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
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

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出口到港澳的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申请过程已经可以在线完成。
以下是一份关于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的指南,包含详细的步骤和要求。
第一步:准备申请资料在开始线上申请的过程之前,准备以下必要的申请资料:1.蔬菜种植基地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定位坐标等。
2.种植基地的土壤环境情况,包括土壤酸碱度、营养成分等。
3.种植基地的设施信息,如大棚、灌溉系统等。
4.种植基地的施肥和农药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农药名称、用量、施用时间等。
5.种植基地的环境保护措施,如防风网、防虫网等。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官方网站国家质检总局通常会为出口备案提供官方的在线申请平台,申请人可以在该网站上注册账户并进行申请。
同时,还可以查阅相关政策和指南,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
关键词“出口蔬菜备案官方网站”即可找到相应的网站。
第三步:填写在线申请表格在官方网站上找到申请入口后,按照指导填写在线申请表格。
表格通常会要求填写种植基地的基本信息、土壤环境情况、种植设施信息、施肥和农药使用情况等。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步:提交申请资料填写完在线申请表格后,将所需的申请资料进行上传。
根据表格上的要求,通常需要上传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土壤检测报告、农药使用记录、设施图纸等。
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步:缴纳申请费用第六步:等待审核结果提交申请和缴费后,申请人需要等待官方的审核结果。
通常情况下,申请会进入评估流程,其中可能包括现场检查和面谈。
如果申请资料和种植基地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备案就有可能通过。
第七步:领取备案证书总结:在线申请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是一个相对便捷和高效的流程。
准备好申请资料,选择合适的官方网站,填写在线申请表格,上传申请资料并缴纳费用,等待审核结果,最后领取备案证书。
每一步都需要仔细操作,并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蔬菜基地备案资料

出口蔬菜基地备案资料出口蔬菜基地备案资料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基地所产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为社会各界提供充足的绿色营养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决按照“政府推进、规模发展、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绿色环保生产基地建设。
二、公司基地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每个基地都有专门的基地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三、绿色食品产地必须树立标识牌,划分隔离带,并标明范围以及种植品种和技术负责人。
四、基地所需的生产资料必须在农业投入品专供点采购,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五、基地所有的管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范和绿色食品使用手册进行,并在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监控下实施。
六、基地农户要认真填写“田间管理记录”。
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严格遵守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保持基地内部和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保证不受污染。
八、凡不按技术规程要求操作或私自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农户,公司一律拒收其产品。
环境保护制度1、建立基地保护区。
严格控制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纺织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2、基地设立环境保护标识牌,注明基地名称和注意事项。
3、基地内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腐熟,确保无害。
4、建立检验检测体系,依托当地环境检测机构,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进行检验检测。
5、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6、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7、基地环境要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8、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备相应的设备,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连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交流信息网上查询。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精品文档2008~2009年度同安办检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为做好同安办检区的蔬菜产品出口,按照国家局(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文等)和食品处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有关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请各企业按照须知内容执行。
一、需要备案的国家从2009年1月1日起,出口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的蔬菜(含食用菌,试销,下同)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在此之前对于输往其他(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暂不需要基地备案的出口产品,如进口方提出溯源要求,或双方签署协议对其原料来源有要求的,或国家的法规和总局的最新规定有要求的,其原料将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
对于输往暂不需要备案要求国家,并来自非备案基地的产品时,其产品出口前必须向动植科提供货物的产地、生产期间用药情况及出口计划等书面报告,并在报检时提供每批合格的农残检测报告(厦门检区CNAL认可的实验室,检测项目由企业商动植科确认(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植物源性原料必须来自于检验检疫的备案基地。
二、申请备案的时间和资格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基地管理权限至种植后两周内将基地申请材料送交同安办动植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播种时间以《基地原料栽培管理记录》所记录的播种时间为准。
对于某些生长期较短的品种,应在种植后尽早提出申请,对于分阶段种植的,应在第一阶段种植完后;或种植所需周期较长的应在种植1/3后提出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一般在采收前3个月以上)完成考核、日常监管等工作。
对半野生的蔬菜品种,必须在收获期到来的三个月前,以保证出口企业对该品种从开始管理至收获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管理期。
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

在进行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前,我们需要全面评估该流程的深度和广度。
这涉及到了备案流程的具体要求、申请流程的步骤、申请材料的准备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
接下来,我将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这个主题,以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
我会使用知识的文章格式进行撰写,文章总字数大于3000字。
1. 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在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备案流程的具体要求。
这涉及到了哪些条件需要满足、备案的有效期限、备案的必要性等方面。
只有全面了解了这些要求,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申请。
2. 申请流程的步骤当我们对备案流程的要求有了充分的了解后,接下来就是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
这包括了网上申请的流程、填写各类表格和材料、提交申请的时间节点和方式等方面。
对于这些步骤的了解,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3. 申请材料的准备除了了解备案流程的具体步骤外,我们还需要对申请材料有所准备。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基地的相关证明文件、生产资质证明、环保资质证明等。
