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
自媒体在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中的作用与影响

自媒体在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中的作用与影响自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传媒形式,正在逐渐崛起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方面,自媒体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两个方面探讨自媒体的作用与影响。
一、自媒体在法律服务中的作用1. 提供法律知识普及自媒体平台为普通公众提供了一个获取法律知识的便捷渠道。
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博客、文章、视频等内容,普通民众可以了解到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程序以及法律案例。
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我们的法律素养,使大家能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 答疑解惑自媒体平台上的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可以通过回答网友提问的方式,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和答疑解惑服务。
公众可以在自媒体平台上就自己碰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得到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这使得法律服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法律机构,而是更加便民、高效。
3. 推动法律创新自媒体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
律师、法学专家等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分享自己的观点、经验和研究成果,与其他专业人士进行互动交流。
这样的交流不仅能够促进法律实践的创新,还可以推动法律理论的深入发展。
二、自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1. 增强法治意识自媒体平台可以通过丰富多样的内容形式,向公众宣传法律法规、法治理念等相关知识,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
通过专题报道、案例分析、正面宣传等方式,自媒体可以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2. 宣传典型案例自媒体平台可以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让公众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判决结果。
这有助于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同时也起到了在社会上宣传法治精神、弘扬正义的作用。
3. 扩大宣传覆盖面相比传统媒体,自媒体的传播途径更加广泛、渠道更加多样化。
自媒体平台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知乎等多种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覆盖面更广。
这使得法治宣传的效果更好,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自媒体侵权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目前关于自媒体侵权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 到有效制约。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媒体侵权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 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加强司法保护和监管力度
总结词
加大对自媒体侵权行为的司法保护和监管力度,严格追究侵权责任,维护良 好的网络环境。
详细描述
2020年8月18日,“阿纯”在抖音平台发布 了一条仿妆视频,视频中“阿纯”将自己化 妆成印度人模样并称自己为“印度刘德华”
。该视频引发大量网友不一
总结词
2019年,小红书用户“小猪佩奇”因发布虚假广告被 处罚。
要点二
详细描述
2019年6月18日,“小猪佩奇”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 一篇关于减肥产品的推荐文章。该文章存在虚假宣传和 不当推荐等问题,被小红书平台处罚。
案例二:微博侵权案
总结词
2019年,微博大V“辣笔小球”因发布恶 意言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详细描述
2020年3月29日,“辣笔小球”发布微博 称“我儿子是上海人,要是碰到这个算他 们运气,我教子无方,儿子好色还地域歧 视,我认”。该微博言论引发大量网友不 满。
案例三:抖音侵权案
总结词
2020年,抖音用户“阿纯”因发布仿妆视 频引发争议。
主观过错
自媒体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 过失。例如,自媒体运营者明知所发布的内容侵 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应当知道而未尽到合 理的注意义务,均属于主观过错。
自媒体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自媒体运营 者停止侵害,包括删除侵权内 容、禁止再次发布等措施。
赔偿损失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自媒体运营 者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损失。赔 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
自媒体发展的政策与法律准则

contents
目录
• 自媒体概述 • 自媒体政策环境 • 自媒体法律规范 • 自媒体行业自律 • 自媒体发展中的问题与挑战 • 自媒体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自媒体概述
自媒体的定义
自媒体是指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以 点对点的方式传播信息的一种新型媒 体形式。
自媒体强调个体性、自主性和互动性 ,使得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快速和个 性化。
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
总结词
