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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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办法模版重要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物品包括: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手工密押器(含IC卡)、密押卡、金库密钥、印模及相关系统软件等需要作为重要物品管理的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级机构对重要物品的管理。

其中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因其特殊性与重要性原因,单独进行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四条重要物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各自的权限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重要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个人负责制,要入库(柜)保管。

具有业务关联关系的重要物品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重要物品交接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使交接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1、负责制定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并对全行重要物品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采购;3、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配发;4、负责作废重要物品的收回和销毁(金库密钥及需信息科技部门收回和销毁的系统软件除外)。

第八条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协同总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九条总行审计稽核部负责监督总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条分行会计管理部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2、负责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配备、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分行安全保卫部负责协同分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十二条分行审计分中心负责监督分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三条经办行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分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本机构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2、负责按照规定对本行重要物品进行配备、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会计营业机构负责对下级机构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五条重要物品管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领用、保管使用和作废销毁五个阶段。

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范文银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重要物品的管理,确保银行运营的正常进行,维护客户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外的所有重要物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金银、有价证券、重要文件等。

第三条银行各级行务必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重要物品的安全和完整,严禁违反本制度进行物品出入库或移动。

第四条银行各级行应建立并落实相应的物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流程和制度,加强对物品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各级行重要物品管理措施第五条银行各级行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要物品分类及管理标准,并明确重要物品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银行各级行应建立健全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每一笔重要物品的出入库都必须做到实时登记,明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日期、归属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银行各级行应配备相应的仓库,确保对重要物品的妥善保管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出入库环节,防止物品遗失、损毁或盗窃。

第八条银行各级行应定期对重要物品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物品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银行各级行应配备相应的物品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确保物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物品管理责任第十条银行行长是银行重要物品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对物品的安全和完整负有重要责任,应亲自关心和指导物品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各级行应设立物品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物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银行各级行应明确物品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银行各级行物品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安保设施和报警设备,确保物品管理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增强危机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银行重要物品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严守机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以确保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银行物资管理制度

银行物资管理制度

银行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物资管理工作,加强对银行物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各级各类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管理工作应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方针,促进物资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度。

第四条物资管理应依法合规,理顺制度,严格执行银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物资的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银行物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银行设立物资管理处,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银行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设立物资管理科,具体负责分支机构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银行物资管理处和各分支机构的物资管理科内设物资管理组,对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银行物资管理处应当定期召开物资管理会议,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加强对物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物资管理的工作职责第九条物资管理处应当制定银行的物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修改物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审批和颁布。

第十条物资管理处应当对各分支机构的物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处应当组织开展对各分支机构物资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并向总行提交年度物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处应当协助总行采购部门进行物资采购工作,做好与供应商的合作和谈判,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第十三条各分支机构的物资管理科应当根据银行的物资管理制度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入库和领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分支机构的物资管理科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配物资资源,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度。

第十五条各分支机构的物资管理科应当做好对物资的清查和盘点工作,及时报告损耗情况,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物资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对各分支机构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分支机构的物资管理进行检查。

银行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银行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重要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银行的物品安全管理行为,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金库、保险库、重要文件室、资料室等对重要物品进行存储、保管和管理的场所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银行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银行重要物品的安全。

第二章重要物品分类及管理办法第五条银行的重要物品主要包括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合同和账簿等。

根据物品的不同特性,分别进行管理。

第六条银行的现金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现金的验收、清点、封存、冠字号码查询、入库、出库等程序。

第七条银行的贵重物品管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和保管规定,包括贵金属、银行卡、证券等物品的存储、交接和安全监控。

第八条银行的重要文件管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和保管规定,包括合同、协议、客户资料、公司机密文件等的存储、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银行的合同和账簿管理应当制定相应的存储和保管规定,包括将合同和账簿存档、备份、归档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银行应当实行密钥和密码的管理制度,确保密钥和密码的安全,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防护设施等,确保重要物品的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对重要物品区域进行24小时值守和巡逻,确保区域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的联动合作,确保在发生盗窃、抢劫等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调查和理赔。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制定维护重要物品安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3)第三章公司治理 (5)第四章经营管理 (6)第五章指导检查 (8)第六章机构变更与终止 (9)第七章附则 (10)附件: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村镇银行管理办法,依据中国银监会对发起行的要求,为更好的履行发起行的责任,推进村镇银行安全、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 银行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村镇银行是由本公司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作为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唯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依法享有国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权利。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对村镇银行各项工作予以指导和管理,确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村镇银行得以遵守和执行。

