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费希特哲学的三条原理
西方伦理思想史真题

西方伦理思想史真题2019年一、简答题1.请简述智者运动的历史背景、代表人物和内容。
2.请说明苏格拉底的反诘法的形式和意义。
3.请简要阐述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并简要阐述此理论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具体运用。
4.请描述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
5.请简要阐述费希特知识学中的三条原理。
二、论述题1.请阐明柏拉图的理念论与前苏格拉底派,特别是埃利亚学派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柏拉图在哪几个方面发展了巴门尼德关于存在的理论?请仔细分析柏拉图理念论所蕴含的不同理论层面。
2.怀疑论是一种怎样的立场?请阐明思想史中在不同阶段所涌现出来的怀疑论,并结合知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内容,阐明怀疑论的内涵意义。
三、文献题1.笛卡尔——我思故我在2.费希特——科学原理2018年一、简答题1.什么是皮罗的“悬搁判断”。
2.康德的“先验唯心论”是什么意思。
ý3.原子论的流射说和约定论有什么矛盾。
4.谈谈你对亚里士多德“第一实体”的理解。
5.如何理解斯宾诺沙的“身心平行论”。
二、论述题1.谈谈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及其对后世哲学的影响2.结合哲学史说说你对黑格尔绝对知识所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的理解。
三、文献阅读题1.休谟——心理联想2.霍布斯——社会契约论2017年一、简答题1.康德是如何进行“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的。
2.简述斯宾诺莎的命题“实体即自然”。
3.谈谈柏拉图的通种论。
4.简述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5.谈谈卢梭的“公意”ý二、论述题1.试论洛克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及其意义。
2.试比较斯多亚派的创始人芝诺的著作《理想国》与柏拉图的《理想国》的差异并指出各自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三、文献阅读1.亚里士多德——定义2.康德——直观2016年一、简答题1.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幸福”。
2.如何理解司各脱的“此性”/“这个”。
3.如何理解“启蒙”。
ý4.如何理解费希特的“知识学”?5.如何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二、论述题1.请简述巴门尼德存在学说的基本内涵及其思想史意义。
费希特“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原理

费希特“自我意识”哲学的基本原理(全文字数约5100字)说明:马克思在1844年和恩格斯合著在的《神圣家族·第六章(f)绝对批判的思辨循环和自我意识的哲学》中说:“施特劳斯和鲍威尔之间关于实体和自我意识的论争,是一场在黑格尔的思辨范围之内进行的论争。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要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要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充满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
……。
施特劳斯立足于斯宾诺莎主义的观点,鲍威尔立足于费希特主义的观点,两人各自在神学的领域内彻底地贯彻黑格尔体系”。
(《马恩文集·神圣家族》,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P341-342)为了解读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我们前面已经涉及了论争的一方面:分别解读了施特劳斯和斯宾诺莎主义。
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解读论争的另一方:费希特主义和鲍威尔。
只有解读了论争双方,我们才能为更好地解读马克思本人在《神圣家族》中对施特劳斯特别是对鲍威尔“无限自我意识”的批判。
目录一、绝对自我是如何通过哲学反思而得知的二、前反思、前思辨、前哲学的绝对自我的三、绝对自我的本原行动四、费希特知识学的基本原理五、相互限制——或者理论理性或者实践理性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继承者,犹如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书名所标明的那样,他要在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基础之上将康德的纯粹理解批判进行到底,破除康德的“物自体”和“先验自我”二元论残余,以思辨的统一性建立知识学“体系”,以弥补康德哲学中缺乏思想性和一贯性的地方。
