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办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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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

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

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记载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事项应符合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利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地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金额: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4、(1)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核准制;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

第二讲支付结算办法1

第二讲支付结算办法1

支付结算办法
一个零就要写 ¥1409.50
人民币壹仟肆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个位零选择写 ¥1680.32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也可不写零) ¥107000.53 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万或个位只写一个 零)或者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伍角叁分 角位零不能漏 ¥638.06
支付结算的方式有: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支付结算办法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
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
询账户,不得冻结扣划款项。
财经法规课件
制作人: 孟杨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0.9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的一般要求 银行账户管理 票据结算 非票据结 算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讲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 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
算的行为。
人民币陆佰叁拾捌元零陆分
支付结算办法
练习: ¥5008.32; ¥208000.38; ¥186808.03; ¥638.06
支付结算办法
3、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1)月1、2、10 日1-9、10、20、30 前面要加“零” (2)11-19前面要加“壹”,其他加“零”,21-31按 原数写,什么也不加。 (3)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思考:若某人将支票的出票日期写为:贰零壹壹年贰 月拾捌日,银行是否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 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是指通过支付工具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支付方式的选择以及结算的具体操作。

在现代社会中,支付结算方法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对于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不同的支付结算办法,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等。

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传统的支付方式之一,通过使用纸币和硬币进行交易。

对于小额交易来说,现金支付是一种便捷和快速的方式。

现金支付的优点是可以避免支付的延迟和网络故障的风险。

此外,现金支付也更加私密和匿名,不需要披露个人信息。

然而,现金支付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现金支付存在着安全风险,因为现金易于丢失和被盗。

其次,现金支付无法提供一些额外的便利功能,如交易的记录和电子发票等。

2. 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如信用卡、借记卡和银行转账等。

电子支付的优点在于安全性和便捷性。

使用电子支付可以避免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同时也可以迅速完成交易,无需等待。

此外,电子支付可以提供交易记录和方便的电子发票,方便用户进行个人账目的管理。

然而,电子支付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电子支付对于一些较为落后的地区和老年人来说可能不太适用。

其次,电子支付也存在支付信息泄露和欺诈的风险,用户需要加强对个人支付信息的保护和警惕。

3. 移动支付移动支付是指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支付交易,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

移动支付的优点在于灵活性和便捷性。

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移动设备完成支付交易,而不需要携带额外的支付工具。

移动支付还可以与其他应用程序集成,提供更多的便利功能,如优惠券和积分兑换等。

然而,移动支付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移动支付需要稳定的网络连接和高效的系统支持,否则可能会导致支付失败和延迟。

其次,移动支付对于技术水平较低或缺乏移动设备的人来说可能不太方便和可行。

总结起来,支付结算办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等。

每种支付方式都有其优势和不足。

在选择支付方式时,用户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支付结算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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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支付结算的概念及特征 1.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
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 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 事人的转移。 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答案]ABCD
37
【例题•多选题】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包括办理存款人的( )。 A.借款归还 B.党、团、工会经费等的现金支取 C.借款转存 D.现金支取
[答案]AC
零贰月壹拾捌日
10月12日
零壹拾月壹拾贰日
17
7.2银行结算账户
7.2.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 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 款账户。
18
2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按存款人不同 按用途不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包括个体 工商户
13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 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 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例1:“¥809050.50”,规范的大写金额是( ) A、人民币捌拾万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B、人民币捌拾万玖仟零伍拾元伍角整 C、人民币捌拾万零九仟零伍拾元零伍角整 D、人民币捌拾万九仟伍拾元零伍角正
6
支付结算使用的工具: 银行卡(借记卡,信用卡)2卡 票据(支票,本票,汇票)3票 结算凭证(汇兑凭证,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信用证)4凭证
7
借记卡和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借记卡:是必须存款后再使用的,但存款
有活期利息。
信用卡:可以先花钱再还钱,当然也可以
先存款再使用,但存款无任何利息并且取 出存款还要手续费。 二个使用步骤刚好相反。但结果一样,最 终花的总归是你的钱。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是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对于商业交易、电子商务以及金融业务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支付结算办法是指各方在支付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式。

本文将讨论支付结算办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一、支付结算办法的定义支付结算办法是指在商品交易、服务提供或金融业务过程中,各方为了完成支付以及结算而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措施。

支付结算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支付和结算的安全、准确和高效。

常见的支付结算办法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支票结算、信用卡支付等。

这些办法可以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和双方约定的条件来选择和使用。

二、支付结算办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和结算对象,支付结算办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和结算的方式。

