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A章总则

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276.3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航空器的运行: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第276.5条定义

本规定中用语的含义在附录A中规定。

第276.7条基本要求

(a)使用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运营人,应先行取得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b)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包括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批准和公布的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2)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的附加限制条件。

第276.9条例外

(a)本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或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b)对于航空器上载运的物质是用于替换或属于被替换的(a)中所述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运输。

(c)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276.11条管理机构

(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本规定276.3条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授权,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

(b)局方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对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c)局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276.13条监督检查

(a)从事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局方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监督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b)局方可根据本条(a)款检查的结果或任何其他证据,确定该单位和个人是否适于继续从事相关航空运输活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N章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B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第276.23条一般原则

除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外,禁止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276.25条限制运输

除民航总局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允许运输的情况外,下列危险品禁止装上航空器:

(a)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b)被感染的活体动物。

第276.27条禁止运输

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

第276.29条豁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总局可针对本规定第276.25条给予豁免:

(a)情况特别紧急;

(b)不适于使用其他运输方式;

(c)公众利益需要。

第276.31条航空邮件

(a)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b)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C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第276.41条申请

(a)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包含局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内容。

(b)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信息,回答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条件的相关问题,为申请人提供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申请文件的标准格式。

(c)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国内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

(2)危险品手册;

(3)危险品训练大纲;

(4)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而进行的人员训练说明;

(5)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符合性声明;

(7)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d)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外国运营人,应当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运营人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2)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

(3)运营人所在国认可的危险品手册或等效文件;

(4)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或等效文件;

(5)符合本规定第276.159条(b)款训练要求的说明;

(6)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e)对于本条(d)款中所要求提交的许可、批准及豁免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附带准确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第276.43条受理

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第276.41条的要求准备其申请文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如受理申请,对后续的审查工作作出安排;如不受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76.45条审查

(a)文件审查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危险品训练大纲、手册和相关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危险品训练大纲进行初始批准,对危险品手册予以认可。

(b)验证检查

申请人按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按认可的危险品手册建立相关管理和操作程序;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训练质量和相关程序进行验证检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

第276.47条决定

(a)经过审定,确认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后,局方为申请人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

(1)危险品训练大纲获得局方批准,危险品手册和相关文件获得局方的认可;(2)配备了合适的和足够的人员并按训练大纲完成训练;

(3)按危险品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

(4)有能力按本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手册实施运行。

(b)审查不合格的,局方在作出不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作出不许可决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进行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第276.49条期限

局方受理危险品航空运输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评审时间不计入前述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限,局方应将所需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276.51条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局方通过颁发运行规范或批准函的形式给予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许可应包含下列内容:

(a)说明该运营人应按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在局方批准的运行范围内实施运行;(b)批准运输的危险品类别;

(c)批准实施运行的机场;

(d)许可的有效期及限制条件;

(e)局方认为必需的其他项目。

第276.53条许可的有效期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

(a)运营人书面声明放弃;

(b)局方撤销许可或中止该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有效性;

(c)运营人的运行合格证被暂扣、吊销或因其他原因而失效;

(d)对于外国航空运营人,其所在国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

第276.55条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a)危险品航空运输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局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b)危险品航空运输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局方应在许可有效期满之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D章危险品手册的要求

第276.57条一般要求

(a)运营人应制订危险品手册,并获得局方的认可;

(b)危险品手册可以编入运营人运行手册或运营人操作和运输业务的其他手册;

(c)运营人应当建立和使用适当的修订系统,以保持危险品手册的最新有效;(d)运营人应当在工作场所方便查阅处,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人员提供其所熟悉的文字写成的危险品手册。

第276.59条手册的内容

危险品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总政策;

(b)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c)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

(d)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

(e)危险品事件的报告程序;

(f)托运货物和旅客行李中隐含的危险品的预防;

(g)运营人使用自身航空器运输运营人物质的管理程序;

(h)人员的训练;

(i)通知机长的信息;

(j)应急程序;

(k)其他有关安全的资料或说明。

第276.61条实施

运营人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运营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充分了解危险品手册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并确保危险品的操作和运输按照其危险品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指南实施。