(费希特,1762-1814)一、绝对自我是如何通过哲学反思而得知的康德区分了“经验自我”和“先验自我”。
经验自我是对象性意识意义上的自我,对象性意识是有具体经验内容的意识;借助于理智的反思即反身性思维,如某一天你突然体悟到一个问题“你为何总是间歇性踌躇满志,长期性混吃等死”呢?这个体悟促使我们的意识从对象性意识中抽离出来,迷途知返地将意识指向自身,这就激发了自我意识的觉醒,将“我”提升到意识的视域焦点上,即“我觉察到了我自己”。
浅析费希特的知识学三原理

浅析费希特的知识学三原理作者:甲拉曲布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8年第13期摘要:费希特的主要思想是他叫做“知识学”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认为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依据,为一切知识确立基本原理。
他从“自我”出发,阐述了“自我”设定自身,“自我”设定“非我”,“自我”在自身中设定“自我”与“非我”相对立这知识学三原理。
其知识学在本质上来说是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的,强调的实践也是认识领域内的实践。
费希特的辩证法主要是主观的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自我”和“非我”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知识学自我非我唯心主义辩证思想引言费希特批判和吸收了康德的部分哲学思想,看到了康德哲学中的两重性,建立了自己的一元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费希特认为这个所谓的永恒不变的第一原理即“绝对自我”,从这个“绝对自我”出发,引申出“非我”及“自我”与“非我”之间的辩证关系,但这个辩证关系体现出来的并不像马克思所描述的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辩证法思想,而是一种超越自身存在、先验存在及一切人与物关系之间的存在,即不明自证的第一原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费希特知识学三原理。
在自我及自我意识的认识上和辩证思想方面,对德国的古典哲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他的知识学又主要包括三原理,即所谓的“自我”“非我”及其辩证关系。
“自我”最大的特征就是能够自发行动,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整个知识学体系,尽管费希特的知识学是认识论上的一座桥梁,但是彻底的唯心主义也使得他的知识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1]一、“自我”和“非我”及其辩证关系费希特所说的“自我”即“绝对自我”。
其中“绝对”一词是不仅仅与“相对的”这个概念相对的形容词,而是含有“绝对者”的意思,也就是说“绝对自我”是“绝对者”和“自我”的统一体。
这里的“自我”也类似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表明费希特和笛卡尔在本质上就承认了“思维决定存在”即“意识先于物质”。
从中可以明显看出他的哲学体系即“知识学”属于唯心主义范畴。
费希特的那三个哲学基本条理

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著名的代表之一,其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以“自我”为核心,叫做知识学。
费希特的知识学提出了三个基本条理,分别是:
1.自我设定自身:这是费希特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他认为自我是第一性的、绝对的,自我能够自
己产生自己、建立自己、肯定自己的活动。
这体现了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自我既是理性也是意志,既是认识也是行动。
2.自我设定非我:“非我”在费希特的哲学中指的是“世界的表象”,即被意识到的自然界或客观世界。
费希特认为,绝对的“自我”是能动的、实践的,它不仅是自身的原因,而且能够创造世界,是世界的本原。
通过设定“非我”,主体产生客体,从而否定“自在之物”。
这种设定是为了让“非我”与“相对自我”形成对立,通过这种对立面,产生对“自我”本身的认识。
3.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虽然费希特强调了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但他也认为这种统一是永远不能达到
的目标。
他发挥了康德的辩证法思想,肯定了自我与非我矛盾的必然性,并把它看成是世界以及自我本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据。
