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二??三年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

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 ,以及规定中需要各省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划和补充的要求,针对云南省一九九六年编制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已不能满

足新规定的情况,特编制本操作细则。

二、编制原则

(一)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要求各省细划的内容

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方法,具有可操作

性。

(二)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需要,在保证调查范围整体性的前提下,对不同经营目的的区域调查内容和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以使调查成果能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适应云南省林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分类经营、产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的森林资源信息。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目的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区域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部门最新勘界结果落实调查范围,并与周

边县进行接边。若还存在争议地段,要确定工作界并在区划时单独区划,避免区域和省汇总时的重、漏。二、调查内容.

(一)必须调查的基本内容

1. 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如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如林场、营林区),复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要核对两期境界线的变动。

2. 在调查范围内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复查的尽可能用前期)、小班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林种区划。

3. 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和权属。

4. 调查各类森林蓄积量、四旁树和散生木蓄积量。

5. 调查各类森林的起源。

6. 调查和收集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和自然灾害等)和社会经济情况。

7. 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生态环境因素,包括植被、土壤、地形地势等。

8. 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可选择进行调查的内容下列调查内容及其调查的详细程度,可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森林经营与

产业开发、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调查目的的需要,以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在下达任务或签订调查协议时具体选择和确定:

1. 森林生长量与枯损量调查

2. 森林消耗量调查

3. 森林土壤专业调查

4. 立地类型、经营类型、经营措施类型及产量预测

5. 森林更新调查

6. 抚育间伐调查

7. 母树林、种子园、良种基地调查

8. 森林病虫害调查

9. 森林火灾调查

10.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11. 湿地资源调查

12. 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3. 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4. 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5. 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16. 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调查的侧重点第四条.

在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根据调查范围内森林资源的特点和调查目的,结合森林分类经营、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营和保护的需要,对不同区域的调查内容及其详细程度有所侧重。

一、以商品林经营为主的区域和调查单位,侧重调查林木蓄积、林木因子(特别是用材林近、成、过熟林的林木因子)、立地因子、地形、可及性、适地适树和林木生长过程等与林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以满足规划设计、资源管理和产业开发的需要。

二、以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为主的区域,侧重调查建设条件、生态环境、生态因子、生态功能等有关的林木因子、立地因子和其它因子,林木蓄积量的调查满足最低一级的详细程度。

三、自然保护区应侧重调查保护对象的种类、分布、数量、质量、自然性以及受威胁的状况等,小班区划面积可适当大一点,林木蓄积量的调查满足最低一级的详细程度。

四、上述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要有侧重地选择相应的专项调查。

第五条调查会议制度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

二、第一次调查会议

调查前,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承担单位拟定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审定、修改和确认,并确定面积求算、分类区划等方面的原则,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调查承担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之一。成立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等。

三、第二次调查会议调查承担单位按《调查协议》产出全部成果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形成书面评审验收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调查间隔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10 年。在间隔期内可根据需要重新调查或进行补充调查,超过间隔期应进行新一轮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第七条调查承担单位资质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结果,林业主管部门不予承认。

1,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万hmhm201匸、对经营单位面积在一万2以上和

22以上的

详细程度hm万20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调查单位承担,单位,要求高的应由甲级资质调查单位承担。

三、其它单位的调查任务应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调查单位承担。

第八条工作程序

一、森林经营单位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了解有资质承担调查的单位及其以往的

调查质量、装备、信誉和技术力量等,与选择的调查承担单位签订调查协议书,根据当地森林资

源的特点和需要明确调查的目的、详细等级、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侧重点、成果产出要求及费

用等。

二、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准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必须得到经营管理单位的有效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开展

外业工作之前,经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并提供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类权属界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

例及林种布局等图面资料和相关资料。

(二)落实参加资源调查和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

(三)成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公室,对调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

调并处理有关事宜。

三、调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准备

(一)调查承担单位在接到任务后,应做好技术力量和物资的准备工作,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和调查人员,组织学习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教育。

(二)收集调查地区的有关资料及经营单位的意见,包括收集近期的地形图、航片、卫星数据和

图像,以往进行过的调查成果(图、文、统计表),相关部门的资料等。

(三)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踏查,了解当地资源和社会经济概况,编制调查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以调查承担单位为主,组织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工作培训、试点练习和考核。

五、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

六、调查及质量监督检查

外业调查实施过程中,由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派出的资源管理人员与调查队的质量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外业调查进展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与检查;调查队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要按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内外业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监督,并在工作结束后提交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与经营单位及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质量检查组,在工作临近结束前,

