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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竞业禁止的补偿金,到底参照什么标准呢?我先列举一些资料,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

1、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发一月工资,考虑到竞业禁止限制了离职人员的再次就业的机会,因此,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应比解除合同补偿金高,有些企业按离职人员原报酬的2/3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律师建议x 2、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年度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为不少于劳动者年薪的二分之一。

目前,中关村的企业采用此种方式占不少比例。

但大多竞业禁止限制时间为一年。

"——中关村多数企业作法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深圳作法4、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珠海作法5、德国《德国商法》规定,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给付雇员最后年报酬的一半以上。

6、法国法国法律则规定,在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向雇员给付最后工资额的1/2或1/3。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来源:作者:日期:10-11-29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竞业限制补偿⾦标准是什么竞业禁⽌补偿⾦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平均⼯资的30%。

⽉平均⼯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地最低⼯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地最低⼯资标准⽀付。

以上规定为对竞业限制补偿⾦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

但是若有关竞业限制补偿⾦的约定低于以上标准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按照上述标准来执⾏或者直接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效呢?具体要看各地有关竞业限制的具体规定。

如上海,竞业限制补偿⾦有约定从约定,⽆约定的情况下,⼀般按照员⼯在职期间⼯资的30%确定;⽽江苏省,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不能低于劳动者离职前⼗⼆个⽉平均⼯资的三分之⼀,否则⽆效。

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六条当事⼈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平均⼯资的30%按⽉⽀付经济补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前款规定的⽉平均⼯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地最低⼯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地最低⼯资标准⽀付。

第三⼗七条当事⼈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单位要求劳动者履⾏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单位⽀付经济补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三⼗⼋条当事⼈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后,因⽤⼈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未⽀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三⼗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民法院应予⽀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单位额外⽀付劳动者三个⽉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单位⽀付违约⾦后,⽤⼈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竞业限制义务的,⼈民法院应予⽀持。

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参考(汇总)

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参考(汇总)

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参考(汇总)【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法律并未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导致实践中适用该条款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

将部分地区地方法规或裁判机关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进行了归纳,供参考:1、上海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北京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款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3、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河南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河南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一、引言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限制是一种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的法律手段。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竞业限制协议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越来越普遍。

本文将针对河南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1. 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至50%。

2. 补偿金的支付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具体支付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期限。

3.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的,每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 补偿金的具体数额(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支付。

(3)劳动者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1. 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 单方解除(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①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②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定事由,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法履行;③劳动者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①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②用人单位未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四、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1.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 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一、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否则按照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具体情况如下:1、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将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之内;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总而言之,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履行相关义务之后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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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乙方是甲方的员工,鉴于乙方在甲方处担任重要职务,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竞业限制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竞业限制的范围1.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1.2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个月内,不在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处担任任何形式的职务;1.3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个月内,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

第二条竞业限制的补偿2.1 甲方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间,按照乙方的基本工资的____%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支付一次;2.2 乙方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间,如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2.3 甲方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间,如乙方找到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的工作,甲方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4.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1、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1 甲方权利和义务的补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竞业限制范围,并要求乙方遵守。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2024版)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1.1 补偿标准的定义1.2 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1.3 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2.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方式2.1 支付方式的定义2.2 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2.3 支付方式的执行步骤3.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时间3.1 支付时间的定义3.2 支付时间的适用范围3.3 支付时间的执行步骤4.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条件4.1 支付条件的定义4.2 支付条件的适用范围4.3 支付条件的执行步骤5.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金额5.1 支付金额的定义5.2 支付金额的适用范围5.3 支付金额的计算方法6.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期限6.1 支付期限的定义6.2 支付期限的适用范围6.3 支付期限的执行步骤7.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方式变更 7.1 变更的定义7.2 变更的适用范围7.3 变更的执行步骤8.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终止8.1 终止的定义8.2 终止的适用范围8.3 终止的执行步骤9.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争议解决 9.1 争议解决的定义9.2 争议解决的适用范围9.3 争议解决的执行步骤10.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法律适用 10.1 法律适用的定义10.2 法律适用的适用范围10.3 法律适用的执行步骤11.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税务处理 11.1 税务处理的定义11.2 税务处理的适用范围11.3 税务处理的执行步骤12.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违反后果12.1 违反后果的定义12.2 违反后果的适用范围12.3 违反后果的执行步骤13.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合同解除13.1 合同解除的定义13.2 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13.3 合同解除的执行步骤14.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其他条款14.1 其他条款的定义14.2 其他条款的适用范围14.3 其他条款的执行步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的定义1.1 本协议所称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指在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期内,因被禁止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而给予乙方的经济补偿。

上海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

上海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

一、上海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1、按照上海市高院劳动司法解释,劳动者在未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情况下,因实际双方达成了竞业禁止的意向,劳动者可以索要“竞业禁止补偿金”。

2、双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明的,双方也可以继续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二、公司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对就业还有限制吗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就会失效。

不过,一旦公司没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最好也不要果断选择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公司就业。

因为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就是取消对员工的竞业限制,那么该协议现在对你已经不具有约束力了,你可以到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

但是如果竞业协议约定,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在多少时间内补齐的,那你就仍然受到竞业限制,像这类似的条款如果存在的话,那么你现在还是要受到该协议的限制,不可以到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

你要解除该协议,建议要先找到公司进行协商,或者说,公司方面有过错,符合该协议的解除条款的话,也可以解除。

你要是不放心的,或者可以怎么做,在你们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找到因你公司单方面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证据,然后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会支持的。

还需注意一点,就是能够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年。

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劳动者可以回归自由,对就业不再受限制,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即使没有按时给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是可以的。

因此,你在确定公司是不是违约了,还得关注下时间。

三、用人单位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哪些《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劳动用工方式。

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见的规定了劳动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方式;这种方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企业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提升个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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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务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法律并未规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导致实践中适用该条款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

将部分地区地方法规或裁判机关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进行了归纳,供参考:
1、上海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北京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款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3、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4、珠海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二分之一。

5、中山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年11月)6.1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6、佛山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广东佛山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但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劳动者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最低标准计算。

7、浙江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2008修正)第十五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

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
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8、江苏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9、苏州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一)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前,与劳动者协商经济补偿的标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三分之一的标准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10、宁波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11、银川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银川市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银人社发【2009】15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12、司法解释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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