总的来说,费希特的这三个哲学基本条理体现了他对于自我意识、主客体关系以及世界本质的深入思考。
他通过自我设定自身、设定非我以及追求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试图揭示世界的本质和人的认知过程。
试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

试述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
费希特知识学的三条原理分别是: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原理、分类(classification)原理和对立(contradiction)原理。
1. 自我意识原理:费希特认为,人类的知识不是从外部世界获取的,而是通过我们自己的自我意识来创造的。
人类的自我意识是我们对自己的思考、情感和存在的认识,是我们和世界的联系的一个重要媒介。
因此,知识的来源是我们内心的自我意识,而不是外部的经验。
2. 分类原理:费希特认为,知识是通过分类来组织的。
分类是指将无数个具体的现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从而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知识结构。
这个分类结构可以用来描述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同时也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事物的本质。
3. 对立原理:费希特认为,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对立中,每一个事物都有它的相对立面,而相对立面的冲突又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这个原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现象,也适用于社会现象和思想发展。
对立原理对于了解事物的矛盾、转化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

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哥特利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3-1814),德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
他一生的职业是大学教师:1794年被聘为耶拿大学教授,1809年创办柏林大学并任校长。
费希特是康德的学生,深受康德思想的影响,青年时期向往较激进的个人民主主义,赞扬法国大革命;后期思想倾向于保守,主张维护王权统治和民族利益。
在法律思想方面,费希特尊重康德提出的最高公正原则,但他更加注重原则的实际作用,因此,他的法律观具有明显的实证主义倾向。
主要学术著作有《天启学说批判》《伦理学体系》《告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等。
一、法哲学基础费希特继承康德的法哲学思想,并从特定方面加以发展。
他首先提出一个“自我”的概念,认为自我乃是一切实在的本原。
他反对康德“自在之物”的客观存在,认为真正的存在只有自我,“自我”首先设定自身,然后设定了万事万物。
他也意识到只凭“自我”一个概念解释不了所有认识问题,于是又设定了“非我”。
非我,即自我之外的一切事物,它不能绝对地存在。
他认为存在有三原则:(1)自我绝对地存在;(2)自我设定与它对立的非我;(3)自我设定一个可分为自我和非我的存在。
从自我哲学出发,费希特建立了独特的法学思想体系。
二、法和法律的概念(一)法费希特认为,法属于先验的范畴,它是从“纯粹理性的形式”中引申出来的。
因此,他也把法学称为关于人类公正的科学。
而公正科学的基本原则是:“限制你你自由并以这种方式使他人也能自由。
”在对公正原则的表述上,康德是从允许自由(正面)的角度展开的,而费希特却从限制自由(反面)的角度来讲述。
这不仅是表述的差别,其含义也大不一样。
费希特认为,最高理性原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应该与社会现实相适应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费希特明显的务实倾向,故他强调理性与实在法的同一性。
可见,费希特是西方一位从理性主义法学到实证主义法学的过渡性人物。
西方哲学史费希特

费希特德国诗人亨利希·海涅曾这样形容康德之后的德国哲学:“德国被康德引入了哲学的道路,因此哲学变成了一件民族的事业。
一群出色的大思想家突然出现在德国的土地上,就像用魔法呼唤出来的一样。
”[1]费希特就是被这魔法唤起的第一位真正有创造性的哲学家,他继承并推进了康德所开创的事业,成为德国古典哲学承前启后的思想大师。
约翰·哥特利普·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 ,1762-1814)出身于德国上劳济茨(Oberlausitz)的一个乡村手工业者家庭。
由于天资聪颖,9岁时在他人的资助下开始接受学校教育。
从1780年开始,先后在耶拿和莱比锡大学里学习神学,后因失去资助,大约在1784年开始断续辍学,靠做家庭教师维持生计。