对外业调查和成果资料进行抽查,并提交调查项目质量检查报告,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七、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

八、成果上报与批准应由经营单位上报到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审调查成果经第二次调查会议评 审验收通过后, 核,经省林业厅批准后方可公布和使用

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第九条 一、地类分类系统 (林首先区分林业

用地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 查要将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地类划分, 地)和非林业用地(非林地)两大类。分类

系统 有林地

竹林

疏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林地 封育未成林地

苗圃地

采伐迹地

无立木林地 火烧迹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

土地总面积 宜林地 宜林沙荒地

其它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

农地

牧地

非林地 水域

未利用地 其它非林地

二、技术标准

(一)林地:以培育森林、发展林业为目的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2

、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 0.200.067 hm 、郁闭度》1、有林地:连续面积》 和竹 林。)乔木

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

1 乔

木林带是指行数在其中, 标准的片林或林带, 包括符合造林保存株数要求的乔木型经济林。 当林 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的林地;

10m 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 4m 行以上且行距w 2.

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w 8m 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混交林和乔木经济林。

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已郁闭但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株数) i 的

65%以上的乔木林地。

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已郁闭但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O 2 (株

数)不到 65%的乔木林地

乔木经济林:指符合造林保存株数、由乔木经济树种组成并按乔木状经营的林地。

O 3 ( 2)竹

林:指附着有胸径》2cm 、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标准的由竹类构成的林地。达到合理造竹株 数(成林胸径》2cm 的竹种)以上且生长稳定的造林地,地类应定为竹林。附着竹类达不到有林

技术标准第二章 地类

如下:纯林

乔木林

混交林 乔木经济林

灌木经济林

其它特别灌木林

地标准或合理造竹株数的林地,按其它标准确定地类。

0.19、郁闭度在0.10 —2、疏林地:指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0.067 hm地。以,指附着有2之间的林

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如地盘松)3、灌木林地:2、覆盖度

的小杂竹林,以经营灌木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0.067 hm及胸径v 2cm当灌木林带的

缺损长度的灌木林带,2的林地;其中包括灌木行数在行以上且行距w 2m> 30%寸按片状灌木林

地调4m超过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w 查。以下的干旱地

区或分布(垂直400mm (1)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特指分布在年降水量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分布)在乔木生长界限以上,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地。30%勺灌木林地,且覆盖度》专为防护用途,云南省符合以下条件

的灌木林地应划为国家特别规细分为灌木经济林地和其它特别灌木林地。定的灌木林:。灌木

经济林地:油茶、柑桔、大叶千斤拔、木豆、茶叶、花椒、咖啡、沙棘、木瓜、茉i莉花、青刺

尖等灌木和灌木化经营的经济林地;

其它特别灌木林地:O 2各山系乔木生长界限以上的灌木林;

岩溶地区石山和乱石滩上形成的灌木林(地表岩石裸露》60% ;

干热(干旱)河谷生态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

(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含实行短轮伐期平茬采薪经营的灌木林)

4、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圭寸育未成林地。

(1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扦插、分殖营造乔木、经济树、

竹类和灌木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者,应划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使用年龄1年以上树高大于1米的大苗造林的不划未成林造林地,根据成活率标准归入有林地或灌木林地):

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或保存率》80%,O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造1林地;2,分布均匀,。/ hm (含天然更新苗木和飞播苗木)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2尚未

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2 )封育未成林地:在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上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措施后,不超

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

营造方式乔木灌木

封山育林5——8 3——6 飞播造林5——7 4——7 直播3——8 2——6 人工造林植苗、分殖2 ―― 52 ―― 4 、一般造林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注:O 1、滇西北高山林区云杉、。冷杉、铁杉

封山育林成林年限上限为10年,植苗成林年限2上限为8年。

、速生树种(组)O:包括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高山松、马尾松、油杉等松类,3杉木、

柳杉、秃杉、水杉等杉类,冲天柏、藏柏、墨西哥柏、扁柏等柏类,兰桉、赤桉、细叶桉、尾叶桉、巨桉等桉类,滇杨、柳、檫、楝、桦木、木荷、泡桐、木麻黄、枫杨、桤木等软阔叶林类。

、慢生树种(组)0:包括冷杉、云杉、铁杉、紫杉、落叶松等高山暗针叶林类,栋、4樟、楠、栲、柞、椴、槠等硬阔叶林类。

5、苗圃地:指固定的林木(包括木本花卉)育苗用地,苗圃地不包括育苗设施占地。临时育苗用地按育苗前的地类调查。

6、无立木林地

(1 )采伐迹地:有林地经采伐后保留林木(竹)郁闭度V 0.10,且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3年

内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采伐后3 年以上仍未更新造林的按现状确定地类。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后天然更新达到中等等级及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为封育未成林地。

(2)火烧迹地:有林地遭火灾后保留林木(竹)郁闭度V 0.10,且3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3年

内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火烧后3 年以上仍未更新造林的按现状确定地类。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后天然更新达为到中等等级及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为封育未成林地。.

