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师发〔2014〕4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控

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控摘要:随着国家铁路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建铁路、既有线改造,以及上跨、下穿、并行等涉铁工程越来越多,同时施工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因大型机械作业造成的行车事故时有发生,且后果特别严重,已经成为当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
因此,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控,完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
本文在此着重从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出发,分析、研判大型机械设备作业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办法。
关键词:邻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安全管控。
前言:在邻近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加强大型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的关键手段。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不同特点的大型机械对铁路营业线的危害因素加强分析和研判,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切实加强现场大型机械作业管控力度,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另外,本文讨论的“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不纳入铁路局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作业内容和邻近营业线C类作业内容。
一、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定义“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定义,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和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广铁施工发〔2021〕100 号)有详细定义和规定,在此不做细述。
在邻近营业线施工中,只有深刻理解“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邻近营业线施工”等定义,才能正确划分邻近营业线施工等级;才能针对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各参建及监管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二、大型机械设备分类邻近营业线施工中常见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按动力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按用途主要可分为取土开挖、钻孔、吊装、混凝土浇筑及装载运输等各类专用机械;按作业空间可分为地面、地下和高空作业机械。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货车进入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汇总

⼴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铁集团铁路货车进⼊⾼速铁路运⾏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汇总⼴州铁路(集团)公司⽂件⼴铁辆发〔2015〕195号⼴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铁集团铁路货车进⼊⾼速铁路运⾏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现将《⼴铁集团铁路货车进⼊⾼速铁路运⾏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为GZG/CL204-2015。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
附件:铁路货车上线审核表⼴铁(集团)公司2015年6⽉16⽇— 1 —GZG/CL204-2015⼴铁集团铁路货车进⼊⾼速铁路运⾏安全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集团管内铁路货车进⼊⾼速铁路运⾏安全管理,确保⾏车安全,依据《铁路货车运⽤维修规程》(铁运〔2010〕141号)⽂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车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中“铁路货车”指进⼊⾼速铁路的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货车、⾃备铁路货车。
第三条⾃轮运转特种设备,指在国铁营业线上运⾏的轨道车、⼤中型养路机械、铁路施⼯及维修专⽤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及固定编组中的货车)等,进⼊⾼速铁路运⾏前的检查鉴定由其配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车辆部门只负责以下情况的过轨技术检查,不负责进⼊⾼速铁路运⾏前的检查鉴定。
1. 国外引进抵达港⼝或国境站后⾸次进⼊国铁营业线运⾏时。
2. ⼤修或返⼚修需与列车挂运时。
3. 路外企业所属的重型轨道车或⼤中型养路机械进⼊国铁— 2 —挂运时。
4. 施⼯场地转移进⼊国铁挂运时。
第四条铁路货车进⼊⾼速铁路运⾏时,须严格执⾏本办法。
第⼆章进出⾼速铁路货车审批第五条进⼊⾼速铁路的铁路货车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满⾜⾼速铁路运⾏要求;未经鉴定合格的铁路货车,严禁进⼊⾼速铁路运⾏。
第六条车辆使⽤计划的提报及审批:1.铁路货车进⼊⾼铁前,车辆使⽤单位⾄少提前3天落实车辆来源及辆数,按《铁路货车上线审核表》(附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填写货车车辆信息资料,并提报给当地车辆段(客运段)调度科,申请车辆部门进⾏上线前的检查鉴定。
(广师〔2014〕9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1]
![(广师〔2014〕9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1]](https://img.taocdn.com/s3/m/0c5175da28ea81c758f578e0.png)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师发〔2014〕9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各单位: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3〕136号文)精神,集团公司组织修订了《广铁集团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前发《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广— 1 —师发〔2011〕26号)同时废止。
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5月4日— 2 —广铁集团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和效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内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为专用线)接轨和建设管理,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原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审批办法》(铁总运〔2013〕136号),以及国家、铁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管理包括集团公司管内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技术审查、建设管理、验收开通等。
