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荷兰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特点与经验
荷兰与德国的水综合管理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一部分来源于征收该流域居民的污水费。
协会的规模相当于一个中型企业,因此,在该地区是一家重要的雇主。
同时协会有责任谨慎地对待其会员缴纳的会费,其经营方针的目标是降低总的费用。
在议定目标的基础上,协会的董事会制定前瞻、透明的十年经济规划,以此为会员单位提供规划的安全可靠性。
提高能力。
注重费用效率能力和费用效率是保障企业取得成就的关键因素。
协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地进行自身的发展,以便在未来能够在这两方面占据有利地位。
协会从事水管理领域方方面面的工作,利用几十年的经验以及工作人员所拥有的多方面广泛的专业知识,与高等院校、工程设计院和专业公司密切合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此外,其仍然在不断地扩展自身能力,分析水管理和该流域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不断寻求更加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的协同效应。
重视与该地区其他水管理活动者的经验交流、国内和国际上的交流以及参与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比如,还积极参加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的各种不同的专业工作组,水资源管理协会工作组,德国水、污水和固体废物联合会(DWA)以及开放地理空间联盟(oc,c)的活动。
民主地确立合法权力。
团结一致地采取行动协会是一家公法形式的法人团体,是根据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议会颁布的乌珀河水协会专项法,以民主的方式确立产生的。
在这个法律的基础上,并根据依法制定的协会章程进行自我管理,但同时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仑州的法律监督之下。
州的法律监督机构是北莱茵威斯特法仑环境和自然保护、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
协会的会员单位有流域上的城市、城镇和地区县城以及那些利用协会的设施和水体的供水公司和工业企业。
协会的机构有代表大会、监理会和董事会。
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于协会的会员单位,代表的席位按照会费比例进行分配。
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机构决定协会的章程,确定经济计划和承接设施与任务等事宜。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理会,监理会选举协会的董事会,并监督董事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此外,协会的机构还有财务◆借鉴欧盟经验,在我国重点流域开展水综合管理政策与制度设计的试点工作,丰富流域综合管理的内容,并努力提高流域水综合管理水平。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德国作为世界著名的环保国家,一直以来都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
德国的环境法规严谨、环保意识普及、环保技术先进、环保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这些都是德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的基本经验。
这些经验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具有借鉴价值。
一、德国的生态环境法规严谨德国的环境法规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
德国对大气、水、土壤、噪音、废物、化学品等环境因素的排放和污染都有专门的法规和标准。
而且这些法规的执行力度非常大,一旦违反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环境监察部门,用于监督和检查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这种严谨的环境法规是德国生态环境治理成功的基石,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其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环保法规体系。
二、德国的环保意识普及德国人对环保的意识非常普及,几乎人人都积极参与到环保活动中。
在德国,人们习惯性地进行回收利用、垃圾分类和节约能源等环保行为。
政府和媒体也经常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帮助人们增强环保意识。
德国的环保意识普及程度不仅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也为其他国家树立了一个榜样。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大力宣传和普及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环保活动中。
三、德国的环保技术先进德国在环保技术方面拥有世界领先的水平。
德国的环保技术不仅在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设计、环保监测仪器等方面具有先进性,而且在环保科研和环保领域的人才培养方面也十分强大。
德国还鼓励企业对环保技术进行创新和研发,大力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加大对环保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环保技术水平,从而推动环保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德国的环保产业发达德国的环保产业发达,已经成为德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的环保产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份额,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德国的环保产业包括环保技术装备制造、环保工程建设、环保咨询服务、环保管理等多个方面。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德国作为欧洲环保领域的先进国家,其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功实践。
在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被视为国家的重要政策目标,政府与社会各界长期以来致力于保护环境资源、减缓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这些经验和做法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有助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事业。
一、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经验1. 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德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非常重视立法,不仅完善了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对环境标准做出了严格规定。
德国政府制定了《循环经济法》和《清洁空气法》等,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节约资源利用、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资源。
2. 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德国政府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环保事业,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提供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开发环保技术、推动节能减排。
与此政府也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惩处,确保环保法规的执行。
3. 全民参与保护环境德国积极倡导全社会参与环保,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如参与志愿者保护活动、倡导环保生活方式、推广环保知识等。
政府还建立了环保奖励机制,对环保先进个人和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二、德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借鉴价值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德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各项法律的健全完善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2. 推动政府与企业合作德国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模式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仅促进了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推广,还为环保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保障。
其他国家可以从德国的经验中学习,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3. 强调全民参与环保德国的全民参与环保理念值得其他国家学习。
通过倡导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教育和建立环保奖励机制,德国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1. 引言1.1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德国作为欧洲强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
这一点在德国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德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人类健康的保护方面。
