价、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以及加强与内审协会协作等方面,提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路径建议,为实现审计监督合力奠定基础。

2018年初,审计署《规定》《意见》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为审计机关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提供*本研究报告在调研和撰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审计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审计产⽣与发展1 .审计产⽣与发展的社会基础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受托经营、受托管理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产⽣。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是审计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受托经济责任,也就不存在审计这项经济监督活动。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指在受托管理和受托经营条件下,受托⼈在管理或经营⽅⾯对委托⼈所承担的义务和职责。

但受托经济责任的确⽴,并不⼀定产⽣审计活动,它只是审计产⽣的前提条件。

如果这种审查评价活动由授权委托者⾃⾝完成,就不能称之为审计活动。

只有当这种经济监督活动由授权委托者委派(或委托⼈委托)独⽴的机构和⼈员代⾏时,才会产⽣具有独⽴性的审计活动。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其涵义为:( l )受托经济责任是不断演进的,它是审计产⽣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受托经济责任从单纯的财务责任,逐渐向更为⼴泛的经营责任、管理责任⽅⾯纵深扩展,进⽽形成包括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等在内的现代经济责任的完整概念。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出现是审计产⽣的客观基础,审计因经济责任内容从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获得了不断发展。

( 2 )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以及管理者内部分权制,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形成的基本根据,也是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

经济责任的不断变化过程中,审计成为联系各⽅经济贵任,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的重要制约机制。

这个机制也就成为审计⾃⾝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

( 3 )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法实施直接监督,是审计产⽣和发展的直接动因。

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是否尽职尽责地履⾏经济责任,有⽆舞弊和差错最为关⼼。

但是,在实际⽣活中财产的所有者⽆法直接进⾏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因⽽需要独⽴的审计⼈员承担起监督和检查的职责,这就构成了审计产⽣和发展的直接动因。

2 国家审计的产⽣和发展中国的国家审计起源甚早。

早在西周时期,皇家(政府)审计就有了⼀定的发展。

秦、汉两代都曾采⽤“上计制度”,以审查监督财物收⽀有⽆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的政绩。

新时期内部审计创新之路:从数据审计到智能审计

新时期内部审计创新之路:从数据审计到智能审计

新时期内部审计创新之路:从数据审计到智能审计作者:张庆龙何佳楠芮柏松来源:《财会月刊·下半月》2021年第11期【摘要】在内部审计资源投入有限的现实条件下,新时期所要求的内部审计全覆盖成为一种矛盾,需要内部审计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现有审计团队的审计效率。

本文以数据审计的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论述未来智能审计的优势、智能审计相关概念的辨析、智能审计阶段的划分、智能审计系统框架设计、智能审计在审计流程中的应用等问题。

【关键词】内部审计创新;数据审计;智能审计;审计效率【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22-0078-6一、问题的提出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重要特征,也对我国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企业需要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来支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其指导思想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核心表现则是通过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从创新发展来看,新经济要求商业组织创造新的价值观、产品、服务或者流程。

为此,一方面,需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补齐管理效率上的短板; 另一方面,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兴起,企业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占领行业技术制高点和迈向产业链高端,才能成为行业的头部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随着新产品、新模式层出不穷,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的企业,其组织能动的自适应韧性面临更大的挑战,具体表现为抗风险能力、修复能力和可持续成长能力。

此时的内部审计如何面对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技术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内部审计,现实的需求是:内部审计除了完成传统的合规审计,还应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管理导向的审计建议,甚至这个需求的边界在新时期还在不断扩大。

2018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要求的内部审计职责达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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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
署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本规定规定了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监督职能。

其中包括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的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等。

此外,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

审计机关应当对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

审计机关还应当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此外,审计机关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如果需要,审计机关还可以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

在责任追究方面,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或者整改不力、屡审屡犯,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如果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单位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规定还规定了审计机关的其他职责,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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