接触到康德哲学后,他深深为之吸引,遂于1791年前往哥尼斯贝格拜谒康德,在康德的推荐下,于次年出版了《试评一切天启》一书。
这部以康德道德哲学为原则批判天启宗教的著作,由于当时没有署名,因而最初被误认为是期待已久的康德本人的宗教哲学批判。
经康德澄清真相后,费希特声名鹊起,被人们看作康德的继承人。
从1794年至1799年是费希特哲学生涯中的耶拿时期。
在任耶拿大学教授期间,他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在康德之后略显平静的德国思想界“造成了一个革命”。
[2]费希特由于激进的民主思想和开明的宗教态度招来了敌对势力的攻击和迫害,终于酿成了1798年的“无神论事件”。
当时,在费希特担任责任编辑的《哲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宗教怀疑论的文章,虽然费希特并不赞同作者的观点,但是他坚持出版自由,发表了这篇文章,结果被反动势力利用来攻击他是无神论者,迫使他不得不于1799年离开耶拿,前往柏林等地求职,他的哲学思想亦随之进入了后期的发展阶段(1799年—1814年,或称柏林时期,费希特在这一时期基本上生活在柏林,1805年—1806年任爱尔兰根大学教授及战争期间转辗颠簸除外)。
费希特之一:知识学|近代哲学

费希特之一:知识学|近代哲学1 知识学的概念按照费希特的观点,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因而哲学就是认识论,他亦据此而把自己的哲学称为“知识学”。
1.1 知识学的特点费希特说,知识学不是科学,而是科学的科学,知识的知识。
知识学与传统哲学不同,它关心的不是事实,而是事实的根据;不是知识的实际内容,而是知识的合法性。
费希特为知识学所规定的任务,正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的目标,即考察知识的“可能性条件”。
实际上知识学正是费希特从绝对唯心论的角度出发,对康德的先验哲学和近代认识论所做的一次特殊的总结。
1.2 与康德理解的“先验”的区别首先,康德明确地区分了先验与超验:先验因素不是与经验分离,而是在经验内决定经验的先决条件;超验的物自体不是知识的对象,也不是先验哲学的研究对象。
费希特继承了莱茵荷尔德的思想,认为先验哲学必须以第一原则视为全部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
费希特抛弃了康德的物自体概念,认为意识之外的客体是一种虚构,完全没有实在性。
其次,康德认为先验唯心论与经验实在论是一致的,费希特却认为两者是不可调和的。
1.3 关于唯心论与独断论的是非费希特的分析过程是,首先说明唯心论有理论上的优势,因为先验论认为对象不过是意识中的表象,从意识到对象的过程是意识内容的自我展现。
独断论如果认为对象只是表象,那就是经验论;如果认为对象是意识之外的客体,那就是唯物论。
唯物论的独断论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无法说明从物到理智的过渡,因而无法说明知识并且将其从一个最高原理中推演出来,而唯心论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只有唯心论的立场才是正确的。
尽管唯心论有理论上的优势,但它也不能说服独断论,当然独断论也无法说服唯心论。
因为两者的差异在于第一原则的差异,而第一原则是不可证明的。
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第一原则,他是什么样的人,他就会选择什么样的哲学。
费希特说:“一个哲学体系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放弃或接受的死家具;反之,一个哲学体系因拥有它的人的灵魂而充满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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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费希特哲学的三条原理寿建纲( 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摘要: 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哲学家中最有感召力的启蒙学者。
他捍卫人的尊严, 关注人的解放, 以火焰般的言论呼吁行动, 使他的知识学成为实践唯心主义。
费希特以自我设定高扬了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自由性, 提出了主体建构对象的认识原则, 阐述了对立统一是思维的规律, 揭示了实践活动先于、高于理论认识, 强调了主观的东西可以转化为客观的东西, 对发展辩证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的行列中, 费希特以勇敢坚毅的性格, 火焰般的言论, 呼吁行动的渴望, 成为最有感召力的启蒙思想家。
恩格斯说, 我们德国社会主义者以继承了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而感到骄傲。
〔1〕( 378) 那末, 在费希特哲学中, 使恩格斯为之感到骄傲的是什么呢? 简单地说, 正是费希特的实践唯心主义的实践精神, 极大地启发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
