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9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一、商品检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是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双方进行商品检验能够确保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性,并防止交易中的纠纷和损失。
商品检验的目的是确认商品的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从而确保双方的权益。
二、商品检验的程序和事项1. 商品检验的程序商品检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委托检验:买卖双方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双方应协商选择公正、权威的检验机构,并明确检验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信息,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检验报告的提交:买方和卖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检验报告。
双方应认真核实报告内容,如有异议可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2. 商品检验的事项商品检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商品检验应基于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时应准确记录和测量相关数据,避免主观判断和误差。
检验应覆盖到所有的商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包装等方面。
双方应明确约定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检验结果应及时通知双方,并明确结论和相关责任。
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解决。
三、商品索赔的原因和程序1. 商品索赔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索赔是指买方因商品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问题而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的行为。
商品索赔的原因包括: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标准要求;商品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商品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要求;商品交货延迟或未交货;其他侵犯买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商品索赔的程序商品索赔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通知索赔:买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并附上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通知内容应包括索赔的原因、金额以及相关要求。
卖方回复: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回复并进行调查。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事宜,应协商解决,并达成赔偿协议。
不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通常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条款。
1. 检验:在国际贸易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检验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符合合同规定。
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检验结果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可以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
2. 索赔:如果货物的质量或数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索赔的形式和程度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适用的法律。
索赔可能包括货物退换、价格调整或损失赔偿等。
3.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因不可预见的、不能避免的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发生,使得双方无法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是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劳工纠纷等。
在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协商,并可以暂时或永久地中止或解除合同。
4. 仲裁: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以解决合同争议。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方式,由一方或双方指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仲裁决定不能上诉。
仲裁的优势在于弹性、高效和机会公平。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方面。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按照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
国际商品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

国际商品贸易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检验索赔与不可抗力是两个重要的问题。
商品检验索赔是指当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以通过索赔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外部事件,可能对商品贸易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文将对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检验索赔1. 商品检验的重要性在国际商品贸易中,商品检验是确保交易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商品检验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保护自身权益。
2. 商品检验索赔的适用条件在商品贸易中,索赔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商品检验应当明确商品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时限:买方需要在合理时间内提出索赔,这个时限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索赔,可能会被认定为放弃索赔权利。
(3)证据的提供:买方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
这些证据可以是商品检验报告、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文件。
3. 商品检验索赔的流程商品检验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应当立即通知卖方并开始索赔流程。
(2)提供索赔要求和证据: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交索赔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
这些证据可以是商品检验报告、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文件。
(3)卖方回应和解决方案:卖方在收到索赔要求后需要及时回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卖方认可索赔要求,可以进行退款、更换商品或其他补偿方式。
如果卖方不同意索赔要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4)争议解决:如果买卖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如同支撑起贸易大厦的四根支柱,各自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关联,共同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商品的检验与检疫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这不仅关乎着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更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贸易公平的关键。
在检验方面,通常会涉及到对商品的规格、数量、包装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例如,一批出口的服装,需要检验其尺码是否标准、颜色是否均匀、缝制是否精细等。
而检疫则侧重于对商品是否携带疫病、害虫、有害生物等进行检测,以防止其对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或公共卫生造成威胁。
像进口的农产品,就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程序,确保没有病虫害的传入。
检验与检疫工作的实施主体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是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
这些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方法,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国的检验检疫标准不尽相同,有时会给贸易双方带来困扰。
比如,某个国家对某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标准要求较为严格,而出口国的产品未能达到这一标准,就可能导致商品无法顺利进入该国市场。
当贸易中出现问题,如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因检验检疫不合格而导致损失时,索赔就成为了受损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国际贸易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索赔的范围可以包括货物的损失、运输费用的增加、利润的减少等。
在提出索赔时,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发票、运输单据等,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原因。
同时,索赔的方式也有多种,如要求对方更换货物、退款、赔偿损失等。
然而,索赔并非总是一帆风顺。
有时,贸易双方可能会对索赔的金额、责任的归属等问题产生争议。
这时候,不可抗力因素就可能会介入。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禁令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9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仲裁协议的作用
• 1、约束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不能 随意改变仲裁机构或地点。同时也是提 交仲裁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是不能提 请仲裁的。 • 2、授予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以管辖权。 超出协议中约定范围的,仲裁庭是不能 审理的。 • 3、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凡是有仲裁 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 款
索赔条款有两种形式,第一是异议和索赔条款;第二是 罚金条款。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一)索赔依据。 (二)索赔期限。 二.罚金条款( Penalty Clause) 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与货物到达 提单或运输单据所订目的港(地)之日起30天内提出, 并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属于保 险公司、轮船公司或其他有关运输机构责任范围内的 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天内。”
(三)、检验条款示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双方同意以制造厂(或××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 及数(重)量检验证明书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 据之一。货到目的港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复验, 如发现品质或数(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除属保 险人或承运人责任外,买方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的检验证书,在索赔有效期内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索赔有效期为××天,自货物卸毕日期起计算。所有退 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 方负担。”
