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一、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
二、主体资格证明。
三、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推荐阅读: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需要到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立案的情况,您知道▲立案需要哪些材料吗?立案作为诉讼的第一步,如果能一次立案成功,不仅是一个好兆头,还会减轻你对于接下来诉讼程序的紧张和焦虑。
下面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不同种类的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一、民事案件:1、民事起诉书。
(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3、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比如借条,比如合同)4、在立案庭要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6、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7、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8、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二、刑事案件:(一)公诉案件:因为是公诉案件,所以在输入信息时,只要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诉案件: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起诉证据材料清单范本

起诉证据材料清单范本以下是起诉证据材料清单的一个示例范本,以帮助您准备诉讼案件所需的相关文件:1. 原告的个人信息- 原告的全名- 原告的联系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2. 被告的个人信息- 被告的全名- 被告的联系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3. 相关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及日期- 合同的副本4. 通信记录-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书面通信记录- 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电子通信记录副本- 针对合同问题的口头通信记录的详细记录5. 证人证言- 证人的全名和联系信息- 证人对案件的证言陈述记录6. 财务记录- 与案件相关的支付记录,例如付款凭证或银行对账单- 与案件有关的财务交易记录的副本7. 照片和视频证据- 与案件相关的照片和视频的副本- 照片和视频的详细说明,包括拍摄地点和时间8. 专家意见- 专家对案件的意见书副本- 与专家意见书相关的详细说明注意:上述清单仅作为参考范本,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特殊需求,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增加或删除相关证据材料。
确保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案件,以增加您的胜诉机会。
进一步深入分析和内容扩展:起诉证据材料清单是起诉案件时的一个关键文件。
它列出了在庭审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原告的主张。
这个清单有助于确保您准备充分,并能够有力地呈现您的案件。
在起诉证据材料清单中,首先需要提供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全名和联系信息。
同样,被告的个人信息也需要提供,以确保法院可以准确地确定双方当事人。
接下来是合同文件,这在许多诉讼案件中都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在清单中,您需要提供合同的编号、日期和副本。
这样,法庭可以查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点。
通信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这包括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书面通信记录,如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和传真等。
另外,如果有口头通信记录,您也需要提供详细的记录,以便法庭了解双方之间的交流情况。
财务记录也可以提供重要证据支持。
例如,支付记录如付款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可以证明支付的事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京高法发[2014]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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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京高法发﹝2014﹞451号)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总则第一条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或申请书)、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支持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系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近姻亲”是指:(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系与当事人存在与当事人存在真实、合法、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的职工。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系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村)委会。
“社会团体”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或者依据该条例免于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仅可以就与其职责或业务有关的案件推荐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立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如果双⽅当事⼈有民事争议的话,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需要向⼈民法院⽴案庭提交必要的⽴案材料的,然后由⼈民法院⽴案庭进⾏⽴案审查,那么,⽴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签名(原告是法⼈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签名),起诉状按对⽅当事⼈的⼈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份,给⼆被告各送达⼀份。
⼆、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然⼈的应提供⾝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份,原告是法⼈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份证明书⼀份。
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的法律⽂件复印件。
下列⼈员或组织以原告⾝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清算组(⼈)、信托监察⼈、遗产管理⼈、遗嘱执⾏⼈、失踪⼈财产代管⼈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起诉要求确认他⼈婚姻关系⽆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诉讼代表⼈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劳动争议案件、⼈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管辖协议复印件;(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单据等证据材料;(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的提交出⽣证或户⼝证明。
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
最高院立案登记制度

最高院立案登记制度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第四条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五条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