自媒体在采集、存储、处理和发布个人信息时存在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风险,需加强监 管和保护措施。
详细描述
自媒体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收集和分析用户个人信息以实现精准推送和营销。然而,一些 自媒体平台存在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漏洞,导致用户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使用。此外 ,一些自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曝光度,过度挖掘和曝光用户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个人
自律规范与标准
内容规范
规定自媒体发布的内容应遵循真实、客观、 公正的原则,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 他人等不良内容。
行为准则
要求自媒体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不 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等。
道德标准
倡导自媒体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社会负 责、对用户负责,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 守。
自律监管与评价
自媒体的特点
1 2
自主性
自媒体平台上的内容生产者拥有高度的自主权, 可以自由选择主题、形式和发布方式。
互动性
自媒体平台上的内容生产者与受众之间可以实时 互动,通过评论、回复等方式进行交流。
3
多样性
自媒体平台上的内容形式多样,包括文字、图片 、音频、视频等,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
自媒体的发展历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自媒体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传播方式。
自媒体的兴起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机会,也带来了更多的责任和挑战。
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需要自律和他律保持合法合规、避免造谣传谣、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形象等方面的需要。
首先,自媒体需要自律。
自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个人自由创作和发布,这种自由有时会带来负面后果。
因此,自媒体在自由创作和发布的同时需要有一定的自律。
在自律方面,自媒体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时不得藐视他人,也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
同时,自媒体需要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审查,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此外,自媒体还需要对自己的内容负责,不得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他人作品和照片。
其次,自媒体需要他律。
在新媒体时代,自媒体已经成为大众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
因此,自媒体的内容对公众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媒体需要接受和遵守他律的管控和监督。
在他律方面,自媒体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规定等。
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自媒体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发布内容,不能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信息。
同时,自媒体也需要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和信誉,自媒体需要注意所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公众的期望和需要。
总之,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媒体在自律和他律方面都需要有所建立。
自律可以帮助自媒体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同时也可以规范他人的行为,促进新媒体的发展;而他律可以帮助自媒体在内容发布和行为表现方面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自律和他律是自媒体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自律、自律和他律并重,才能在新媒体时代取得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成功。
媒体与司法关系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一、在我国,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一直处在一种相互纠葛和冲突之中。
我们应当从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冲突性分析出发,正确平衡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条件当今世界,新闻媒体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正在呈不断扩大趋势,新闻媒体在传播信息的同时,还扮演着与国家机构相抗衡的角色。
媒体与司法是一种监赞与被监替的关系,是公民知情权的诉求,是新闻自由的客观需要。
媒体不仅可以及时纠正法庭的程序问题,还能使人民参与到案件中,达到提高人民法律素质的效果。
首先,表现在基本价值追求的一致上。
媒体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道德来判断是非公正, 为了追求道德上的正义;司法则通过依靠公众认可的法律来认定事实, 给社会以公道,为的是追求法律上的正义。
两者异曲同工, 都以正义为最高目标,以审判公开,遏制腐败为重要任务,所以说二者的基本价值追求是一致的。
舆论监督因根植于公众的权利和利益之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而成为诸多监督机制中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特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的作用表达民意,反映民情,彰显良知。
其次,权利与权力互相制约的要求一致性。