对这些材料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了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4. 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进行备案流程线上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
提交申请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填写表格时的疑惑等。
我们需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备案流程的顺利进行。
5. 总结与回顾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涉及到了备案流程的要求、申请流程的步骤、申请材料的准备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
在接下来的操作中,我们需要按照这些步骤进行,并及时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利通过备案流程,为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出口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流程线上申请的深入了解,我发现这个过程虽然复杂,但只要我们按部就班地进行,准备充分,并随时准备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就一定能够成功通过备案流程。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资料讲解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蔬菜出口需求的增加,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变得日益重要。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是指种植蔬菜的农业生产基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以便进行蔬菜出口贸易。
下面将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进行详细讲解。
二、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流程:1.资格条件: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具备相应的种植专业技术和相关经验。
2.基地规划:申请单位需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规划设计图,包括土地利用情况、种植区域划分、温室或大棚设施等。
3.许可证明: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环境保护:申请单位应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土壤、水源和空气的保护等。
5.安全防护:申请单位要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害化生产和质量安全。
三、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要点:1.生产管理:蔬菜种植基地应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种植技术要求、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质量控制:蔬菜种植基地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蔬菜产品的质量符合出口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3.报告填报:蔬菜种植基地需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产量、质量等信息的填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4.病虫害防控:蔬菜种植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病虫害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以保证蔬菜的品质和安全。
5.追溯体系:蔬菜种植基地应建立蔬菜产品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到生产源头,以便追查问题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管理的益处:1.增加出口竞争力:通过备案,蔬菜种植基地可以获得出口资格,提高出口竞争力。
2.提高产品质量:备案要求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可以增加产品的质量保证。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备案要求蔬菜种植基地进行环境保护和病虫害防控等措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蔬菜出口基地备案管理

2009.03.07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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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出口蔬菜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
2009.03.07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
备案主体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权限
自有(承租 承租)土地: 承租
备案主体须与政府签定备案基地的土地使用合同。 备案主体须与政府签定备案基地的土地使用合同。
合同基地:
备案主体须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土地使用或生产管理合同。 备案主体须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土地使用或生产管理合同。 须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土地使用或生产管理合同
4)
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或基地安全用药制度,违规存放和使用 不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或基地安全用药制度, 农药的; 农药的;
5)
不遵守有关规定, 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原料和成品在出口 前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进口国或我国标准, 前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进口国或我国标准,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为主体申请基地备案,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为主体申请基地备案,基地内种植 户须以书面形式自愿加入合作社或协会。 户须以书面形式自愿加入合作社或协会。
2009.03.07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
备案基地规模和产地环境要求: 备案基地规模和产地环境要求: 基地规模和产地环境要求
2009.03.07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
申请出口蔬菜基地备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命名方式: 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命名方式:
1.“企业名称(简写)+基地所在地名 蔬菜品种名称 基 . 企业名称(简写) 基地所在地名 蔬菜品种名称+基 基地所在地名+蔬菜品种名称 地”型。 2.“企业名称(简写)+基地所在地名 蔬菜基地”型。 . 企业名称(简写) 基地所在地名 蔬菜基地” 基地所在地名+蔬菜基地 3. “企业名称(简写)+蔬菜品种名称 基地”型。 企业名称(简写) 蔬菜品种名称 基地” 蔬菜品种名称+基地 4.“企业名称(简写)+蔬菜基地”型。 . 企业名称(简写) 蔬菜基地 蔬菜基地”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

出口植物产品种植场备案条件和要求一、备案种植场基本条件和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备案种植场的管理权,其备案种植场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1. 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种植场和食用菌种植种植场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2. 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3. 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 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 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 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 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备案种植场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出口植物产品备案种植场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种植场的管理。
