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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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目标:(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四)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五)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二)参与项目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其他。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原创版】目录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2.2 绩效审计2.3 信息系统审计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2.5 经济责任审计三、内部审计准则的实施与意义3.1 规范审计行为3.2 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3.3 保证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正文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提供操作性指导。

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具体审计业务。

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参考范例。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旨在为组织提供合理保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2.2 绩效审计绩效审计主要评价组织的运营效果和效率,包括对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资源利用效率、运营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帮助组织提高绩效。

2.3 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是对组织的信息系统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评估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系统能够为组织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持。

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发现和揭露组织内部的舞弊行为,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2013-08-2808:33: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行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控制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环境变化和成本效益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六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

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按其范围划分,分为全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

全面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所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章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审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环境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环境要素的规定为依据,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内部环境进行审查和评价。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指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为执行其职能而制定的规章、文件和法规,它们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准则。

根据《审计法》和各类行业准则,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准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尊重原始记录原则、责任原则、可行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

独立性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受外部干扰,以便客观地评估有关审计对象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客观性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不受任何外部干扰,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尊重原始记录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尊重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抹除或伪造原始记录,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责任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审计任务,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审计服务。

可行性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以及客户的审计要求,确定审计方案,使审计工作更加高效。

适当性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其量身定制审计方案,以及确保审计方案的适用性。

及时性原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及时完成审计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客户提出审计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指中国国家审计署为规范内部审计活动而制定的官方准则和指导原则。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设立的一个独立的、客观的评估和改进活动,旨在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有效性。

它主要关注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以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内部审计职能”为核心,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实施方式、内容、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具体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内部审计目标准则:内部审计旨在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结果,为组织的决策制定提供依据,确保组织高效运作和有效控制。

二、内部审计实施准则:内部审计应遵循客观、独立、综合、透明、风险导向的原则,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

三、内部审计内容准则:内部审计应覆盖组织的治理、战略与目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运营业绩、合规与道德等方面,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组织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

四、内部审计职责准则:内部审计应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遵纪守法,保护审计过程的机密性,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供审计建议和评估结果。

五、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内部审计应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包含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此外,中国国家审计署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部审计准则,例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准则》等,这些准则针对特定行业和组织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细化。

总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组织提供了基于规范和标准的内部审计指导,有助于提升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控制水平,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这些准则的执行需要依赖相关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指为了规范和标准化中国境内企业内部审计活动,保障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指南。

具体准则是对内部审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和要素进行规范和解释,旨在提高审计效能和审计质量。

以下是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具体准则的重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的目的和职责:2.规定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包括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运营绩效、合规性、资产保护等进行审计。

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1.明确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避免利益冲突和主观偏见。

2.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和内部干扰。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和管理:1.明确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必要性,规定其组织架构和职责。

2.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高层管理层保持密切合作,独立行使其职责,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1.明确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包括计划和目标设定、风险评估、审计程序设计、证据收集和分析等。

2.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统筹内外部资源,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内部控制环境审计:1.评估机构的控制环境,包括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内部监督机制等。

2.审计控制环境的特殊要点,如组织的价值观、道德标准、风险意识等。

二、风险管理审计:1.评估和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2.审计风险管理的特殊要点,如排查内部控制漏洞、评估风险管理的效果等。

三、运营绩效审计:1.评估企业的运营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和实施情况。

2.审计运营绩效的特殊要点,如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数据的可靠性等。

四、合规性审计:1.审计公司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包括合同合规、信息披露合规等。

2.审计合规性的特殊要点,如内外部监管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等。

五、资产保护审计:1.评估企业的资产保护措施的效力和完整性。

2.审计资产保护的特殊要点,如制定安全策略和措施、评估和管理风险等。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准则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证据的获取及处理,容许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本准则所称审计称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当中,实施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寻得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做出审计事实和建议的依据。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包括下列几种:(一)书面证据;(二)实物证据;(三)视听电子证据;(四)口头证据;(五)环境证据。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一)充分性是指证据数量足以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二)相关性是指终极目标证据和审计目标相关联,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机构结论和内容建议;(三)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反映前例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

第六条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予以复核。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第七条论据时,应当考虑下列基本因素:(一)适当的抽样方法。

(二)合理的审计风险发展水平。

证据的充分性与审计风险水平密切相关。

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因素劳动生产率水平越低,所需证据的数量就越不多。

(三)成本与效率的合理程度。

获取审计证据应考虑取证成本与证据效益的对比。

但对于重要审计机构事项,不应将审计成本的一般而言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四)具体审计机构事项的重要程度。

审计人员应当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判断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性,以做出获取审计证据的决策。

第三章考评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处理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获取审计证据:(一)审核;(二)观察;(三)监盘;(四)询问;(五)函证;(六)计算;(七)分析性复核。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获取第四条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组织工作底稿中。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一、引言二、内部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组织内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2.专业素质和技能: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有效地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3.综合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应对组织的全面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4.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内部审计应评估组织的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

5.审计证据和文件:内部审计应确保审计证据和文件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制定。

三、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方法1.计划阶段:内部审计应根据组织的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审计计划,并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2.执行阶段:内部审计应根据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包括收集和分析数据、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进行现场检查等。

3.评价阶段:内部审计应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证据评价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4.报告阶段:内部审计应编制审计报告,清楚地说明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组织相关方。

