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遗嘱公证办理指南!
遗嘱公证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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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最新遗嘱公证细则全文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八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第十条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和信托的区别与选择

遗嘱和信托的区别与选择遗嘱和信托是财务规划和遗产管理中常用的工具。
了解它们的区别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对于保障个人利益、遗产分配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遗嘱和信托的具体定义与特点,并探讨选择合适方式的相关因素。
一、遗嘱和信托的定义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制定的文件,用于规定个人身后财产的分配和处理事宜。
遗嘱一般在个人去世后才生效,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遗嘱可以包括财产分配、监护人指定等内容。
信托是以法律文件为依据设立的法律关系,将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
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分配,并在特定条件或期限达到时生效。
信托可以由个人设立,也可以由法律实体(如公司)设立。
二、遗嘱和信托的区别1. 立效时间遗嘱一般在个人去世后才生效,而信托可以在委托人在世期间或委托人去世后立即生效,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2. 可修改性遗嘱一般在生前可以随时修改,而信托在设立后修改较为困难。
因此,如果个人希望在一段时间后改变分配方式,遗嘱可能更为适合。
3. 遗产保护信托可以提供更好的遗产保护。
在信托设立后,委托人的财产不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可以避免财产被其他因素侵害。
相比之下,遗嘱可能存在财产被继承人或债权人索取的风险。
4. 财产分配遗嘱可以明确规定个人财产的分配方式,包括财产的继承人和份额等。
而信托则可以提供更为复杂的财产分配方式,如设立慈善信托等。
信托还可以保护财产,使其用于受益人的教育、医疗等特定用途。
三、选择合适方式的因素1. 资产规模遗嘱适合个人财产规模不大的情况,而信托更适用于资产较为庞大或复杂的情况。
信托可以提供更为灵活和全面的财产管理方案。
2. 遗产分配意愿如果个人希望保留对财产的控制权,随时可以修改分配意愿,那么遗嘱可能更为适合。
而如果个人希望在自己还在世时就开始有效地规划和分配财产,信托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3. 遗产保护需求如果个人担心财产会受到抵债、家族纠纷等因素的影响,或者希望将财产用于特定用途,如教育、慈善等,信托则更为适合。
遗嘱公证指导意见

遗嘱公证指导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自己财产的继承安排越来越重视。
为了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和遗愿的实现,许多人选择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确的继承安排和分配方式的行为。
下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遗嘱公证的指导意见,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所以在起草遗嘱时,应该谨慎对待,确保其合法有效。
遗嘱的起草应当明确、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措辞,以免引起后续的纠纷。
此外,遗嘱起草时应当注明完成公证的意愿,并明确公证机关的名称和具体地址。
遗嘱公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遗嘱人在起草遗嘱时,应当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没有被剥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代办遗嘱公证的委托人必须是具备法定资格的公证员。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将对遗嘱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
遗嘱公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遗嘱中应当明确指定继承人和遗产的分配比例,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引发争议。
其次,遗嘱人可以对遗产进行限制性安排,例如指定继承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继承遗产,或者要求继承人完成一定的学业或职业发展等。
再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专业的管理和分配。
最后,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注明对于已经立过的其他遗嘱的废止,以免引发混乱。
遗嘱公证的意义重大,可以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和遗愿的实现,但是遗嘱公证也需要一定的注意事项。
首先,遗嘱人在起草遗嘱时应该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公正合理。
其次,遗嘱人应当及时更新遗嘱,特别是在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或者遗产发生重大变化时。
最后,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表达自己的遗愿和心愿,以使亲人对自己的思念和关爱感受到。
遗嘱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遗嘱公证可以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和遗愿的实现。
在进行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谨慎对待,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深圳公证处办理流程

深圳公证处办理流程深圳市公证处是深圳地区专门负责公证服务的机构,为了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公证处的办理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市公证处的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在办理公证之前,市民需要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准备好证件和相关材料。
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则包括需要办理公证的文件、资料等。
其次,需要了解办理公证的具体事项和办理要求。
不同的事项和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市民需要提前了解清楚。
二、选择公证事项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市民需要选择办理公证的具体事项。
深圳市公证处可以办理的事项包括财产权利、合同协议、遗嘱信托、婚姻家庭、民事纠纷、犯罪嫌疑、行政行为等多个方面。
市民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证事项。
三、到公证处办理一般来说,市民可以选择到深圳市公证处的各个办理点办理公证。
在选择办理点时,建议尽量选择方便的地点,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在到公证处办理时,市民需要携带好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同时需要填写办理公证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办理。
四、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公证时,市民需要将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不全或者有误,工作人员会要求市民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五、办理公证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公证。
公证的具体流程包括查验证件、核对材料、确认签字、盖章备案等多个环节。
在公证的过程中,市民需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公证的顺利进行。
在办理公证时,可能会需要支付相关的公证费用。
市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六、领取公证书公证完成后,市民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点领取公证书。
在领取公证书时,需要提供办理公证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并进行身份核实。
在核实通过后,市民可以领取到办理公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遗嘱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

