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外聘律师作为一种雇佣形式,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其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1. 公司的义务:- 为外聘律师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资源;- 落实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按时支付;-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保护外聘律师的权益;- 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和采纳。
2. 外聘律师的职责:- 忠实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1. 合同签订:- 公司与外聘律师应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作期限、薪酬标准、工作内容、保密义务等内容。
2. 合同解除:- 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自然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五、工作方式和成果评估1. 工作方式:- 外聘律师可在公司内部工作或远程工作,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商定;-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2. 成果评估:- 公司将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 外聘律师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六、费用支付1. 费用标准:- 公司与外聘律师约定费用标准,包括工时费用、项目报酬等;- 外聘律师应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
2. 支付方式:- 公司应按时支付外聘律师的费用;- 双方可约定费用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七、保密义务1. 外聘律师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2.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签署保密协议,并保护其权益;3. 合同解除后,外聘律师应将与公司相关的机密信息归还或销毁。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借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规范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需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合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办法旨在规定与律所合作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公司与律所合作时对外礼聘律师的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礼聘律所的律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技能、经验、声誉、职业道德等方面均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章礼聘律师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本公司在选择律所时,应当根据律所的大小、经验、专业性、声誉、服务水平、地理位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选择具备资格且能够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律所。
第六条与律所合作前,应当签订《外聘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保密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变更、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简历、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律所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并核实律师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认后,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律师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与律所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律师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与律师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律所应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高品质、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并与律所签订发票,保护律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通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需要,在律所的匡助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仲裁等服务,以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对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应作为律所与本公司合作的主要依据。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确保企业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合规本领和风险防控水平,特订立本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律师选择与委托1. 律师选择1.企业职能部门应依据实在法律需求,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质、声誉、从业经验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
2.选择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熟识所处行业的法律环境和风险特征,能够为企业供应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3.律师事务所应有合法执业资格,并能供应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明和律师团队介绍。
2. 律师委托1.企业职能部门应与所选律师事务所签订明确的律师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内容、期限、费用等紧要事项。
2.律师委托合同应由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批准。
3.在律师委托合同生效前,企业职能部门应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委托事项的理解和预期全都。
三、律师履职要求1. 服务态度1.律师事务所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服务态度,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目标,不受个人或第三方利益干扰。
2.律师应秉持诚信原则,对企业事务保密,不得泄露涉及企业商业机密、法律风险等信息。
3.律师应乐观自动地为企业供应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法律需求。
2. 工作标准1.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满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律师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律师应依照律师委托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法律事务,确保质量和效果。
3.律师应具备良好的法学素养和杰出的专业本领,能够独立拟定和审核合同、文件等法律文书。
4.律师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工作进展和风险预警,供应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
四、费用管理和管束1. 费用预算和监控1.企业职能部门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时,应与律师事务所明确费用计算和结算方式、标准,并进行费用预算。
2.企业职能部门应监控律师服务费用的支出情况,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律师事务所应依照合同商定,及时供应费用明细和相关票据,并接受企业的费用审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在特定需要时,为解决一定法律事务而按合同方式外聘的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坚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外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聘请单位应当依法对其赋予授权,明确聘期、聘用事务、酬金待遇等合同条款。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条件和资格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拥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二)具备承担相应法律业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无不良的法律职业记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外聘律师的聘任应当依法向律师协会申请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外聘律师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获得聘请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材料和信息;(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接受委托人的案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四)依法获得应得的酬金待遇。
第九条外聘律师有以下义务:(一)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承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三)保守聘请单位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四)按时履行聘约,积极参与合作,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条外聘律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聘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外聘律师的职责、权限和权益,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聘约,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聘请单位的委托事项要保持忠诚、独立、保密。
第十三条聘请单位应当对外聘律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评估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和能力。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精简版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与任用第一节选拔条件外聘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资格;2. 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 无涉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节选拔程序1. 公司将发布外聘律师招聘信息,律师可通过简历及相关证件向公司申请;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3. 面试合格的律师将被纳入候选名单,并进行背景调查;4. 符合公司要求及条件的律师将被正式聘用。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权利1. 外聘律师享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2.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3. 外聘律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第二节义务1. 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外聘律师必须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3. 外聘律师应当秉承诚信、专业、保密等职业道德原则。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一节绩效考核1. 公司将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表现、案件处理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决定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1. 对于表现优异的外聘律师,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晋升等;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迟缓等行为的外聘律师,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如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一节外聘律师费用公司将与外聘律师签订费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