本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为董事会战略发展部。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六条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第七条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村镇银行的名称统一为“行政区划+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行政区划+郑银村镇银行”。

其中行政区划指县(区)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XXXX村镇银行设备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设备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村镇银行电子设备管理,控制营业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部是XXXX村镇银行电子设备管理监督部门,配合会计部负责XXXX村镇银行电子类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购置、验收和监督管理,并负责XXXX村镇银行电子设备的登记、领用等管理审批工作。

第三条科技部负责电子设备的实物管理,会计部负责电子设备的账务管理。

第四条各部室、营业网点负责本机构电子设备的购置申请、验收、登记、报修、保养和报废申请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购置第五条科技部每年根据XXXX村镇银行业务的实际需要,统一制订、审核XXXX村镇银行总部及各部室、营业网点的电子设备购置预算。

第六条除低值易耗品外,其它电子设备购置均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各部室、营业网点不得超预算计划购置,若因实际需要确需超额购置的,必须申请追加预算,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电子设备分为关键设备、非关键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关键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卫星设备、电源设备等核心设备;非关键设备包括:微机工作站、普通打印机等其他设备;低值易耗品包括:各种通信电缆、微机内存条、硬盘、网卡、普通显示卡、键盘、鼠标、万用表、网线、电工及网线工具等。

第九条电子设备购置流程包括:1.拟购置设备部门填写《电子设备购置申请单》(见附件1);2.申请报科技部、会计部等职能部门审批,并由科技部在《设备购置申请批复》(见附件2)上出具意见;3.关键设备由XXXX村镇银行采购委员会商讨后集中统一采购;4.非关键设备由拟购置设备部门按照科技部规定的品牌、在规定的价格内申请,待会计部、科技部审批购买;5.设备采购完成后,购置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见附件3),将执行结果向科技部报备;6.购置部门负责新购电子设备的验收,对不合格设备可以拒收或退货。

合格设备标准为:设备完好、型号规格及数量无误、未使用过、功能完好、配件齐全、保修单证及服务承诺书齐备;7.设备验收合格后,收货部门凭发票、申购批复及验收意见向会计部申请付款。

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四章检查与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ⅩⅩ村镇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ⅩⅩ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设计审定,指定厂家印制,集中保管运送,资金营运部主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ⅩⅩ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根据需要,按照会计核算对凭证要式要求,结合ⅩⅩ村镇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设计。

资金营运部依据会计核算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定。

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印制。

(一)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并提供辖内机构使用。

各支行部门不得自行印制重要空白凭证。

(二)印制计划由资金营运部汇总印制数量,报送印制厂家。

第六条重要空白凭证集中由资金营运部负责保管。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由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组成。

其明细核算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设置登记薄记载,以表外科目传票作为记账依据,以“重要空白凭证发送目录单”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其综合核算使用表外科目,汇总表外科目传票数据,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以表外科目日结单作为登记总账的依据。

第八条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

第九条建立重要空白凭证报告表,综合反映凭证期初库存、本期发生额、本期库存。

第十条重要空白凭证人员交接。

重要空白凭证经管人员变动时,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交接情况。

交接时,凭证经管人员按当日实有库存数详细填列“重要空白凭证交接登记薄”,并与会计有关账薄核对,凭证经接收人、监交人清点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登记薄上签章。

交接登记薄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凭证经管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各支行及营业部领取或上缴重要空白凭证时也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领取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村镇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模版村镇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银行重要单证的管理,保护银行资产,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以及与本行建立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行地点和柜台处均设置可以锁锁存放文件和其他材料的保险柜,方便员工随时存放重要单证和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的实施应与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重要单证的定义第五条重要单证包括但不限于:1.贷款合同2.存款单、取款单、汇款单3.存折、账单、对账单4.保险单、担保协议5.抵押物证明、担保物证明6.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文件第六条以上单证均视为村镇银行的重要财务凭证和档案文件,任何人员不能舞弊、遗失、盗窃和变造单证。

如发生此类事件,将依法追究刑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村镇银行必须对重要单证进行严格的管理,对每个单证进行分开的管理,在妥善存放的前提下防止任何人员私自处理或窃取。