( 3)其它无立木林地:按以下标准确定

已经整地和打塘,但尚未造林的预备造林地;01人工造林、O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达到成林年

限后仍未达到造林及封育目标,或未达到有 2 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

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扦插、分殖营造乔木、竹类和灌木)后,在成林年O 3限之

前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需补植补播或造林失败的林地;

飞播造林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O 4有林地权属证明,

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O 5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3年以上仍未更新造

林,O又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6的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或火灾后达不到这三类地类标准,并未进行更新7造林

的林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造林用地的土地。

( 1 )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造林用地的荒山、灌丛、荒滩、荒沟、荒地等。

(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造林用地的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造林用地的其它土地。包括已结束临时征占用林地但尚未进行植被恢复的建设用地。

8、辅助生产林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之外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配套设施以及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包括:

( 1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 2)储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林业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 3 )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内的设施及辅助用地;

(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 6)专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 (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

(二)非林地:林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包括农地、牧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其它非林地。

1、农地:包括尚在耕作的水田、旱地及规划固定用于农业的轮休地。(有耕地承包证的轮休地上

天然更新的乔木林、灌木林,地类按林地现状调查,作特点记载说明;林农间作的农地)按主

要经营方向及林地标准确定地类。.

2、牧地:包括固定的牧场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用于放牧的固定荒草地。

3、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

4、未利用地:包括雪山、沼泽、悬岩、沟壑、岩石裸露地(岩石裸露》60%)且即使有林木(竹) 分布也达不到有林地和疏林地标准的土地。虽地表为未利用地,但其上林木、灌木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的,应确定为相应林地地类,而不能确定为未利用地。

5、其它非林地:包括城乡居民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

第十条森林(林地)类别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苗圃地、辅助生产林地以外的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

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1)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

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1]88号《国家公益林认定

办法(暂行)》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现有林和林地应划为国家公益林(地):

江河源头。流程》500km的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km以内汇水区,流程》1000km01的河流

二级支流源头10km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江河干流、一、二级支流两岸。流程》500km的河流干流、一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O 2第一

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000m以内;流程》1000km的河流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0 1000m范围以亿m的大型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重要湖泊和库容》13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雪线以下500m及冰川外围2km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O彳0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

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山体坡度在》36 5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国铁、国道(含高速公路)0、国防公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m范围内的森林、6林木

和林地;

沿国境线1-5km范围内及国防军事禁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O7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

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O 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重点保护一级、

O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9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O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实施禁伐的天然林。10.

在云南省各县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根据各地经省林业厅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及国家

公益林界定结果进行调查。

(2)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

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2、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根据河流、水体、公路、铁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对象或区域的重要性的特殊性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等级。

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

生态区位差异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根据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

设计通则》,划分标准如下: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表 .

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对一般保重点保特殊保

、流程1000k河流一级支流发其它河流发地和汇水区地汇水区及上游两流程500k河流和一级支

流发河河流以及流程1000k地汇水区级支流上游两侧自然地形第一层山以内的地段库1001饮水水库周围自九大高原湖泊库1以下的水库面以内地段500的地湖泊、水水库周库100自然地形中

第一层山脊以内和平地500以内地段山体中上3、山体坡度土层瘠薄、岩石

与山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山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

、雪线以500及冰川外2k内的地段县、乡、村国道、省道主干线两侧区划的国家公公路、铁路益

林小班路两侧的地方公益林小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地(市、区)森林公园与风景区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级、县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其;、地带性顶级群落(原始林)1它其它集中成片天然次生分布的天然次位于生态脆、2未经