第二节临时聘用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外聘律师进行特定工作。
第六章生效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内容,敬请阅读并遵守。
最新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最新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力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六)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报告公司领导。
(八)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一)根据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并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根据省公司授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三)由法务负责人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四)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要求其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文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文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保障外聘律师的权益,加强与外聘律师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由我公司委托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取得外聘律师资格的个人或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事务的律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我公司雇佣的外聘律师。
第四条外聘律师须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忠实于我公司的利益,为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权利受公司的保护,外聘律师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职业权益的权利。
第六条外聘律师与我公司的合作关系为委托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外聘律师管理分为合同签订、绩效评估、费用支付、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八条外聘律师与我公司需签订相关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付费、服务范围等。
第九条外聘律师的绩效评估以每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根据律师的业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估,并对表现优秀的外聘律师给予奖励和优惠。
第十条外聘律师收费标准须与律师市场价格相适应,经与个别外聘律师协商后方可确定具体费用。
外聘律师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并开具服务费用清单,经公司审批后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外聘律师需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并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因律师服务不当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外聘律师享有平等、公正的工作环境,依法享有与其他律师相同的权益。
第十四条外聘律师有权利拒绝违法违规的工作要求,有权利依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享受合适的报酬。
第十五条外聘律师有义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外聘律师应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工作。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法律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外聘律师指公司与独立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律师。
第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须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公司提供合法、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评审制度,确保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国家执业律师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合作协议前,应当对其诚信度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档案,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及其业绩等。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外聘律师享有依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权利,有权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外聘律师应当听从公司的委托和安排,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第十一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外聘律师需履行书面委托和确认手续,确保委托行为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第五章外聘律师的退出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绩效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外聘律师如需解除合作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履行相应的解约手续。
第六章外聘律师的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律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外聘律师在服务中发现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终止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重大合同或案件的委托,公司应当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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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着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
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
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
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律师应按照公开竞价的原则,综合衡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选择服务优质、报价公道、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和良好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十二条对于选定的律师,应当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
公司法律部门根据选聘材料和谈判情况,起草、审定和社会律师之间的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用或预计费用在X万元以下(含等值外币,下同)的,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在竞争性选聘的基础上决定具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用或者预计费用在X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法律部门审核报总法律顾问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聘用律师,一般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向法定代表人申请授权,代表公司签署聘用协议,必要时也可由总法律顾问签署。
公司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可以授权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代表其签署聘用协议,也可以由所属单位自行签署。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签订补充聘用协议的,按本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签署的聘用律师协议,应当在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报公司法律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或所属单位聘用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同时指派内部法律顾问协助配合或共同代理有关业务。
内部法律顾问共同代理不转移聘用律师的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对聘用律师的考核评价机制。
所属单位应当在律师完成聘用工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服务评价书面反馈到公司法律部门,公司法律部门应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将法律部门对聘用律师的书面评价作为支付律师费用的重要依据。
未经法律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财务部门不得
支付律师费用。
所属单位应按照生效的聘用协议支付律师费用。
公司和所属单位不得向律师支付聘用协议约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九条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对聘用的律师服务水平或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司法律部门提出更换律师。
对同一项业务,提出更换律师申请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前对下一年度聘用社会律师的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并制定下一年度社会律师服务费用预算,该预算应当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总体预算。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采取给予处分、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罚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擅自聘用律师的;
(二)与聘用的律师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所属单位权益的;
(三)超出聘用协议约定范围支付律师费用的;
(四)滥用职权干涉聘用律师工作或拒绝支持配合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
附件:
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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