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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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鼓励生育相关措施在制定、实施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鼓励生育相关措施在制定、实施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鼓励生育相关措施在制定、实施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建议
我国现行鼓励生育相关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

针对一些重要政策,地方政府及部门在政策落实和执行上往往存在着拖延、放松,甚至有的政策还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政策的不统一性。

各地的政策对于鼓励生育有着不同的要求,政策也不够统一,使得在不同地区的政策执行效果也不尽相同;
三是政策的不完善性。

现行的政策往往并不能完全满足大多数家庭的需求,家庭的意愿多少受到了影响;
四是社会福利保障不足。

很多地方的社会福利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对家庭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也不够实质性的减轻;
五是社会心态影响。

当前社会中,既有认可小孩的声音,也有不认可小孩的声音,甚至认为小孩是累赘的想法,这些心态也影响了家庭的生育决策。

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执行,将鼓励生育政策落实到位,使政策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二是完善政策,统一各地的政策标准,并增加更多政策支持,加强社会福利保障,减少家庭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
三是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生育,坚持生育有利有弊,重视生育的重要性,提倡积极生育的文化;
四是提高人民素质,增强人民的综合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家庭观念,改善生活环境,让人们更加热爱生活。

社会保障部门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建议

社会保障部门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建议

社会保障部门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建议[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当前的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并未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

鉴此,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改进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正文]一、提高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标准目前,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因此,我们建议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适当提高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更多的医疗、生活等方面的费用,为孕妇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增加生育津贴的发放频次目前,生育津贴的发放频次较低,使得一次性的津贴难以满足孕妇和新生儿的实际需求。

因此,我们建议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生育津贴的发放频次,使其更加频繁地向孕妇发放,确保能够更好地帮助孕妇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三、对高龄产妇给予额外关注和待遇随着社会发展和晚婚晚育趋势的增强,高龄产妇的比例也在逐渐增多。

考虑到高龄产妇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我们建议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高龄产妇给予额外的关注和待遇。

例如,适当提高高龄产妇的生育津贴额度,为她们提供更全面的健康服务等。

四、加强生育保险待遇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目前,很多人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的政策并不了解,导致他们未能及时享受到相应的保障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居民对生育保险待遇的认知度,以便更多的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障。

五、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当前的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较为僵化,不够灵活。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我们建议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动态调整的机制。

这样,当社会发生变革时,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也能够及时跟进。

[结论]通过以上的建议,我们相信社会保障部门能够更好地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其实用性和适用性,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求。

同时,我们也期待着相关措施能够尽快得到实施,为广大孕妇和新生儿提供更好的保障。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洁琼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7年第5期女职工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待遇主要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个部分组成。

是保障育龄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措施。

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先后于1994年底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2012年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极大地促进了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给广大女工带来了福音,但是,毋庸置疑,目前我国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开展情况并不乐观,存在着企业领导认识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待遇落实难等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健康,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实施和有效利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工作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一)部分企业领导对生育保险缺乏正确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增强了职工保险的法律意识,对于关系到职工退休和就医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缴费落实,但对于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的认识相对不予重视,认为女工生育保险,涉及人数少,阶段性明显,又有医疗保险可以替代。

表现为国家1994年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即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落实生育保险也在近几年期间。

还有部分企业虽落实了生育保险,一旦企业经济效益出现波动,首先就会欠交或停缴生育保险费用,致使生育保险落实得不到保障。

(二)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与职工的工资结构改革和医疗费用提高不适应。

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职工的工资结构发生改变,职工收入中基本工资部分占工资收入总数的比例不断下降,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计发仍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导致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实际数额相对下降。

浅析我国生育保险中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生育保险中的存在问题与完善对策

2018年第6期【摘要】农村机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重点完成的目标,加强农村机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够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农民基本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然而,结合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国应积极对针对现行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逐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体系。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存在问题;优化对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更不同于行政机关,有着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对村级集体经济予以巩固和发展壮大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使农民共同富裕顺利实现,推动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脚步的关键。

但因其特殊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及对相关书籍资料的阅读思考,谈谈对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看法,希望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存在问题(一)组织资金短缺问题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都存在资金缺乏的现象,很多合作组织难以顺利运行下去,想要得到壮大更不可能。

而大部分的新合作社,启动资金极为缺乏,固定的办公长场所尚未建立,他们一般就是在协会会长或社长的家里进行办公。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少之又少,而只有通过注册登记的,才能拥有企业法人的资格,才可以向农村信用社会农业银行申请贷款。

