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合作分配指引(DOC)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1.引言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由一群律师组成。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的力量,提高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合适的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的范本,旨在指导律师团队的协作和管理,保证团队的高效运作。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事务所整体发展。
2.2 原则2.2.1 理解和尊重:团队成员应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
2.2.2 透明和开放:团队的信息和决策应该是透明和开放的,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互助。
2.2.3 管理和执行:团队成员应按照分配的任务和时间管理要求,主动执行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2.2.4 持续学习和提升:团队成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团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3.团队组建和角色分配3.1 团队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的专长进行组建。
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应互补,以形成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
3.2 角色分配律师团队中应该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事务所内部的工作分工合理,团队成员的任务明确。
4.团队协作和沟通4.1 会议团队定期召开会议,以促进成员间的沟通和协作。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会议纪要应及时记录和传达。
4.2 内部沟通平台建立一个内部沟通平台,用于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内部网站等形式进行沟通。
4.3 协作工具使用协作工具,如共享文档和项目管理工具等,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5.任务分配和执行5.1 任务分配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将任务分配给最合适的人员。
任务应明确、具体,并设定截止日期。
5.2 任务执行团队成员应主动执行分配的任务,并及时反馈任务进展情况。
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解决。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为了合作各方共赢,特制订本律师业务合作方案,以资有意合作的各方遵守。
一、合作原则
平等自愿、互助共赢、诚实守信
二、利益分配
考虑到律师需要耗费时间具体承接业务、承办案件、承担风险以及承担必要的办案支出,而案源介绍人亦为律师承接案件提供了信息来源以及必要的沟通,故综合平衡律师与案源介绍人的合理利益,案源收入按照如下比例予以分配:
1、律师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8:2的比例予以分配
2、律师费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7:3的比例予以分配
3、律师费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6:4的比例予以分配
4:律师费在5万元以上: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5:5的比例予以分配
5、如常年法律顾问,亦按照如上比例予以分配,如果续签,第二年客户介绍人按照其第一年所获分成比例的70%予以分配;第三年按照第一年的50%予以分配,利益分配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利益支付
案源介绍人应得的收入应在客户支付律师费之后的一周内予以支付,在支付时,如客户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应按照本所实际扣税点扣除案源介绍人应承担的税金。
四、客户利益
无论律师与案源介绍人如何合作,都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客户利益是各方合作的基础,律师收费应当公平合理,并适当考虑人情关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第十五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第十六节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节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第十八节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九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第二十节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二十一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需确定的事项第一节申请主体的确定第二节商标的确定第三节商品的确定第四节商标查询第五节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第三章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一节一般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准备第二节特殊类型商标注册申请的附加文件第四章申请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受理后的程序第六章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第七章案件管理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制作与审查第一节制作和审查的准备第二节技术合同的制作和审查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概述第二节委托开发合同第三节合作开发合同第四节技术转化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技术转让合同概述第二节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第四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第六节技术秘密让与合同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第六章技术服务合同第七章技术中介合同第八章技术培训合同第九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第十章技术出资入股合同第十一章技术质押合同第一节专利质押合同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第十二章附则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交易识别第一节关联方识别第二节关联交易类别识别第三节关联交易规模识别第三章约束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约束普通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三节约束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节约束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五节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六节约束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章律师办理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普通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金融机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节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协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协助普通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二节协助国有企业及国有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协助金融机构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附则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尽职调查第三章全面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核查和验证第四章公司整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本问题及规范第三节其他重点问题及规范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改制流.