新建、改扩建军事专用线的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及《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适用范围包括:1.在集团管内营业线(含国家铁路、合资铁路)接轨新建专用线。
— 3 —2.初步设计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批准,拟由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的新建铁路上接轨新建专用线。
3.在集团公司管内既有专用线上接轨新建专用线。
4.集团管内既有专用线改建、扩建,专用铁路、地方铁路改建、扩建超原设计运量。
5.在集团管内营业线接轨的地方铁路上接轨新建专用线。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范围包括:接轨站、企业站(厂内站、装卸点)、两站(点)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广铁电发〔2014〕36号)广铁公司关于发布《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智能分析与故障诊断功能技术规范》

(11)应提供站内轨道电路、道岔、信号机、区间轨道电路、电源等设备特性的30日统计表。
(12)能够依据维规的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周期的定义。
(13)能通过中心对本厂家专家知识库向所辖站机分发,站机接收到新的知识库后,能按照新的知识库进行智能分析与故障诊断。
轨道区段间绝缘破损
其系统体系及功能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五、功能
1.分析功能
(1)通过对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硬件平台采集信息的智能分析,发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和异常变化,监视信号设备的运行状态。
(2)当信号设备模拟量的技术指标偏离了经验值x%,系统应进行异常提示。
(3)当信号设备模拟量的技术指标超出铁路总公司或路局相关标准时,系统应进行报(预)警。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电发〔2014〕36号
广铁(集团)公司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智能分析与故障诊断功能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合资在建铁路公司,各铁路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所,各直管(合资)电务段:
根据《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运基信号〔2010〕709号)的要求,为了细化《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的电务维修智能分析及辅助决策功能,统一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智能分析与故障诊断在我集团公司使用的界面、功能和接口,特制定本规范。现将《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智能分析与故障诊断功能技术规范》予以发布,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新增电码化25Hz轨道电路送端电压、电流采样,轨道局部电压采样
室外受端开路
室内受端开路
室外短路或者室外受端开路或者室内受端短路
相位异常
广铁(集团)公司《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员培训管理规定》的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职教发〔2014〕11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员培训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取证培训需求表2.管外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取证审核表3.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上岗牌样张— 1 —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1月10日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培训工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细则》(广铁运发〔2013〕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内各设备管理(施工)单位、集团公司管外施工单位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施工安全联络防护培训管理。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培训分为取证培训、新规章适应性培训,其中取证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作培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管内设备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向对口业务处室(部门)提报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取证培训— 2 —需求(见附件1);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取证培训的实作培训及实作考试,并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表汇总上报对口业务处室和职教处备案;负责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新规章适应性培训;负责向相关管外施工单位转达与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有关的新规章。
第五条管外施工单位:负责向管内对口业务处室(部门)提报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取证培训需求,其中:集团管内的大中型更改或基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汇总后向建管处提报;由相关业务处室作为项目执行机构(建设单位)的大修、更改项目由施工单位向相关业务处室提报;负责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的新规章适应性培训。
关于修订后《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说明

关于修订后《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说明(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根据近两年来施工管理方面的变化情况,如站场改造LKJ 数据的规范管理、施工许可证归口管理部门调整等,并结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共同研究修订了《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运发[2008]282号),现将修改及增加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第三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1.第七条中第2点维修天窗增加的内容:同时影响广深Ⅰ、Ⅱ、Ⅲ、Ⅳ线的“垂直天窗”不应少于60分钟(供电专业不应少于90分钟)。
增加原因:原文件中未对影响广深四线的维修时间进行规定,为满足设备维修实际需要,增加此项内容。
二、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1.删除了“施工现场协调组”的相关内容。
