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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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华丽厚重的语言,五千字的篇幅,但是触及的是一个重要而值得关注的问题——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 什么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时,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交两份报告,以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整改并公开,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 为什么需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排查、治理和公开导致的。

而传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导致了相关问题的长期积累,最终形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通过透明、公开的报告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3.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报告:企事业单位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报告。

隐患排查报告主要包括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发现的隐患数量和级别、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信息。

(2) 隐患治理报告:在完成隐患排查后,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排查报告中的整改方案和责任人,完成隐患的治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治理报告。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自查自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自查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能够提高,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事故进行事后的处理和救援,更重要的是通过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隐患的存在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管理的不完善,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报告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又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5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5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2),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即责任单位应当在治理隐患开始前、结束后向相关部门逐级汇报。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确保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安全隐患。

在我国,这些安全隐患往往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密切相关。

由于这些领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而双报告制度则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使责任单位不得不对治理工作进行计划、实施和结果的逐级报告,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首先,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强化了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在实行双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对隐患的治理工作负全责,并主动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确保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这一制度的要求促使责任单位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治理,提升其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

其次,双报告制度能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

隐患的治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是保证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

通过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可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隐患的治理计划和结果,从而使各级部门更好地了解隐患的治理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隐患治理的成效。

另外,双报告制度有助于形成责任倒查机制。

在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如果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治理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上级部门可以通过双报告制度进行核实和追责,确保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3篇)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3篇)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引言: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其后果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本报告旨在提出____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制度,以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行业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但也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隐患的增加。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掌握和预防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1.2 意义引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增加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推动其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2.1 预警报告预警报告的目的是通过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数据,发现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1)收集数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机制,收集和汇总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公众投诉数据等。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文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其中,“双报告”制度作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隐患、加强隐患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双报告”制度进行阐述。

一、“双报告”制度的内容“双报告”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两个部分。

1. 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上报各级政府的一种制度。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种类、程度、隐患点所在位置等;(2)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对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揭示事故隐患背后存在的管理缺陷;(3)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举措和整改时限;(4)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展: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事故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2.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重大隐患整改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针对上级监管机构整改要求而编制的报告。

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对上级监管机构针对重大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记录和梳理;(2)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时限;(3)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进行汇报,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重大隐患的整改效果评估:对已整改的重大隐患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双报告”制度的目的与意义1.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双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能及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上报给上级政府以及监管机构,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知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和整改,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加强隐患治理通过事故隐患报告和重大隐患整改报告的制度要求,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加大对隐患治理的力度,明确隐患的整改措施,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确保隐患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消除。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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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 制度内容
3.1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3.2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也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3.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3.5公司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车间,应严格参照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检查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如依靠公司自身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等内容。

3.6由公司安保部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3.7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3.8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3.9 公司各级部门、车间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追究刑事责任。

3.10对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并全公司通报表彰。

3.11各级管理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制度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公司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3.12 本制度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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