第三章重要单证的存储和保管第八条村镇银行必须对重要单证采用统一编号,每个编号必须以本行银行的前缀命名,并配合具体的财务单据名称。

当编号不存在时,则必须通过协调管理部门及时开新编号并进行登记。

第九条村镇银行必须对所有的重要单证制作备份。

在一份单证存储于文件柜的同时,必须有一份复印件存储在另一个地方。

复印件和存储的原件编号必须一致,并严格记录文稿并进行管理。

第十条村镇银行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确保单证不会被丢失或被非法窃取。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必须正确使用重要单证,一经遗失按照村镇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监管制度第十二条村镇银行需要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监管系统,用于管理重要单证,防止单证丢失和非法操作。

第十三条村镇银行必须对单证库存量和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系统必须能够即时反馈单证的情况和状态。

第十四条村镇银行必须对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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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重要物品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根据《**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物品包括: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手工密押器(含IC卡)、密押卡、金库密钥、印模及相关系统软件等需要作为重要物品管理的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级机构对重要物品的管理。

其中会计专用印章、重要单证因其特殊性与重要性原因,单独进行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四条重要物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各自的权限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重要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个人负责制,要入库(柜)保管。

具有业务关联关系的重要物品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

第六条重要物品交接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使交接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
1、负责制定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并对全行重要物品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采购;
3、负责重要物品的统一配发;
4、负责作废重要物品的收回和销毁(金库密钥及需信息科技部门收回和销毁的系统软件除外)。

第八条总行安全保卫部
负责协同总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九条总行审计稽核部
负责监督总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条分行会计管理部
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所辖机构重要物品的配备、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分行安全保卫部
负责协同分行会计管理部共同监督重要物品的销毁。

第十二条分行审计分中心
负责监督分行会计管理部销毁重要物品。

第十三条经办行
1、负责贯彻与实施总、分行重要物品管理制度,并对本机构重要物品的管
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按照规定对本行重要物品进行配备、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会计营业机构负责对下级机构重要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重要物品管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领用、保管使用和作废销毁五个阶段。

第十六条申请
各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库存数量、已有重要物品使用情况等确定重要物品需要量,向总行申请订购。

第十七条审批订购
总行会计管理部对各分支机构提出的重要物品需要量申请进行汇总审核;
总行会计管理部审核后,根据统计的采购需求进行重要物品采购,向相关部门统一购置。

第十八条验收领用
1、验收
收到重要物品后,总、分行会计管理部相关人员应根据发货清单严格验收,认真清点数量,经验收相符,在一联发货清单上签收盖章后退交发货方。

2、入库登记
总、分行会计管理部对验收合格的重要物品入库后,保管人员必须认真登记《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3、领用
a)由分支机构填写重要物品领用单据,加盖机构公章、行长名章及会计主管人员名章,派双人携带介绍信和工作证到总、分行会计管理部领取,不得采取邮寄或其他方式发送;
b)领回的重要物品必须登记《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注明启用日期,经办人员应签字。

第十九条保管使用
1、重要物品由专人保管、使用。

经管人员在不办业务及临时离岗时,结算类机具要锁机或锁机入库(或保险柜)保管,用时开锁;手工密押器使用的IC卡必须按月更换口令。

每日上午营业结束和下午营业终了,必须将重要物品加锁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2、各级会计部门对重要物品的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对库存和备用的重要物品要定期清点,并与《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核对相符。

3、经办人员调动或暂时调整岗位时,与会计主管指定的接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时由会计主管监交。

在办理交接无误后,由交接人员和会计主管在《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上签章。

4、机具类重要物品的维护由供应商进行,营业机构需做好记载。

5、发生重要物品丢失、被盗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24个小时内上报总行会计管理部和保卫部门。

对所发生的事故应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由总行或分支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作废销毁
1、收回坏损或停用重要物品。

a)对于因机构撤销或合并后,停用的重要物品应及时上缴总、分行保管与处置。

b)对于坏损的机具类重要物品,营业机构可向总行会计管理部申请报废处理,并将已经损坏的机器上缴总、分行,经总、分行会计管理部核准后进行调换。

2、销毁
重要物品停用、销毁必须在《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原因、编号及数量,并履行必要手续,确保停用,使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重要物品销毁由总、分行会计管理部协同总、分行安全保卫部共同销毁,由总行审计稽核部或分行审计分中心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村镇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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