修改原因:因集团公司管内绝大部分为Ⅲ级施工,其施工现场协调组的人员组成与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相同,为增加操作性、避免内容重复,不再设臵施工现场协调组,其功能完全由施工领导小组承担。
三、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1.第二十六条增加内容: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开通25天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LKJ基础数据相关的技术资料。
设备管理单位现场核准后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开通15天前按规定程序提交集团公司总工室。
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业务处室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审核,并于LKJ数据变更计划生效时刻的10天前,以集团公司电报公布。
增加原因: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项目,LKJ基础数据提报及发布时限有严格的要求,未及时提报或发布LKJ基础数据,直接影响施工总体进度。
因此,为使相关部门及单位准确掌握LKJ数据提报程序及时间节点,增加了此项内容。
依据:《关于重新修订<广铁(集团)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臵(LKJ)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09‟193号)。
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铁机函〔2014〕195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合资)机务段:现将《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予以发布,技术规章编号为GZG/JW103-2014。
请组织机车乘务员和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贯彻,熟练掌握,机车乘务员人手一本,出勤时必须携带。
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3月25日GZG/JW103-2014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原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操作规则》和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机务行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务系统机车乘务员在普速铁路担当列车牵引任务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的应急处置。
机车乘务员应熟练掌握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程序,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当列车值乘任务。
第三条机务段须将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途中遇非正常情况行车纳入机务应急处置指导台应急指导范围。
第二章列车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第四条运行中遇下列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停车措施1.遇地面(机车)信号显示不明、不正确、灯光熄灭、突变停车信号或遮断信号显示红灯时。
2.遇响墩、火炬、停车手信号、鸣示的紧急停车信号时。
3.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异常时。
— 2 —4.遇有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
5.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
6.发现制动主管的压力异常时。
7.发现列车失去空气制动力或制动力减弱危及行车安全时。
8.发现机车走行部有异响、机车跳动或晃动严重时。
第五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的处置报告: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
列车在区间不明原因紧急制动停车后,除第一时间报告外,还应判明是否危及邻线列车运行安全,并将相关情况再次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铁机函〔2014〕195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合资)机务段:现将《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予以发布,技术规章编号为GZG/JW103-2014。
请组织机车乘务员和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贯彻,熟练掌握,机车乘务员人手一本,出勤时必须携带。
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3月25日GZG/JW103-2014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原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操作规则》和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机务行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务系统机车乘务员在普速铁路担当列车牵引任务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的应急处置。
机车乘务员应熟练掌握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程序,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当列车值乘任务。
第三条机务段须将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途中遇非正常情况行车纳入机务应急处置指导台应急指导范围。
第二章列车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第四条运行中遇下列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停车措施1.遇地面(机车)信号显示不明、不正确、灯光熄灭、突变停车信号或遮断信号显示红灯时。
2.遇响墩、火炬、停车手信号、鸣示的紧急停车信号时。
3.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异常时。
— 2 —4.遇有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
5.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
6.发现制动主管的压力异常时。
7.发现列车失去空气制动力或制动力减弱危及行车安全时。
8.发现机车走行部有异响、机车跳动或晃动严重时。
第五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的处置报告: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
列车在区间不明原因紧急制动停车后,除第一时间报告外,还应判明是否危及邻线列车运行安全,并将相关情况再次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铁运函〔2014〕22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海公司,各货运中心,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供电段:现将《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4月3日广铁集团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结合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货运组织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在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及时解决结合部管理出现的问题,确保结合部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日常结合部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实现运输效益、效率最大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粤海公司、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以及相关业务涉及的供电段、机务段。