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
保护环境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减少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以确保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方面。
生态系统的平衡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生态环境的破坏则会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资源供应。
德国通过严格的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力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关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是维护人类和地球家园共同利益的重要一环。
德国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以实现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2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背景德国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0世纪初,德国工业化加剧,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二战后,德国经历了经济的崛起和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198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德国政府开始采取积极的环境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德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得到了广泛支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积极参与其中。
德国于1970年建立了联邦环境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环境标准和限制措施,并逐步完善了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德国还参与了多项国际环境合作,积极倡导全球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1. 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德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空气质量法》、《水质保护法》、《土壤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和处罚规定,保障了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2. 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德国注重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能源效率、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政府对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研发和应用环境友好型技术,推动绿色发展。
3.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系统。
政府与科研机构、大学等合作建立了一系列环境监测站和数据库,对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等环境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向公众公开环境数据,提高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 培育公民环保意识:德国注重公民环保意识的培育和提高,通过举办环保教育活动、设立环境保护奖励机制等方式,鼓励公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德国市民普遍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对其他国家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其他国家可以参考德国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经验,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限制和处罚各类污染行为。
其他国家还可以借鉴德国在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方面的经验,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其他国家还应注重建立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最重要的是培育公民环保意识,通过教育和奖励机制激发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通过借鉴德国的经验,其他国家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效。
德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海洋环境监测是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必要基础,也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德国海洋环境保护技术与科学研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同时也是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的良好典范。
本文阐述了德国的海洋环境管理部门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体系、监测机构、监测内容和监测特点予以分析,并对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德国;监测特点正文德国地处欧洲西部,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国土面积约35.7万km2,海洋面积约5.7万km2,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
海洋不仅为德国供给了足够的矿产、油气、食物药类等自然资源,还作为旅游景点与海运码头,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但是,和众多人类活动密集的近岸海域一样,北海和波罗的海也面临着严峻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
北海和波罗的海与德国、英国、法国等14个国家相邻,繁忙的海运和较高的陆源排放量使其成为世界范围内污染最为严重的海域之一。
德国一直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拥有世界上较完备和详细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技术与科学研究也走在世界的前列。
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德国在提升本国监测能力和完善监测体系的同时,也注重与其他邻国开展区域性合作,共同应对海洋环境问题。
本文首先阐述了德国的海洋环境管理部门与法律框架,随后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为例,对监测体系、监测机构与监测内容予以总结,最后探讨了德国海洋环境监测的若干特点,为我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提升提供参考。
1 德国海洋环境管理概况1.1 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3个直辖市组成。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职责划分由基本法规定,实行立法统一、执法相互监督的原则,即立法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执行分别由州政府和赋予职能的联邦机构负责。
德国的海洋管理分区域进行,离岸12海里内海域由沿海各州政府实施管理,12海里以外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由联邦政府执行机构负责。
德国联邦政府涉及海洋环境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设与核安全部、联邦运输和数字设施部以及联邦食品与农业部。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德国是欧洲环境治理和保护领域的典范之一,其所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对德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概述,并探讨其在我国的借鉴价值。
一、政府领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
同时,德国也注重社会参与,积极鼓励市民和企业参与环保事业。
例如,德国的环保组织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德国政府通过建立多种参与机制,如公众参与评估制度、企业自愿承诺和环境伙伴关系等,鼓励公众和企业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
在我国,政府领导的作用明显,但社会参与的意识和机制还需加强。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激励机制等,鼓励市民和企业参与环保事业,促进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行动的落实。
二、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德国率先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并得到广泛应用。
即通过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再利用,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循环。
德国通过建设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绿色物流运输网络等,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德国的循环经济还注重开发高附加值的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循环经济也已成为国家战略,但发展还存在难度。
