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煤矿中存在安全薄弱环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管理的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薄弱人物的定义:明确煤矿中存在安全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包括无安全意识、工作纪律差、技能不合格等人员。
2. 安全薄弱人物的识别:通过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安全考核等方式,全面了解煤矿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并进行记录和统计。
3. 安全薄弱人物的分类管理:根据安全薄弱人物的特点和性质,将其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4. 安全薄弱人物的培训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薄弱人物,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安全薄弱人物的督促指导:对安全薄弱人物进行日常的督促和指导,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6. 安全薄弱人物的奖惩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其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7. 安全薄弱人物的处置程序:对于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安全薄弱人物,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置,包括调离岗位、开除等措施。
通过实施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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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文)文件精神,加强对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的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正规操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主动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形成自主安全管理的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不安全行为管控小组:组长:安全总监副组长:安全副总成员:各专业副总及科室、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行为管控主管部门),安全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制度执行、考核。
二、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不安全行为是指职工违反煤矿相关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的行为,是可能造成事故、隐患发生的人为错误。
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正常和非正常精神状态下的感受和判断错误操作;二是因安全知识和经验缺乏而进行的不安全作业;三是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作业;四是作业前未做好自身防护,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五是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六是不安全站位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七是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八是图省事、怕麻烦,有意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每年不安全行为管控小组根据上年度不安全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矿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主要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突出薄弱人物排查管控、改善作业环境、立足岗位防风险除隐患、纠正不安全行为、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控制措施相结合,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
推行“亲情安监”模式,将“无情制度”和“有情管理”有机结合,对现场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通过观察、沟通、示范等不安全行为控制步骤,变“生硬执法”为“教育引领”,讲规定、讲危害、讲措施、做示范,融入职工,改变职工,引导职工主动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实质性跨越,不断减少员工不安全行为,杜绝员工“三违”发生。
煤矿井下限员管理制度

井下限员管理制度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推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促进安全生产。
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 2018)3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项制度。
一、总体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生产”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定员标准编制原则(一)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出科学合理、符合客观实际的定员标准。
既达到减人提效目的,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立足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有效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三)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既坚持统一标准,又不搞“一刀切”。
对有作业定额标准的岗位工种,严格按劳动定额标准确定定员,以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定员标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四)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定员标准必须对作业人数进行限定。
既要满足臧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三、定员标准制定贯彻总体要求,坚持定员编制原则,结合矿并核定的生产能力35万吨/年为基础,特对工作面及单班作业人数作如下制定:(一)严格控制采区内同时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在满足通风要求,以风定产的前提下,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在省局核定的范围内,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
(二)严格控制单班作业人数,根据现有实际生产安排,矿井单班作业人数不超200人。
其中:1.综采工作面,检修班单班作业人数不超16人,生产班单班作业人数不超20人,工作面限员区域作业人数不超16人。
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所有零散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清洁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井下零散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通过公司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3. 熟悉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 接受过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井下零散作业人员选拔程序: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3. 面试合格者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4. 体检合格者参加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5. 培训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正式上岗。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六条井下零散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2.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3. 严禁在井下生火、吸烟、喝酒;4. 严禁在井下逗留、闲逛、打闹;5. 严禁在井下乘坐非作业车辆;6. 严禁在井下进行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井下零散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2. 作业过程中,应随时关注作业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3.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物品;4. 作业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设备,必须先确认设备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2. 定期对井下零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 考核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薄弱人物是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安全意识淡漠、作风懒散、管理不严、违章违纪等问题的工作人员。
这些薄弱人物的存在给煤矿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制定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教育培训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位员工都充分了解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2. 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3.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和行为规范。
二、安全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2. 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责,对严重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以示警示。
三、安全管理监督1. 成立安全管理监督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定期巡查煤矿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加强对薄弱人物的日常管理,进行严密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煤矿安全规章制度。
四、设立激励机制1. 建立合理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管理。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对采纳的意见进行奖励,同时给予严厉批评违规行为的员工。
五、技术装备升级1. 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引进先进设备,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
2. 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摄像监控、智能化预警系统等,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煤矿安全动态,共同解决问题。
2. 加强与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七、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1. 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程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八、加强舆情监控与处理1. 建立健全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公众对煤矿安全的关注与评价。
2. 对煤矿安全事故或舆情负面事件,积极回应和处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制度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制度。
一、排查目的1. 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二、排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排查内容1.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员工是否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疾病。
2. 安全意识:检查员工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3. 精神状态:检查员工是否处于疲劳、情绪波动、精神恍惚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状态。
4. 工作态度:检查员工是否认真负责,是否存在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四、排查方法1. 定期排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日常观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加强对员工的日常观察,及时发现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异常行为。
3. 身体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特别是对特殊岗位员工,应进行专项检查。
4. 心理辅导:公司应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对存在心理压力的员工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
五、排查程序1. 自我排查:员工应自觉进行自我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
2. 班组排查: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员工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3. 部门排查: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 公司排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排查结果处理1. 对排查出的安全薄弱人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确保其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2.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安排进行治疗或调整岗位。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努力实现零伤害目标。
特制定本。
第二条本制度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做了总体要求,对检查形式、地点等做了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黄白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黄白茨矿业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林忠副组长:李生德成员:张文海朱学利卓孝起李宝慧王燕刘兰新张金生李玉忠许成果张强程立新姜再勇郭翠莲于平云赵梦成张文崇韩锦峰孙福安邬亚杰李喜生张国民韩国栋薛贵春李建胜杨新民窦宝忠杜世山孙鹏刘贺桥李志良第六条体系办、安检科、驻矿安监科作为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生产技术部、通风科、机电科、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互相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作为每位员工均要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第七条每月由安检科负责对全矿井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发生频率、行为痕迹、风险等级、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八条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作业情况,观察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本班员工的工作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星期五安全活动日期间,各区队管理人员应指导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观察存在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时要使用文明用语,遵循尊重员工、教育员工的原则,以防不安全行为人员产生心理压力,而造成其它伤害,引发二次违章。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附件一:第一条为深化安全管控、层级管理、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安全履职行为,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矿井、基建矿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矿管理人员”是指包括煤矿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煤矿科(区)长。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做到诚信履职。
第五条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层级考核,自下而上层级负责。
公司负责对各单位副总工及以上(含安全站站长)的履职行为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依据本标准制定对副总工程师以下管理人员的履职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对科(区)长、班组长及其他有关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考评。
考评结果纳入全员业绩考核。
对考评或组织考评不认真的单位负责人,每次扣5分。
第六条能源公司根据煤矿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原则,编制《煤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表》,明确每位管理人员的“规定动作”和履职行为。
每年修编一次。
第七条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和下井带班规定。
矿井带班人员(包括副总工程师)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各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是本区队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当班现场各个岗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必须保证每班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在井下带班。
煤矿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其他人员不少于8次,并且带中、夜班的数量不得低于66%。
平时和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和进行检修的,必须正常下井带班。
下井带班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制定月下井带班计划,明确每个班次下井带班人员名单。
名单报异地子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下井带班的,经矿长同意,及时安排调整,明确其他管理人员接替,并及时上报。
(三)严格执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带班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下井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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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
法正式版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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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
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
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 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
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
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
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
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
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
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
管控工作。
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
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
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
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
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
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
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
“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
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
(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
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
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
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
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
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
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
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