第276.63条局方通知

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运营人对危险品手册的相关内容、分发或修订做出调整。

E章危险品的运输准备

第276.73条一般要求

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应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包装,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第276.75条包装容器

(a)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应当使用优质包装容器,该包装容器应当构造严密,能够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或由于振动而引起渗漏。

(b)包装容器应当与内装物相适宜,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包装容器不能与该危险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其他反应。

(c)包装容器应当符合技术细则中有关材料和构造规格的要求。

(d)包装容器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测试。

(e)对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应当承受技术细则中所列明的压力而不渗漏。

(f)内包装应当进行固定或垫衬,控制其在外包装容器内的移动,以防止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发生破损或渗漏。垫衬和吸附材料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危险反应。

(g)包装容器应当在检查后证明其未受腐蚀或其他损坏时,方可再次使用。当包装容器再次使用时,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随后装入的物品受到污染。

(h)如由于先前内装物的性质,未经彻底清洗的空包装容器可能造成危害时,应当将其严密封闭,并按其构成危害的情况加以处理。

(i)包装件外部不得粘附构成危害数量的危险物质。

第276.77条标签

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危险品包装件应当贴上适当的标签,并且符合技术细则的规定。

第276.79条标记

(a)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每一危险品包装件应当标明货物的运输专用名称。如有指定的联合国编号,则需标明此联合国编号以及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相应标记。(b)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每一按照技术细则的规格制作的包装容器,应当按照技术细则中有关的规定予以标明;不符合技术细则中有关包装规格的包装容器,不得在其上标明包装容器规格的标记。

第276.81条标记使用的文字

国际运输时,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包装上的标记应加用英文。

F章托运人的责任

第276.91条人员资格要求

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有办理托运手续和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已按本规定和技

术细则要求接受相关危险品知识训练。

第276.93条托运要求

(a)将危险品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提交航空运输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规定,保证该危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b)托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运输的危险品,应当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第276.95条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a)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凡将危险品提交航空运输的人应当向运营人提供正确填写并签字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文件中须包括技术细则所要求的内容。

(b)运输文件中应当有危险品托运人的签字声明,完整准确地列明交运的危险品货物的运输专用名称,表明危险品是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和贴标签,并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

第276.97条使用的文字

国际运输时,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应加用英文。

G章运营人的责任

第276.107条货物收运

(a)运营人应当制订检查措施防止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

(b)运营人接收危险品进行航空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除技术细则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2)按照技术细则的接收程序对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盛装危险品的专用货箱进行过检查;

(3)确认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由托运人签字,并且签字人已按本规定的要求训练合格。

第276.109条收运检查单

运营人应制订和使用收运检查单以协助遵守第276.107条的规定。

第276.111条装载

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以及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装载。

第276.113条检查损坏或泄漏

(a)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在装上航空器或装入集装器之前,应当检查是否有泄漏和破损的迹象。泄漏或破损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专用货箱不得装上航空器。

(b)集装器未经检查并经证实其内装危险品无泄漏或无破损迹象之前不得装上航空器。

(c)装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的任何包装件如出现破损或泄漏,运营人应将此包装件从航空器上卸下,或安排由有关当局或机构卸下。在此之后应当保证该交运货物的其余部分状况良好并符合航空运输,并保证其他包装件未受污染。

(d)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在卸下航空器或集装器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破损或泄漏的迹象。如发现破损或泄漏的迹象,则应当对航空器或集装器装载危险品的部位进行破损或污染的检查。

第276.115条客舱或驾驶舱的装载限制

除技术细则规定允许的情况之外,危险品不得装载在驾驶舱或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舱内。

第276.117条清除污染

(a)当在航空器上发现由于危险品泄漏或破损造成任何有害污染时,应当立即进行清除。

(b)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的航空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触表面上的辐射程度和非固着污染未符合技术细则规定的数值之前,不得重新使用。

第276.119条分离和隔离

(a)装有性质不相容危险品的包装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邻放置或装在发生泄漏时可相互产生作用的位置上。

(b)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件应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装载在航空器上。

(c)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装载在航空器上时,应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将其与人员、活动物和未冲洗的胶卷分隔开。