目前,我国的循环经济还存在技术不足、高成本等问题。
应加强产业创新和技术研发,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循环经济的投入和支持。
三、环境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德国十分注重环境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推广环保知识和环保行为,促进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的提高。
德国政府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多个层面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提高环保的重要性。
我国的环境教育也逐渐得到重视,但还存在课程设置不充分、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
应注重环境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加强课程设置的有效性,提高环境知识的普及率和认知度。
四、绿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德国在绿色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德国的环保技术和技术创新处于领先地位,通过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了低碳化能源利用,使用了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同时提高了能源的利用率。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1. 法律法规的健全与执行力度的加强:德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水资源管理法》、《空气质量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健全为德国的环境治理与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与此德国政府还加强了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形成了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
2. 技术与科学的创新:德国在环境技术与科学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德国的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充分利用了先进的环境技术和科学研究成果,如环境监测技术、污染防控技术等,提高了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水平。
德国政府和社会积极鼓励环境科学研究,不断推动环境技术与创新的发展,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3. 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德国政府非常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理念,将环境治理工作与公众权益保护结合起来。
德国政府积极组织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听取公众意见,形成科学、公正、合理的环境政策,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之中。
德国政府还倡导企业和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4. 产业转型与绿色经济发展:德国积极推进产业转型,从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向绿色低碳产业转型。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绿色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发展。
德国的绿色经济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了经济支撑,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1. 加强立法和法规执行: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在环境保护立法和法规执行方面加大力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2. 推动环境技术和科学研究创新: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在环境技术和科学研究方面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环境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水平和效果。
德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法律法规健全与执行力度加强、技术与科学创新、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产业转型与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共同推动全球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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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荷兰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特点与经验来源:王诗成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0日点击数: 1080一、德国海洋环境保护情况(一)德国自然社会概况德国位于中欧西部,面积约为35.7万平方千米,人口约为8 303万(2001年7月的统计)。
主要自然资源有铁、煤炭、木材、铜、天然气等,森林面积占陆地面积的31%。
德国经济发达,主要工业有采矿、冶金、机械、木材、造船、化工、食品等。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总统是国家的最高元首,但总理是事实上的政府首脑。
议会实行两院制,目前分别有656个和69个议席,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
总理和其任命的各个部长在法律的授权下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二)德国环境保护特点与立法德国是欧洲和世界在现代意义上最早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的国家之一。
20世纪60年代末,鉴于当时大气、水体和其他方面的污染都已十分严重,加之一系列有关环境污染危害的研究报告的发表,在德国掀起了从政府到公众、从城市到乡村的广泛的环境热潮,环境法制建设也得到很快发展。
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德国就已先后制定了《废弃物处置法》、《联邦水管理法》、《大气污染控制法》等早期的环境法律。
之后,随着1976年的《能源节约法》、1980年的《化学品法》、1985年的《原子能控制法》、1987年的《废水纳税法》等法律的制定,到90年代随着一些有关全球环境问题立法的颁布,德国的环境法制体系达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
环境保护作为德国的基本国策,政府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①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国际上有关的海洋环境保护条约以及欧盟环保法律,德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各州依据上述法律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使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法制化;②从战略高度增加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公民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在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免费向公众开放,让公众亲身接受环境保护教育;③采用经济措施保障环境持续发展,即采取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使用者付费的措施;④禁止的原则,即没有通过评价说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禁止建设;⑤完善环境标准,根据国际以及欧盟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联邦德国的环境标准,使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⑥环境承受能力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已建立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
德国涉及海洋环境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为联邦海洋与水道局、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联邦环境保护局、联邦自然保护局。
其中,联邦海洋与水道局是负责实施海洋管理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水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海洋使用及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和航道使用的协调;负责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负责组织北海和波罗的海的水文地理调查和水文预报;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活动的管理;航运管理;污染海洋环境处罚;海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主要是制定各种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及环境标准,具体实施管理的分别为其下属的环境保护局和自然保护局、放射线保护局。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3个直辖市组成。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职责划分是由其基本法规定的,实行立法统一、执法相互监督的原则,即立法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执行分别由州政府和赋予职能的联邦机构执行。
