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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为严格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进度付款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月进度报表。

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清单、甲方供应材料量、工程进度价款。

2、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申报进度付款。

3、申报进度付款的最小限额为20万元。

凡当月完成额不足20万元的不予受理,施工单位应将其合并至下月一并申报。

合并后的进度付款申报仍不足20万元的,需再合并至下一月;—依此类推,直至办理竣工结算。

4、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度付款必须是当月完成的合格产品。

施工单位应以诚信态度避免超报、虚报。

如发现上述行为,将不予办理进度付款。

三、监理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进度付款审查1、监理单位以其质监合格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进度付款审核。

对于建安工程,监理单位可将工程造价拆分到每个自然层。

在每个自然层的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拆分到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强弱电、消防等相应专业,并能用形象表述进度价款。

对于室外配套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区、按施工工艺进行拆分。

2、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审定工程进度价款。

3、监理单位按形象进度审核价款。

审核报表及审核汇总表,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完成合格工程量审核)、预算监理工程师(负责预算价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5日前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4、监理单位应根据审核进度付款结果和合同付款规定向工程部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四、公司及工程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

1、工程部有关专业管理工程师审查是否有超报、虚报及不合格项目等,并审核形象进度,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后,在28日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2、公司总工程师复核价款,并审查是否在预算控制范围内。

2023年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为规范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工程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款结算管理。

第三条进度款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约定的比例或阶段,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二章进度款支付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时支付进度款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进展的关键节点、阶段性完成工程量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

第七条建设单位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支付决定。

第八条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二)进度款支付计算表;(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审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阶段,及时支付进度款给施工单位,不得拖欠或擅自停止支付。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支付程序和时限,确保支付及时准确。

第三章进度款结算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结算申请。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收到进度款结算申请后,按照约定的结算程序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算决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审核进度款结算申请时,应确保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和支付申请的一致性,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及时发放进度款结算款项,并出具进度款结算凭证。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遵循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保障支付方和收款方的利益。

第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会计准则,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结算的相关术语解释:1. 工程进度款:指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按工程进展情况支付的款项。

2. 工程进度: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划分成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结算:指按照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分为初期结算、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第六条工程初期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启动后的一段时间内的结算,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初步的工程进度报告,并提交初步的结算清单。

第七条工程初期结算的要求:1. 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工期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等。

2. 提交初步的结算清单,明确各项工程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及单价,并说明计算方法。

第八条工程中期结算是指工程项目进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结算,由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期的工程进度报告,并提交中期的结算清单。

第九条工程中期结算的要求:1. 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工期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等。

2. 提交中期的结算清单,明确各项工程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及单价,并说明计算方法。

3. 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最终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结算,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最终的工程进度报告,并提交最终的结算清单。

第十一条工程最终结算的要求:1. 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工期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等。

2. 提交最终的结算清单,明确各项工程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及单价,并说明计算方法。

3. 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施工进度付款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进度付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接的各类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进度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施工进度付款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施工进度付款应真实反映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三)及时性原则:施工进度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支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效益性原则:施工进度付款应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施工进度付款流程第四条施工进度付款流程如下:(一)项目立项:项目中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施工进度付款的节点和金额。

(二)工程进度申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建设单位申报工程进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审批: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进行审核,确认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后,审批付款申请。

(四)支付款项: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给施工单位。

(五)资料归档:施工单位将付款凭证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第三章施工进度付款节点及比例第五条施工进度付款节点及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确定,一般包括以下节点:(一)开工前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10%作为预付款。

(二)基础工程完成支付: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30%。

(三)主体结构完成支付: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0%。

(四)装饰装修完成支付:装饰装修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30%。

(五)竣工验收合格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15%。

(六)保修期满支付: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10%。

第六条付款比例可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等因素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比例。

工程项目进度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管理,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项目进度款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进度相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第三章进度款支付条件第五条进度款支付条件如下:1. 工程项目已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程量,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

3.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4. 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

5. 施工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税费。

第四章进度款支付流程第六条进度款支付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2.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监理单位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5. 施工单位收到进度款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进度款支付比例第七条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如下:1. 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节点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节点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节点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5.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节点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6. 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1. 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总价款0.1%的罚款。

施工单位进度款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进度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管理。

三、进度款支付原则1. 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进度款支付比例。

2. 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 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四、进度款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向项目部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形象进度说明;(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已完工程内容及相应数量;(4)已完产值的计价书等。

2.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以下内容:(1)工程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3)已完工程量是否准确;(4)工程款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

3. 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送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审核意见,计算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

5. 财务部门将进度款支付申请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6.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五、进度款支付时间1. 项目部应在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合同约定节点时,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

2. 逾期支付的进度款,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进度款支付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2. 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3.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进度款支付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侵占进度款。

七、附则本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工程款支付的规范性、合理性、及时性,明确各部门参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应尽义务,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支付,为公司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进而促进公司在建项目的开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及改建、装修装饰、二次建设的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对现场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体把控,对工程经理的付款意见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工程款与现场同步,与合同约定一致;2、工程经理负责审核监理单位签署的付款意见,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是否具备付款条件;检查付款相关资料的齐全性,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抽查现场实物等,确保合理性、准确性。

3、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将汇总后项目经理签字的资金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统一接收各施工单位当月申报的工程款支付资料并将其转交工程经理,将《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及施工单位工程款发票于当月18日前转交财务部。