第276.121条危险品货物装载的固定

当符合本规定的危险品装上航空器时,运营人应当保护危险品不受损坏,应当将这些物品在航空器上加以固定以免在飞行中出现任何移动而改变包装件的指定方向。对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包装件,应当充分固定以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符合第276.119条(c)款规定的间隔要求。

第276.123条仅限货机危险品的装载

除技术细则另有规定外,标有“仅限货机”标签的危险品包装件,其装载应当使机组人员或其他经授权的人员在飞行中能够看到和对其进行处理,并且在体积和重量允许的条件下将它与其他货物分开。

第276.125条存储

运营人应确保收运危险品的存储符合下列要求:

(a)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危险品存储的要求;

(b)技术细则中有关危险品存储、分离与隔离的要求。

第276.127条第276.127条文件保存

运营人应在载运危险品的飞行终止后,将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文件保存十二个月以上。上述文件至少包括收运检查单、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航空货运单和机长通知单。

H章信息的提供

第276.133条向机长提供信息

装运危险品的航空器的运营人应当在航空器起飞前尽早向机长提供技术细则中规定的书面信息。

第276.135条向机组成员提供信息与指示

运营人应当在运行手册中提供信息,使机组成员能履行其对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职责,同时应当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指南。

第276.137条向旅客提供信息

运营人及机场当局应向旅客提供足够信息,告知有关技术细则规定禁止旅客带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种类。

第276.139条向托运人提供信息

在货物收运处,运营人及机场当局应当向托运人提供足够信息,告知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276.141条向其他人提供信息

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运营人、托运人或机场当局等其他机构应当向其人员提供信息,使其能履行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职责,同时应当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指南。

第276.143条机长向机场当局提供信息

如果在飞行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情况许可,机长应当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尽快将机上载有危险品的信息通报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以便通知机场当局。

第276.145条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

(a)载运危险品货物的航空器发生事故,运营人应当尽快将机上危险品的信息提供给处理机载危险品的应急服务机构,该信息应与向机长提供的书面资料相同。

(b) 载运危险品货物的航空器发生事故征候,如有要求,运营人应尽快将机上危险品的信息提供给处理机载危险品的应急服务机构,该信息应与向机长提供的书面资料相同。

第276.147条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信息

(a)运营人应向局方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报告任何危险品事故或事件。(b)初始报告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但所有情况下都应尽快完成一份书面报告。

(c)若适用,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或事件发生日期;

(2)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地点、航班号和飞行日期;

(3)有关货物的描述及货运单、邮袋、行李标签和机票等的号码;

(4)已知的运输专用名称(包括技术名称)和联合国编号;

(5)类别或项别以及次要危险性;

(6)包装的类型和包装的规格标记;

(7)涉及数量;

(8)发货人或旅客的姓名和地址;

(9)事故或事件的其他详细情况;

(10)事故或事件的可疑原因;

(11)采取的措施;

(12)书面报告之前的其他报告情况;

(13)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d)相关文件的副本与照片应附在书面报告上。

I章训练

第276.155条一般要求

(a)无论运营人是否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文件,都应保证第276.159条中相关类别的人员训练合格。运营人应当:

(1)制订符合技术细则要求的训练大纲,并按训练大纲进行训练;该训练大纲:(i)对于国内运营人,应符合本规定第276.157条的要求并获得局方的初始批准和最终批准;

(ii)对于外国运营人,应获得局方的认可。

(2)根据训练大纲要求,提供实施训练所需的教材和考试题等资料,并使其保持现行有效。

(3)提供合适的足够的教员,以实施所要求的训练。

(b)危险品的托运人,包括包装人员和托运人的代理人应确保其人员按技术细则的要求训练合格。

(c)下列机构应确保其人员按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训练合格:

(1)代表运营人对货物进行接收、操作、装载、卸载、搬运或其他操作的代理机构;(2)驻地在机场,代表运营人从事旅客作业的代理机构;

(3)驻地不在机场,代表运营人办理旅客乘机手续的代理机构;

(4)运营人以外参与货物操作的机构;