在海洋管理上,联邦德国实行分区管理的形式。
即离岸12海里内海域由沿海各州政府实施管理,12海里以外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由联邦政府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管理。
在环境保护方面,联邦政府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度:州政府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负责制定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
德国环境立法完备。
现在,德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之完备具体,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的。
其环境标准之严格,也是其他国家包括欧盟国家所不及的。
德国不仅有环境基本法,也有很具体的环保法律,如《滴滴涕法、洗涤剂法》、《飞机噪声法》等,已形成了健全的环境法体系。
同时法律规定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如《水管理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罚款10万马克,加之执法很严,因而对水域的管理收效甚好。
五六十年代,莱茵河水污染严重、鱼虾绝迹,而今天的莱茵河水质已达到饮用水标准。
此外,德国环境法的原则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盟立法。
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德国在欧盟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国内立法常常成为欧盟立法的范本,并影响到其他国家的立法。
在环境法方面,不少在德国首先提出和实施的环境法原则和制度如污染者负担制度、环境污染控制的预防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都在欧盟的环境立法中得到体现,并为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所采纳。
(三)德国环境保护策略与措施以预防为主,严密监测环境现状,并分析其变化趋势,明确环境保护的职责和服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协调各方力量与能力,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是德国环境保护的工作纲领。
根据环境保护国策,在环境保护工作纲领的指导下,联邦德国制订了五大环境措施:1.对环境保护要以防为主,严格控制污染物质的排海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对海洋环境现状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分析,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污染源监测的控制,完善污染处理体系,最终达到水体质量优良的目标。
2.积极的环境经济措施。
从宏观上正确平衡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两大国策所形成的各项政策,以避免片面的经济发展和极端的环境保护行为,力图找到经济发展及其对环境所产生污染的一个适宜尺度,以使经济发展对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最小。
在各种产业发展中,利用多种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关系。
采用“绿色”税收政策,增收环境保护税,以控制过量的生产,调节生产力的结构和布局,同时增加了政府的环境保护经费的收入。
建立新的“绿色”商业模式,制定国家商品环境标准等。
3.法律体系保障。
4.公众参与。
5.注重海洋环境科学的研究。
(四)实例:不莱梅港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不莱梅港位于WESER河的入海口,现有Ⅰ、Ⅱ、Ⅲ号货柜作业区,共长3千米,港区水深145米,可停泊第六代“超级巴拿马”。
该港是德国主要的集装箱货运港、德国最大的汽车出口港。
港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港口建设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保护工作。
对新建的Ⅳ号货柜作业区在建设前,开展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提出和落实了保护、恢复措施。
该工程使得89公顷的自然滩涂消失,损失了16公顷湿地。
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海洋生物、陆地生物、鸟类的影响上。
对海洋生物(游泳生物、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密度等,潮间带生物(海京、贝类、多毛类、甲壳类等)的种类、数量、分布、密度等,陆上生物的种类、数量等,湿地鸟类的种类、数量、行为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并定期设置了四个观测站,对可能影响的生物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测。
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措施是在港口附近的滩涂上进行修复工程。
该修复工程的实质上是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并建设了一系列的配套工程,同时进行了修复跟踪监测。
二、荷兰海洋环境保护情况考察主要了解荷兰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荷兰巴黑尔大坝围海造地工程环境保护、荷兰环境保护策略等。
(一)荷兰自然社会概况荷兰王国位于西欧,西、北两面濒邻北海,与英国隔海相望,南接比利时,东接德国。
国土面积为41 548平方千米(包括水面),人口1 527万。
荷兰人多地少,平均每平方千米420人,人均耕地不足1亩。
荷兰又是“低洼之国”,全国一半以上土地低于海平面,仅有1/3土地高出海平面1米。
荷兰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王是国家的最高元首。
最高行政首长为首相,议会实行两院制,分别有75个和150个议席,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荷兰的法律以成文法为特点。
荷兰是一个自然资源较为贫乏的国家,然而特殊的资源国情和相对稳定连续的资源管理政策,改善资源环境,使得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荷兰己成为国力雄厚(人均GDP列世界第7位,农产品出口额列世界第3位,对外投资列世界第6位),人民生活富裕,自然环境优美,草地成方,林木成行,渠道纵横,道路成网,令人羡慕的国家。
(二)荷兰环境保护特点与立法荷兰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包括以富营养化为特点的水污染问题、酸雨问题、机动车污染问题等。
荷兰是世界上环境管理和环境标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也是在国际环境领域最为积极和活跃的国家之一。
环境法制建设有以下特点:一是环境立法体系完整。
荷兰是一个面积仅4万平方千米的小国。
但由于工业化进程较早,各种产业发展比较齐全,因此环境问题仍然比较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荷兰的环境立法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
针对各种环境媒体和环境问题的法律,如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法、危险物质法、化学废料法、杀虫剂法、噪声治理法、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核能法等构成了荷兰环境法比较完整的体系。
二是重视各项法律制度的协调。
在环境立法的早期,荷兰在不同的环境法律法规中确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制度,如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民诉讼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这些制度在各个单项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给政府执法和公民守法带来了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荷兰从80年代开始重视立法程序和技术的协调,做到各项法律要求的统一。
90年代中期荷兰又颁布了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对各项法律制度在基本法的层面上进行了统一。
三是制定了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
该法于1995年制定,是在荷兰多年环境保护实践基础上总结许多环境法律法规完成的。
该法可能是目前除法国《环境法典》外世界上综合性最强的一部环境法。
《环境管理法》出台后,受到国际社会的很大关注,成为很多国家环境立法的重要借鉴。
该法规定了荷兰有关机构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的颁发与更新、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支持、环境行政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污染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破坏的法律责任等。
(三)荷兰海洋生态保护策略荷兰的近代文明发展史,是一部围海造地实行国土资源强力开发和科学保护的历史。
特殊的国情使荷兰王国近百年来把拦海围田增加国土资源作为第一国策。
从1928年起政府组织开始拦海,1936年实现四坝合笼,1972年围田工程基本竣工,1998年达到规划标准。
经过几代人不懈奋斗,共围海造地60多万公顷,成为今天如此浩瀚的规模。
驱车来到宽阔的巴里尔大坝上,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荷兰政府和人民近百年来,锲而不舍,前赴后继,几代人拦海围田,展现了“洋愚公”移山填海的感人英姿。
荷兰一直将生态环境建设摆在优先位置。
在荷兰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和实行生态系统管理,都十分重视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