干扰和干扰较轻,公益天然林0林、侵蚀严重)地区的36弱区(坡度》生公益林

天然次生公益林。(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

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第十一条林种分类系统与划分标准

一、林种分类系统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根据申报资质单位的资历、机构编制、技术力量、业务水平、技术装备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资质认证。各级别资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甲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独立法人。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 3、独立承担完成过一个县以上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以及其他重点林业工程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4、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有调查成果被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二)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5-7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 3、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县以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10万公顷以上。 4、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三)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4-5人,其中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 3、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5万公顷以上。 4、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四)丁级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项目得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与林业调查规划服务单位得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可作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得单位开展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取相关费用得参考依据。 第三条调查规划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得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意见》中得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就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下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自然保护区科考调查与各类林业规划等项目. 第五条本《意见》制定得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 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得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得通知(计价格[1999]1283)》 5、《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得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6、《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放开与下放部分商品与服务价格得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 8、《中央与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第2号) 10、《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 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1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环函[2010]139号)等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 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XXX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案 XXX市于2006年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随着XXX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林业建设步伐的加快,7年来,林地现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满足XXX市林业发展规划、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必须的森林资源现状信息,为指导和规范XXX市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XXX市林业局委托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开展新一轮二类调查工作。根据《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XXX市实际,拟定本技术方案,作为XXX市二类调查工作的依据之一。 一、调查任务 1、调查目的 查清XXX市森林资源现状,为XXX市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XXX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调查成果也是XXX市森林碳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依据之一。 2、任务 查清XXX市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综合评价XXX市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二、调查范围及面积确定 1、调查范围 根据XXX市民政局2000年11月勘界图,市级行政界线以内的区域为本次调查范围。余金庵林场鹤庆县境内部分一并纳入调查范围,但不纳入XXX市资源统计。 2、面积确定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界线图,经扫描、配准、矢量化后,在计算机上进行面积求算,经检查后的求算面积为173811hm2(含余金庵林场XXX部分3186hm2),作为本次调查面积,与2006年XXX市二类调查面积一致。 三、调查依据 1、XX省林业厅《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XXX市林业局与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签订的《XXX 市利用卫星影像图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二??三年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 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 ,以及规定中需要各省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划和补充的要求,针对云南省一九九六年编制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已不能满 足新规定的情况,特编制本操作细则。 二、编制原则 (一)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要求各省细划的内容 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方法,具有可操作 性。 (二)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需要,在保证调查范围整体性的前提下,对不同经营目的的区域调查内容和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以使调查成果能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适应云南省林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分类经营、产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的森林资源信息。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目的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区域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部门最新勘界结果落实调查范围,并与周 边县进行接边。若还存在争议地段,要确定工作界并在区划时单独区划,避免区域和省汇总时的重、漏。二、调查内容. (一)必须调查的基本内容 1. 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如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如林场、营林区),复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要核对两期境界线的变动。 2. 在调查范围内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复查的尽可能用前期)、小班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林种区划。 3. 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和权属。 4. 调查各类森林蓄积量、四旁树和散生木蓄积量。 5. 调查各类森林的起源。 6. 调查和收集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和自然灾害等)和社会经济情况。 7. 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生态环境因素,包括植被、土壤、地形地势等。 8. 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可选择进行调查的内容下列调查内容及其调查的详细程度,可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森林经营与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和意义 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 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 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 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 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 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

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5、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15%以内。 6、郁闭度调查:郁闭度0.4以下,误差不超过0.05。郁闭度0.4以上误差不超过1个郁闭度级。 7、植被盖度调查:植被盖度在40%以内时,限差盖度的5%。植被盖度在40%以上时,限差盖度的30%以内。 8、各种成数调查限差5%以内。 9、小班内散生木总株数计量误差限25%以内 10、成活率调查涉及的株数计量限差10%以内。 11、造林行距调查限差0.5米,株距调查限差0.2米。 12、土层厚度调查误差不超过一个等级。 13、其它定性因子调查不得有误。 第6条调查成果 1、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村、林场的森林资源统计表。 2、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林场的森林资源分布图。 3、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4、县以下基层单位特别需要的大比例尺影像地图。 5、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基础平台。 6、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及专题报告。 第二章森林经营区划 第7条经营区划系统 基本经营区划采用县、乡、林班、小班四级区划。其中: 县、乡(含大型土地经营单位集中管辖范围)两级区划以现行行政管辖界为基准,实现全省无缝隙区划。 第8条林班区划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XX-5-14 一、收费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 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XX]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XX]73号); 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 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 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XX0702号)。 三、收费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 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 (二)、伐区作业设计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林业行业调整系数为0.8