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的详细介绍:一、立案及相关材料准备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首先是立案。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需要向行政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权利义务证明等。
这些材料应准备完整,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盖章。
二、送达及证据交换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中,送达和证据交换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行政法院会将诉状送达给被诉行政机关,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提供答辩状及相关材料。
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对方的辩护意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
三、案件调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还包括案件调查。
行政法院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进行取证工作。
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阅行政机关的文件、询问相关人员等。
四、庭前准备会议庭前准备会议是为了让各方当事人清楚了解庭审程序和庭审规则,阐明争议焦点,推进案件的审理进程。
行政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庭前准备会议,并要求各方当事人出席。
会议上,当事人可以发表意见、提出证据要求等。
五、庭前准备材料的提交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材料包括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各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将庭前准备材料递交给行政法院,并提供副本给其他当事人。
这些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并注明页码编号,以便于庭审时查阅。
六、庭审准备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行政法院会根据诉讼程序规定确定庭审时间,并告知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应准时到庭,按照法庭规则进行庭审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辩词、准备证据目录和证据讲解等。
七、诉讼风险评估与解决方案准备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中,各方当事人应对诉讼风险进行评估,并准备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包括了解法律法规、案例等相关信息,评估诉讼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协商商议解决方案。
通过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可以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立案庭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立案庭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1.提交诉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首先需要编写诉状,包括原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及理由、请求和证据等内容。
然后将诉状提交给立案庭。
2.立案向导:立案庭对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立案庭将受理材料,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
3.分案登记:立案庭按照统一的编码和分类标准对案件进行登记,分配案件的具体编号和归属部门,然后将案件分派给审判员。
4.审查受理:审判员对分派给自己的案件进行审查,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审查案件受理范围等;然后进行实质审查,对案件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进行逐一审查,确定是否满足起诉条件。
5.研究交庭:审判员将审查通过的案件提交给研究交庭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审判团进行研究讨论。
审判团成员一般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和助理。
6.交庭审理:审判团研究通过后,立案庭将案件安排到庭审日程中,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包括法庭辩论、举证和质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调查取证等环节。
7.作出裁判: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将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起草裁判意见书。
审判员向审判团成员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最终在审判团集体讨论和投票表决的基础上,作出裁判决定。
8.告知当事人:裁判决定制作完成后,立案庭将裁判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9.结案归档:立案庭根据裁判决定书的要求,进行结案归档工作。
包括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编制结案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以上就是立案庭民事案件立案流程的大致步骤。
实际上,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以上的步骤是相对通用的。
办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案件的有效受理和审理。
各类案件立案 所需 材料资料

各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资料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一)起诉状;(二)身份证明;(三)证据材料;(四)涉外案件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二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一)上诉状;(二)身份证明;(三)证据材料(二审案件网上立案申请及电子材料,由一审法院代收)。
三申请财产保全材料清单(一)保全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财产线索;(四)担保相关材料;(五)与保全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清单(一)刑事自诉状;(二)身份证明;(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四)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曾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五)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的应提交:1.身份证明;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3.申请执行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材料;4.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书面材料;5.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等;6.申请执行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材料的相关证据;7.其他证据材料。
五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清单(一)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案件立案清单1.申请书;2.身份证明;3.相关法律文书;4.申请人受损害的证明材料;5.相关证据材料。
(二)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司法赔偿案件立案清单1.申请书;2.身份证明;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4.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5.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提供其收讫凭证等材料;6.相关法律文书;7.申请人受损害的证明材料;8.相关证据材料。
(三)行政赔偿一审案件立案清单1.行政赔偿起诉状;2.身份证明;3.相关证据材料。
(四)行政赔偿二审案件立案清单1.二审上诉状;2.身份证明;3.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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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商事一审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正本1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清算组为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清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3、争诉一方为铁路单位的证明材料。
即不在企业名录上的铁路开办企业或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非铁路企、事业单位起诉的,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为铁路企业或现仍从事上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4、表明原告身份和起诉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5、法院有权主管、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二、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刑事自诉状或告诉笔录(一式2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明;
3、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附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附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6、附有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7、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物质损失的证明;
三、申请执行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一份;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6、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四、执行案件重新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2)、再次申请执行书;
(3)、被执行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因按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结案后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执行和解协议;
(2)、申请恢复执行书;
(3)、已履行部分的证明;
(4)、申请执行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刑事申诉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5、已经基层法院复查处理或再审的,需附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6、以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需附证据线索。
六、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或权利义务承受关系的证明)。
申诉、申请人非案件当事人的,应当提交与当事人身份关系或权利义务承受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6、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7、与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立案关系的案外人,需提供其与原案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须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保全财产的性质、数额,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2、被保全财产线索。
被保全财产的线索须载明:被保全财产的地点、状况,包括财产的现状和被控制状态等;
3、争议的财产即将毁损、灭失;或被申请人即将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证据;
4、担保材料。
5、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八、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仲裁机关委托函;
5、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