本文通过简析费希特哲学的三条原理, 对此作一简要说明。
一、知识学是行动哲学费希特把自己的哲学称作知识学。
但是, 他强调, 行动比一切知识更伟大和崇高, 并包含着知识本身的最终目的。
〔2〕( 78) 费希特的这一强调是建立在他的哲学观的基础之上的。
他认为, 哲学应当给人以力量、勇气和自信, 说明人的全部命运取决于他自己。
而全部哲学所要回答的一个最后、最高深的问题是: 一般说来, 人的使命是什么? 对此, 费希特回答说, 不仅要认识, 而且要按照认识而行动, 这就是你的使命。
你在这里生存,不是为了对你自己作无聊的冥想, 或为了对虔诚感作深刻的思考。
不, 你在这里生存, 是为了行动。
你的行动, 也只有你的行动, 才决定你的价值。
〔3〕( 79) 费希特呼吁行动, 是由于他认识到, 理性的本性纯粹是实践的。
他说, 并不是理论能力使实践能力成为可能, 相反地, 是实践能力才使理论能力成为可能。
〔3〕( 153) 的确, 这是真知灼见。
我们知道, 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 不在于他有思想, 而在于行动、劳动。
费希特还告诫人们, 切不可让痛苦制服了自己, 也不要站在那里抱怨, 而是要用行动去克服它。
我寄希望于行动, 行动也属于人类完善的计划之列。
行动! 行动——这就是我们的生存目的。
〔4〕( 52) 由于费希特如此鼓吹呼吁行动, 人们便称知识学为行动哲学。
费希特则称之为实践唯心主义。
在他看来, 真正的哲学决不能局限于抽象的思辩, 而是要唤起人们的行动, 并以一种无所畏惧的精神去创造一个新时代。
这就是费希特哲学的真正精神! 而马克思哲学的精神是与此一脉相承的。
当然, 马克思要创造一个无产阶级的新时代。
费希特申明, 他的使命是论证真理, 在讲德语的地方, 向一切方面传播一种对人的尊严、崇高和力量的强烈感受, 传播一种不怕任何艰险而去完成使命的火一般的热忱。
虽然他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 但其生命的影响却无限伟大。
因为他是真理的献身者。
二、知识学的出发点费希特有一句名言说, 你是什么样的人, 你便选择什么样的哲学。
他也断言, 一个哲学家, 如果彻底的话, 只有两种选择的可能性:他或者从客体出发, 认为客体不依赖主体。
这就是自然的体系, 独断论的体系; 他或者从主体出发引出客体。
这就是自由的体系, 批判的体系。
费希特认为这两种体系是不可调和的。
他比较了两种体系的优劣, 选择了后者。
对自然的体系, 费希特提出了三点批评: ( 1) 按照自然的体系, 我的感性活动的能力仍在自然的支配之下, 不断地受着自然力量的推动。
在这种情况下, 思想不过是冷漠地、死板地站在那里, 旁观各种事件的交替, 当一面呆滞的镜子, 反映各种瞬息即逝的形象。
( 2) 按照这一体系, 我发现自由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为我根本不造就自己, 而且自然造就了我自己。
( 3) 按照这一体系, 任何个人的德行和罪恶也必然取决于自然, 为善无功, 为恶无过。
〔2〕( 28) 在费希特看来,机械唯物论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是一种决定论,扼杀了人的主体性与自由。
因此, 他选择了自由的体系、唯心论。
费希特自豪地说, 一个天性萎缩了的性格, 或者由于精神的奴役, 由于博学的虚荣而扭曲了的性格, 将永远不能把自己提高到观念论的程度。
〔5〕( 330)费希特选择了观念论, 自然就确定了他的哲学出发点, 即只能以自我作为出发点。
他认为, 康德只是指点了真理——自我的本源行动是原始事实, 但没有详细阐述它。
那末, 自我为什么能作为出发点?费希特论证说, 因为, 是从行动的需要才产生出对于现实世界的意识, 而不是相反地从对于世界的意识才产生出行动的需要。
行动的需要是在先的, 对于世界的意识是派生的。
并不是因为我们要认识, 我们才行动; 而是我们决定要行动, 我们才认识。
实践理性是一切理性的根基。
行动规律对于理性生物是直接确实的; 理性生物的世界之所以确实, 仅仅由于行动规律是确实的。
〔2〕( 91) 因此, 自我是一切实在的源泉。
真正的哲学只能以自我为出发点。
知识学以自我为出发点, 在论证形式上, 最鲜明的特色是自我设定这一形式。
费希特强调,自我之所以是自我, 是因为它是自我设定的。
在费希特那里,所谓设定的涵义是从这一个引出那一个, 即自我设定的行动是建立、创造。
而它之所以是自我设定的, 是因为它是自我, 即自因的。
因此, 自我设定和自我存在是同一回事。
行动性就是积极的实在。
〔6〕( 100) 简言之, 费希特强调的是,我行故我在。
我们看到, 费希特关于知识学出发点的论述包含着合理的内容, 即肯定了实践活动先于、高于理论活动。
这是很有价值的、崭新的观点, 暗示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然而, 费希特混淆了发生学与认识论, 把自我说成是一切实在的源泉, 则是错误的。
这就否认了世界的独立存在, 否认了人是自然界的产儿, 自我就成了第一性的东西。
这样, 费希特的自我不再是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人。
因而, 马克思批评说, 费希特的自我, 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
〔7〕( 177)费希特的自我, 是抽象的人类精神, 而不是约翰·费希特自己。
