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合集下载

企业如何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如何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如何简易注销流程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开设的企业经营不下去了,那么是可以选择注销的,如果我们的企业税务⽐较明确,那么可以选择简易注销,那么简易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如何简易注销流程⼯商总局于2016年12⽉26⽇下发了《关于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的指导意见》⼯商企注字〔2016〕253号,主要宗旨是为进⼀步深化商事制度改⾰,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2017年3⽉1⽇起,在全国范围内全⾯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也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登记制度改⾰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作流程做了简化。

本⼈就近期亲⾝经历描述⼀下简易注销的流程:⼀、⼯商注销:根据⽂件要求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企业法⼈、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主选择适⽤⼀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我所办理的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所以选择简易注销,为了更加明确,本⼈去了当地主管⼯商部门咨询,当地⼯商部门为⽅便企业,将具体流程贴在了⼤厅公⽰板上。

与⽂件要求⼀致,并没有什么特珠要求。

1,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同级税务、⼈⼒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一、背景介绍本报告是关于XXX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的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合伙协议,我公司经过充分协商决定解散注销,进行清算处理。

本报告旨在向合伙人和相关利益方详细说明清算过程、财务状况以及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

二、清算目的和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我公司自XXX年月日起启动了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程序。

清算的目的是以合法、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和分配。

清算工作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 资产和负债的全面盘点:全面调查核实我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确保清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权益,按照相关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算过程中不会损害其利益。

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编制注销前的最终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审计,确保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三、资产负债情况截至注销开始的日期,我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如下:资产金额(元)-货币资金XXX短期投资XXX固定资产XXX其他资产XXX合计XXX负债金额(元)-短期借款XXX长期借款XXX其他负债XXX合计XXX净资产金额(元)本金XXX非法定盈余公积XXX非法定个人储备XXX其他XXX合计XXX四、清算过程和结果清算过程中,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按照如下步骤进行:1. 成立清算组: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与有关合伙人一起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推荐执业机构进行清算工作。

2. 清算工作的开展:清算组负责资产和负债的盘点、销售、清偿和核算,同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完成清算工作后,清算组会编制正式的财务报表,并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分配方案的制定:根据财务状况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制定合适的分配方案,确保合伙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报告摘要本报告是对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总结和说明。

报告包括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清算期限及程序、清算财产的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

通过本次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清算,我们使公司的财产得到妥善处理,确保了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同时也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注销退出渠道。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合伙企业名称:XXXX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XXXXXX合伙企业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合伙企业组成人员:合伙人A、合伙人B、合伙人C合伙企业经营范围:XXXXXX二、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XX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依法自愿注销登记,清算财产分配。

本次注销登记依法进行,合伙企业的各项权益和义务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处理。

三、清算期限及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

本次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清算期限为XX个月。

清算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成立清算组: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出一名或多名合适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监督和执行。

2. 编制清算财产目录:清算组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并编制清算财产目录。

3. 展开清算程序:根据清算财产目录,在法定期限内收回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与合伙企业的合同关系,完成其他与清算有关的程序。

4. 缴纳清算款项: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按照法律规定,将清算后的款项进行合理分配,缴纳税款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清算财产的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处理根据清算组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点评估,我们得出了以下清算财产分配方案:1. 清偿债务:我们首先将清算财产中的一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包括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2. 分配利润:剩余的资金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合伙人A:x%、合伙人B:y%、合伙人C:z%。

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

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

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合伙人合作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一份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合作关系,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作关系可能会走向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解散与清算成为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就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解散与清算规定进行探讨。

一、解散规定合伙人合作协议一般都会规定解散的情形和程序。

解散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1 合作期限届满当合伙人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伙企业解散。

合作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双方约定的一段时间。

1.2 达成事业目标当合伙企业达成事业目标时,可以解散。

事业目标可能是指一定的收益水平、市场份额或者其他商业指标。

1.3 合伙人协议终止合伙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如双方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等。

解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公告解散当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应及时向其他合伙人发出解散通知,并根据合作协议规定进行公告。

2.2 清算财产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将资产折价变现,并先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

2.3 办理解散手续合伙人应及时履行解散程序,包括解散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等。

二、清算规定合伙人合作协议中的清算规定是解散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等事项。

1. 资产清算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并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清算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可以根据合作协议进行规定,如可以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由各合伙人共同评估。