(5)机场当局对货物、邮件、旅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的机构。

(d)为保证知识更新,应在二十四个日历月内完成复训;在要求进行训练的那个日历月之前一个或之后一个的日历月中完成了复训的人员,都被视为在所要求的那个日历月中完成了训练。

(e)负责每一段训练的每个教员或主管人员,在完成这些训练后,应当对被训练人员的知识水平做出合格证明。这种合格证明应当作为该人员训练记录的一部分。

第276.157条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a)训练大纲应根据各类人员的职责需要来制订,并且符合技术细则的要求。

(b)每种训练大纲应包括初始训练和定期复训两个类别,其中包含课程设置和考试要求。每一课程设置中应当列明所训练的内容、计划小时数和考试的相关要求等。

(c)每种训练大纲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受训人员的进入条件及训练后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

(2)将使用的训练机构、设施、设备的清单;

(3)所使用的教员的资格要求;

(4)若适用,运营人危险品手册的使用要求;

(5)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276.159条运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训练要求

(a)除本条(b)款的规定外,下列各类人员未按经局方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或训练不合格,运营人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工作,该人员也不得接受运营人安排的相关工作:

(1)运营人及其代理人的危险品收运人员;

(2)运营人及其代理人从事货物及行李地面操作、存储及装载的人员;

(3)旅客作业人员和负责对货物、邮件、旅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员;(4)飞行机组和配载员;

(5)飞行机组以外的其他机组成员;

(6)运营人及其代理人除第(1)项以外的货物收运人员。

(b)外国运营人应确保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空运输活动的上述人员按下列要求训练合格:

(1)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训练大纲;或

(2)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

(c)按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训练合格的人员,可为不同运营人代理(a)款中同一类别人员的工作,但运营人应确保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同等职责范围内,其训练水平足以胜任指定的工作;

(2)遵守运营人危险品手册要求。

第276.161条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a)申请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初始批准和最终批准时,运营人或相关机构应当向局方提交按本规定第276.157条制订或修订的训练大纲,并提供局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b)对于符合本章要求的训练大纲或其修订,局方以书面形式发出初始批准,运营人或相关机构即可依照该大纲进行训练。在训练中局方对该训练大纲的训练效果做出评估,指出应当予以纠正的缺陷。

(c)运营人或相关机构按照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所进行的训练,能使每个受训人员获得充分的训练,完成其指定任务的,局方可为其颁发该训练大纲或其修订的最终批准。(d)当局方认为,为了使已经获得最终批准的训练大纲继续保持良好训练效果,应当对其作某些修订时,则运营人或相关机构在接到局方的通知之后,应当对大纲进行相应的修改。运营人或相关机构在接到这种通知后三十日之内,可向局方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在对重新考虑的请求未做出决定的期间,该通知暂停生效。

第276.163条训练记录

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训练的人员应将训练记录保存三年,并随时供局方查阅。

J章保安要求

第276.175条保安

危险品托运人、运营人和涉及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其他人员应遵守国家对危险品的保安规定,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品被盗或不正当使用而使人员或财产受到危害。

N章法律责任

第276.301条局方工作人员

局方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办理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办理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76.303条托运人

(a)托运人违反本规定,交运危险品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妥善包装;

(2)未作相应分类、标记、标签,或者所作分类、标记、标签内容错误;

(3)未填制、未如实填制或者未正确填制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b)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c)托运人有(b)款所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关于危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76.305条运营人

(a)运营人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由局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b)运营人有(a)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c)运营人违反本规定,收运危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一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运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1)不认真检查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及相应有效证明造成误收、误运;

(2)未按规定收运、储存、装载和检查危险品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专用货箱;

(3)不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文件;

(4)不按规定进行事故和事件报告;

(5)不按规定保留相关文件。

第276.307条航空邮件

违反本规定,航空邮寄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航空邮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76.309条训练

(a)运营人、托运人或第276.155条(c)款要求的相关机构不按规定对其人员进行危险品训练或者训练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b)任何人员违反本规定训练要求从事相关航空运输活动的,由局方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P章附则

第276.329条施行

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民航总局1996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A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规定中使用时具有如下含义:

危险品: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技术细则:是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的文件,包括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决定批准和公布的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

运营人:从事或提供航空器运行的人、组织或企业。

局方:指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境内运行:本规定所指的境内运行包括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飞、着陆和飞越的运行。

货机:除客机以外载运物品或物质的任何航空器。

客机:除机组成员以及其他执勤的运营人雇员、国家有关当局授权的代表或托运货物或其他货物的押运人外,载运任何人员的航空器。

托运货物:运营人一次从一个地址、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运往一个目的地地址交付给一个收货人的作为一批中的一件或多件的危险品包装件。

机长:由运营人或通用航空的所有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机组成员:由运营人指定在飞行值勤期内在航空器上执行勤务的人员。

飞行机组成员:在飞行值勤期内对航空器运行负有必要责任并持有执照的机组成员。

危险品事故: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危险品事件: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

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好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视为危险品事件。

例外:本规定对危险品的某一具体项目免除对其通常所适用的要求的规定。

豁免:民航总局给予免受本规定约束的许可。

不相容:对如果将其混合将会导致危险地释放热量或气体或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危险品性质的描述。

运营人物质(COMAT):运营人拥有或使用的物质。

包装件: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合成包装件(overpack):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托运人将一个或多个包装件放入一个封闭物之中组成一个作业单元,此定义不包括集装器。

集装器(unit load device):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网的航空器集装板或带网和棚的航空器集装板。

包装容器:具有容纳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对于放射性物质,见技术细则第2部分7.2段。

重伤:人在事故中受伤并:

(a)自受伤之日起7天内需住院48小时以上;或

(b)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的简单骨折除外);或

(c)裂伤引起严重出血,神经、肌肉或腱的损伤;或

(d)涉及内脏器官损伤;或

(e)二度或三度烧伤或影响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或

(f)经核实曾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有害的辐射。

始发国:货物最初在该国领土内装上航空器的国家。

运营人国家:运营人在该国有主要的业务场所,或者,如无此业务场所,有永久性居住地的国家。

联合国编号: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用于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组特定的物质所指定的四位数字编码。

地面操作代理人:指代表运营人接收、操作、装卸、转运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货物、旅客或行李作业服务的人。

配载员:就危险品而言,是指运营人所任命的负责以下一种或者多种职责的人员:(a)指明危险品应当装在航空器上的位置;

(b)指明危险品与其他危险品、其他货物或者旅客在航空器上的必要间隔;

(c)准备供机长使用的信息;

(d)为机长提供危险品应急反应信息。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本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