程第三节律师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股份公司审计第七章股份公司规范及授权与批准第八章制作挂牌法律文件及申报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第三节参与其他申报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第四节申报材料第九章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工作底稿第十章附则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申请宽大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三章提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四章应对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五章附则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调查与评估第三章事先商谈第四章集中协议的审阅第五章制作并提交申报文件第六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与决定第七章其他注意事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第三章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应对第六章法律风险的监督改进第七章律师尽职调查第八章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第九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的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概述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及审批内容第三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概述第二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四章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概述第二节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五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法律意见书概述第二节编制法律意见书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法律依据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特别声明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类型第二节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第一节项目招标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文件的起草第三节招标文件的审查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审查第一节投标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第二节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一节开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二节评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三节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六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审查的事项第二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参考格式第三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异议投诉第二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第八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第三节概念界定第四节特别提示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项目建设模式第三章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四节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一节项目咨询合同的履行第二节项目投资.合同的履行第三节项目代建合同的履行第四节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五章争议事项解决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非诉讼与诉讼方式的选择第三节和解与调解第四节争议评审第五节仲裁和诉讼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制定依据第四节律师参与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制度优势第七节评审方式分类第八节特别声明第二章拟定争议评审条款第一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内容第二节评审规则的适用第三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其他内容第三章成立评审组第一节选定评审组成员第二节签订《评审专家协议》第三节评审组的权力第四节评审专家的义务第四章评审组评审争议第一节当事人提交评审申请第二节被申请人答辩第三节评审组召开调查会第四节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第五节仲裁委员会核阅评审意见草案第六节书面更正和补充评审意见第七节评审程序终止及其他第五章评审意见的效力第一节评审意见的效力概述第二节评审意见生效第三节评审意见不生效第六章争议评审的报酬与费用第一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收费原则第二节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第三节评审专家的报酬与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第二节买卖合同的起草第三节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人的职责第一节对基础事实的审查第二节证据审查第三节诉讼请求的确定第四节起诉和应诉第四章附则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责任人的确定第三章权利人利益分配第四章损害赔偿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第五章赔偿数额和证据要件第六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证据要件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的特殊规定第八章有关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九章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章附则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起诉和应诉第四节一审庭审第五节二审庭审第六节再审庭审第七节和解、调解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第二节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第六节船舶油污及海上设备海洋污染案件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述第二节商业秘密第三节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关系第四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二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目标、模式和评价第二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节建立规章制度第四节人员管理第五节合同管理第六节公关管理第三章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属性第二节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三节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第四节商业秘密权属纠纷第四章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各类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起草与修改第二节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三节竞业限制协议第四节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组织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五节技术秘密合同第五章商业秘密纠纷的前期处理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第二节律师声明与律师函第三节谈判第六章民事救济的共同问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管辖确定第三节