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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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设计变更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概述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由相关铁路部门制定的,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提高变更设计的效率和减少相关风险。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包括线路、车站、桥梁、隧道等各个方面的变更设计。

三、管理原则变更设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变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变更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同时保证变更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可行性:变更设计要考虑经济性和可行性,综合评估变更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合理调整设计方案。

4.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和资源,做好变更设计的协同管理。

5.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设计变更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办法1.变更设计申请:变更设计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设计变更说明、理由及相关材料。

2.变更设计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变更设计调整:根据申请,相关部门对设计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结果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确保变更设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变更设计备案: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进行变更设计的备案,确保变更设计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6.变更设计汇总:相关部门将各个项目的变更设计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

五、责任与监督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包括申请、评审、调整、审核和备案等。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欢迎共阅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12345的;67系统中心方案发生变化的;8)调度方式、闭塞方式、列控等级、连锁制式、驼峰及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方式、监控子系统设置原则变化的;10)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运动及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11)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分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电调度方案变化的;12)站房结构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主要结构变化的;计。

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分拆变更设计。

凡本专业变更设计造成其它相关专业也须变更设计的,相关专业的变更设计应与本专业变更设计同时进行。

第九条变更设计原因划分:1、标准变化原因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地方原因在建设过程中,因地方农田、水利、工矿、交通等项目的建设以及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变更。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一般设计变更
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 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03
变更设计的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变更设计的初步 审查,确保变更设计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及合同约定。
负责监督变更设计的实施, 确保变更设计得到有效执 行。
ABCD
负责对重大变更设计的审 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
04
变更设计的审查与批准
变更设计的审查
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审查
评估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变更 设计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变更设计的可行性审查
对变更设计的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进行审 查,确保变更设计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变更设计的经济性审查
对变更设计的投资预算进行审查,确保投资 预算合理、经济可行,并符合铁路建设项目 的投资计划。
变更设计的批准
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准
对初步设计阶段的变更,需经原初步设计审批 部门批准。
施工图设计变更的批准
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变更,需经原施工图设计 审批部门批准。
重大变更设计的批准
对于重大变更设计,需报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变更设计的通知与执行
通知相关部门
在变更设计审查和批准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以便其根据变更设计进行调整和实施。
谢谢观看
负责对变更设计的效果进 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
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01
负责提出变更设计的建议,并编 制变更设计的文件。
02
负责对变更设计的技术可行性进 行评估,确保变更设计符合技术
标准及合同约定。
负责对建设单位的初步审查提供 技术支持,协助解决审查中遇到 的技术问题。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试行)》自1991年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投资控制和变更设计管理起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由于铁路投资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原办法已不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和变更设计管理,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变更设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1991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试行)》(铁建[1991]134号)同时废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基建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它投资方合资的新建与改建铁路、增建第二线(含电气化及铁路枢纽)在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台账,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六条 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第七条 变更设计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Ⅰ、Ⅱ、Ⅲ类。

渝黔工〔2020〕6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黔工〔2020〕65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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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黔工〔2020〕65号
渝黔铁路公司渝万铁路公司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至黔江铁路、郑万铁路(重庆段)各施工图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公司管理在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铁集团现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规定,结合公司管内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修定了《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执行。

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黔工〔2018〕53号)同时废止。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渝黔铁路有限任公司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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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详见附件1)。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工程进度受到拖延、技术变更的影响,导致设计变更时,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负责规定变更设计的流程、方式、手续等。

1. 变更设计实施流程:由发起人提出变更设计需求,经审批后,由变更设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工作,并依据变更设计需求出具变更设计报告,最后经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

2. 变更设计费用结算:变更设计费用包括变更设计咨询费用、变更设计实施费用等,根据变更设计的实际情况,结合变更设计所需时间、人力、物料等费用,制定变更设计费用结算方案,并在实施变更设计前确定。

3. 变更设计审核:变更设计审核是验证变更设计实施前后的可行性,其内容包括:安全可靠性;严谨性;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4. 文件存档: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后,存档到项目文件库中,以备日后查阅。

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等有关办法,结合xx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公司筹备组”)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对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责任确定—1 —第五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2.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为便于现场管理,Ⅱ类再细分为Ⅱa类、Ⅱb类。

其中,一次增减投资超过5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a类,一次增减投资小于50万元(含)、技术较简单的变更设计为Ⅱb类。

第六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3。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七条所有变更设计均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在会勘纪要中明确界定,Ⅰ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筹备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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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黔(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I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12〕42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发送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及公司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号)之规定,变更设计分为I类、H类。