危险品运输车辆方案

第1章项目概述 1.1 危险品车GPS管理需求分析 危险品在运输时,存在着重大的潜在危险性,如抢劫、火灾、爆炸、泄漏、中毒、污染等,其灾难性后果波及面广,影响十分严重。另一方面,司乘人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预定路线行驶或违规进出目标区域,无法及时获取危险品货物状态信息,这些因素都是安全隐患。 如何解决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实时安全监控和管理问题,从而提高整个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安全水平,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移动通信技术以及GPS定位技术的发展使得建立这样的系统变成可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给社会、环保、经济带来的损失。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将GPS作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的设备,危险品运输车安装GPS已是大势所趋。三连星专门针对危险品车辆设计出危险品车GPS管理 第2章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总体设计 2.1 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设计原则 在设计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的技术实现方案时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切为了安全,“安全提醒,安全监控”是我们产品设计的目标。 ●安全提醒包括:超速提醒、危险路段提醒、超范围行车提醒、疲劳驾驶提醒。 ●安全监控包括:线路监控、超速监控、越区监控、喊话提醒等。 ●常用标准功能:远程锁车、监听、设置、通话、调度、报警等等。 2.1.1 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经济性 危险品车GPS管理系统设计在性能最优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成本,追求性价比的最大化;软件系统全部独力开发,便于长期合作,也保证软件系统的经济性。 2.2 三连星GPS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定制的功能(危险品车GPS管理): 2.2.1 行车数据全程记录 ●记录时间间隔5秒-65535秒可调整,默认30秒。 ●记录的参数包括:车速、位置、行驶方向、报警状态。 2.2.2 超速管理 ●超速报警:超过规定安全速度报警。 ●报警报表:车辆所有报警记录自动生成文档。 2.2.3 停车管理 ●停车超时报警:车辆意外停车时间过长报警。 ●怠速超时报警:车辆行驶途中怠速时间过长报警。 ●非法点火报警:车辆禁止行驶后使用报警。 2.2.4 线路管理 ●线路报警:车辆超出规定的线路后报警。 ●报警报表:车辆所有报警记录自动生成文档。 2.2.5 行车范围管理 ●区域报警:车辆超出规定的行车范围后报警。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xx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 __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危化品运输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福运来危险品运输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福运来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运输车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车载监控系统在危险品运输行业中的应用 车载监控系统在危险品运输行业中的应用国内危险品运输行业车辆监控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增长的同时,作为国民经济运转和城市运行所必须的重要工业产品、危险品(石油、天然气及其它危险品等)无论是在生产还是生活领域越来越被广泛的使用,而相关的运输是危险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流动性大、不易管理、一旦发事故具有较大危险性,频发的危化品运输事故说明,危化品运输环节的技术化监管仍存在重大的漏洞和不足。如发生在2005年三月底的淮安氯气泄漏惨剧造成死亡20多人,伤300多人,国内媒体频繁播报的高速公路、国道上发生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危险品泄漏的新闻,这些都给特种运输行业敲响了警钟。如何对特种运输尤其是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管理?一直是各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危险品运输企业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避免运输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车载监控应用系统的普及,各大中型危险品运输企业纷纷选用“车载嵌入式监控+车辆行驶记录仪”,来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可以解决从任务派车到安全运输监控到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再配合3G/GPS全球卫星定为系统,可以有效的监控运输过程,尽可能的降低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隐患,并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一举解决了原来危险品安全运输生产的诸多问题。 针对国内危险品运输行业现状,深圳市海伊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出车载嵌入式监控系统,它综合了车载数字视频处理、车辆行驶记录系统、3G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和3G/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它能够跨地域对机动性强、数量众多的移动目标实现有效监控、紧急救援和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车辆视频监控系统由车载监控录像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系统(包括3G音视频传输和GPS全球卫星定位)、中心控制管理系统三部分构成,其信息传递依靠3G/GPS系统。只要卫星信号覆盖的地方,就可以对所有车载目标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跟踪、监控管理。 实际应用中的特点 1、实时监控危险品运输过程,车载嵌入式监控系统可实现多信息的实时监控,车载行驶记录终端按照预设时间间隔连续上报车辆的行驶状态和实时位置等信息,系统自动对信息进行处理和存贮,能够实时了解危险品车辆的行驶状态和运行环境,及时发现环境或人为问题,包括随意停车,无关搭乘等。 2、运输过程信息查询:可随时查询危险品、剧毒化学品生产及运输企业的信息,涉及剧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及剧毒化学品名录。可查询托运单位名称、运输单位名称及运输路线,运输相关车辆和运输相关人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及相关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有效期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

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907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危险品运输车辆租赁合同自营车

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危险品)货物运营中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关系,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运营车辆的基本情况及约定 1.0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由甲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并具有符合运输货物性质的质量标准,不存在任何权利和质量瑕疵;甲乙双方提供的运输资源双方共享。 1.02、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车辆交乙方驾驶运营。按照车号鲁C 车辆实际(双方签字盖章认定)的出资额度,(扣除各项费用后)双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运营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___________ 年_月_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_月_日止。合 同期限届满后,是否继续运营或变更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乙方向(驾驶运营车辆期间)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及结算方式。 3.01乙方_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交车款_______________ 万元,安全遵纪保证押 金_____________ 万元,剩余款项由甲方负责。每月25日前交运营收入(指乙方提供运 输资源)款_______________ 万元,甲方负责结算运输款项,扣除后(本条前款额度)归 乙方所有。 3.02、运营期间车辆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车辆二级维护费、车辆年审费、车辆发生的其他费 用,由乙方交纳。 3.03、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保费由乙方缴纳): (1)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按国家规定投保,保险金额为12.2万元(商业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 (2)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 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按驾乘员座位数投保,保险金额每人50万元(保额每人不少于20万元); (4)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 元,保额不低于本车危险品货物的总价值,但最低保额不少于2万元; (5)车辆大额损失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 (6)雇主责任险按驾乘人员投保,保险金额每人35万元。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确保装卸运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管理。 3 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鲁安监发[2005]81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4 控制程序 4.1 资质审查(销售、供应部门负责) 销售部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供应部门在送货车辆进厂之前要认真查验经营及运输企业的以下资质和要求: 4.1.1 购货、送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1.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