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18条

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18条 1 森林 Forest 植被类型之一。以乔木为主体的,包括灌木、草本植物、其他生物及林中土壤在的自然综合体。 2 森林类型 Forest Types 森林按其自然历史地理条件、外貌、树种组成与结构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 3 优势树种 Dominant Species 简称优势种。在主林层中,数量最多,盖度最大,对森林环境作用最明显,并对森林生态环境起指示作用的树种。 4 龄级 Age Class 对林木年龄的分级。是经营上计算林龄的单位。各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根据林木主伐年龄的长短和起源的不同,通常天然起源的针叶树和硬阔叶树以20年为一个龄级,软阔叶树以10年为一个龄级;人工林的龄级年限要短些。我国有些速生树种,如杉木、檫木、树、泡桐等人工林,多以5年为一个龄级;竹林和灌木树种,根据经济用途不同,又常以1年或2年为一个龄级。龄级由小到大以罗马数字1、Ⅱ、Ⅲ、Ⅳ……等表示。 5 地位级 Site Class 反映一定树种立地条件的优劣或林分生产能力的一种指标,一般分为五级,由高到低以符号Ⅰ、Ⅱ、Ⅲ、Ⅳ、Ⅴ表示。地位级越高,说明立地条件越好,其自然生产力也越高。任一林分的地位级可根据其平均树高和年龄在地位级表中查得。地位级是组织作业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地位级不同的林分应采取不同的经营利用措施。 6 树种组成 Species Composition 又叫林分组成。它说明某一林分中各个树种所占的比重。比重的大小以各树种的蓄积量为准。如各树种的直径相差不大,也可以其株数多少为准。林木组成以各树种所占的十分比表示,叫组成式。如十分之六是落叶松、十分之四是桦树,其组成式为6落4桦。凡比重不到一成,但在0.5成以上则算做一成。比重不到0.5但在0.2成以上时,则以“+”号代之。不到0.2成者,则以“—”代之。如6落4桦+云-冷(落是落叶松,桦是桦树,云是云杉,冷是冷杉)。在组成式里,按树种比重大小排列。如遇比重相同,则经济价值较高树种排在前头。 7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National Forest Continues Inventory 简称一类清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动态,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以省(区、市)为单位,每五年复查一次。 8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Forest Management Inventory 简称二类调查,也称森林经理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等需要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其成果亦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周期一般为10年。 9 作业设计调查 Forest Operating Investigation 简称三类调查。查清一个伐区,或者一个抚育、改造林分围的森林资源数量、出材量、生长状况、结构规律等,据以确定采伐或抚育、改造的方式、采伐强度、预估出材量以及更新措施、工艺设计等。一类调查是企业经营利用的手段,应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逐年进行,森林资源应落实到具体的伐区或一定围的作业地块上。 10 林种 Sorts of Forest 按经营目的不同而划分的森林类别。如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11 生态公益林 Ecological Forest 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生态公益林涉及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两个林种,相应包括水源涵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编者按:德清县塔山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余英溪丰桥港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德清县人防中心文化中心规划设计方案,这三个项目县建设局已分别邀请杭州园林规划设计院、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在充分完善的基础上,三个项目已上报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同时提出了调整完善意见,并要求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为使这三个项目建设成为我县的精品工程和标志性景观与建筑,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现将三个规划方案进行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9月1日-2日晚6:00-8:30在武康千秋广场对三个规划方案进行公开展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8063441 联系单位:县建设局规划科 城乡规划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43583711.html, 规划结构功能分区图

烟霞阁效果图 烟霞坞效果图

孟郊故里效果图 山林休息亭效果图 德清县塔山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一、规划范围 本次塔山森林公园规划的范围位于塔山与城市关系最为密切的西北角区块,东至烟霞坞,南至石溪坞,西侧以规划玉屏路为界,北隔舞阳街与德清县城已建成区域相对,规划总面积约为1.46平方公里。

