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设备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设备加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委托设备加工行为,保证加工品质,减少加工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委托设备加工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三、委托加工的操作程序
1. 委托单位应向加工单位提供准确的加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2. 加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加工,同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汇报加工进展和情况;
3. 加工完成后,应对加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委托单位的要求;
4. 委托单位验收合格后,进行收货。
四、质量控制
1. 加工单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工艺检验和成品检验;
2. 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委托单位;
3. 委托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
4. 加工单位应对加工过程记录进行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五、安全控制
1. 加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指导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安全无事故;
2. 加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加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加工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委托单位。
六、费用结算
1. 委托加工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2. 加工过程中如需增加费用,应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协商;
3. 加工完成后,应如实结算费用。
七、违约责任
如出现以下情况,加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加工品质量不符合委托单位要求;
2. 加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3. 延误交货时间。
八、附则
1. 本委托设备加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委托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

管理制度委托加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加工管理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交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委托加工指的是将产品的制造加工环节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达到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率和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目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保证委托加工业务的正常运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章委托加工的流程第六条委托加工业务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选择合作加工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选择合适的合作加工商,包括对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水平、信誉度等进行核查。
(二)签订合同:在选择合作加工商后,生产管理部门与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确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委托加工的生产计划,并与加工商达成一致。
(四)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加工商进行原材料采购,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及时。
(五)生产加工:加工商按照合同约定和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加工,保证产品质量和交货期。
(六)验收验货: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产品验收验货,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订单要求。
(七)成品交付:生产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要求,将成品交付给客户。
第七条委托加工流程的每个环节均需经过层层审批和记录,保证流程的规范、透明和可追溯。
第三章品质管理第八条加工商在进行生产加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确保产品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生产管理部门在委托加工流程中要加强对加工商的品质管理监督,确保产品质量能够达到公司标准。
第十条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加工商进行整改或退货,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加工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委托加工物资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加工物资管理,保障委托方和加工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方向加工方委托加工物资的情况。
第三条委托方是将自己的物资委托给加工方进行加工的单位或个人。
加工方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委托方应向加工方提供详细的物资信息,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确保加工方能够准确地进行加工。
第五条加工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确保加工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完全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第六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本制度由委托方和加工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委托加工物资管理流程第八条委托方提出委托加工要求,并向加工方提供详细的物资信息。
第九条加工方接受委托,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物资信息进行加工。
第十条加工方应在加工过程中,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加工进度和情况。
第十一条加工完成后,加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加工物资交付给委托方。
第十二条委托方收到加工物资后,应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后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双方在加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章委托加工物资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委托方应提供准确的物资信息,并按照要求支付加工费用。
第十五条加工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委托方应对加工方提供的物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加工方应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物资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给他人。
第十八条委托方和加工方应当同等对待对方的权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确保加工顺利进行。
第四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加工方共同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变更,须经委托方和加工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生效。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加工厂商之间的委托加工合作。
三、加工项目的确定1.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按照市场需求、产品研发等因素确定需要委托加工的项目。
2.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根据委托加工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等详细规范。
3.确定委托加工项目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将详细规范的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等文件发送给委托加工厂商,并与其进行沟通和确认。
四、加工合作的选择1.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加工厂商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设备、技术水平、信誉度等方面的评估。
2.综合评估后,确定合适的加工厂商进行合作。
五、合作条件的确定1.双方进行加工合作前,应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加工项目、技术要求、工艺流程、合作期限、质量要求、价格、付款方式等合作条件。
2.签订合作协议后,加工厂商应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的条件进行加工。