四、内部审计报告的要求1.报告目标和范围:内部审计报告应明确说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从而帮助组织相关方理解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2.发现和结论:内部审计报告应准确、全面地描述审计发现和结论,并与组织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

3.建议和改进措施:内部审计报告应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帮助组织改进其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4.保密和机密性:内部审计报告应确保保密和机密性,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五、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构:内部审计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内部审计活动的执行和结果。

2.内部审计程序的评估:组织应定期对内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3.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发展:组织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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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的结果沟通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结果沟通,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治理层就审计概况、依据、结论、决定或建议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结果沟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治理层的理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结果沟通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积极有效的进行沟通。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七条结果沟通一般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采纳其他适当方式。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应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进行结果沟通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把结果沟通的有关书面材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第三章结果沟通的内容及方法第十条结果沟通的要紧内容包括:(一)审计概况;(二)审计依据;(三)审计结论;(四)审计决定;(五)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与组织适当治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结果沟通时,应注意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打算、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组织治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

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治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操纵。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操纵审计的差不多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第八条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要紧内容:(一)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二)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三)组织经营打算和财务打算的遵循情况;(四)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五)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六)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七)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一)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二)组织的法律顾问;(三)投资人、合同方;(四)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五)外部审计人员;(六)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二)重要的法律诉讼;(三)异常的交易或事项;(四)打算、预算执行结果严峻偏离标准;(五)信息严峻失真或资料不完整;(六)缺乏相关的内部操纵或相关内部操纵无效;(七)其他可能导致违反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十一条在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猎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并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第十二条在评价遵循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时,若相关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一)国家制定的法规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处理;(二)行业、部门的政策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当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构进行裁决和解释;(三)组织内部的打算、预算、程序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准制定者的治理层次由高至低进行取舍;(四)涉及合同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当有证据表明组织可能存在严峻违反遵循性标准的事项,或严峻违反遵循性标准的事项发生时,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事实告知适当治理层。

第十四条遵循性审计情况和结果必须反映在审计报告中。

对严峻违反遵循性标准的审查结果,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日期:2005-1-17 作者: 阅读:9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工作,有效利用外部审计成果,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质量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需要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时,应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第五条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时,内部审计机构应依照适当的标准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价,合理利用外部审计成果。

第六条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能够按照评价预备、评价实施和评价报告三个时期进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选择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预备第八条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之前,内部审计机构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评价活动的必要性;(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三)评价活动预期结果的有效性。

第九条在决定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后,内部审计机构应编制适当的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一)评价目的;(二)评价工作的时刻安排;(三)评价的要紧内容与步骤;(四)评价的依据;(五)评价工作的要紧方法;(六)评价人员的分工。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取得反映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详细了解外部审计所采纳的审计准则及其在执业过程中与组织之间协调的情况。

第十二条假如有必要,内部审计机构能够与外部审计机构就评价事项进行适当的沟通。

第四章评价实施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二)外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外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慎重性;(四)外部审计机构的信誉;(五)外部审计所用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六)外部审计所用审计依据的有效性;(七)外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内部审计机构要求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时,应充分考虑其与内部审计活动的差异。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时,能够采纳审核、观看、询问等一般方法以及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的专门方法。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将评价工作过程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第五章评价报告第十七条在形成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结论之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征求组织内部有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十八条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应编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一)评价报告的名称;(二)被评价外部审计组织的名称;(三)评价目的;(四)评价的要紧内容;(五)评价结果;(六)评价报告编制的时刻。

第十九条编制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报告,应当做到客观、清晰、及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日期:2005-1-17 作者: 阅读:1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的行为,猎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聘请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审计活动中利用其工作结果。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依照需要,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是为了猎取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五条外部专家应当对选用的假设、方法及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可在以下方面利用外部专家服务:(一)特定资产的评估;(二)工程项目的评估;(三)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四)信息技术问题;(五)衍生金融工具问题;(六)舞弊及安全问题;(七)法律问题;(八)风险治理问题;(九)其他。

第八条外部专家可由内部审计机构从组织外部聘请,也可在组织内部指派。

第三章对外部专家的聘请第九条在聘请外部专家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外部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评价,考虑以下阻碍独立性的因素:(一)外部专家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二)外部专家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重要人员是否存在私人关系;(三)外部专家与审计事项之间是否存在专业关系;(四)其他可能阻碍独立性的因素。

第十条在聘请外部专家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外部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考虑其专业资格、专业经验与声望等。

第十一条在利用外部专家服务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与外部专家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要紧包括以下内容:(一)外部专家服务的目的、范围及相关责任;(二)外部专家服务结果的预定用途;(三)在审计报告中可能提及外部专家的情形;(四)外部专家利用相关资料的范围;(五)酬劳及其支付方式;(六)对保密性的要求;(七)违约责任。

第四章对外部专家服务结果的评价与利用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利用外部专家服务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当评价其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评价外部专家服务结果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外部专家选用的假设和方法的适当性;(二)外部专家所用资料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在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时,假如有必要,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提及。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外部专家服务评价后,假如认为其服务的结果无法形成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且无法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猎取相应的审计证据时,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具体讲明缘故。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日期:2005-1-17 作者: 阅读:2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分析性复核的行为,提高审计效率,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和比较信息之间的关系或计算相关的比率,以确定审计重点、猎取审计证据和支持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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