第二章结合部业务界面划分第四条车务站段与货运中心业务界面划分以装卸车为界(即“前店”和“后厂”)。
货运营销、受理、接取送达、承运交付、装卸等所有货运业务为“前店”;车辆取送、挂运等行车业务为“后厂”。
装卸车前,以车辆调入装卸地点,对好货位、采取好防溜措施、摘开机车,调车作业人员与货运人员签认交接为界;装卸车后,以货物装卸完毕,门窗关闭、施封、篷布苫盖等货运作业完毕,具备挂运条件为界。
第五条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在“前店”与“后厂”运输组织中,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方便客户为宗旨,以提高效率、运输上量为目标,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联劳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
第三章结合部管理职责第六条结合部运输生产,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组织原则,车务站段是运输组织的主体,负责统筹站区内的运输组织,指挥站区日常运输生产;货运中心参加日常运输生产,服从车务站段运输组织指挥,严格按照车站作业意图组织生产,负责货运组织和货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车务站段结合部管理职责1.及时向货运岗位交换作业信息,畅通沟通联系渠道。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运发〔2010〕125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羊城实业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通信段,广州客专维修基地,广铁多元中心:为加强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技术规章编号为GZG/CW111-2010,请各单位及时制订细化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核备。
附件:1.广铁(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表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二○一○年七月十二日GZG/CW111-2010广铁(集团)公司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三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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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铁师发〔2014〕4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平南公司,粤海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各房建公寓段: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38号)的规定,集团公司重新修订了《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请平南公司、粤海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和房建公寓段在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抄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专业处报备。
— 1 —附件:1.技术规章编号示例2.技术规章管理评估检查内容及标准广铁(集团)公司2014年2月24日— 2 —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技术管理的新要求,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完成施工或制造且交付运营后,涉及信号显示、行车组织(包括行车安全措施、非正常行车及故障应急处置办法等)及技术装备的运用、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技术规章”)。
技术规章不包括以下规章制度文件:1.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铁路产品的设计、制造、准入等;2.铁路机构设置和人员资质、考核、培训等;3.铁路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或措施按技术规章管理)、调查处理、处罚及赔偿等;4.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类的规章制度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技术规章为依据,以标准和试验验证为支撑,分专业、分层次建立并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形成集团公司“科学严密、统一规— 3 —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技术规章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处室、站段(含货运中心、房建公寓段、平南公司、粤海公司,下同)须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技术规章进行管理。
第二章技术规章的分类第五条技术规章按层次分总公司技术规章、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站段技术规章。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由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及各专业技术规章组成,主要根据集团管内技术设备等具体情况对总公司技术规章的补充、细化,反映集团公司行车安全、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设备维护等的技术管理要求。
站段技术规章由《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段行车工作细则》及相关行车组织、非正常处置、作业程序、设备用管修办法等组成,主要是将上级技术规章转化为本单位具体操作的规章制度,反映站段技术管理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规章按性质分为基本技术规章、专业技术规章。
专业技术规章按层次分为专业系统规章、专业单项规章和专业临时规章。
基本技术规章是指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及其修改、补充规定。
专业技术规章是对基本技术规章分层次、按专业进行补充的技术规定。
集团专业技术规章按专业分为车务、机务、供电、工— 4 —务、信号、通信、车辆、客运、货运、信息、房建、其它共12类。
在专业技术规章范围内,比较综合的技术规章为系统规章;比较单一的技术规章为单项规章;因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制定的技术规章为临时规章。
第八条站段技术规章不分基本、系统、单项、临时规章,但可按专业进行分类。
第三章技术规章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技术规章管理实行总公司、铁路局和站段逐级负责,按归口管理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规章,主要职责有:(1)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目录编号管理。
(3)定期组织清理集团公司技术规章,汇总、公布有效技术规章目录。