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种植场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植物产品溯源制度。
三、备案种植场农用物资管理要求企业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备案种植场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 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 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植物产品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 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
4. 农药应由种植场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备案种植场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备案种植场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种植场至少配备l 名)。
种植场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 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植物产品、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 负责种植场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 负责对种植场植物产品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 负责监督种植场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出境蔬菜基地备案细则

出境蔬菜基地备案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蔬菜基地备案工作,保证出境蔬菜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出境蔬菜基地备案是指依法申请出境蔬菜生产基地备案,使其符合出境蔬菜生产基地备案条件,并获得备案证明,以合法出口蔬菜产品。
第三条出境蔬菜基地备案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地方农业、检验检疫和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同进行。
第四条出境蔬菜基地备案应当符合国家蔬菜区域规划,遵守农产品生产规范,符合出境蔬菜生产安全、质量要求。
第五条出境蔬菜基地备案应依法公开透明,确保备案程序公正、公平。
第六条出境蔬菜基地备案工作实行审批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境蔬菜基地备案条件第七条出境蔬菜基地备案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蔬菜生产技术及食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出境蔬菜基地应当建立农田水源和灌溉水源保护制度,确保用水安全和农田环境卫生。
第九条出境蔬菜基地应建立完善的施肥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确保达标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出境蔬菜基地应建立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确保选用的蔬菜品种符合出境市场需求。
第十一条出境蔬菜基地应建立完善的病虫害防治制度,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蔬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出境蔬菜基地应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记录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生产过程,确保产品溯源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出境蔬菜基地备案程序第十三条申请者应向地方农业部门提出出境蔬菜基地备案申请,填写《出境蔬菜基地备案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含出境蔬菜基地的基本情况、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管理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地方农业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出境蔬菜基地进行技术评估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技术评估和现场检查合格后,地方农业部门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备案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并出具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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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2008~2009年度同安办检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为做好同安办检区的蔬菜产品出口,按照国家局(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文等)和食品处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有关基地备案申请及管理须知,请各企业按照须知内容执行。
一、需要备案的国家从2009年1月1日起,出口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的蔬菜(含食用菌,试销,下同)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在此之前对于输往其他(日本、韩国、欧盟、美国、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暂不需要基地备案的出口产品,如进口方提出溯源要求,或双方签署协议对其原料来源有要求的,或国家的法规和总局的最新规定有要求的,其原料将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
对于输往暂不需要备案要求国家,并来自非备案基地的产品时,其产品出口前必须向动植科提供货物的产地、生产期间用药情况及出口计划等书面报告,并在报检时提供每批合格的农残检测报告(厦门检区CNAL认可的实验室,检测项目由企业商动植科确认(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植物源性原料必须来自于检验检疫的备案基地。
二、申请备案的时间和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基地管理权限至种植后两周内将基地申请材料送交同安办动植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播种时间以《基地原料栽培管理记录》所记录的播种时间为准。
对于某些生长期较短的品种,应在种植后尽早提出申请,对于分阶段种植的,应在第一阶段种植完后;或种植所需周期较长的应在种植1/3后提出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一般在采收前3个月以上)完成考核、日常监管等工作。
对半野生的蔬菜品种,必须在收获期到来的三个月前,以保证出口企业对该品种从开始管理至收获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管理期。
时间记录以《基地原料栽培管理记录》所记录的时间为准,管理时间不足的,即使通过基地备案,本季也不再签发《出口产品核销单》。
1、申请企业基本条件和要求1.1 申请企业必须为取得出口蔬菜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
1.2 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并负责对备案基地的日常管理。
1.3 具有与基地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
1.4 应制定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
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基地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及相关记录空表格。
1.5 根据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和国外的最新动态及时分析、调整用药计划,并要求种植基地管理人员及植保员贯彻实施。
1.6 企业将备案申请材料报送于动植科,最迟不应晚于播种后2周。
2、申请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2.1 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l00亩(食用菌每个基地菌棒/袋数一般应不少于15万棒/袋;对采用平面栽培的食用菌品种,如蘑菇等,每个基地面积应不少于10亩)。
对于确属于自控、自营的基地,并派驻植保员进行管理的,在无法达到面积时可商动植科。
2.2 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没有化工厂、造纸厂、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2.3 企业应当参照《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附件1)的标准对种植基地的周边环境、土壤的农药、重金属残留、生产用水等要素进行评估,并在基地申请材料提交评估报告。
对于申请的基地,必须对土壤和水进行种植前检测,检测项目以食品处或国家局的要求为准。
2.4 基地设有专用的农药及其喷洒器具存放场所,并有专人管理。