(二)法律地位尚未明确我国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企业法人进行了明确分类,也就是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1]。

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着地区稳定、社区经费开支、经济发展的职能,对以上四种企业法人的界定都较不合理。

并且,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项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于农村家庭成本经营之上的,相同类型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相同类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利用者和提供者,采取自愿的形式、民主、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女职工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女职工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控制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水平。加强风险分析, 完善 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调整机制, 定期进行合理调整, 减轻企业负担, 激励企业积极参保。
6.切实加强生育保险统计信息等基础性工作, 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络, 加强对参保单 位职工基础资料的管理, 要从有利于社会保险的一体化管理出发, 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工作质 量和效率, 为构建和谐兵团, 促进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3.鉴于生育保险政策的特殊性,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一是划清生育保险与医 疗保险病种间的界限, 既要搞好两者的衔接, 又要科学区别; 二是强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 充 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女职工自身的监督作用, 有效控制和降低生育医疗费用。
4.实行社会保险机构 直 接 对 医 院 结 算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费 用 , 并 直 接 对 女 职 工 支 付 生 育 津 贴 等 待 遇, 切实保证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在支付标准方面, 应从有利于维护女职工权益, 提高基金使用 效率等原则出发, 制定统一的办法。
G O NG ZUO YANJ IU ● 工作研究
女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杨
秀 荣

《兵团妇女发 展 纲 要 》明 确 提 出 : 实 施 女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 对 促 进 妇 女 就 业 , 保 障 女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纲要》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女 职工及下一代的健康, 提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参与率。但在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 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2.《 企 业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试 行 办 法 》和《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有 关 待 遇 规 定 不 一 致 。如《 女 职 工 劳动保护规定》中要求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为百分之百 ,《试行办法》规定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 贴按照本企业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而兵团内部又规定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 养老金基数计发。这种待遇规定的差异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缺乏统一规范的界定标准 , 在实施中难免 遇到一些问题, 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困难。

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1. 覆盖范围不足: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许多人群无法获得生育保险的保障。

2. 补助金额不足:生育保险的补助金额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在育儿期间的高额开支。

3. 管理不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导致资金流向不明确,可能存在滥用现象。

对策:
1. 扩大覆盖范围:政府可以逐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保障范围扩大至更多的人群,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

同时,可以鼓励企业提供生育保险作为员工福利,增加保障范围。

2. 提高补助金额:政府可以适时提高生育保险的补助金额,确保补助能够覆盖到育儿期间的主要开支,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

3. 加强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加强监管和审计,杜绝滥用和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另外,社会也可以积极参与生育保险问题的解决,如提供支持和帮助给予生育保险的相关机构,监督政府的资金使用情况,共同推动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生育保险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生育保险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管理69浅谈我国生育保险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韩黎遐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摘要: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生育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女性员工的切身利益,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虽然我国从本世纪初已经逐步健全了社会生育保险制度,但是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在近年来的发展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深刻影响了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制定与施行。

结合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机制,逐步深化探究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完善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可推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生育保险机制;问题研究;对策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7-0069-01引言政府对各个劳动单位的女职工所实施的生育保险制度已经有了数十年历史,生育保险作为女职工的特殊社会权益,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实践中,我国政府面向妇女群体所实施的生育保障制度在体制优化和内部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生育保险作为关系妇女特殊权益、妇女群体的切实保障,尤其是在妇女权力保护方面的主要困难在不断突显,如何加强对生育保险的投入和高效利用已经成为了优化生育保障机制构建的主要内容。

一、当前我国生育保险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社会层面对生育险认识不高,执行力度欠缺从目前我国生育保险体制的发展建设模式来看,受到社会生产力水平及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很多人都认为生儿育女是妇女的价值体现,是其天职,没有认识到生育保险的重要性及实践意义。

同时在社会五险一金体系中,生育保险制度属于局部保险,是面向妇女群体形成的保险制度,资金规模有限,来源不足,没有得到政府决策层的全面重视。

同时,受到社会管理体制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育保险参保率着实不高,在资金缴纳和运用上缺乏相应的强制性规定,有些企业因为效益问题,经常是参保又退保,导致社会生育保险制度的资金规模共有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资金总量有限,不能实现保险网络全覆盖,难以具体到每个女职工。

生育保险制度如何健全完善

生育保险制度如何健全完善

生育保险制度如何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当前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覆盖范围有限目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集中在城镇职工,而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尚未被充分纳入。

这导致了部分生育妇女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障,增加了她们的生育负担和风险。

2、待遇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包括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支付水平以及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等。