二、规划结构、功能分区 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两带、四片区。 一心:屹立山顶上的视觉中心——烟霞阁。 两带:与城市相接的两条公园边缘地带——自然风光带、公共活动带。 四片区:山坞中不同特征的四个功能区块——烟霞洞天、石溪竹韵、山村农趣、孟郊故里。 三、景点规划 1、烟霞洞天(位于烟霞坞内,是武康古八景之一,据传当时山坞内大树参天、雾气朦朦,进入其中别有洞天) 主要由入口广场、“烟霞洞天”石牌坊、滨水走廊和亲水平台、“梅庄”、“激水亭"、“挂云桥”、“藏春亭”、摩崖石刻、“木鱼岩”、中型度假酒店等组成。 2、石溪竹韵(位于石溪坞的上段,现状竹林茂密) 主干道穿行于竹海之中,途中少有开阔空地。为减少沿路大片竹林景观可能导致的单调感,结合地形设置了三处休憩场所。山坞最深处为林泉小居,一组竹制小屋掩映在竹林之中,竹居四周通过开挖蓄水成塘,形成石溪的源头。中间结合现有山林土屋及房前菜地、茶田规划一处竹海茶苑,尽享世外桃源般的生活意境。沿路而下,利用一片空地布置服务建筑,形成山林驿站。 3、山村农趣(位于石溪坞下段,现状为一自然村) 村内农居散布在竹林之中,形成了富有趣味的村落空间。规划对农居建筑进行整治,统一村落形象。结合山涧溪流的水系疏通,整理村落空间,强化现有特色,开辟公共活动场地,开展各种民俗活动、乡野游戏。同时利用村落周边的竹园和林中空地,开展参与性的农业劳

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利用光学的、电子学的和电子光学的遥感仪器,从高空或远距离处,接收林区物体反射或辐射的电磁波信息加工处理为能识别的图像或计算机用的数据磁带,用来观测研究森林生长发育的环境,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自然灾害,以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遥感技术现在应用于林业工作的有以下五个方面:(1)森林资源调查,特别是再生资源的调查。(2)森林自然灾害监测。(3)森林现状调查。(4)森林生态环境研究。(5)林业遥感信息处理。 1.1 立木材积表 tree volume table 森林调查用表。按一定程序编制的,说明各树种、不同胸径、不同树高和不同形数的树木平均材积的数量指标的数表。材积表的种类很多,按其所反映的树种和测定材积的三因子(树高、胸径和形数)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1)根据胸径一个因子与材积的相关关系编制的,称为一元材积表;(2)根据胸径和树高两个因子与材积关系编制的,称二元材积表;(3)根据胸径、树高和形率编制的,过去也有分别地位级或龄级,再按胸径和树高编制的,皆称为三元材积表或称多元材积表。由于搜集和选择编表资料的地区不同以及表的应用范围不同,所有又有一般材积表和地方材积表之分。其资料来源于比较广泛的地区,其使用范围亦广的,称为一般材积表;其编制材料来源于某一小范围的局部地区,其使用范围亦仅限于该局部地区的,称为地方材积表。用材积表测定蓄积量时,须经过每木调查,以各径阶平均指标为依据,从表上查出相应的材积,乘以相应株数得径阶的总材积,然后累加,即得林木总蓄积量。 1.2 二元材积表 two-way volume table,standard volume table,general volume table 森林调查用表。立木材积表的一种。根据胸径和树高两个因子确定树干材积的数表。一般分别树种编制,在调查地区随机选取数百到数千株有充分代表性的样木,用区分求积法测定树干材积、胸径和树高,根据材积对胸径、树高的关系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回归方程(数学模型),求出方程参数,解之即得二元材积表。使用该表计算林分蓄积,一般须经过调查取得每个径阶的株数及树高曲线后,根据每个径阶组中值和从树高曲线上读出的该径阶的树高值,从表中查出该径阶的平均单株材积,乘以该径阶的林木株数,得该径阶的林木材积。各径阶林木材积相加,即得林分蓄积。该表材料来源比较广泛,适用范围较广,是最基本的材积表。 1.3 基本图 basic map 森林测量最基本的图面材料,可用它求算面积,并作为复制其他林业用图的底图,也是林业用图中精度要求最高的一种。基本图按国际分幅编制,图面上有各种境界线、地形、地物、主要测量标志、林班和小班面积及其编号、公里网和图廓外的各种注记等。一般都是在国家地形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测量或调绘而成的林业的基本图。 1.4 山林现状图 subcompartment state map 山林现状图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图面上有各种境界线、林班和小班注记、地形(等高线)、地物、村庄等,详细反映森林经营区划结果和调查结果、以及地形情况,为各种林业规划设计、林业专项调查提供底图材料。山林现状图的比例尺统一为1:10 000。 1.5 林相图 stock state map 以山林现状图为基础进行小班着色,反映森林分布、各种森林区划界线和作业设施现状的图纸。林相图的比例尺,经营强度较高的为1:5 000~1:10 000,中等的为1:10 000~1:25 000;较低的为1:25 000。在图中要注明林班号及其面积,在林班内作小班注记,注明小班号及其龄级、地位级、郁闭度等,并按不同优势树种分别着色,在同一优势树种内再按不同龄级着上不同深度的颜色(成熟林最深,幼龄林最浅)。由于着色可能造成等高线不清楚,有时以平面图形式表示。 1.6