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节鉴定与评估第五节开庭准备第六节庭审第七章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法律业务第一节合同诉讼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八章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法律业务第一节侵权诉讼的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四节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第九章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业务第一节行政救济要点第二节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第十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第一节刑事救济综述第二节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刑事自诉人的代理人第四节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第十一章附则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3第三章客户的开拓/6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9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11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13第七章其他事项本指引的制定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1.1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4.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律师合作方案

律师合作方案正文:一、简介律师合作方案是指律师与其他个体或机构就特定法律领域或案件进行合作的一种合作模式。
通过律师合作方案,各方可以共同分享资源、提供咨询与法律服务,并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律师合作方案的内容、流程和合作协议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作内容律师合作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范围: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法律领域或案件类型。
例如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咨询等。
2. 资源共享:双方共同分享律所内部的法律资源,如法律文献、法律研究成果、案例数据库等。
3. 业务协同:双方可以通过合作互补的优势,共同处理更复杂的法律事务或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4. 诉讼合作:对于需要进行诉讼的案件,双方合作可以共同策划案件辩护、提供法律意见、进行证据调取等工作。
三、合作流程律师合作方案的合作流程可简要概括如下:1. 意向确认:各方确定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沟通,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
2. 详细规划:双方共同制定合作的详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3. 合作展开:根据合作方案,双方开始正式合作并按照计划执行各项工作。
4. 风险评估:在合作中,双方需要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5. 评估调整:根据合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对合作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合作协议为确保律师合作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双方应在合作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范围和目的:明确合作的具体领域、范围和目的。
2. 权益分配:双方在合作中所获得的利益如何分配,包括客户资源、咨询费用、案件收益等。
3. 合作期限和解除方式:规定合作的期限,以及解除合作的条件和程序。
4. 保密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责任,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5. 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
6. 纠纷解决方式:规定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律师之间怎么合作协议书

律师之间怎么合作协议书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律师之间的跨专业、跨地域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制定一份详尽的合作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律师之间合作协议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在法律职业领域,律师合作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的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律师(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律师(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以下法律事务中进行合作:(此处列举合作的具体法律事务范围,如知识产权案件、公司并购、民事诉讼等)2.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此处列举合作的具体方式,如案件共同代理、信息资源共享、专业培训等)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此处详细阐述甲方在合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此处详细阐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三、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四、费用分配1.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
2. 合作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根据贡献度和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此处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事项)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业务需求,乙方为满足甲方的需求,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处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法律顾问、诉讼仲裁等。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务培训、法律文书撰写等服务。
1.3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委托其他合作的律师或顾问,但委托方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如甲方和乙方都无异议,合作期限可自动延续。
第三条合作义务3.1 甲方的义务:3.1.1 提供相关业务的详细信息和必要的文件资料;3.1.2 协助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1.3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合法,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1.4 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费用。
3.2 乙方的义务:3.2.1 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3.2.2 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意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2.3 充分尊重甲方的权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3.2.4 确保合作期间的安全保密,不得利用合作事项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四条合作费用4.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计费规定支付合作费用。
具体费用以双方签署的专门费用协议为准。
4.2 甲方应在每月底前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 若根据业务需求,甲方需要增加新的服务内容或变更服务规模,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应的费用调整。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互相获取到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和机密信息,该等信息均应视为保密信息,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期限为合作期限届满后的五年。