海涅指出, 很多人把费希特所谓的自我误解了, 以为就是约翰·费希特自己。
〔8〕( 117) 在当时, 费希特也驳斥过这一误解。
他说, 我的绝对自我显然不是个体。
受到侮辱的侍臣们的忿怒和哲学家之所以这样解释, 目的是要把可耻的实践上的唯我论归咎于我。
〔6〕( 102) 正确理解费希特的自我, 应该说是抽象的人类精神。
三、知识学的基本原理费希特以自我作为知识学的出发点, 其实际意义就在于突出了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自由性。
费希特以此进行演绎, 阐述了他的知识学。
《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结构如下:第一部分: 全部知识学的部分原理( 正、反、合题为根据命题) 。
第二部分: 理论知识学的基础——第一定理( 由A、B、C、D、E 5 个命题展开) 。
第三部分: 实践知识学的基础——第二——第八定理。
本文仅限于解析第一部分的基本原理, 解析如下:正题:自我设定自身, 即自我确立、创造了自己。
由于自我的能动性, 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成其为所是。
自我设定自身= 我存在= 我是。
费希特说, 第一原理的绝对自我并不是某种东西。
他没有宾词, 并且不能有宾词, 他就是他。
这是不能进一步说明的。
〔3〕( 127) 这就是说, 这是一条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不能依靠其他根据加以证明, 只能用想象力去把握。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 正题中的绝对自我还没有宾词, 即没有任何规定性, 所以, 他是纯粹自我。
换言之, 他完全是自在的, 孤立的, 与自身之外的东西毫无关系。
费希特这样考察人, 仅仅意味着把人想象为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实际上, 费希特已经认识到, 人是社会的人, 他注定要过社会生活。
然而, 在自我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条件下, 只能说, 人作为理性的生物, 他之所以存在, 是因为他存在, 即他具有绝对存在的特性。
正题换用另一种形式表示: 自我= 自我,是抽象的同一性, 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正题的实质在于, 肯定自我是最高的实在,是自我创造。
他存在的根据就在自身之内, 是自因的。
换言之, 人作为理性的生物之所以存在, 既不是上帝创造的, 也不是由外物规定的, 而是自己规定自己, 自己塑造自己, 因而具有绝对的存在。
作为绝对的存在, 人不是为其他东西、某种目的而存在, 而是为自己、以自己为目的的存在。
可见, 费希特以新的语言、新的思路, 论证了康德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 不是工具。
他是康德哲学的真正继承者和发展者。
正题还肯定, 人作为理性生物, 其最高规定就是绝对的同一性, 即完全自相一致, 绝不自相矛盾。
换言之, 整个人类精神的发展和追求的永恒目标, 不过是绝对完善,成为完人而已。
费希特说, 至善就是理性生物的完全自相一致。
〔4〕( 10) 当然, 费希特承认, 只要人不变为神, 绝对完善这一最终目标是不能达到的。
但是, 不断地接近这一目标, 无限地接近这一目标, 却是人能够、应该做得到的。
他还继承康德, 坚持只有善的东西才是造福的, 没有伦理的善就不可能有幸福。
反题: 自我设定非我, 即自我建立、创造非我与自我相对立。
这样, 非我限制自我。
费希特说,任何对立面, 其本身仅仅是由于自我的行动才存在的, 并不需要任何其他根据。
一般说来, 对立面仅仅是由自我的力量设定的。
〔9〕( 109) 就是说, 非我是自我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
那末, 为什么要设定非我? 费希特指出, 人不仅具有绝对的存在, 纯粹的存在, 他还具有这种存在的特殊规定。
他不仅存在, 而且他也是某种东西。
他不仅说我存在,还说我是这个或那个。
就一般存在而言, 人是理性生物, 就他是某种东西而言。
他是什么呢?〔4〕( 7)因此, 有必要通过反题设定非我。
只有非我才能证实自我的对象性活动。
费希特说, 自我是在其经验的规定中意识自己, 而且他只能这样意识自己。
而这经验的规定必定以某种外在于自我的东西为前提。
换言之, 没有非我, 自我既意识不到自己, 也不能存在; 自我只有作为对象性活动的过程才能存在。
这样, 自我就树立了对立面、非我。
在费希特那里, 非我= 自然与社会。
而与非我对立的自我, 则是有限自我, 经验自我。
这是费希特的第二个自我。
那末, 第二个自我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呢? 费希特指出, 就绝对自我设定非我而言,自我具有能动性; 就自我是某种东西而言, 必定受非我的限制。
这样, 经验自我具有受动性, 这种受动性叫做感性。
〔4〕( 7) 因此, 人作为感性生物, 不是自己决定自己。
例如, 感觉和感觉表象取决于自我之外的事物。
可见, 费希特不得不承认, 自我的存在, 以及自我意识必须以对象性的存在物、非我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