智慧林业规划设计整体建设方案

智慧林业解决方案

目录 一、方案概述 (3) 1.1方案背景 (3) 1.2方案意义 (4) 1.3编制依据 (4) 二、技术方案 (5) 2.1设计原则 (5) 2.2整体目标 (6) 2.3方案框架 (7) 2.3.1前端采集端 (8) 1.采集原理 (8) 2.核心部分框架 (9) 2.3.2传输系统 (10) 1. 无线网络传输系统 (11) 2. 光纤网络传输系统 (11) 2.3.3主监控中心 (12) 1. 机房环境设计 (12) 2. 监控指挥中心存储控制和数据分析 (16) 三、云计算平台 (19) 1、平台构成 (19) 2、主要功能 (20) 2.1林火监测预警与防控 (20)

2.2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预防 (21) 一、方案概述 1.1方案背景 森林生态资源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党的十八大把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道路”,这为新时代加强现代林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大机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此国家林业局专门颁布实施了《中国智慧林业发展指导意见》、《中国林业物联网发展行动计划》,为我国智慧林业发展指明了

方向。 1.2方案意义 林业信息化变成林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数字林业向着智慧业转型升级,即是新一代信息科技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林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智慧林业的住不推进、深入,它可以为林业相关工作带来更多的便捷和实效,智慧林业系统不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而且能够将林业的整体状况通过信息化将终端显示在眼前,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的了解掌握更多的详尽的信息。 智慧林业是一种新型资源观、生态观和价值观的具体呈现,是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对发展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城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1.3编制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3)(2)《中国智慧林业发展指导意见》(2013.8) (3)《中国林业物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2013.10)(4)《三北防护林的建设、指导原则意义和效益及问题》(5)《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技术手册》

森林经营规划

森林经营规划 一、森林经营规划的目的或要解决的问题 1、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如何保持和提高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环境保护、 生态景观的功能持续发挥。 2、社会功能的可持续性:如何保证森林的生态休闲、人文、宗教、教育的功能,及促进就 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功能。 3、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可持续性:维持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可持续功能。 4、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重点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和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多样化程度。 5、林地生产力维持:防止森林生态系统和林地的退化,维持和提高林地生产力。 6、高保护价值森林的界定:区划界定出高保护价值森林,规划保护和经营管理。 高保护价值森林指要采取适当经营措施,来维持或提高所判定的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区域,包括特殊或重要的生态属性、生态系统服务及社会功能的森林。 7、森林健康和活力维持:提高森林抵御火灾、有害生物入侵和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 8、森林经营管理政策的完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高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 产力。 二、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经理期,一般为10年。 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森林资源分析与森林经营管理评价, 2、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 3、森林经营区划与布局, 4、森林结构的规划设计, 5、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6、更新造林的规划设计, 7、森林保护与森林健康规划, 8、森林采伐规划, 9、非木质资源经营, 10、营林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规划, 11、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12、方案实施、管理与监督。 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补充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效超过5年的必须根据森林资源消长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1、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上次调查后进行的采伐作业、造林、抚育作业的小班森林资料源现状; 上次调查后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其他灾害及人为破坏的小班森林资源受灾情况。 2、需要调整森林类别、林种的小班森林资源状况。 3、本经理期需要采伐更新、抚育间伐和林分改造的小班资源状,特别要调查现有近、成、过熟林小班和近5年需要抚育间伐和林分改造的小班。 4、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和检查。 五、森林功能区划:是依据森林的某一主导功能或经营目标,以地域、地段为单元(如小流域、林班)进行的一种区划。森林的功能或经营目标可分为生态、社会、经济等类型,同一类型功能区在空间上不必地块相连,可能是单一的一块或由分布于整个区的几块林地组成。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工作内容、程序、任务和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一、目的意义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是国有林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科学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经营效益的主要依据,也是国有林场进行一次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状况,为森林经营、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森林资源调查的主要任务: 1.核实经营小班界线,查清各类森林资源面积、蓄积的现状; 2.监测森林资源结构和质量状况; 3.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动态; 4.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价体系; 5.完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6.完善省、设区市及国有林场三级森林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二)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任务: 1.确定国有林场的经营方向、经营目标; 2.确定国有林场的林种、树种和经营类型的结构; 3.规划森林经营总体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重点工程; 4.安排两个五年森林采伐、更新造林、成林抚育等具体地点、时间和相应措施; 5.落实经营小班的经营类型和经营措施。 三、遵循的原则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经营水平,科学评价林业工作成效。

