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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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为规范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供应商综合能力,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确保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增强,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本公司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的定期评价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2 职责

2.1质量部负责建立并保持《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外购外协产品内外部反馈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传递,组织实施供应商绩效评价,建立供应商业绩档案。

2.2采购部负责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确保外购外协产品的符合性质量,并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供货价格、交付等进行评价。

2.3售后服务部负责外部市场反馈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对供应商外部服务(包括服务及时性、有效性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2.4技术部负责产品配套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技术保证能力进行评价。

2.5生产部,对生产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2.6仓管负责供应商交付产品包装和标识的验证,对供应商产品交付防护的符合性质量进行评价。

3 内容及要求

3.1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供货、价格、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评分法将供应商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按评价结果确定供货比例,或进行供方整合。

3.2供应商A、B、C、D分级供货政策如下:

3.3 根据评价分值调整供货量如下:

3.4合格供应商复评每年进行一次,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5供应商绩效评价可按月、季、半年期进行,具体由质量部视质量控制情况确定。

3.6评价指标及方法见附件《供应商绩效评价表》及《供应商绩效评价表填写说明》。

3.7供应商绩效评价的方式,可采取‘会议评价’或‘评价表传递评价’,由质量保证部组织进行。

3.8质量保证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各供应商采购比例,传递至采购处。

3.9采购处按评价结论及要求,调整有关供应商的供货量。当该采购比例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采购处向质量保证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协调/批准后实施。

3.10质量保证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必要时对末位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对绩效评价分值差距较大的供应商直接淘汰。

3.11供应商日常管理中,发现质量失控/服务不到位的,质量保证部可随时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提出限期整改/限量供货/停止供货的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3.12采购处按《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的绩效实施动态跟踪,根据供货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情况,及时拟定应急采购意见,经审批后实施。需新增供应商时,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 其它

4.1 供应商绩效评价意见,须由各职能负责人签名,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4.2 供应商绩效评价和供应商复评有关的记录,由采购部负责保持。

5 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6 记录

1)供应商业绩评价表

2)供应商业绩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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