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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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鲁政发〔2009〕1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200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整体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稳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很突出。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够高;一些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尚未杜绝,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决定》提出
的任务
(一)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市县政府及
其部门要建立健全集体学法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要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
测试。

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3.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行政执法人
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法资格,上岗执法。

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要每2年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应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加强对公
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或竞争上岗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二)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市县政
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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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公开的外,要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

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部门、机构的行政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应当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后评价由决策机关组织,或由决策机关委托执行机关进行。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法
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要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向社会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市县政府发布
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

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监督,对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市县政府
及其部门每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严格行政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深入推进并
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保障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效行使。

研究探索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从城市管理向文化、旅游、矿山安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扩展。

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县保留的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应当逐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要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

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和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领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
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市县政府应当根据机构设置和法律依据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本级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大力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

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并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检查结果,市县政府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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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报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市县政府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告。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质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健全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市县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政府部门负责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并将评议考核结果列入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4.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作出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检举、曝光。

建立及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

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实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

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制定便民措施,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予以受理。

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落实的监督力度。

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

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

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的应诉义务,鼓励、倡导行政机关主要
负责人出庭应诉。

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及时掌握和解决行政审判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市县政府及其部
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
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遵照法律规定,坚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

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积极培育和支
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的作用。

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3.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县政府
及其部门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发〔2008〕17号文件的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对市县政府不履行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

市县政府要把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确定不同(下转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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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准确、主动、及时地开展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增进国内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和理解。

二是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布的应急响应机制。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升新闻发言人队伍整体素质。

建立新闻发言人登记备案制度,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对新闻发言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演讲艺术、仪表形象、答问技巧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策理论水平、表达沟通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三要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密切与人大政协党派的联系。

一是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水平。

探索建立市领导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制度,对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提请市领导协调督办。

推行建议提案“二次办理”工作制度,加大对续办建议提案的跟踪督办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系统承办建议提案的落实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

健全完善市政府领导与市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之间定期联系制度。

及时了解收集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及代表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政府工作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门报告报市领导参阅。

三是进一步加强市领导与代表委员间的沟通联系。

探索建立市领导接待日制度、代表委员约见市领导制度以及市领导与代表委员电话和信函直通机制。

设立专线直通电话,择机提请市领导与代表委员直接通话;统一印制建言献策专用直通信封,并指定专职人员受理意见建议。

建立政府领导与代表委员座谈会制度,就政府有关重要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征询意见。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对应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在调研论证阶段邀请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或人大代表参加。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专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是进一步强化以代表委员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员工作。

在政府绩效考核的社会评议环节,更加注重代表委员的评价,切实把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四要深化市长公开电话的沟通监督功能,积极听取和回应公众诉求。

一是健全“局长接话日”活动长效机制。

对往年群众反映较多的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每月确定一个专题,邀请相关部门局长(主任)现场接听市长公开电话,当场向群众答复来话,对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立即转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是开展“公开电话进社区”活动。

针对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劳动、卫生、市政公用、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走进社区,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工作下移和服务职能的前移。

三是拓展市长信箱的沟通监督功能。

在市长信箱板块中开辟“典型案例”栏目,及时选取阶段性热点难点问题和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就相关政策及解决方案进行讲解,方便群众了解政策、进行监督。

在市长信箱板块中开设“信箱论坛”栏目,提高公众参与交流沟通的热情,更加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上接第13页)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

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完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依法行政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市县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要逐步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依法行政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市县政府要保证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

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
事项处理的制度。

市县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

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省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深入研究依法行政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 法制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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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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