遗嘱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遗嘱公证是指将遗嘱文本经过公证机关的确认和证明,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措施。
遗嘱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遗产的分配以及遗嘱的真实性,减少亲属之间的纠纷。
本文将介绍遗嘱公证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
一、遗嘱公证的准备工作1. 确认立遗嘱的具体内容:遗嘱应当详细记录遗产的分配情况以及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确保遗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查找合适的公证机关:选择离您所在地较近且具有良好声誉的公证机关进行遗嘱公证。
3. 准备相关证件:前往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身份证明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您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以及与您有亲属关系的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1. 咨询与预约:您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联系公证机关,咨询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并预约具体办理时间。
2. 到达公证机关: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公证机关,携带所需的证件材料。
3. 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遗嘱公证时,您需要向公证员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遗嘱文本、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
4. 公证员核验:公证员将核验您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遗嘱文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若无问题,公证员将进一步办理遗嘱公证。
5. 遗嘱公证的公开宣告:公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公告遗嘱公证的事项,以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6. 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将遗嘱文本进行公证,包括在文本上加盖公证章,并将公证文本上的相关信息录入公证档案中。
7. 遗嘱公证证书颁发:公证机关将颁发遗嘱公证证书,证明您的遗嘱已经经过公证。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 遗嘱公证一旦办理完成,就不可随意修改或撤销,所以在提交公证申请之前,一定要确保遗嘱的内容和分配方案已经仔细考虑和确认。
2. 遗嘱公证证书的复印件需要妥善保管,并告知受益人遗嘱的存在和公证证书的存放地点。
3. 如果您的遗嘱内容发生了变更,需要办理修改或撤销的手续,务必与公证机关联系,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操作。
遗嘱认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遗嘱认证流程及注意事项遗嘱认证是指遗嘱当事人去世后,有关当局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的一系列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遗嘱认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遗嘱认证流程1. 寻找遗嘱遗嘱认证的第一步是找到逝者的遗嘱。
家人和亲友应该尽快搜寻逝者可能隐藏遗嘱的地方,如保险箱、抽屉、柜子等。
同时,可以请求律师或公证员的帮助,以确定是否存在遗嘱。
2. 提交遗嘱找到遗嘱后,立即将其送交当地公证处或相关部门。
公证处将遗嘱复印件放入遗嘱登记册,并由逝者的亲属签署确认。
3. 进行遗嘱认证申请在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后,遗嘱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遗嘱认证申请。
提交材料通常包括逝者的身份证明、遗嘱复印件、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复印件入库证明等。
4. 成功通过初审法院在初步审查后,如果认为遗嘱符合法定规定,则会通知亲属和相关当事人进行公告。
5. 进行公告期公告期通常持续30天,旨在给予其他继承人或债权人提起异议的机会。
在公告期内,须将公告内容刊登在当地报纸或其他指定媒体上。
6. 进行遗嘱真实性审查公告期满后,法院将组织遗嘱真实性审查。
法院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并审查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词、书面证明等。
7. 遗嘱认证结果经过审查后,法院将根据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判决。
如果遗嘱被认定有效,法院将发放遗嘱认证证书给相关当事人。
二、遗嘱认证的注意事项1. 及时制定和保管遗嘱遗嘱认证的前提是存在可供认证的遗嘱。
因此,在逝者身体状况较好时,应尽快制定遗嘱,并妥善保管。
可以选择将遗嘱存放在保险箱或将其交付给可信赖的律师或公证人。
2. 遵守法律规定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要确保遗嘱的内容明确、完整,并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签署和见证。
3. 准备必要的证据和文件在遗嘱认证流程中,法院通常需要一系列文件和证据,如逝者的身份证明、遗嘱复印件、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复印件入库证明等。
请及时准备好这些必要的材料。
4. 注意遗嘱的公证公证是确保遗嘱真实性的重要证据。
遗嘱公证操作指南及说明