六、加工过程的管理1.加工过程中,加工厂商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艺流程进行加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2.加工厂商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和加工中的问题,并根据公司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3.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有权对加工厂商进行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以确保加工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七、质量验收与绩效评估1.加工完成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对加工产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工艺流程确定。
2.合格的加工产品,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及时付款给加工厂商。
3.针对加工合作过程中的质量、效率和合作问题,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加工厂商进行奖惩措施。
八、违约处理1.如加工厂商在合作过程中违约,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随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2.对于本制度未能覆盖到的具体问题,可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以上即为委托加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委托加工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加工质量和效率,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加工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行为,涉及所有委托加工主体及委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委托方在委托前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食品加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受托方应当在受托前对委托方提供的食品生产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食品加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委托加工程序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食品生产相关资质证明、委托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当积极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第八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委托方在受到受托方送交的委托产品后,应当对委托产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在接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对委托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包装和销售等后续流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在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杂质、异物等污染因素。
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运行正常和生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保证委托产品能够进行追溯,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进行迅速反应和应对。
第十六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受托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保留相关资料至少五年以上。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加工食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的食品。
第三条委托加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委托加工食品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委托方的义务第五条委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委托加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用。
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受托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对委托加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托方不得委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托方进行加工。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委托加工食品进行召回。
第三章受托方的义务第十二条受托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委托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包装、贴标等活动,并对其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四条受托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的管理,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所有食品。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加工食品的全程监控,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
2. 采购部门负责选择合适的委托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3. 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委托加工食品的销售情况,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委托加工食品的成本和费用。
四、委托加工企业的选择1.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委托加工企业。
2. 采购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文件;(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4)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5)研发能力;(6)服务水平;(7)主要原材料;(8)工艺流程图;(9)供方调查表。
3. 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采购部门应与委托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2. 采购部门应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原料的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3. 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情况、质量评价等信息。
六、生产过程管理1. 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生产过程,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要求。
3. 质量管理部门应要求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信息。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加工的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确保所加工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公司质量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委托加工,并与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选择与评估第五条销售部负责收集、筛选潜在的食品加工企业,并对候选企业进行初步评估。
第六条质量部对销售部提供的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资质、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进行综合评估。
第七条销售部根据质量部的评估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三、生产与加工第八条质量部应根据公司产品标准,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并提供给加工企业。
第九条加工企业应按照质量部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进行生产加工,并定期向质量部提供生产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量部应定期对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一条加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食品的生产加工。
四、包装与标识第十二条质量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产品标准,制定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要求和标识规定。
第十三条加工企业应按照质量部制定的包装要求和标识规定,对加工完成的食品进行包装和标识。
第十四条包装后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储存与运输第十五条加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产品标准,对加工完成的食品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对储存和运输过程进行监控,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QM-836-委托加管理制度
目的:进一步规范委托加工管理,保证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
范围:委托加工。
职责: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物料管理部、工程部、技术部。
