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与职工工资之差异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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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的变化及税会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的变化及税会差异分析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一:职工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健身卡、节日礼品等福利。按照准则第9 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法,这些福利 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税。因此,在职工福利方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存在 明显差异。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二:离职后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计划,如年金、返聘金等。 按照准则第9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 法,这些福利应作为递延报酬,在员工离职后分摊计税。因此,在离职后福利方 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也存在明显差异。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一:职工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健身卡、节日礼品等福利。按照准则第9 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法,这些福利 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税。因此,在职工福利方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存在 明显差异。
3、离职后福利处理差异
案例二:离职后福利公司为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计划,如年金、返聘金等。 按照准则第9号,公司应将这些福利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而按照税 法,这些福利应作为递延报酬,在员工离职后分摊计税。因此,在离职后福利方 面,准则第9号与税法也存在明显差异。
修订变化分析
1、修订原因
1、修订原因
准则第9号的修订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有准则对职工薪酬的核算 范围和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其次,原有准则缺乏对职工 福利、离职后福利等问题的规范,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最后,原有准则与 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不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
1、信息披露要求差异
1、信息披露要求差异
准则第9号要求企业详细披露职工薪酬的信息,包括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各 类薪酬的确认和计量等。而税法则更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如工资总额、社保费等。

工资、福利费比较分析计算[共5篇]

工资、福利费比较分析计算[共5篇]

工资、福利费比较分析计算[共5篇]第一篇:工资、福利费比较分析计算工资、福利费新旧准则账务比较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应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应当冲回多提应付职工薪酬。

”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三、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还可计提,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据实扣除,对于上市公司,上述三项费用都可预提,但年终职工福利费余额要冲销。

新会计制度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规定限额内允许扣除。

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原来工资总额14% 属于税法规定扣除比例,不属财政部规定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有关规定)。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没有规定计提比例范围。

福利费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福利费不符合负债定义,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问题。

通常,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没余额。

五、类型(一)、按原企业会计制度:工资分录:(1)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部门人员)、营业费用-工资(销售部门人员)、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生产成本-工资(车间生产人员)贷:应付工资(2)发放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二)、按新会计准则:(1)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部门人员)营业费用-工资(销售部门人员)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生产成本-工资(车间生产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2)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三)、福利费分录1、按原企业会计制度:(1)计提: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福利费(2)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3)如果不提取福利费,也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企业职工薪酬与应付工资的差异比较

企业职工薪酬与应付工资的差异比较

人力资源一、职工薪酬与原职工工资之差异比较(一)核算范围的差异与原职工工资的范围相比,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具有较大变化,凡是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对价(代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无论是货币还是非货币性的薪酬,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后的薪酬,无论是以计量直接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现代薪酬(认股权、股票增值权等),无论是支付给职工本人还是支付给职工家属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无论是物质性薪酬还是教育性福利,均属职工薪酬的范围;同时将非货币性福利也计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二)账务处理的差异1.原职工工资的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制度规定,工资应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

福利费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其他工资附加费项目在当期成本的相应明细科目核算。

2.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方法(1)企业应设立“应付职工薪酬”总账账户进行职工薪酬的核算,本账户应按“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处理。

(3)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信息披露的差异原会计制度对职工工资信息的披露未作硬性说明,企业可根据需要灵活处理。

而新准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相应信息,如: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等。

企业职工薪酬和人工成本控制分析

企业职工薪酬和人工成本控制分析

企业职工薪酬和人工成本控制分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薪酬和人工成本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职工薪酬是企业获取劳动力和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而人工成本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合理控制职工薪酬,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下面将针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一、企业职工薪酬结构分析职工薪酬结构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薪酬形式以及其比重。

一般而言,职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等组成。

在不同的企业和行业中,薪酬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一般而言,基本工资是员工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绩效工资和奖金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进行发放的。

津贴和福利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例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医疗保险等。

针对职工薪酬结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要合理确定基本工资水平,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要注重绩效工资和奖金的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要适当提供津贴和福利,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二、企业人工成本控制分析人工成本是指企业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以及相关费用的成本。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工成本通常是一个非常大的支出项目,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关键。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设定薪酬水平来控制人工成本。