第六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系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系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系指:1 )线路方案有较大改变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小于批准最小半径的;2 )路基与桥梁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0米及以上的,路基与隧道(明洞)相互变化连续长度50米及以上的;3)车站站位调整的;4)轨道类型变化的;5)跨度100米及以上桥梁跨度或桥位发生变化,特殊桥梁结构类型变化的;6)隧道增设或减少泄水洞的,辅助坑道长度增加300米以上,围岩类型连续变化引起投资增加超过800万元的;7)通信传输系统速率等级、长途通信光缆纤芯数量、GSM-R移动通信系统场强覆盖原则、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视频采集点设置原则、通信综合网管等系统中心方案发生变化的;8)调度方式、闭塞方式、列控等级、连锁制式、驼峰及编组站制式、主要系统设备重大技术标准变化的;9)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中工务段、铁路局级总机系统接入方式、监控子系统设置原则变化的;10)电力变配电所分布方案、主要供电设备类型、运动及电力调度方案变化的;11)牵引供电方式、外部电源电压等级、牵引供电设施分布方案、主要牵引供电设备类型、接触网悬挂类型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接触线、张力、支柱、零部件)、远动及牵引供电调度方案变化的;12)站房结构形态、高度、面宽,结构体系等建筑方案、主要结构变化的;13)站台雨棚结构类型(有柱站台与无柱站台)变化;14)给水站水源类型、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改变的;15)依法或依照相关规定需要补充办理环评手续的环保工程变化。

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调整初步设计批复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第七条除I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H类变更设计。

为便于管理,将H类变更设计划分为H a类和H b类变更设计,其中H a 类指200万元及以上的H类变更设计,H b类指200万元以下的H类变更设计。

第八条I类变更设计以变更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H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因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分拆变更设计。

凡本专业变更设计造成其它相关专业也须变更设计的,相关专业的变更设计应与本专业变更设计同时进行。

第九条变更设计原因划分:1、标准变化原因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地方原因在建设过程中,因地方农田、水利、工矿、交通等项目的建设以及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变更。

3、建设方原因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引起的变更。

4、设计方原因因土石分类、分界与实际有出入、不良地质划分与实际有出入的地质问题以及设计不满足功能需要或不符合规范规定、设计上有差、错、漏、碰造成的变更。

5、自然原因不可预见的地质原因(因为异常、特殊、无规律性,现行的地质勘察规范和勘探手段难以查清的地质因素)以及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或遭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变更。

6、综合原因含以上原因两个以上的。

7、其它原因以上几种情况外的原因。

如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以及在保证结构安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能够节省投资(或工程成本)、少占耕地及减少拆迁数量、缩短工期、改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优化设计。

第十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此种更正不作变更设计处理。

第三章I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第十一条I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上报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变更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第十二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施工图审核合格交付后,公司有关部门、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等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I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1),经提议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需要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增减工程费用估算,并附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第十三条会审变更设计方案公司工程管理部收到I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见附件2 )。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变更方案和工程措施,并附必要的影像资料。

被否决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退回提议单位并转达相关单位。

公司组织I类变更设计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10日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I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3日内。

第十四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I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现场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建议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I 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工点按初步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I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预)算,原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算,原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施工图,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分析说明。

I类变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3-1 )由设计单位审定后签发。

第十六条初审变更设计文件公司收到I类变更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审核、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总公司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

公司初审I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I类变更设计文件后10日内。

第十七条上报变更设计文件公司连同初审意见、变更原因、责任认定、费用处理及四方签字确认书复印件、合规性检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上报铁路总公司,同时抄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鉴定中心和工管中心。

第十八条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公司收到铁路总公司I类变更设计批复(一般为30个工作日)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I类变更设计批复文件后30日内。

第十九条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施工图后组织审核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由公司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1 )一并经工程管理部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公司组织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施工图后5日内; 《变更设计通知单》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3日内签发。

需总公司工管中心审核的特殊桥、隧重点工程应经工管中心审核后方可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四章□类变更设计程序第二十条H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等。

第二十一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需进行H类变更设计的,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进行现场核实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对现场现状进行照相摄影,对照变更设计建议客观提出核实确认意见,形成《变更设计建议现场确认单》,确认人在确认意见上签名。

签名后的确认意见和影像资料纳入变更设计档案归档。

第二十三条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现场确认结果进行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并确认变更设计分类,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

对H 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签署后实施;对H 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由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确认后实施。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H a类、H b类变更设计现场核对、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日、3日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I类、H 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3日内;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审定H 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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