权利与权力是一对相互对立又相互融合的概念。
只有二者平衡制约的发展,社会的大齿轮才能顺畅运行。
司法与媒体正是权力与权利对立又融合的社会实例。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特殊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物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所以,舆论监督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传媒监督司法的这一主导任务和功能与整个社会抑制、惩治腐败的理念和机制相吻合, 通过传媒监督获知司法的相关信息, 加强执政者对权力腐败和司法腐败行为的监控。
三、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性:媒体对司法的干扰是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任务传媒监督的道德化倾向, 往往使媒体更容易用情感判断, 从而忽视了司法过程中技术化、理性化、程序化的运作方式。
浅论“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媒 体 的传 播源 就是 “ 普通 大众 ” 任 何人 都可 以通 过数 . 字科技 手段 向不特 定 人发布 信息 , 首先 就打 破 了传 这
对 国家 事务 和 国家权 力 的监 督 。 主体 应 当是 人 民 人
民是一 个 广泛 的集 合概 念 . 体 代 表人 民行使 监 督 . 媒
20 0 9年第 1 期 1
法 治 研 究
浅论“ 自媒体” 的法律规箭
叶 捷 思
摘
要: 自媒 体 时代 的 来临 , 使得 任何 人都 可 以在 自媒体 上 自由地 表达 。 既 能加 强 民主 沟通 和 这
舆论 监督 . 可能产 生信 息的肆 意传播 和 对他 人权 利的侵 犯 。 也 因此 , 要依 据 网络 自身特 点 , 通过 法律界 定这 种话语权 的 自由边界 , 方能对 自媒体进 行有序 化控 制。
关键词 : 自媒 体 法 律 规 制 一 Nhomakorabea、
引言
自媒 体 的产 生离 不 开现 代科 技 的 高速 发展 和 民
众 自主意识 的觉醒 现代科 技 的迅 猛 发展给 自媒体 的
自媒体 的蓬 勃发 展最 早始 于美 国 . 国在 “ .1 美 91 ” 之后 产生 了大量 的个人 网站 和博客 . 民开始 大量通 公
对公 众开放 之后 只用 了 4年时 间就达 到 5 0 0 0万用 户
自媒体 上 的消 息甚至成 为传统 站点 的消息 来源 . 自媒
体开始 打破传 统媒体对 话语权 的垄 断 。 后 自媒 体 的 而 浪潮 迅速 席卷 了中 国 . 客 、 博 论坛 成 为 网上交 流 观点
规模 , 目前 为止 已经 有超 过 4亿 的用 户 . 且仍 以 到 而 每 月大 约 1 %的速度 增 长 。 随着 We 2 0 ③ b. 0的发 展 , 信
自媒体行业的政策与法规研究

加强自媒体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广告管理
规范自媒体平台的广告行为,制定合理的广告政策,防止虚假广告和不良广告的传播。
税收政策
制定针对自媒体的税收政策,规范自媒体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促进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自媒体行业的法规要求
03
05
政策法规能够规范自媒体行业的秩序,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行业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创新发展
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护自媒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
合理的政策法规能够激发自媒体行业的创新活力,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内容创作。
03
02
01
制定和完善自媒体行业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规范和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自媒体起源于20世纪末的个人网站、博客等,随着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自媒体逐渐成为主流信息传播方式。
自媒体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领域广泛,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力量。
现状
发展历程
参与者
自媒体人、平台运营商、广告商、粉丝等。
商业模式
自媒体人通过创作内容吸引粉丝,平台运营商通过提供平台服务获取收益,广告商通过投放广告实现营销目标。
自媒体行业的自律与规范
04
为了促进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自媒体行业成立了自律组织,如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自律规范,旨在提高自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行业整体水平。
自媒体行业自律组织
自媒体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包括自媒体内容创作、发布、传播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范要求自媒体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公正,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
自媒体时代媒体与司法关系辨析

法律是理性 的 、刚性 的 ,法律是约 响 司法独 立与公 正的行为 。1 9 6 5 年 ,美
自媒体 即 自我的小媒 体 ,突出特征 束人们行 为的强制性规范 ;舆 论感性成 国法 院推翻了一起指控诈骗 案的判决 , 就是 “ 信息 即时传播 ”、 “ 信 息高度共 分相对较 多 ,具有高 台教化 的作用 ,是 其理 由是 ,在庭审过程 中所作 的电视录
让 上海 市 民惊 出一 身冷 汗 ; “ 世 界末 对涉案人员作 出定性 、定罪 、 定量刑 以 媒体 的监督 ,配合 不到位 ,更不用说 自 日”谣言持续传 播 ,也在一定程度 上造 及胜诉或败诉 等结论 ,或多或少影 响司 媒体 了。有 的传统 媒体在有 的事情 上不 成了公众恐 慌 。 法 审判 ;而 以微 博 为代 表 的 自媒 体 , 讲 职业操守 ,没有 尽到社会 正义守望者 由此可见 ,自 媒体 双刃剑 的负面效 有 的更 是 “ 自由 ” ,无 视 法 律 、无 视 的责任 。例如 , 2 0 1 2 年1 2 月1 4 日,河南 应不能 回避—— 谣言虽不是 自媒体 的主 他人 的人权 和人格 ,造谣谩骂 ,欺诈 诽 省光 山县文殊 乡陈棚村小学发生惨 案 :
笔 者以为 ,目前 ,我 国的媒体与 司 头 、占了先机 。 越 位。所谓越位 ,是指有 的传统媒 都没有找准各 自的位 置 ,导致二者关 系 体 超越 司法程序抢先 对案情作 出判断 ,
段时间 以来 ,社交 网站 、微博上
“ 日本核辐射空气抵 沪” 的无稽之谈 ,
错 位 。有 的司法机关 不能正确对待传 统