这种支付结算办法的优点是交易实时,即时到账,方便快捷。

然而,现金支付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携带现金风险较大,需要面对假币问题等。

2. 非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的办法。

这种支付结算办法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并可以记录交易流水方便核对。

非现金支付包括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网银支付等。

3. 支票结算:支票结算是指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进行结算的方式。

支票结算办法适用于一些大额交易,可以提供一定的担保和信用保证,但是相对于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来说,支票结算更加复杂且需要时间等。

4. 信用卡支付:信用卡支付是指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方式。

信用卡支付结算办法适用于购物消费、旅游消费等场景,方便快捷。

但是,信用卡支付也需要注意信用额度和还款问题。

三、支付结算办法在不同领域的应用1. 商业交易:在商业交易中,支付结算办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无论是线下购物还是线上电商,支付结算办法都需要满足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安全要求。

如今,移动支付和电子支付在商业交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和商家。

2. 金融业务:在金融业务中,支付结算办法对于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迅速流转至关重要。

财经法规李茂华讲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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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的功能——无“担保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3)信用功能
【解释】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提供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 再贴现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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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专用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 需开临时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 李茂华会计培训 更多关注 立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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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
(一)人行的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登记证 的管理
(二)银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预留银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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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选择) (1)信用工具
支票 信用卡 电子支付等
办理汇兑; (2) 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话费); 定期贷记(代发工资);
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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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判断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注册验资账户属于 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答案】× 【例题2· 多选题】( )情况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 时存款账户。 A.注册验资 B.缴纳住房基金 C.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D.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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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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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持票人
(1)付款请求权
汇票承兑人 付款人: 本票出票人 支票付款人 权利: 出示票据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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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问题
每笔超过5万元 单位从其账户支付 给个人账户款项

支付结算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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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 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 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 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 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12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负责根据结算当事人的要求
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即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
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属收款人所的资金
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实
质上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
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
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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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严
格来说现金支付并不是支付的主要方式,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和管理
方面受限制较多,因此单位支付结算时主要采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
据结算两大类,票据结算主要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2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批准的金融机构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第三章支付结算方式ppt课件

第三章支付结算方式ppt课件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 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 和经营权的安全,并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 负责。
精品课件
银行的支付结算方式
包括
支票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信用卡
精品课件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汇兑 信用证
收款单位
③ 连②
银 同填
行 支制
退 票进
回 送账
进 存单
账 银将
单 行进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一、支票结算业务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银行支票的填写 现金支票填写样本
精品课件
第2章 货币资金
第2节 算
银行存款与支付结
精品课件
第2章 货币资金
第2节 银行存款与支付结 算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方式
(一) 支票
第三章 支付结算业务
精品课件
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 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
用票据、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 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 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精品课件
(一)支付结算的方式
(1)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 式分为: 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
①票据结算方式:是指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支票、 本票和汇票等工具来清结资金的结算方式。 具体有:支票、银行本票、汇票、商业汇票
②非票据结算方式,是指票据结算方式之外的结算 方式,一般包括 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
精品课件
(2)按照使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分为: 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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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是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

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除了《支付结算办法》,还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结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结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4、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银行对不符格式的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6、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7、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8、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9、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10、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早在1988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就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结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以下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肯定了该三项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除了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结算方式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结算方式:(一)银行卡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汇兑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便于汇款人向收款人主动付款,分为信汇、电汇两种方式。

汇总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三)托收承付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在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四)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该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即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

(五)国内信用证严格的支付结算纪律和责任是保证支付结算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因此中国人世银行历来十分重视此问题的制度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曾专门发布过《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并于1994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对支付结算纪律和责任作了规定。

支付结算纪律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结算纪律:1、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

办理支付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结算纪律:(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的结算纪律银行是办理结算的主体。

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3)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9)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为了确保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单位、个人和银行违反支付结算法和支付结算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主要有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

经济处罚包括计扣赔偿金或赔款、罚息、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使用有关结算方式、停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等。

上列处罚既可单独处罚,亦可合并处罚。

具体来说: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千分之五计收利息。

2、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银行应予以退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方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关单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

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千分之五计扣赔偿金等。

5、银行卡的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银行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6、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一)概述银行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以下特点: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种类1.根据规定,银行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根据有关规定,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资金收付;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使用范围: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现金缴存。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使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活动);注册验资、增资。

其特点:(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3)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适用范围:基本建设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其特点:(1)单位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开立银行账户的基本规定除《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存款人一般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应依法为存款入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1、开立银行账户的程序(1) 存款人填交开户申请。

(2) 开户银行审查。

(3) 办理开户手续。

2、银行账户的变更。

银行账户变更是指银行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银行的变更。

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再按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3、银行账户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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