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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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村镇银行监管措施

问题村镇银行监管措施

问题村镇银行监管措施一、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来源不足、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力等,这些问题给银行的经营和客户的利益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二、监管目标1. 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村镇银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因银行经营不善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

2. 促进银行规范管理: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推动村镇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升银行业务规范化水平。

3. 推动农村金融发展:通过优化监管政策,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监管措施1. 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对申请设立村镇银行的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良好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加强日常监管: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 实施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村镇银行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4. 强化风险处置:对存在风险的村镇银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责令整改、限制业务范围等,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

5.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村镇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银行业务的规范开展。

6. 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村镇银行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业务信息,增强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7.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事件。

8. 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自律组织,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风险管理水平。

9. 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监管威慑力。

10. 优化服务指导:为村镇银行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咨询等服务指导,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

村镇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X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档案的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在各项工作中、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或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行关系密切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本行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本行综合部负责。

第四条分类。

根据档案材料来源、时间、题目、内容等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归档前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守内。

第五条案卷排列。

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第六条案卷整理。

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每一案卷要端正书写标题。

第七条对本行所有文书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第八条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对破损和褪色的档案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九条本行各部门借阅档案,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

第十条查阅类档案材料应在阅览室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

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不得转借他人。

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凡利用档案资料,必须经档案人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十三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九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档案室条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五条档案室要保持温度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保持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并定期打扫卫生。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我 国村 镇银 行的 发展概 况
根 据我 国银 监会颁 布的《 村镇银 行管理 暂行 规定》 的规
虽然在迅速发 展 , 但针对其发展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到 目前 为
止, 只有《 村镇银行 管理暂行规定》 、 《 中国银监会关 于加强村
镇银 行监管 的意见》 、 《 村镇 银行组建 审批 工作指 引》 等这 样 为数 商业银行 法》 、 《 公 司法》 等来做 出调 整 , 这显然对于新 生的
村镇银行 和复杂的农村金融环境而言是远远不够 的, 在某 种 程度 上可 以说 法律 的规 范对于村镇 银行 的设 立和发展 而言 是缺位 的。 ( 二) 村镇银行运营风险控制不健全
定, 村镇银行 是指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依据有关法
律、 法规 批准 , 由境 内外金 融机 构 、 境 内非 金融机 构企 业法 人、 境 内 自然人 出资 , 在农 村地 区设立的主要为 当地农 民 、 农
竞争环境 、扩大农村产业投 资主体 范 围及 降低主体准入 门槛和促进农村经济 的发展等方 面都 有着 不可轻视 的作 用。村镇 银
行在 我国建立 已六年之久 ,然而其发展历程却并不平坦 ,遇到 了很 多对其可持续发展有着严 重影 响的问题 。这 些问题需依 据 村镇 银行 的实际发展状 况,并借 鉴国外相 关成 功的制度设计 经验 ,通过制定 与之相适宜 的法律制度 才能得 到妥善解决。
社 的政策扶持 力度 相 比, 对于村镇银行 的政 策扶 持则 显得 过
甚 至是外资等进入农村地 区 , 这样在一定 程度上就可 以缓解 农 村地 区资金供需 不平衡 的矛盾 ; 其次 , 它 的发展进 一步提
高 了农 村地 区金融机构 的覆盖率 , 对 于农 村金融体系 的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号:银监发[2012]1号颁布⽇期:2012-01-10执⾏⽇期:2012-01-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评级要素第三章评级结果第四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第五章评级结果的运⽤第六章附则各银监局:现将《村镇银⾏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以下简称《村镇银⾏评级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村镇银⾏评级指引》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法。

定性因素的评价主要依靠评级⼈员的专业素质、⼯作经验以及对监管评级要素、评级原理、评级⽅法的理解和掌握,⼈为因素较多,为使评级标准掌握基本⼀致和增强评级结果的可⽐性,请各银监局加强对村镇银⾏监管评级⼯作的全程跟踪指导,做好上岗培训,规范报表填制,统⼀分数进阶标准,减少评级差异。

⼆、《村镇银⾏评级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认真组织、合理安排、规范操作、审慎打分,⾼质量完成监管评级⼯作。

三、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村镇银⾏监管评级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集中有限的监管资源,提⾼对管理不规范、监管指标不符合要求村镇银⾏的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频度,对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风险要果断处置;对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四、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作的监管⼈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监管评级结果的误⽤和滥⽤。

请各银监局将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零⼀⼆年⼀⽉⼗⽇村镇银⾏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第⼀章总则为建⽴和完善村镇银⾏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村镇银⾏的持续、分类监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村镇银⾏管理暂⾏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商业银⾏内部监管评级的基本原则、⽅法和国际通⽤的骆驼评级体系,并充分考虑村镇银⾏⽀持“三农”和⼩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以及“低门槛、严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反洗钱任务,规范村镇银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合
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应根据客户往来业务的性质、种类、规模、背景、交易特点等
因素,识别、评估、控制客户风险,并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
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二章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背景、往来业务的种类和规模、交易特点和资
金来源等因素,将客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特点,将客户分别纳入高、中、低三个风
险等级,并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等级标注。

第七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记录,并建立风险评估档案,便于监
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的往来业务情况、业务量以及高风险因
素发生的频率,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客户分级管理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客户应当纳入村镇银行重点监测对象范围,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其往来资金的监控。

第十一条中低风险客户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客户的征信记录,并在相关业务活动中作
为重要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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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核心系统制度汇编