遗嘱公证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基础规定】来源:中国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公证操作指南》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咨询与申请(一)遗嘱公证首次咨询,公证人员应当详细询问以下问题:1、当事人立遗嘱的目的;2、遗嘱内容(包括财产状况);3、遗嘱人本人的婚姻、家庭情况、遗嘱原因。
对于公证处不适宜介入的案件,应当建议其订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
(二)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老年人立遗嘱,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陪同而来的,且在谈话中遇问题都要征求子女意见的,建议从严审查。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应当告知共同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建议公证员审慎受理共同遗嘱。
【指南说明】遗嘱公证书与公证遗嘱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谈话笔录中应尤其注意区分,两者的生效时间不同,遗嘱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遗嘱于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时生效。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相比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与继承公证不同,公证员对于是否介入当事人的订立遗嘱行为有自由裁量权,也就不存在推诿问题。
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尤其是子女众多,而将遗产只留给其中一个子女的遗嘱,建议选择不予介入。
中国的老百姓传统观念是“不患贫患不均”,因此如果父母通过遗嘱剥夺了自己的法定继承权,使其他兄弟姐妹受益,在遗嘱生效后将引发其与公证处的严重对立冲突。
公证员可以在咨询时对其如何订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进行指导,避免当事人因为诉求完全落空而投诉。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公证处因避免投诉而降低要求为其办理了遗嘱公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压力撤销遗嘱,等于变相导致立遗嘱人失去了设立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机会,将引发今后受益人更为严重的投诉。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考前须知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考前须知一、继承类1、死者的死亡证明2、死者的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3、夫妻一方死亡的提供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4、死者死亡时未满70周岁的提供其父母的材料5、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7、继承人在外地并放弃继承的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8、被继承遗产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拆迁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股权证明等〕9、《申请继承遗产证明书》10、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死者的死亡证明和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等二、遗嘱类1、办理遗嘱需当事人亲自预约填写预约单2、当事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3、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存单、存折、银行卡、股权证明等〕三、委托类1、法人委托: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或护照2、自然人委托: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受托人的身份证,还要看详细委托事项决定其他材料,如房屋买卖的应提供购房意向书、房产证、土地证、无抵押证明。
3、委托合同:涉及到常州的房屋出售委托的我处一般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出具委托类公证,需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到场四、抵押借款类1、公司与个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其他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抵押物的证明材料、抵押物上没有抵押的证明3、涉及夫妻债务或财产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场4、借款金额超过50万人民币的应提供存款证明五、出生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2、当事人的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街道、乡镇证明,户口本与父母亲在一起的户口本也可以3、父母亲的身份证、已故的提供死亡证明4、当事人的二寸免冠照片六、结婚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可以直接出证不需要把结婚证放入公证书3、间接出证的需复印结婚证4、贴二寸免冠照片七、无犯罪证明1、身份证、户口本2、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3、需写明当事人的现住八、赠与类1、身份证、户口本2、财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股权证、行驶证等〕3、赠与协议书是双方合同行为,有赠与方与受赠方4、赠与书适用于单方的赠与行为,如受赠人未成年或不在场5、关系证明〔主要是考虑到免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派出所、乡镇、街道证明九、证照类1、当事人身份证、护照2、所需办理的证照〔如结婚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四六级证、退休证、执业证、营业执照等等〕3、代理法人或其别人办理的`要出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十、要求当事人面签的1、委托书、声明书、赠与类的及其他身份性的公证需当事人自己在公证员面前面签,对当事人需拍照十一、证据保全类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及其他证照〔如受权书、营业执照〕,明确申请人与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2、制作工作记录、拍照、封存、索取发票3、办理网上证据保全的注意排除进犯个人隐私的公证〔如个人短信、个人邮箱、聊天记录十二、亲属关系类公证1、身份证、户口本2、需写明当事人现住哪里,如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3、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乡镇、街道证明、或公证书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根据详细情况而定十三、文本相符类〔复印件与原件属实,非证照类〕1、身份证、户口本2、所要办理的文件〔注意这类文件一般不被归入证照类〕十四、其他合同协议类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涉及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2、合同文本3、标的物的证明材料十五、考前须知1、对于到美国、俄罗斯、韩国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的需间接出证的公证,公证词后应加上所附的XX译文与XX本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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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遗嘱公证办理指南
信托遗嘱是遗嘱信托(Probate Trust)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特征如下:
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3、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
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一、信托遗嘱公证的功能及作用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以定纷止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
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
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
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
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二、主要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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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5、《遗嘱公证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信托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文本,若立遗嘱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应立遗嘱人的要求、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草拟的遗嘱;
3、遗嘱内容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的权利凭证。
四、信托遗嘱公证申办各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1、办理信托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
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公证人员应与信托遗嘱人单独谈话,了解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3、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
①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包括其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4、信托遗嘱人办理时,公证人员应当录音或录像。
5、遗嘱人在遗嘱书上捺手印的,应调取遗嘱人十指指纹,并在申请表、笔录、告知等遗嘱人捺手印处进行标注;注意,通常情况下,主要证明当事人的右手大拇指指印属实。
6、两个以上的信托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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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8、注意保密制度。
在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