第四条:工作要求根据公司要求,为严肃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现将各项目进度款(含结算款)的支付要求进行明确:1、资金计划上报要求各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预计到达支付节点的,最晚必须在支付节点的上一个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转监理公司、主管工程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例如xx项目在2018年1月份需要支付资金,xx项目最晚必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经监理公司、主管工程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2、资金支付时间要求(1)、根据财务部的要求,每月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例如2018年1月份的资金支付时间为为2017年12月21 日至2018年1月20日)。

(2)、每月资金支付审批资料最晚时间要求必须在当月18日之前送达财务部(例如2018年1月份的资金支付审批最晚必须在2017年12月18之前送达,但在2018年1月21日起各单位可以进行申报)。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管理,规范支付流程,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负责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支付流程1.客户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付款证明文件。

2.工程项目负责人核实项目进度,编制进度款支付报告,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检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合规、合法,并按照申请支付的金额编制付款计划。

4.财务部门将付款计划上报给公司领导,待批准后,进行付款。

5.付款完成后,财务部门将支付凭证归档,并通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四、资金使用1.进度款支付只能用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买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2.进度款支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奖金、福利等。

3.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监督管理1.内部监督: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对进度款支付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外部监督:公司委托独立审计机构对进度款支付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六、风险防控1.加强对项目收款凭证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项目进度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3.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鼓励优秀的项目经理,惩罚违规行为。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追究责任等。

2.对于涉及财务犯罪的行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负责人负责执行和解释。

如有需要,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为关于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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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
加强公司工程款支付的规范性、合理性、及时性,明确各部门参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应尽义务,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支付,为公司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进而促进公司在建项目的开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及改建、装修装饰、二次建设的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
负责对现场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体把控,对工程经理的付款意见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工程款与现场同步,与合同约定一致;
2、工程经理
负责审核监理单位签署的付款意见,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是否具备付款条件;检查付款相关资料的齐全性,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抽查现场实物等,确保合理性、准确性。

3、项目部资料员
负责将汇总后项目经理签字的资金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统一接收各施工单位当月申报的工程款支付资料并将其转交工程经理,将《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及施工单位工程款发票于当月
18日前转交财务部。

第四条:工作要求
根据公司要求,为严肃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现将各项目进度款(含结算款)的支付要求进行明确:
1、资金计划上报要求
各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预计到达支付节点的,最晚必须在支付节点的上一个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转监理公司、主管工程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例如xx项目在2018年1月份需要支付资金,xx项目最晚必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资金计划经监理公司、主管工程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部资料员处)
2、资金支付时间要求
(1)、根据财务部的要求,每月资金支付时间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例如2018年1月份的资金支付时间为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

(2)、每月资金支付审批资料最晚时间要求必须在当月18日之前送达财务部(例如2018年1月份的资金支付审批最晚必须在2017年12月18之前送达,但在2018年1月21日起各单位可以进行申报)。

(3)为给各项目审批环节预留出足够的审批时间,要求各单位的资金申报资料最晚必须在当月的15日前送达项目部(例如2018年1月份的资金申报最晚必须在2018年1月15日以前送达项目部)。

3、责任界定:
如各单位未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预期项目一律不予
办理。

第五条:操作方法
(一)、各单位每月应严格按照《资金计划申报表》附表1申报资金计划,如出现未及时上报、漏报,项目部一律不予补报。

一律不接受电话口头申报。

(二)、监理单位每月及时将各单位的资金计划表上报作为其监理费考核依据之一。

(三)、建设单位工程经理要认真核实各单位上报的资金计划,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是否达到付款条件。

并与每月15日前报项目部资料员处。

(四)、资料员应与每月20日前将汇总后项目经理签字的资金计划报财务部。

(五)、各单位在上报资金计划后,应在当月付款审批程序周期內视自身情况及时办款。

当月20日至次月17日为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周期。

由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当天审批完成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资料员处,由资料员将其转交工程经理,经成本人员(如无驻项目成本人员则不审核)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将其作为附件,由项目经理完成公司OA系统系统付款审批程序。

《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中,工程经理需根据实际扣除水电费,资料员需根据《月度讲评》及相关函件进行扣款。

(六)、工程经理在网签完成当天打印OA系统《付款申请单》及《工
作处理情况》连同《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一起交项目部资料员并通知施工单位开发票。

(七)、项目部资料员连同施工单位发票与当月18日前一并转财务部。

(八)、项目部资料员同时将《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OA系统《付款申请单》及《工作处理情况》复印一份留存,并将其粘贴于各自对应合同后面归档;现场工程经理需建立《工程付款台账》附表3以便各工程款支付情况清晰可查。

(九)、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进度付款审批手续时要做到以下要求:
1、《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应严格按要求详细填写各项内容(合同中约定按节点付款的必须提供节点证明,合同中约定按形象进度付款的需提供详细的预算)。

2、在填写累计付款金额时需核对清楚,尚未办理决算的决算价款无需填写。

3、《工程付款审批表》附表2,附件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包含合同金额及付款条款的页面。

验收合格需提供工程验收单。

4、表格不得有任何涂改的痕迹,自己工整,表格及附件不可实用订书机,应采用回形针固定。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设备前期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记录清单
附表1:《资金计划申报表》
附表2:《工程付款审批表》
附表3:《工程付款台账》
第八条:流程图
1、资金计划申报流程
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
1、资金计划申报流程
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
不需要
附表1:《资金计划申报表》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附表2:《工程付款审批表》
说明:工作部门的审查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附表3:《工程付款台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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