在这一方面,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用工市场的情况来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既要保证员工的生活水平,又要避免过高的薪酬支出。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控制人工成本。

在这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来降低人工单位产出成本,从而控制人工成本。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员工的绩效来控制人工成本。

企业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等手段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降低人工单位产出成本。

针对企业的薪酬和人工成本管理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策略来进行控制。

企业可以采取差异化薪酬策略。

职工薪酬与职工工资的差异比较

职工薪酬与职工工资的差异比较

职工薪酬与职工工资的差异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工资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执行,今后我国还要逐步在其他企业推行工资核算改革。

职工薪酬是一个人工成本的概念,它决定了企业成本、费用的高低及利润的多少,它与原职工工资相比,存在哪些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怎样?现比较并分析如下:一、职工薪酬与原职工工资之差异比较(一)核算范围与计量方法的差异1.原职工工资的核算范围与计量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内容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而改制后的企业工资结构相对简单,工资表如下:工资表中主要项目的计量(以甘肃省为例):(1)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为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工资。

(2)养老保险金:职工个人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企业为每位职工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3)失业保险金:职工个人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企业为每位职工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4)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企业为每位职工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7%.(5)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幅度内缴存。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第09章 职工薪酬 (历年考点分析)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第09章 职工薪酬 (历年考点分析)

第九章职工薪酬本章历年考点分析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提示】2023年考试注意计算分析题。

【说明】本章涉及概念源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3年大纲主要变化增加部分核算。

本章解题思路点拨及实战演练名师点拨一、职工薪酬的内容一、职工薪酬的内容(一)短期薪酬(考试多选题基本全选)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辞退福利的范畴。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多选题):(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抚恤金、丧葬补助等);(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短期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8)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等。

(9)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短期薪酬。

【提示1】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提示2】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提示3】职工出差预借的差旅费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

【提示4】职工个人购买的保险不属于职工薪酬。

(二)离职后福利考点年份应付职工薪酬2022年多选题、2021年单选题、2021年判断题、2020年多选题、2019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8年多选题(全选)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职工薪酬税会差异分析及案例讲解

职工薪酬税会差异分析及案例讲解

职工薪酬税会差异分析及案例讲解内容大纲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及税会差异二、辞退福利的税会差异三、离职后福利的税会差异四、短期薪酬的税会差异五、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税会差异六、股份支付的税会差异七、综合案例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及税会差异(一)会计规定(二)税收规定 1.工资、薪金支出(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国税函2009年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但是,不包括:企业发放给职工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薪金(属于福利费)。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上:没有合理规定,职工薪酬包括福利费。

(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3)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汇算清缴年度的工资薪金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如果只预提未实际发放的不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税收:实际发生原则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的累积带薪缺勤费用,税法上应当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支付的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不得税前扣除,因为与应税收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属于劳务费用,作为经营费用据实扣除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 属于工资薪金的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按照福利费的扣除标准处理(税会差异)入不相关。

比会计上的职工薪酬范围小的多。

2.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基数: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三项经费本身以及四险一金。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子女教育补贴,在会计上属于职工薪酬,但是税法上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得税前扣除,产生税会差异。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与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与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与分析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对比与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职工薪酬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会计报告中,职工薪酬也是一个重要的项目,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不同的会计准则对于职工薪酬的核算和披露有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对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进行对比与分析。

首先,我们来比较新旧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旧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职工福利和津贴补助等。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直接支付的报酬、间接支付的报酬以及企业提供的其他福利和权益等。

这就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更加详细地核算和披露职工薪酬,以便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新旧会计准则在计算职工薪酬成本方面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应计制度计算职工薪酬成本,即将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的金额和应支付的金额加以区分,以便于核对和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按照负债制度计算职工薪酬成本,即将所有的职工薪酬计入负债项目中,以便于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这就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负债会相应增加,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新旧会计准则在职工薪酬披露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职工薪酬进行详细的披露,包括职工人数、平均工资、职工福利等。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披露的内容更加细致,包括职工薪酬构成、薪酬差异、薪酬风险管理等。