9 4奢 I 嘲知识 2 O 1 3 年第2 期
新 闻与法律
新 闻与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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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以庆安枪击案为例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大众自主意识的觉醒,自媒体以其本身的优势和传播特点以迅猛之势成为公众交流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
但庆安枪击案舆论的一波三折更多的反映了以自媒体为平台的舆论存在的一些缺陷。
本文将以庆安枪击案为例了解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
主要从自媒体对法律正负方向的影响两个大方面来讨论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法律2015年5月2日中午,在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庆安站候车室,庆安县农民徐纯合与庆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后,被民警开枪击倒,当场身亡。
5月3日,庆安县副县长董国生慰问受伤民警,并肯定了他“坚持与歹徒搏斗的行为”。
5月6日,副县长董国生被曝学历造假妻子吃空饷,纪委介入。
5月9日,以新华社为代表的媒体发文《真相别总靠“倒逼”》称:站在公众的角度,选择站在弱者一边,并对警察开枪的权力保持警惕,并希望有关部门公布完整的录像和调查结果,来证明开枪的决定必要和适当。
5月12日,公安部责成调查,副县长董国生被停职、该县多名官员被举报。
5月14日,现场视频、公安部门对于枪击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调查认为,民警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
此次案件以自媒体为主要讨论平台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并且舆论反映呈“U”型反转。
从5月2日事发之日直至5月14日现场视频曝光、公安部公布枪击事件调查结果之前,舆论一边倒向徐纯合。
关于办案长期上访的传闻、精神病的猜测、警察持枪的边界,弱者权利的保护等各种话题喧嚣不止,加上“当场击毙”的不可逆的后果,使得广大民众在对整个案件的原委、事实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
在基于对弱者一方的天然同情下强烈谴责民警的所作所为并且对当局相关人员的家庭、隐私等进行了人肉等不理性行为。
5月14日现场视频、公安部门对于枪击事件调查结果公布之后,舆论一边倒向民警。
广大民众在大呼真想大白的同时,又对徐纯合的生平、人品等作出些许负面评论。
由于事发之后徐宁以警察身份发布涉及庆安事件帖文,贴文中对庆安公安局的做法、本案些许情况作出了不利于公安局的解释,该贴文引发强烈的舆论反响,5月15日其所属公安局发布“关于徐宁发布涉及安庆事件贴文有关情况的说明”中声称徐宁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他的言论没有可信度不足以彩信,加上对视频真实性的质疑。
在大多数人相信真相大白的前提下,仍有部分人对本案结果存在质疑。
枪声远去,真想大白,但是思考仍在继续,一次官方声称正当的履行职务的法律行为,为何演变成一波三折的舆论风波?从庆安枪击案中可以看出本案相关话题主要是通过借助微博、个人空间等自媒体这个平台得以迅速传播。
那么什么是自媒体?自媒体与法律关系到底如何?本文将以庆安枪击案为例研究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众自主意识的觉醒,自媒体以迅猛之势成为公众交流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
自媒体被称为大众媒体、媒体3.0,是继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三大传统媒体)、新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之后产生的传播媒体,以微博、博客、QQ、微信等为代表。
自媒体的概念最早在2003年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联合撰写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中被提出,即“We Media(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①简言之,即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
自媒体的传播特点使得自媒体发展迅速并为法律传播等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对法律产生正向影响,但同时自媒体的传播特点也使得自媒体对法律产生了些许负面影响。
自媒体的传播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平等性。
新闻的制造、发送、接收者都是平等的普通大众,这区别于传统媒体需要、注册、登记审核。
以自媒体为平台的用户更加普遍。
其次,网状的传播方式。
不同平台间例如微博、QQ 都有一键分享功能,使得消息的传播更为便捷,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幅度大大增加。
最后,平民化与广泛性。
具体体现在它的入门门槛低和易于操作上。
甚至不需要实名登记直接注册即可使用。
一、自媒体对法律正向影响(一)推进民主进程、促进法律发展与完善民主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言论自由①唐.R.彭伯:《大众传媒法》,张金玺、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基石。
自媒体本身就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应用,同时自媒体也促进了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从而推进民主化进程。
自媒体作为一种新平台、新渠道因其平民化、普泛化的特点以及没有时间、地域、语言限制的优势,对于推进广大公民参与政治,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发表自己的看法,使立法者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对法律各方面需求,对于发现法律的不足,完善法律有重要的作用。
庆安枪击案表明公众对于何人具有配备枪支的资格、开枪决定必要和适当的规定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完善的需求。
(二)促进法律传播、增强法治意识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的标志。
法治社会的基础归根结底于民众,因此必须提高全民素质,培养民主、自由、人权和宪政理念、法律至上观念、权利和义务观念等,并努力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而自媒体作为强大的民意表达场所,政府可以设立自己的账号,与普通大众进行直接的沟通,使政府各项政策信息公开透明。