(二)、订立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1、商检条款应与买卖合同的其他条款相互衔接,防止顾此失彼, 出现脱节,互相矛盾。 2、所订条款应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所用词语既要防止 绝对化,又要防止笼统化。 3、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利益兼顾的态度,商定检验机构,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方法、抽样方法、检验费用负担等问题。 4、订立在进口国复验条款时,复验期限要根据检验的难易程度、 港口拥挤情况及港口装卸能力而定,复验机构应当是双方认可的 商检机构并将复验费用明确下来。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不可忽视。
在国际贸易的流程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几个关键的环节,它们对于保障交易的公平、顺利进行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验检验在国际贸易中是确保商品质量和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手段。
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检验机构等相关事宜。
检验的时间可以分为在装货前检验、在卸货后检验或者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检验。
装货前的检验有助于买方确认所购买的货物在发货时符合质量要求;卸货后的检验则能让买方在接收货物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检验的地点也有多种选择。
可以在出口国的产地进行检验,这样卖方能够更好地掌控检验过程,但对于买方来说,可能存在对检验结果的信任问题。
在进口国的目的地进行检验则更有利于买方直接确认货物的质量,但可能会增加检验的成本和时间。
检验的方式包括抽样检验、全面检验等。
抽样检验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但存在一定的抽样风险;全面检验虽然能够更全面地检查货物,但成本较高,时间也较长。
选择权威、公正的检验机构对于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至关重要。
国际上有许多知名的检验机构,它们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
二、索赔在国际贸易中,尽管各方都尽力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索赔。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合同应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买方或卖方有权提出索赔,以及索赔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等。
如果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卖方未能按时交货,买方可能会提出索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更换货物或者降低价格等。
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索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以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手段等步骤。
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 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 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 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 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处理事故应注意 的事项
(三)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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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一)仲裁事项 (二)仲裁地点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程序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 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一、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1.索赔依据。 2.索赔期限。
3. 处理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 4.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实例
10
(二)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1.违约金条款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2.条款的内容 3.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的问题 4.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5.违约金条款实例
第九章 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遍需 要规定的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订立及相关 的知识。
第一节 索赔 第二节 不可抗力 第三节 仲裁 第四节 合同中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条款
1
第一节 索赔(Claim)
一、 索(理)赔的含义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
(一)卖方违约 (二)买方违约 (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1、仲裁的定义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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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12、价值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Value) 13、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1、是证明出口商品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及卫生等是否 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可作为进口商对货物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条件提 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可作为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可作为海关验收放行的证件。 5、可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的实际状况,明确责 任归属的依据。 6、作为某些以品质、规格增减价的商品进行结算计价的依 据。
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五)、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 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 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
(六)、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
四、 检验的相应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产地检验 二、在装运港(地)检验 三、目的港(地)检验 四、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五、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六、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 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 由买方负责。 (二)、在装运港(地)检验 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 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
二、商品检验的内容
• • • • • • • 质量检验 规格检验 数量检验 重量检验 包装检验 安全性能检验 卫生检验
三、商品检验的标准
• (1)国际惯例或同行业习惯的标准; • (2)出口国的标准;我国主要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标准或其他 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 • (3)买卖协商同意规定的标准即买卖合 同中所约定的检验标准。
“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三)、目的港(地)检验
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 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 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四)、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 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 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
六、检验证书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5、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6、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第九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 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内容;掌握进出口货物检验的 基本知识、基本程序;了解仲裁的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掌握不 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法律后果等(主要、基本)内容。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二)我国的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 分支机构(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属于官方检验机构。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HINA NATIONAL IMPORT &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 CCIC),它的性质属于民间商品检验机构。
七、商品检验的程序
• • • • (一)报检 (二)抽样 (三)检验 (四)签发证书
7、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ng Inspection Certificate) 8、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9、温度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 10、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索赔 仲裁 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一、检验权 二、商品检验的内容 三、商品检验的标准 四、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五、检验机构 六、检验证书 七、商品检验的程序 八、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一、检验权
• 商品的检验权是买卖双方所交易的商品 品质、数量、包装等项目是否符合合同 的要求,需要有关公证机构或第三方给 予检验是否合格。双方确定以卖方国家 的公证机构还是以买方国家的公证机构 的检验合格作为最后依据,这种作为检 验有效依据的依据的权力就是检验权。 在签订合同时,检验权属于买方或卖方 应明确规定。
验品质
以装运港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的数量,以目的港(地)检验检 验机构检验货物的品质。习惯上称作离岸数量和到岸品质。一般
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
五、检验机构
(一)国外的检验机构 1、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官方检验机构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 (FSIS);德国技术检验代理机构网(TUV);英国标准协会 (BSI)。 2、国际上比较有名望、有权威的民间商品检验机构 瑞士通用公证行(SGS);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日本海 事检定协会(NKKK);新日本检定协会(SK);美国安全试验所 (UL);国际羊毛局(IWS);加拿大标准协会(C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