5.3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或遗失保密信息。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文件制修订记录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化解企业合规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法律服务合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通过研判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掌握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企业所在行业和业务领域的合规要求、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出于帮助企业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目的,提供的咨询、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和顾问服务。
第三条词语释义1. 合规:指企业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从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体现了国内法对公司合规的要求。
在全球化语境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指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组织规则、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类法规等。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通行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这一类道德标准,集中体现为国际组织对于公司道德标准的指引性文件。
例如经济和合作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内部控制、道德和合规的良好做法指引》。
合规,要求公司在践行上述规定时,体现主动性。
也因此,要求公司将合规做到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
合规,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具体体现为公司对于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小股东、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注。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仅仅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公司关注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表现。
2.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律师案源合作方案

律师案源合作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给予律师和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对于律师案源合作的方案和合作细则的详细介绍。
意在确保律师和合作方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增进双方间的合作关系。
2. 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律师在开展业务时常常面临到案源紧缺、预算有限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他们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
而合作方则普遍面临法律问题,在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律师的专业服务。
因此,律师和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可以互惠互利,共同解决各自面临的问题。
3. 合作模式律师和合作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合作模式:3.1 案源转介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合作方可以将其面对的法律问题转介给律师,律师在接到案源后负责处理案件。
合作方可以根据案源的不同给予律师一定的佣金或报酬。
3.2 案件委托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合作方可以选择将具体的案件委托给律师进行处理。
律师将全权负责案件的处理和代理,同时合作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3.3 项目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律师和合作方可以共同合作开展某一具体项目,如法律服务咨询、合同起草等。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合作内容、规模和时间等制定具体的合作协议。
4. 合作细则为了确保律师和合作方之间的顺利合作,以下是合作细则的一些重点内容:4.1 合作内容和范围清楚明确地定义合作的内容和范围对于合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双方应明确约定具体的合作项目、案件类型、合作期限和地域范围等。
4.2 义务和责任双方在合作中应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都能履行合同的约定。
律师应负责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合作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
4.3 报酬和费用合作方在案源转介和案件委托合作模式下,需要给予律师一定的佣金或律师费用。
具体的佣金或费用标准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4.4 保密义务双方应保护合作关系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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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分配指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2016年6月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与冲突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引宗旨】为促进以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闻郑州)的内部成员在法律及相关服务业务上的合作,规范业务开发竞争,防止业务开发冲突的发生,提高业务承办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本指引,以引导良好的合作和进行妥善的纠纷处理。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闻郑州区域所内部律师之间的业务合作,以及与北京中闻不同区域所律师之间的业务合作。
中闻郑州所非律师人员的相关事宜亦执行本指引。
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区域所内部的合作办法自行规定。
中闻郑州的非律所合作单位的相关事宜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业务合作分配阶段、合作方式和流程第三条【合作阶段划分】完成一项业务的整个过程包括开发业务和承办业务两个主要阶段。
开发业务指针对特定客户或业务以各种方式开展具体营销工作,使其成为事务所的新客户或新业务的各项活动。
承办业务是业务开发后,具体完成业务和为完成业务创造条件的各项活动。
其中,开发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提供公关信息和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等部分工作;承办业务主要包括亲自承办业务,联络组织承办业务,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承办业务的公关信息,完成承办业务的公关工作,指导承办业务等部分的工作。
业务完成后的其他后续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归属至开发业务或承办业务。
第四条【鼓励合作】中闻郑州鼓励内部律师之间在开发及承办一项业务的任何阶段和任何工作项,均可随时根据目标客户及业务的特点和需要,互相邀请组建合作团队进行业务合作。
中闻郑州对主动邀请合作和受邀合作较多的合作单位、业务部门和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邀请人和受邀人】邀请人必须是应是独立律师(含合伙人和独立执业的律师),受邀人可以是独立律师并或其助理(含助理律师、实习律师和秘书),如果受邀人是助理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律师批准同意。
合作完结时,亦由双方独立律师确认。
经独立律师确认的分配额,由财务部直接将业务项目到账收入按财务管理制度分配至各独立律师的账户。