村镇银行核心系统制度汇编

村镇银行核心系统制度汇编目录一、账户管理31. 村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2. 村镇银行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办法3二、凭证管理31. 村镇银行凭证传递管理办法 32. 重要空白凭证下发及上缴操作流程 3三、柜员权限管理 31. 村镇银行大额现金审批及柜台业务权限管理办法(修订稿) 3四、业务管理31. 村镇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柜台操作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32. 村镇银行柜台服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3. 村镇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管理办法 34. 关于单位存款通兑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 35. 村镇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 36. 村镇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37. 村镇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8. 村镇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39. 村镇银行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310. 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 311. 村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312. 村镇银行反洗钱系统操作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村镇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314. 村镇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资金证明31. 村镇银行企业资金证明管理办法 3六、会计档案31. 村镇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 32.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33.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34. 村镇银行会计结算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特别注释:文档中带图标的文件双击鼠标可以直接查看其中内容。

一、账户管理1. 村镇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理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高我行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行客户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协调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村镇银行股份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股份管理办法

ⅩⅩ村镇银行股份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ⅩⅩ联合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股份管理,保障本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ⅩⅩ年4号令)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本行股份管理权责、股份管理事项、股份的增加或减少和股份转让、继承、赠与等有关活动行为进行规范,为实施股份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股份构成第四条本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本行股份持有主体均为法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本行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和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股份管理权责第五条股东大会在股份管理中行使以下职责:(一)审议、批准董事会拟订的增资扩股方案(包括增资扩股金额、发行股数、每股发行价、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拟订的减资缩股方案;(三)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其他股份管理权力。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份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股份管理中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股份管理制度;(二)制订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三)向股东大会报告股份管理情况;(四)批准和授权批准股份的交易及变更事项;(五)执行股东大会关于股份发行、回购以及股份增加或减少的相关决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份管理的监督机构,在股份管理过程中负责监督董事会执行股份管理制度,并在董事会违反章程及股份管理制度规定时,及时督促其改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是股份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执行董事会关于股份管理的决议;(二)负责股份管理中的有关信息披露事宜;(三)负责将股本及股东信息、持股情况向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的管理,推动村镇银行的服务创新,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村镇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村镇银行的代发工资业务。

第三条掌管机构村镇银行的代发工资业务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由该部门所在的财务部门实施具体操作。

第四条相关术语本《办法》所用的相关术语定义:1.村镇银行:指专门为服务农村金融需求而设立的商业银行;2.代发工资:指企业或机关团体委托银行为职工代发的工资款;3.劳动保障部门:指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4.财务部门:指企业或机关团体内部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代发工资程序1.职工发放清单:企业或机关团体应制定职工发放清单,并交至村镇银行。

2.村镇银行生成工资单:村镇银行通过电脑程序,将发放清单生成相应的工资表,核对无误后,按企业或机关团体的要求进行打印。

3.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工资单:工资单生成后,劳动保障部门要审核工资信息的真实性,核实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4.职工领取工资:审核过的工资单由职工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相应的工资,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业务标准与要求第六条业务标准1.村镇银行代发工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办事并严格执行;2.村镇银行接收发放清单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导入电脑系统,并及时打印工资单发放给职工;3.村镇银行应当设置保险柜存放职工的工资款,并定期对保险柜进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业务要求1.村镇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2.实行人员分工,各得其职。

3.村镇银行应当要督促企业或机关团体对发放清单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工资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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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主发起行作用,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管理,促进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xxx”)作为主发起行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是xxxxxxxxx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xxxxxxxxx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xxxxxxxxx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是指xxxxxxxxx持股比例未达到50%的子公司。 第四条 在参股公司中,xxxxxxxxx持股占公司股本比例都在20%以上,是最大股东,除派出董事长或行长外,还选派独立董事。参股公司在制定经营战略与目标时,应充分考虑xxxxxxxxx的发展战略,维护xxxxxxxxx的利益。对参股公司董事会尽职不到位的,作为最大股东,xxxxxxxxx可以决定自行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直至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条 在参股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人员由xxxxxxxxx选派。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情形的,应及时要求予以纠正。 第二章 村镇银行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村镇银行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备组在提交筹建申请前,召开出资人大会,明确股东构成,出资比例等。 第七条 筹建村镇银行,筹备组向银监局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筹备组可提交开业申请。在提交开业申请前,召开村镇银行创立大会,明确章程草案,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筹备组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五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ⅩⅩ]5号)的条件。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xxxxxxxxx。xxxxxxxxx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第十九条 村镇银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条 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一条 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三条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 (二)聘任和解聘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层成员。 (三)制订村镇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五)监督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经营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六)定期评估并完善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确保制定发展战略,并据此指导长期经营活动。村镇银行发展战略应当依据xxxxxxxxx总行的发展目标,结合自身经营与风险现状、风险承受能力、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状况,满足村镇银行的长期发展需要,并对村镇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二十七条 在确定村镇银行发展战略时,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与经营管理层密切配合。 第二十八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监督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定期对发展战略重新审议,确保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一致。 第二十九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重大投资应当获得xxxxxxxxx村镇银行董事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 村镇银行的资本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时,董事会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保证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有效地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村镇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三十二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风险状况的专题评估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对当期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三十三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监督经营管理层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及整改措施以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内部人和关联股东的交易状况,对于违反或可能违反诚信及公允原则的关联交易,村镇银行董事会应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交易或对交易条件作出重新安排。 第三十五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确保制定书面的行为规范准则,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同时应明确要求各层次员工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且应规定具体的问责条款,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 第三十六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评价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以此全面评价经营管理层成员的履职情况。 第三十七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经营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村镇银行经营事项。信息报告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村镇银行董事会报告信息的内容及最低报告标准。 (二)信息报告的频率、方式、保密要求。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报告不及时、不完整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当制定完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村镇银行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第三十九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的规则与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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