(4)负责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6)按技术规章的编制分工(见第四章)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专业处(室)根据职责范围负责管理本— 5 —专业技术规章,主要职责有:(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站段技术规章管理、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在本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3)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规章的清理,并向总工程师室提交有效技术规章目录。
(4)负责及时更新技术规章管理信息系统中本专业技术规章文本。
(5)按技术规章的编制分工(见第四章)编制集团公司基本规章的有关内容及专业技术规章。
第十二条站段应明确各专业科室的技术规章管理职责,指定部门(安全或技术科室)归口管理本单位技术规章。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1)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2)负责本单位技术规章目录编号管理。
(3)负责组织清理本单位技术规章,汇总、公布有效技术规章目录。
(4)负责组织上级技术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技术规章执行情况。
(5)负责及时更新技术规章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单位技术规章文本。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各专业处室、各站段应指— 6 —定专人(可不专职)管理本单位(部门)技术规章。
技术规章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在归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技术规章的编制分工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的编制分工1.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由总工程师室牵头组织各专业处室制定。
设备用管修及其操作方面的内容由设备主管专业处负责起草,行车组织方面的内容由运输处负责起草。
2.各专业处室负责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及上级技术规章在本系统的细化、落实;负责本专业技术规章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会签及送审,对技术规章的内容及发文程序严格把关。
3.跨部门的专业技术规章,由主办专业部门牵头、相关专业部门参加起草;本部门跨专业的专业技术规章,由本部门负责协调统一。
第十五条站段负责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的细化、落实,制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等。
车站应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高速及城际铁路车站除外),《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审批发布执行《站细编制规则》规定。
机务、车辆、大机、动车段应编制《段行车工作细则》;工务、电务、供电、通信段是否需编制《段行车工作细则》由主管专业处确定;《段行车工作细则》的编制规则和审批发布办法由— 7 —主管专业处制定。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修改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需进行较大范围修改或全面修改时,由总工程师室牵头,组织各专业处室成立修改小组,在充分征求基层站段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仅修改个别条文时,按专业分工由有关专业处室提出修改意见,总工程师室组织研究后修改。
第十七条转发总公司技术规章时,基本技术规章由总工程师室负责;专业技术规章由相关专业处室负责。
第五章技术规章的编制原则及要求第十八条技术规章应使用规范的名称。
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应称为“规则”或“细则”;专业技术规章应称为“规定”或“办法”等,技术规章如需过渡试用,应在其名称后加“(试行)”;临时规章一般称为“暂行规定”或“暂行办法”;对既有技术规章进行补充时,应在其名称后加“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技术规章应采用国家、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第二十条技术规章正文中应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解释部门、执行日期等附加内容或前提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技术规章起草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第二十二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由专业处室按设备管理分工原则,制定设备用管修办法。
— 8 —第二十三条技术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一致或超越上位法,不得以下位阶文件改变上位法规定。
新发技术规章须与现行相关标准、规章、规范等协调统一。
下级技术规章必须服从上级技术规章,同一层面专业技术规章必须服从基本技术规章,专业技术规章之间必须协调一致。
涉及跨局行车组织等内容,应与相关铁路局进行协调,确保一致。
第二十四条因技术设备和运输组织变化,集团公司技术规章需突破总公司技术规章时,须由起草部门报总公司办理审批手续;站段技术规章需突破集团公司技术规章时,须报相应规章制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规章需突破集团公司基本技术规章时,起草部门应专题报总工程师室组织研究。
第二十五条同一管理对象(事项、设备等)原则上只制定一项技术规章,已经发布的技术规章须进行整合。
对已有技术规章修改和补充(不含重新发布),应对原技术规章具体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加新条文进行补充,并不得以一个文件修改多个技术规章。
第六章技术规章目录及编号管理第二十六条所有技术规章(含与其他铁路局联合发文的技术规章)都必须纳入各单位、部门《技术规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实行编号管理。
未纳入《目录》的技术规章不作为技术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转发上级技术规章的文件不纳入《目录》,但— 9 —需制定细化措施时应另行发文并纳入《目录》。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目录》,并进行编号管理。
各专业技术规章经分管领导签发后,起草部门向总工程师室申请技术规章编号。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技术规章编号由技术规章代号、专业代号、顺序代号、修改代号、发布年号组成。
GZG/XX XXX X-XXXX技术规章修改代号技术规章顺序代号技术规章专业代号技术规章代号(GZ代表广铁集团,G代表技术规章)1.专业代号基本规章不分专业,无专业代号;临时规定也采用上述专业代号。
2.顺序代号顺序代号由类别代号+顺序号组成,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别代号:0—基本技术规章,1—专业系统规章,2—专业— 10 —单项规章,3—临时规章。
顺序号:在类别代号后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遇顺序号位数不足时,增加1位),按技术规章发布时间顺序编排。
3.修改代号修改代号为选择项,修改或补充现有技术规章时,沿用被修改或补充技术规章的顺序代号,在其顺序代号后增加修改代号,以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B、…,分别表示第1次修改、第2次修改、…),按文件发布时间顺序编排(示例:《广铁(集团)公司运统-46填记管理办法》规章编号为GZG/CW249—2010,如2011年对其进行第一次补充,则公布的《广铁(集团)公司运统-46填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章编号为GZG/CW249A—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