规定:1由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物料部、工程部、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委托加工管理部,分别负责协调委托加工的对应事宜。
2委托加工管理:委托方:我公司、受托方:受委托加工单位。
3委托加工管理部组成审计组负责对受托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受托方单位GMP认证情况,包括厂房、设备、公用设施、人员等,以及生产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与预期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是否一致。
4审计合格后,由技术部办理申报委托加工的相关手续,委托加工批件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存档。
5双方签定委托加工协议书。
6生产部根据月委托加工生产计划做好原辅材料的用量计划并报物料部,物料部根据原辅料的用量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或委托受托方进行原辅材料的采购。
7由委托方自已采购的原辅材料,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发运给受托方,并附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委托受托方进行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经委托方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加工生产。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第2页8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
在生产加工前由委托方对受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加工产品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的培训。
9委托方应派驻点生产工艺员、驻点QA到受托方生产现场对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
10每次加工生产前由委托方下达批生产(提取)指令,受托方按生产指令进行加工生产,并完成批生产记录等技术资料的填写。
生产结束后,批生产记录原件由委托方存档,受托方存档复印件。
11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定期汇报生产加工情况,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生产偏差应及时沟通,并共同商议解决办法。
12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可由委托方质量管理部或者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质量部门进行检验;最后加工产品由受托方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检验报告书发运回委托方,并由委托方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才能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过程,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加工食品企业。
3. 委托加工食品的定义委托加工食品,是指食品企业不具备一定加工能力或工艺设备,将所需食品委托加工企业完成加工,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标示或包装并销售。
4. 生产许可要求委托加工企业应当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存备查。
5. 委托加工前的审核委托方在选择委托加工企业时,应当对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原材料、加工工艺、生产管理、卫生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6. 生产过程控制委托加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工艺流程、配料表、操作规程等文件,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7. 委托产品的标示委托加工产品的标示应当包括委托方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信息。
8. 人员培训委托加工企业应当对生产操作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9. 不合格品的处理委托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应当立即停产,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进行处理。
10. 管理文件保存委托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配料表、操作规程、质量记录等,并保存备查。
11. 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2. 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当经过管理人员协商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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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经营需要,需委托加工时,由需求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制定实施方案,以“委托加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附件一:“委托加工申请报告”)。
委托申请加工报告中内容包括:
1.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合作方式分析。
2.合作方的区位优势、加工能力、硬件设施、生产环境、储存、物流等条件具备程度。
3.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4.当地经营环境。
5.委托加工费的确定依据。
6.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二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实施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与加工单位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审批程序和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审批。
委托加工单位明确为绿陵润发或生态肥后,则加工费、包装袋等都必须按相应单位办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合同除遵守一般合同要求外,还有如下具体规
定:
1.一单一签:以一家客户一笔业务为一单,不得将一家几次业务合并签定。
2.付款方式:优先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其次是款货同步,如需要预付款,必须有充分理由和相对应优惠条件(如给予保底价优惠等),即使是预付款,也要按进度分批打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货款全部预付。
3.收货方式:我方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袋的,对方收到货物时,对方公司写收条或入库单。
4.委托加工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内容。
5.货物发出流程约定。
6.质量纠纷处理规定。
7.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在合作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合作期满前,必须做好清算撤离的善后工作,包括: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全部发出,剩余货如何处理。
2.剩余原材料和包装袋处理,原材料可以拉回、出售也可以抵加工费,但包装袋必须在撤离前(一周内)运回公司。
3.加工费发票:加工费付出后,一个月内由业务员持合作单位加工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帐。
一个月不报帐的,则财务不再办理该单位加工费付款。
4.搜集、整理相关物流的收、发凭证及报帐时所需凭证。
第五条委托加工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监督。
实行分户专项核算,并在每笔交易结束时,与委托加工人员核对相关业务,并将每单运行情况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1.根据合同,委托加工部门填报“资金支付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付款(附对方收据)***⎧⎨
⎩借:委托加工材料公司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2.根据合同,仓库发出原材料和包装袋时(附对方收料单)
******⎧⎨
⎩借:委托加工材料公司
贷:原材料袋子
3.支付材料运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公司贷:银行存款
4.从委托加工点发货时,各部门视同本公司库存商品一样管理,只是库存地点在异地。
财务部门要将此类业务纳入存货系统核算。
(1)在发货前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按委托加工数量、单价(加工费+材料费+包装袋费+运费等),估价进入存货系统
-**-**⎧⎨
⎩借:库存商品产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公司
(2)发出货物时,以出厂价开票-**-**⎧⎨⎩
借:应收帐款经销商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3)结算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产品贷:库存商品—**产品
(4)代经销商支付运费时(①发票原件要交给经销商;②发票附件留存公司作凭证附件)**⎧⎨
⎩借:应收帐款—经销商贷:银行存款
第六条 每笔业务结束当月(不得超过一个月),由委托加工
经办部门编报“委托加工产品决算表”报财务部,经财务部门核对后,报公司领导(附件2:委托加工产品决算表)。
第七条委托加工部门业务员为委托加工业务第一责任人,负责完物资的收、发、结算和报帐业务,负责将所剩物资收回及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对委托加工事项完成两个月未办结的,由财务部门发函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催促其处理善后事项,如一个月仍未办结的,财务部报公司领导,由企管部实施考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公司委托加工申请表
总经理:常务副总:主管副总:部门经理:
委托加工决算报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