这就要求企业需要更加详细地核算和披露职工薪酬,以便于更好地满足用户对信息的需求。

综上所述,新旧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核算和披露存在一些差异。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会计准则更加精细化,要求企业更加详细地核算和披露职工薪酬,以便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满足用户的需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面对一些挑战,如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系统的更新和改进等。

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下的要求,更好地实施职工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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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工资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执行,今后我国还要逐步在其他企业推行工资核算改革。

职工薪酬是一个人工成本的概念,它决定了企业成本、费用的高低及利润的多少,它与原职工工资相比,存在哪些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怎样?现比较并分析如下:一、职工薪酬与原职工工资之差异比较(一)核算范围与计量方法的差异1.原职工工资的核算范围与计量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内容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而改制后的企业工资结构相对简单:主要项目的计量(以甘肃省为例):(1)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为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工资。

(2)养老保险金:职工个人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8%;企业为每位职工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

(3)失业保险金:职工个人负担的最低标准= (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1%;企业为每位职工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 %。

(4)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负担的最低标准 =(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企业为每位职工负担的最低标准=(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7 %。

(5)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 幅度内缴存。

2. 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与计量方法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2007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职工新酬中部分项目的计量方法:(1)养老保险费:企业按上一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缴纳,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2)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纳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交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对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选择所属行业类别对应的浮动基准费率计算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 幅度内缴存。

(7)工会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财建〔2006〕317号)。

以上“五险一金”的比率各地区略有差异。

(二)账务处理的差异1. 原职工工资的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制度规定,工资应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

如工程建设人员工资计入“在建工程”账户、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账户、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账户、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营业费用”账户、研发人员在研发阶段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账户等,借记以上账户,贷记“应付工资”账户。

2. 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方法(1)企业应设立“应付职工薪酬”总账账户进行职工薪酬的核算,本账户应按“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账户;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账户;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账户等,贷方均记“应付职工薪酬”。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以上的规定处理。

(3)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第一,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工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账户。

第二,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工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账户。

(三)信息披露的差异原会计制度对职工工资信息的披露未作硬性说明,企业可根据需要灵活处理。

而新准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1.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 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 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 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 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 其他职工薪酬。

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二、职工薪酬与原职工工资之差异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分析(一)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职工薪酬与职工工资相比,在确认范围、计量方法和账务处理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企业财务状况将产生很大影响:1. 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职工薪酬准则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应付的辞退补偿只计入当期费用外,其他的则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由于在职工薪酬准则中扩大了职工薪酬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企业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数量会大大增加。

在企业负债项目中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交款”三个账户,将三者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由于职工薪酬确认范围的扩大,使得负债总量比原来大为增加。

而原职工工资制度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部分如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 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职工薪酬准则的补充说明《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 2 )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分析职工薪酬中由于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辞退福利的增加,使得企业相关的成本费用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对下降,从而较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净利润。

除此而外,职工薪酬准则在确认、计量及账务处理等方面的变化对企业损益的影响还表现如下:计入成本的保险费等将增加期末产成品的账面价值,从而增加了当期的利润;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将减少当期的利润;改变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和医疗保险费等的列支方法也将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将增加企业的当期收益等。

(三)对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分析以前对职工工资方面的规范分散在不同的文件制度中,没有统一的规范,使得很多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的福利费是变着法子走账,借方记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贷方记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账户,大量不好走账的福利费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而职工薪酬准则把凡是由于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的报酬以及相关费用都统一到职工薪酬的范畴,并在统一的负债科目“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这就把以前可能掩藏的东西都暴露出来;职工薪酬准则将所有的职工薪酬按受益对象处理,有助于企业正确核算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从而提供更为可靠的成本等信息;统一的职工薪酬确认和计量规范有助于企业提供可比的财务信息;充分、规范的信息披露要求的制定,有助于企业提供相关、可比、明晰的关于职工薪酬方面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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