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尊敬的领导:根据对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深入调研和分析,结合当前事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以下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
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变革,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2024年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应该从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出发,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
二、管理目标1.优化岗位设置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事业单位的专业性和专长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3.推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相互协作和资源共享。
三、管理原则1.突出岗位设置的主次和核心,突破僵化的办事模式和部门壁垒,强化协作和创新。
2.根据事业单位的需求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分岗位设置的规模和结构,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3.尊重和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专业职业技能和能力素质,通过岗位设置的管理,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管理内容1.岗位设置的规划和评估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根据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合理确定岗位设置的数量和比例,并进行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划和评估。
对于重要的职位,要进行岗位的细化和多元化,充分发挥人才的专长和潜力。
2.岗位设置的审核和审批对于新创建的事业单位或者需要新增岗位的事业单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重要岗位的竞聘、选拔和任命,要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岗位设置的动态调整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通过不断的调研和评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进行岗位的调整和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岗位的专业性和技能水平。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25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6日自贡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其主要形式包括:(一)反映政府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展示各行业、系统、领域工作成效。
(二)收集基层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向上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收集整理国家、省重大事件走向、重要政策发布情况以及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为推动本地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原则,注重分层次服务,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各政务信息部门开展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反馈和存储工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部门是指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信息直报点。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队伍建设第五条自贡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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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自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挽救、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区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法律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工作。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自府办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日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4〕19号)精神,设立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3.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5.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自人社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21〕1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局、财政金融局:现将《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2021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岗位安置第四章薪酬待遇第五章岗位管理第六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第七章附则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岗位总量,制定年度开发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信息台账,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信息、待遇发放、动态更新等业务管理工作。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绩效,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高效,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指导思想1. 公正合理原则: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遵循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需求的公平性,确保岗位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需求导向原则:岗位设置需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确保岗位设置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及目标相契合。
3. 管理科学原则: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遵循岗位设置的管理学原理,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4. 目标导向原则:岗位设置要与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相匹配,紧密联系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岗位分类,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需求调研和分析(1)明确岗位设置的调研目标和范围,对事业单位的业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
(2)广泛征求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岗位设置的需求和问题。
(3)调研结果分析和总结,形成岗位设置的需求报告,并且进行论证和评估。
2. 岗位分类和评价(1)根据调研结果,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分类和评价,制定岗位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
(2)制定岗位设置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岗位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权限。
(3)通过岗位评价,识别出现有岗位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为岗位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3. 岗位设置和调整(1)根据岗位分类和评价,结合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制定岗位设置和调整方案。
(2)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岗位设置的职责和权限标准。
(3)岗位设置和调整应充分考虑岗位之间的协同性和配合性,减少重复和冗余。
(4)岗位设置要兼顾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职务晋升的空间和机会。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7•【字号】自府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6〕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7日自贡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工方案为提高外商投资管理水平,增强外商投资活力,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改革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一)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办发〔2014〕7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
实行有限核准和普遍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第一至第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自府办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自贡市调整部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办发〔2017〕9号)和《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调整设置的通知》(自委编发〔2017〕13号),设立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的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招商引资、城建项目PPP模式实施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技术管理、绿色建材推广和建筑节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监督管理。
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推行城市建设项目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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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 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行效 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 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 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 事业单位 3 类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设置,我省对行业、系统编制(人员)结构比例 有统一规定或已由机构编制部门明确了具体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按此结构比例设 置岗位。省上没有作出统一规定或机构编制部门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印发前未明确具体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以下控制标准综合 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其所占比例 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 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其所 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五)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六)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 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确需核定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确定。 第九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 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岗位设置的总量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数。 第五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 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第六条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 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 3 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3 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二十八条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 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市属 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 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 第二十九条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一)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二)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2 年以上; (三)六、七、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八、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 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岗 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和现有人员队伍结构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十三条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一)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 2 年以上。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8〕54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 性强,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 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 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事 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 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 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 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 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章 岗位等级设置
第十条 事业单位 3 类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 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详见附件 1)。 第十一条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市事
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 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 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二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 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一)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二)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 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 (三)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 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 者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后,按照第 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高配的领导人设置相应岗位的,可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和有权任免 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设职员岗位, 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 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 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 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 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 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各地经济、社会事业 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 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1:3:6, 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为 2:4:4,区县属事业单位为 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 0.5:3: 6.5。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 制目标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 第二十条 各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 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 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7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第二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一 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 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 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 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 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
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区县、各部门和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对工勤技能岗位一级、 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第二十四条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 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 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 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一)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 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二)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 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三)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四)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的; (五)其他确需设置的。 第二十六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其中,特设专业 技术二级岗位报市政府审核后,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详见附件 7),报 省人事厅核准。 第四章 岗位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