2.5 基地配有专用的其它农用器具存放场所。
2.6 一个备案基地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乡镇,对于分属不同人员管辖的应分开申请;同一基地允许有多个连片的地块组成,同一基地的不同地块须附表列出。
2.7 每个种植基地应插有标识牌及较为明显的基地边缘分隔界限,标识牌内容至少包含:基地名称、种植品种、地块号、地址、面积、地块负责人、植保员等内容。
2.8 每一个基地至少有一名植保员,配备的植保员数量应与基地的规模相适应。
3. 备案种植基地管理要求出口生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备案种植基地的管理,并制定备案种植基地有关管理制度。
3.1 制订种植基地管理制度,并按基地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地块的组成清单、面积及地块图等。
3.2 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
3.3 建立农用化学品(包括农药、化肥等,下同)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用化学品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3.4 建立可选用农药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药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登记号、安全间隔期、作用及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
3.5 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新鲜原料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新鲜原料采收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新鲜原料的采收日期、采收方式、采收地块、数量等。
3.6 建立种植基地新鲜原料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
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
3.7 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可追溯性。
3.8 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2年。
4、农用化学品管理要求出口企业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种植基地使用的原材料、辅料、设施、农用化学品等的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使用,从合法的农用化学品经营单位采购,。
4.1 种植基地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必须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要求,严禁存放、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明令禁止的农用化学品(附件2:我国禁止在蔬菜和水果上使用的农药名单)。
4.2 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农用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并有相应的记录和凭证。
相关记录至少保存2年。
4.3 有详细的农用化学品作业指导书和农用化学品成分说明书和检测合格证。
4.4 有农用化学品采购、领用、配制、使用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农用化学品配制器具齐全并能够准确应用。
4.5 企业应做好所使用农药等验收及记录(溯源体系内的表格11:《农药购买记录表》)。
记录内容包括农药经营单位、购买日期、购买数量、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等信息。
企业应保留好每一批次农药的检测合格证,购买凭据,并须留存一份农药销售商的销售许可证,有条件的应索要出厂检测报告或其他的成分检测报告。
4.6 基地应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
相关的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施用的农药名称、施用区域、稀释倍数、施用亩数、使用量、防治对象、配药人、施用的器械和方法、施用人、施用日期(溯源体系内的表格8:《出口农产品原料栽培管理记录表》)。
4.7 农用化学品、植保器械应有专用仓库储存。
4.8 基地应按照申请用药计划表使用农药,超出计划表用药的(包括更改用药品种,更改不同生产产家的农药,更改使用浓度等),企业应有更改审批程序,并在开始用药后1周内将更改后的用药计划表报动植科备案。
5、植保员条件和要求出口生产企业需配置与备案种植基地规模、数量相适应的植保员。
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5.1 具备一定的栽培和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农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管理部门培训并有上岗资格证或植保员证或相关专业毕业。
5.2 负责对栽培过程中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
5.3 负责对基地的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察。
5.4 负责对栽培的原材料、辅料和农用化学品进行检查监督。
5.5 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及包装物回收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6 将从企业方面获知的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和国外的最新动态及时通报栽培人员,特别是有关农药方面信息;并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5.7 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三、申请备案所需的材料及要求1、《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
每个基地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递交动植科。
一次性提交多个基地备案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一份《拟申请备案基地总表》(附件4)。
2、地块档案表(附件5)。
3、生产企业合法管理基地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基地使用或承包的有效证明、租地合同、收购合同或种植合同等的复印件。
4、基地平面示意图和照片。
要求必须标明基地内的工作房,河流等位置以及周边的所有环境情况,如作物,河流、山川等,必须尽可能详细并标注出。
照片应至少有一张包含基地标示牌。
5、用药计划表(附件6)。
农药名称(中、英文)、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防治对象、稀释倍数等信息。
6、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植保员提供附件7及学历或培训证书复印件等。
基地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基地及周边环境评估报告(包括基地土壤和水的检测报告)。
主要包括种植基地的周边环境、地块土壤的农药(土壤检测或农药使用调查)、重金属残留、生产用水等、隔离措施等要素进行评估。
对于非连片的地块,必须每个地块都有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力求详细。
土壤和水的检测项目由食品处和国家局定。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基地各项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包括基地管理机构设置、基地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种植操作规范、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及相关记录空表格。
11、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的材料必需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
不同基地类型分开申请。
并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
四、备案材料的审核动植科受理生产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如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需向动植科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正当理由。
五、拟定现场考核的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和商企业的安排确定现场考核的时间。
六、考核及整改的要求1、现场考核的内容。
附件8:出口种植基地备案考核记录表。
2、对于基本符合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备案要求,但存在若干不符合项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企业应在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和所需的资料,包括必要的影音资料、照片等材料以供审核。
由评审组长审核后确认是否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如预期不能在10内整改完毕,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合理理由。
如未提交申请而超期限,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