因此自媒体对于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树立政府形象、群众政治参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②。
通过公众借助自媒体平台对庆安枪击案件的热烈讨论,可以反映出公众对生命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及其限制等各方面法律知识的增加,法制意识的增强。
公安部门也借助自媒体这个广阔的平台发布调查结果、现场视频,使民众了解本案详情及最终调查结果。
这些对于法律的传播,增强法治意识都有重要的作用。
(三)促进政务公开、增强反腐效果舆论监督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能够十分有效的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自媒体本身的特性使其成为舆论监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自媒体的兴盛带来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兴起,使得网络反腐得以发展。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
它监督范围广,程度深,方便快捷低成本。
数量巨大的自媒体们让腐败无所遁形,一旦进入网络这个巨大的社会监督领域,就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并作用于现实,提高社会监督效果。
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庆安枪击案舆论大众基于②王凯:《论自媒体的法律规制》,江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对弱者的同情,对表彰民警的副县长进行了曝光假学历、举报贪污等行为,这些行为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纪检委公安部介入调查。
二、自媒体对法律的负面影响自媒体在促进民主发展、法律宣传、增强法治建设的同时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弊端和不足,就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法律对自媒体的规范不够完善。
在现行对自媒体管理的文件中,只有2000年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12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两个法律文件,其它均为较低层次的行政规范文件。
这就导致了现行对自媒体的管制多处于行政层面,而不是法律规范。
其次,自媒体行业自律性较低。
作为自媒体的运营商,商人的本质追求是利润最大化,传统的媒体信息很难吸引人们观看,一些色情、煽动性信息以及对他人隐私、名誉、知识产权的信息有着天然的搏人眼球的特性,有着较高的传播特性,所以各运营商必定要以突破各种限制为行为出发点,这就导致自媒体行业自律的不可期待性。
基于以上两点,自媒体上充斥着各种网络语言暴力、色情信息、煽动性信息等使得自媒体信息交流的不理性。
自媒体信息交流的非理性会导致一些列后果,最显著的就是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侵犯、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一)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王利明教授将隐私权范围总结为个人信息、个人私事、个人领域三个方面。
③个人信息是指一切属于自然人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身高、体重、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爱好、特长等无形隐私。
某些自媒体载体要求实名注册,个人信息的填写、自动获取本人地理位置等将个人信息暴漏于众人面前。
个人私事则是包括自然人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通信等动态的私隐,在自媒体上则体现为在信息浏览记录、在收索引擎上收索信息、下载文件的行为。
个人领域则是指人身体的隐秘不为、个人空间、日记、信件等隐私。
还包括加密的网络日志、电子信箱的信件等等。
庆安枪击案网民对徐纯合、民警、庆安县副县长董国生及其妻子的各种非公开信息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③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
名誉权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使得自媒体言论的尺度比现实生活中更大,更为随意和激烈。
自媒体除公众人物之外不需要实名注册,使得人们更容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肆无忌惮的批判他人,且由于自媒体信息发布便捷,信息传播范围广泛,这些特点这也给蓄意抹黑他人的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庆安枪击案中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形下肆意对庆安县副县长董国生曝学历造假妻子吃空饷、对徐纯合人品的负面评价都对当事人的名誉权产生了一定影响,降低其社会评价。
(二)自媒体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不受干涉并不意味着不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是强大的,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但是舆论的评价不一定是正确理性的,多数带有浓重的感情色彩。
自媒体在一些社会热点案件上会形成巨大的“民意”,这一巨大的舆论力量会迫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该案件的各种环节,例如过程与结果,进而做出新的决定。
有时这种力量是向上的,它充分行使了公民的监督权,使得司法公开透明,也可以使因个人因素造成的审理不公得到改善,同时,由于大众对案件的评价非出于专业和理性,自媒体的舆论力量会对法律进行道德绑架,使得结果远离公平正义。
自媒体对法律负向影响的弊端日益突出,因此必须处理好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
一方面必须加强自媒体相关的立法,限制自媒体表达自由。
另一方面,自媒体的运营商必须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网络技术屏蔽或者限制自媒体用户的向网络输出内容,从而不让自媒体能发布传播消息或者通过关键字屏蔽而不能发布传播特定的信息。
自媒体表达自由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障表达自由,推进自媒体的发展,搭建更为畅通的民意言论通道,促进建设民主社会,在“限制即为保护”的指导思想下促进自媒体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