第六条【角色和责任】业务合作团队中,按照在业务中的地位和所起作用,可以分为案源人、主办律师、承办律师、督办律师、协办律师和业务秘书。
其中,案源人是介绍提供该案件的本所人员;主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主要负责案件承办的律师;承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配合主办律师共同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督办律师是虽不在委托合同中,但基于案件来源或所属团队管理关系,负责跟控案件办理的过程和质量的合伙人;协办律师是不在委托合同中,协助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业务秘书是不在委托合同中,为办理案件的律师服务的人员(可以是律师或、实习律师、秘书、实习生等)。
在一项业务中,合作团队各个角色律师对业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所负的责任从主到次依次是主办律师、承办律师、督办律师、协办律师和业务秘书。
案源律师即使不参与承办案件,也应对其他律师所承办的该业务予以关注、指导、监督,以保证业务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
第七条【合作报价】为了有效地开展合作,律师及其助理应将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以及自己工作合作的外部费率(指对客户所报进入到独立律师账户的服务价格)和内部费率(指对本所内部合作方所报进入到独立律师账户的工作报酬价格)及时地在本所管理系统中更新,以便使邀请人通过业务管理中的“内部业务合作”查找合作方。
第八条【合作邀请确认】律师、助理与其他律师、助理之间互相邀请进行业务合作,提倡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在团队组建之时共同签署统一制定格式的《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约定客户名称、业务描述、工作分工、收入分配等内容,以避免解决业务合作分配发生争议时缺乏依据,并在本所登记合作团队的律师角色、分配约定,与委托协议一起上传提交。
第九条【合作分配方式】业务合作的收入分配可选择如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或其他双方达成一致的方式:(1)比例方式:邀请方与受邀方按比例分享收入,并按照收入分配比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额度来承担工作成本、税款、律所留成、开发失败的风险或坏账风险。
(2)计时方式:邀请方按受邀方可接受的小时费率及工作计时向受邀方拨付收入,风险由邀请方承担。
(3)定额报酬方式:受邀方完成一定工作事项获得邀请方支付的定额报酬(该定额的计算方式不限),风险由邀请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对于计时方式和定额报酬方式,只要受邀方完成了受邀的工作,邀请方即应向受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不论工作成本、税款、律所留成的高低,或开发失败是否失败,或业务承办后是否出现收费坏账。
第十条【比例分配指引】对于收入分配按比例方式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分配比例,也可以参照《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附件一)中的标准约定分配比例;如果比例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争议处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该表中的标准处理。
第十一条【出差计时】受邀人因合作出差时间较长的,采取计时方式进行计算收入分配的律师,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有效工作时间的算法。
约定不明且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争议解决机构可参照出差的总时间的三分之一的标准计有效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合作完结确认】合作业务完成或终结后,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在所统一制定格式的《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填写业务完成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后向本单位财务部或行政部提交。
第十三条【默认分配归属】在整体工作中,承办业务工作相对于开发业务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中带星号*的项目)。
在开发业务中,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相对于其他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
在业务承办中,亲自承办业务相对于其他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
合作约定之外的和不能证明其实际参与工作的,相应工作量和分配归承担相对必要工作的律师所有,例如:主张参与业务开发的律师但不能证明其实际参与了开发的,业务开发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承办业务工作的律师所有;主张提供公关信息的律师不能证明其实际提供公关信息的,提供公关信息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的律师所有;主张指导承办业务的律师不能证明实际其指导承办业务的,指导承办业务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亲自承办业务的律师所有。
第十四条【合作约定保密】合作各方关于合作分配约定的内容不得随意向客户透露,以防止客户产生误解。
第三章业务开发成果享用和衍生业务第十五条【业务开发成果享用】业务开发成果享用是指先开发业务的成果成为后开发业务的有利或必要条件,例如,经过先前开发业务使中闻(郑州)进入某单位的律师库,而后开发业务的前提必须是进入该单位的律师库。
后开发业务享用先开发业务成果的,在后开发业务的律师应综合考虑后开发业务的收入、在先开发律师已投入的开发成本等因素而给予在先开发律师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后开发业务的收入的8%的给予在先开发律师作为补偿。
第十六条【衍生业务】衍生业务是指受邀方在承办合作业务过程中或完成业务后,接受了合作业务客户其他新的业务委托的。
受邀方应给予邀请方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衍生业务的当年法律服务对应收入的30%给予在邀请方作为补偿,以后每年的服务对应收入逐年递减10%作为补偿。
第四章业务开发冲突处理第十七条【开发冲突】两名以上律师同时开发同一客户或业务,则合作各方应就的业务开发模式、合作方案、人员分工及收入分配方式等事宜进行约定,具体可选择约定如下内容:(一)合作各方应本着诚信友好、团结互助、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专业特长,协商确定有效开发业务的模式,包括:合作共同开发,或一方为主、其他方配合开发,或一方单独开发、其他方退出。
(二)根据合作各方选定的业务开发模式,协商确定合作方案、人员分工及收入分配方式并填写签署《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随委托协议在案件审批中或在文件审批中提交。
第十八条【开发冲突的避让】开发冲突的两名以上律师不能就合作开发协商一致时,一般由在先开发的律师完成客户的开发,其他律师不得再行开发;但可证明自己比在先开发的律师更具有开发该客户的资源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和关系等,在后开发的律师应与在先的律师协商组成团队共同开发事宜,协商不成时,由事务所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确定由在后开发的律师单独开发、在先开发的律师退出的,应综合考虑业务收入、在先开发律师已投入的开发成本等因素而给予在先开发律师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后开发业务的收入的8%的给予在先开发律师作为补偿。
第五章合作纠纷处理程序第十九条【合作纠纷处理】所内律师发生业务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分为如下情况处理:(一)【所内部合作纠纷】所内部律师之间因业务合作引起的纠纷,先由律所日常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或其成员调解;在纠纷发生后两周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员可以将纠纷书面提交合伙人会议申请仲裁解决。
(二)【跨区域合作纠纷】不同区域所律师之间因业务合作引起的纠纷,先由律所日常管理机构派员调解;在纠纷发生后两周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员可以将纠纷书面提交合伙人会议申请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纠纷调处的效力】所纠纷调处机构一旦对纠纷做出处理决定,发生纠纷的律师应予服从,律所及其财务部门即应立即负责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修订和解释】本指引由合伙人会议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执行时间】本指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二、《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三、《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2016年6月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