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4.1.6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1.7 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2 装卸车辆进厂前及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行管部负责) 4.2.1 装卸车辆进厂前,行管部门卫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除正常的驾驶运输证件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检查、防火帽检查、车辆释放静电设施和香烟火种等常规检查外,凡是车况有缺陷、驾驶室内存易燃物品的车辆,一律禁止入厂。 4.2.2 停车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配备齐全消防及其他防护器材。 4.2.3 严格控制进入厂区运输车辆,要对停车场内的临时停放车辆划定指定区域,及时协调,严禁乱停乱放,以防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4.2.4 要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车辆停放期间,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4.2.5 夏季根据需要及时通知调度,联系消防队,进行洒水降温。 4.2.6 随时检查槽车罐体、钢瓶等有无泄露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 4.2.7 出厂手续完毕的车辆禁止在停车场内停留。 4.2.8 需要在停车场取样时,取样周围15米之内的机动车要熄火,取样后,取样有关人员不得在停车场逗留。 4.2.9 严格执行本部门有关门卫管理的各种规定。 4.3 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装卸单位负责) 4.3.1 装卸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配备齐全消防器材等。 4.3.2 装卸前,装卸单位要认真检查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doc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

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如何制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

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危险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 3.3 仓库负责危险物品的日常保管储存。 4.公司涉及危险物品: 4.1 原料氨水 是氨气的水溶液,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严重能使人窒息。 4.2 实验室化学试剂 a.易制毒化学试剂: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 助剂等物质。目前公司主要涉及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 b.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类、酸碱类等 4.3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类、电焊用氧气乙炔等 5.管理内容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a. 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各级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

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 安全部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 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保管管理。仓管人员在接收物资时必须认真查验、识别危险物品。 5.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5.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5.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 e. 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5.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84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016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 二、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严格遵守驾驶员行车有关规定)。 三、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五、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在人中密集的场镇等外停留。 六、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准搭乘任何人,

司机、押运人员严禁带烟火和在车上打手机。 七、车上装的危险品种、数量应与运输证一致。 八、车上货物堆码平整,不能高低悬殊。 九、货物运输手续齐全,严禁人货混装,不同性质产品混装。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基本要求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没有经过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如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各有各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后的处置方法也不一样,所以企业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等进行学习,使其熟练掌握经常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知识以及安全运输的具体要求,了解包装的使用特性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害。 3、选择合适的包装容器,正确装运货物。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的危险性,在装运货物时,针对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容器。《条例》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装运货物时还要正确配装货物,不能混运混装,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一致的,绝对不能同车运输。 装配货物时,还应注意包装和衬垫材料,包装要牢固、紧密,特别是装运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的外包装一定要符合要求。 二、做好运输准备工作,安全驾驶 运输危险化学品由于货物自身的危害性,应配置明显的符合标准的“危险品”标志。佩戴防火罩、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雨淋的器具。车辆的底板必须保持完好,车厢的底板若是铁质的,应铺垫木板或橡胶板。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行车前车辆状况检查。行驶过程中,司机要选择平坦的道路,控制车速、车距、遇有情况,应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路途不能随意停车,装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居民区、学校、集市等人口稠密处停放。运输途中驾驶员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盲目开快车,保证安全行驶。 三、运输系统危害辨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中,危害不仅存在,而且形式多样,很多危险源不是很容易就被发现。所以运输人员应采取一些特定的方法对其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危害辨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应急处置 运输危险化学品因为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泄漏,驾驶员、押运员或周围的人要尽快设法报警,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地方公安机关,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应急措施,或将危险情况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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