2.总体控制的原则。采用抽样调查与小班调查相结合,以抽样调查控制小班调查的总体精度,提高小班调查的可靠性。 3.一查多用的原则。坚持森林资源调查与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的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规划相结合。 (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原则。 1.生态优先,可持续经营原则。坚持森林经营管理从以木材生产管理为主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为主转变,以利用性采伐为主向经营性采伐为主转变,严格按照“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精神,力求达到森林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同时,按照可持续经营的思想,围绕林业发展的方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又要确保森林资源的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确保各经营单位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2.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科学培育森林,最佳组合树种和龄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森林年采伐量。并制定相适应的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森林功能的多重性。 3.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原则。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结合我省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四、单位的确定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单位。 1.抽样调查。1996调查时,确定以国有林场为调查总体,采用系统抽样调查或分层抽样调查控制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的方法:一是系统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14个;二是系统或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12个;三是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43个;四是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39个。 本次调查仍以国有林场为独立调查总体,采用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和小班调查两种方法,根据2001年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国有林场经营区变化情况对少数林场的调查方法进行调整,具体是: ⑴分层抽样结合:峡阳、葫芦山、樟湖、政和、大庄、石陂、范桥、故县、和平、武夷山、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建议书样本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建议书

XXX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案 XXX市于2006年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随着XXX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林业建设步伐的加快,7年来,林地现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满足XXX市林业发展规划、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必须的森林资源现状信息,为指导和规范XXX市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XXX市林业局委托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开展新一轮二类调查工作。根据《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XXX市实际,拟定本技术方案,作为XXX市二类调查工作的依据之一。 一、调查任务 1、调查目的 查清XXX市森林资源现状,为XXX市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XXX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调查成果也是XXX市森林碳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依据之一。 2、任务 查清XXX市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综合评价XXX市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二、调查范围及面积确定 1、调查范围 根据XXX市民政局2000年11月勘界图,市级行政界线以内的区域为本次调查范围。余金庵林场鹤庆县境内部分一并纳入调查范围,但不纳入XXX市资源统计。 2、面积确定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界线图,经扫描、配准、矢量化后,在计算机上进行面积求算,经检查后的求算面积为173811hm2(含余金庵林场XXX部分3186hm2),作为本次调查面积,与2006年XXX市二类调查面积一致。 三、调查依据 1、XX省林业厅《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XXX市林业局与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签订的《XXX市利用卫星影像图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四、调查内容及精度要求 1、调查内容 ⑴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市、乡、村)以及森林经营单位管理区界线、保护区界线,转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范围界线。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 二??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技术标准 (4) 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8) 第四章调查方法 (20) 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0) 第六章质量管理 (33) 第七章调查成果 (35) 附表格式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13.灌木林统计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 二00三年四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 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第四章调查方法 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调查成果 附表格式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13.灌木林统计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

XXX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案 XXX市于2006年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随着XXX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林业建设步伐的加快,7年来,林地现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满足XXX市林业发展规划、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必须的森林资源现状信息,为指导和规范XXX市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XXX市林业局委托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开展新一轮二类调查工作。根据《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XXX市实际,拟定本技术方案,作为XXX市二类调查工作的依据之一。 一、调查任务 1、调查目的 查清XXX市森林资源现状,为XXX市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XXX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调查成果也是XXX市森林碳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依据之一。 2、任务 查清XXX市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综合评价XXX市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二、调查范围及面积确定 1、调查范围 根据XXX市民政局2000年11月勘界图,市级行政界线以内的区域为本次调查范围。余金庵林场鹤庆县境内部分一并纳入调查范围,但不纳入XXX市资源统计。 2、面积确定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界线图,经扫描、配准、矢量化后,在计算机上进行面积求算,经检查后的求算面积为173811hm2(含余金庵林场XXX部分3186hm2),作为本次调查面积,与2006年XXX市二类调查面积一致。 三、调查依据 1、XX省林业厅《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XXX市林业局与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签订的《XXX市利用卫星影像图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四、调查内容及精度要求 1、调查内容 ⑴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市、乡、村)以及森林经营单位管理区界线、保护区界线,转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范围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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