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文号:粤财采购〔2006〕25号颁布日期:2006-12-22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印发给你们,相关问题说明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执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以下原则做适当调整。
一、根据需要,《目录》中的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可进行合并,也可将部门集中类目录中的部分品目调整为通用类目录。
《目录》范围可适当补充,原则上不得删去。
二、《目录》中有关品目的起点金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规模情况在一定幅度内调整。
三、根据需要,可对《目录》中所列的协议供货品目范围、协议供货限额进行调整。
附件: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一、从通用类目录调到部门集中类目录的品目:1、A02 建筑物A0201 办公用房A0202 宿舍用房2、C02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3、C04 维修保养C0402 专用设备4、C15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二、从通用类目录中删去的品目:1、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2、A0404 U盘3、A0407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4、B09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工程5、C99 其他服务三、从部门集中类目录中删去的品目1、A11 交通工具中第二项A110105 专用汽车2、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四、修改的品目1、A030213 其他软件修改为:A030213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2、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修改为: A100499 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3、A030399 其他家具(包括教学用家具、科研、医疗等专用家具)修改为: A030399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用家具4、A1099 其他专用设备(包括: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修改为:A1099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5、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含刑事勘察车)修改为: A11010599 刑事勘察车6、B09 部门确定的本系统单位房屋(含宿舍)修缮和装修工程修改为: B09 修缮装修工程7、C06 租赁服务(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目)修改为:C06 办公用房租赁、宿舍用房租赁、通讯线路租赁、网络租赁8、C99 其他服务(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保安清洁等专项服务项目)修改为:C99 保安清洁服务五、增加的品目部门集中类目录C 服务类增加:C14 网络集成六、协议供货限额标准调整1、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网络设备、印刷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2、协议供货品牌汽车台数由10台以下(含10台)调整为20台以下(含20台)七、部门集中类服务类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调整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通用类目录二、部门集中类目录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单次采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采购执行规定(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中类或分散采购范畴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中属于协议采购品目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规定。
协议供货事项由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三)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有关规定执行,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气、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等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区(县)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
属于协议采购项目的,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节约成本、办理快捷的实际出发,通过属地协议供货渠道办理。
(六)属于涉密采购项目的,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广东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公布。
(二)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颁布执行。
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印发《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广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9项)注:序号中带*号的为2005年新增加的项目(共4项)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货物类: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劳务及服务项目。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并按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三)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劳务及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工程类项目应报市政府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政府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一、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59项)编号品目名称备注年度采购起点金额货物类(40项)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1项)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包括掌上电脑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上网卡、调制解调器等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A02010301 计算机安全设备防火墙A02010502 磁盘阵列A02010508 移动存储设备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A02010601 打印设备A02010604 显示设备指显示器。
包括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其他显示器等。
A020******* 扫描仪A020108 计算机软件通用软件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办公设备(8项)A020201 复印机A020202 投影仪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A020207 触控一体机A020209 文印设备速印机A020210 销毁设备碎纸机A020216 传真机A020217 摄影摄像器材车辆(6项)A02030501 轿车含新能源汽车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商务车A020306 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A02030701 厢式专用汽车 皮卡A020309 摩托车警用摩托车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图书档案设备(1项)A020401 图书档案装具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底图柜、磁带柜、卡片柜、防磁柜等。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机械设备(1项)A02051201电梯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5项)A020******* 电冰箱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调湿调温机等 A020******* 洗衣机 A02061812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619 照明设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通信设备(1项)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1项)A032501 消防设备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1项)A033101 执法船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家具用具(4项)A0601 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A0602 宿舍家具 A0603 教学家具 A0604厨卫用具被服装具(1项)A070301制服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制服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工程类(1项)B0602 智能化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等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服务类(18项)信息技术服务(3项)C0201 软件开发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C0206运行维护服务租赁服务(3项)C0402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C0403 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船舶、飞行器等 C0408 办公用房租赁维修和保养服务(2项) 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1项)C0601 会议服务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目录和标准,其作用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政府采购目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而限额标准则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金额限制。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涵盖了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的种类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政府的实际需求和采购市场的供应情况,以便更好地满足政府各部门的实际需求。
同时,政府采购目录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以保障政府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所设定的金额限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以避免因为采购金额过大而导致浪费和挥霍。
同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的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在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限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更好地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0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2006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6年起,省不再授权各地市制定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
后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有调整,则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五、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它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两大部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非公开招标方式应按《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目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注:1.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涉密采购规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
2.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四、采购执行规定(一)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为可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原则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具体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等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四)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五)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车辆加油服务”纳入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品目目录,拟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有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审批管理处2021-2022年度车辆加油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实际,提供本处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按照单价不超过相关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供应本处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二)所提供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车用汽油相关标准和规定,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三)旗下加油站提供24小时运营加油服务,节假日照常营业,保障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采购限价
8万元。
六、付款方式
由中标人按对应车牌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使用公务卡按次据实结算。
广州市公安局审批管理处
2021年6月9日。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操作流程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人操作手册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2011年7月目录1 如何登录广州市政府采购网............................1.1登录系统.................................... 2个人工作台..........................................2.1功能概述....................................2.2个人事务管理................................2.2.1待办事项管理............................2.2.2已办事项管理............................2.2.3维护常用意见............................2.3采购业务管理................................2.3.1采购预算管理............................2.3.2进口产品申报管理........................2.3.3采购计划管理............................2.3.4采购项目管理............................2.3.5采购合同管理............................2.4内部事务管理................................2.4.1用户管理................................2.4.2维护注册资料............................2.4.3联系人管理.............................. 1如何登录广州市政府采购网1.1登录系统登录系统可以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可进入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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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7项)
注:C0802一般会议项目在市本级单位实施,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该项目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实行协议定点服务。
除定点会议服务单位外,部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会议接待服务能力的,可接受本部门一般会议的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1.通用类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其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由市财政局选定并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以外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部门集中采购类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主管部门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
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按本通知第五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办理。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七、本文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八、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下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起点金额及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九、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