这种不统一不仅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也给跨地区就业的职工带来了不便。

3、与其他制度衔接不畅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存在重复参保、待遇叠加或缺失等问题。

例如,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上,可能会出现与医疗保险的交叉和模糊地带。

4、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生育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存在一些不足,如手续繁琐、审核时间长、服务质量不高等。

这给参保职工带来了诸多困扰,影响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1、扩大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可以通过制定灵活的参保政策,如降低缴费门槛、允许按一定比例缴费等方式,提高这些群体的参保积极性。

2、统一待遇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框架,明确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期限,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

同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给予一定的调整空间,以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加强制度衔接完善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避免重复参保和待遇冲突。

例如,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可以明确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责任划分,实现无缝对接;在生育津贴的发放上,可以与养老保险等制度相协调,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生育保险的经办流程,简化手续,缩短审核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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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兵团工运女职
工生


险存


问题


策□ 杨秀荣
《兵团妇女发展纲要》明确提出 :实施女职工生育保险 , 对促进妇女就业 , 保
障女职工合法权
益 ,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纲要》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女职工及下一代的健康 , 提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参与率。

但在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 主要表现在 :1. 《企
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多年停留在试行阶段 , 其中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 有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 实际工作中缺乏具体、明确和刚性的政策规定。

如生育女职工早孕检查、流产费用等如何掌握和处理 , 如何界定哪些疾病是由于生育引起 , 生育医疗与疾病医疗的关系 , 生育医疗服务标准 , 药品目录及收费标准等 , 这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2.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

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要求生育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为百分之百 , 《试行办法》规定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本
企业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 而兵团内部又规定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养老金基数计发。

这种待遇规定的差异以及生育医疗费用缺乏统一规范的界定标准 , 在实施中难免遇到一些问题 , 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困难。

3. 职工生育保险为妇女提供从妊娠到分娩的大部分医疗服务费用 ,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 , 对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新生儿的正常生长起到了保护作用 , 对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为国家人口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有利保障。

但在生
育医疗中普遍存在的搭车消费和超标准消费等导致医疗费超支的现象难以有效制约。

许多职工认为生育医疗费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医院收费太高 , 这是生育保险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 , 是制约生育保险改革健康发展的瓶颈。

4. 由于生育
保险目前尚未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网络 , 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多数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单位 , 再由单位发给生育职工本人 , 这种操作方式无形中给个别单位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以可乘之机。

5. 生育保险基金收大于支问题突出。

各项统计显示 , 目前生育率处于逐年降低趋势 , 但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却多年保持不变 , 伴随工资总额的增长 , 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数额不断增加 , 造成基金收大于支形成较
多结余。

根据《兵团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目标 , 笔者提出以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的对策 :1. 依法规范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保护生育
女职工合法权益 , 协调两种再生产配置比例的一项社会政策 , 必须依法规范政策。

同时 , 生育保险关系到女职工的就业 , 生育保障、
生育保险改革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 , 围绕落实《劳动法》、《兵团妇女发展纲要》 , 保障兵团女职工合法权益 , 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制度的各项操作标准 , 保障女职工充分享有生育保险规定待遇 , 为女性减轻就业竞争压力 , 保障女性不必在生育、哺乳期勉为其难地放弃颇有成就的职业 , 使女性在更广阔的范围
内参与兵团社会政治经济活动。

2. 对参与生育保险的医疗单位实行资格审定和考
评制度 , 通过签订医疗协议的方式明确承担生育保险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质量
要求、收费标准等 , 并实行公开 ,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 以增强生育保险的透明度 , 确保生育医疗服务质量 ,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 鉴于生育保险政策的特殊性 ,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一是划清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病种间的界限 , 既要搞好两者的衔接 , 又要科学区别 ; 二是强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 ,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女职工自身的监督作用 , 有效控制和降低生育医疗费用。

4. 实行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对医院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 并直接对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等待遇 , 切实保证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在支付标准方面 , 应从有利于维护女职工权益 ,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等原则出发 , 制定统一的办法。

5. 按照“以收定支、
收支基本平衡” 的原则 , 控制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水平。

加强风险分析 , 完善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调整机制 , 定期进行合理调整 , 减轻企业负担 , 激励企业积极参
保。

6. 切实加强生育保险统计信息等基础性工作 , 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络 , 加强对参保单位职工基础资料的管理 , 要从有利于社会保险的一体化管理出发 , 努
力降低管理成本 ,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 为构建和谐兵团 , 促进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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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ZUOYANJIU 工作研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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