2. 债务清偿在资产清算后,应按照清偿优先顺位对债务进行清偿。

首先清偿应支付的税费、员工工资等优先债务,然后再清偿其他债务。

债务清偿的优先顺位可以根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3. 共同债务责任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某个合伙人的资产无法清偿其所应承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其相应份额的债务责任。

共同债务责任是保障各方利益平等的重要原则。

4. 涉及知识产权如果合伙企业涉及知识产权,需要在清算过程中妥善处理。

小规模企业注销流程步骤

小规模企业注销流程步骤

小规模企业注销流程步骤
以下是小规模企业注销的详细流程:
1.公司清算备案:首先,需要进行公司清算,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营业和销售活动、解决公司事务、解决民事诉讼、清偿债权、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等。

完成上述工作程序后,要到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清算组备案并得到《备案通知单书》。

2.公示注销信息:在获得备案通知单后,需进行公示宣告,通常需要登报公示。

3.税务注销:去税务局核查是否存在未缴清税款的情况,并注销公司的国税和地税。

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4.社保账号注销:需要前往社保局核查是否存在未缴清的社保费用,并办理注销手续。

5.工商注销:持有《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进行工商注销,这通常需要提交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内的相关资料。

6.银行账户注销:最后,需要注销企业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存在地方性差异,具体流程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在办理前咨询专业顾问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一、决策阶段1.决定解散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在解散决议中指定清算组成员。

2.补充清算组成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公司股东中的代表和监事组成。

如果没有监事,可以任命独立财务顾问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

二、清算组织阶段1.提交清算组织申请:清算组成员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清算组,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清算决定书、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的委托书、解散证明等。

2.成立清算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批准设立清算组,并发给《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3.制定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制定清算方案,内容包括清偿债务的方法、清偿债务的期限、开始清算的日期等。

4.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向公司债权人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债权人递交,通知债权人行使其权利。

5.驳回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清算通告发布后60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申报,申报期满后,清算组将对债权申报进行核查,并对未登记的债权予以驳回。

三、财产清偿阶段1.清偿债务: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规定的清偿债务的方法和期限,依次清偿债务。

2.处置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将清算取得的资产以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处置,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和支付相关费用。

如有剩余资产,清算组应按照股东权益比例分配或者进行其他合理安排。

四、报告备案阶段1.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当于公告期满后60日内完成财产清偿工作,并将清算报告编制出具。

2.拟定报告: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解散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财产清算情况、清偿债务情况、剩余财产处理情况等。

3.报告审查:报告编制完成后,清算组成员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报送注册机关:清算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必要修改后,将解散清算报告、审查意见以及与财产清算、债务清偿等相关的材料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机关备案。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一、背景介绍。

合伙企业注销是指合伙企业依法解散,完成清算,终止法人资格的过程。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企业可能需要进行注销,因此了解合伙企业注销流程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至关重要。

二、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 决定注销。

首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企业章程的规定,经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达成解散合伙企业的共识。

在决定注销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清楚注销的原因、时间、方式以及清算的具体安排。

2. 编制清算方案。

合伙企业在决定注销后,需要编制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应包括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算的负责人等内容。

清算方案需要经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通过,并公告给债权人。

3. 清算财产。

清算方案通过后,合伙企业开始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包括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变现,对债务进行清偿,处理未了结的合同和债权债务关系等。

4. 偿还债务。

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需要按照清算方案的安排,优先偿还债务。

对于无法清偿的债务,需要经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进行债务重组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5. 终止登记。

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合伙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清算证明、合伙企业决议等材料,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告。

6. 注销登记。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即告结束,法人资格终止。

三、注意事项。

1.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2. 在注销过程中,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告清算方案和注销登记事宜。

3. 合伙企业注销可能涉及到税务、财务、劳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四、结语。

合伙企业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合伙人和管理者们认真对待。

只有合理规划和妥善安排,才能顺利完成合伙企业的注销工作。

湖北注销公司流程

湖北注销公司流程

湖北注销公司流程
湖北注销公司流程:
一、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做简易注销公示
(1)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
(2)点击企业信息公告
(3)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二、带着所需材料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注销公告发布45日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适用于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
四、值得注意的是,出现这些情况不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合伙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主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首先合伙企业提出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后,会做出手否注销的决定。

但是若有法定情形也可以撤销注销登记。

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a、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c、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

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

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b、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a、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c、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将申请材料
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将重新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d、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律伴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