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行政诉讼代理人分类

依诉讼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适用于法人、组织,更不适用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2.指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事先未确定监护人而现实又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当有监护资格的人无法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的一人为诉讼代理人。
3.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l~2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特殊情况下公民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如果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终获成功!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在2012年的修法中删除。
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修法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l一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内容在2012年修法中删除,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委托2个以上的人代理诉讼,如果当事人委托2个以上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民诉法代理人规定

民诉法代理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代理人制度,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维护司法公正,明确了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下面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执业证书。
3. 具有具体实践经验,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1. 代理人有权代为提起诉讼、参加庭审、进行法律辩护等。
2. 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材料,并负责解释证据的意义和法律适用。
3. 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勘验、检查等。
4. 代理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独立发表意见和提出抗辩。
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应尽的义务如下:1. 忠实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遵守法庭规则。
3. 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4.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规范。
三、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代理人故意隐瞒、篡改证据材料,提供虚假陈述或虚假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立案追究或律师执业资格暂停等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代理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代理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受到损失,代理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义务关系不可分割,代理人的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在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权限,被称为诉讼代理权。
代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被称为诉讼代理行为。
这种诉讼代理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
前者如提出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等,后者如接受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意见、代当事人接受诉讼文书等。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点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
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后者是指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存在疑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指定诉讼代理人。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只明确规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中,针对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情况,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由于人民法院是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或有监护职责的组织中指定诉讼代理人,因此该被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
司法考试辅导:诉讼代理人

第40、第41条诉讼代理人
【法条内容】
第40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41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法条释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人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考点说明】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比较。
【相关法条】
《解释》第48条: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第四十九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
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执行。
《解释》第50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在咱们的生活中,诉讼代理人这事儿可不是小事儿哦。
你想啊,假如你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找个专业的人来帮忙,那可是能省不少心的。
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点了个复杂的菜,服务员还得给你详细介绍一下。
这时候,诉讼代理人就像是那个贴心的服务员,帮你搞定所有麻烦事。
你会好奇,谁都能当这个“服务员”吗?答案嘛,当然不是。
要不然,这个世界可就乱套了。
咱们得说说,法律代理人可得是具备一定资格的人。
一般来说,律师是最常见的选择。
你想啊,律师可不是随便找个路人甲就能顶替的。
人家得经过专业的培训,拿到律师执业证书,才有资格上法庭替你说话。
就好比你想学开车,不学个驾照能让你上路吗?不过呢,有些地方的法律规定也可能允许一些非律师的专业人士担任代理人,比如法律顾问什么的。
这种情况下,你就得确保他对案件的专业程度不亚于律师,不然真是“东拼西凑”,最后闹个大笑话。
再说了,代理人还得跟你有一定的信任基础。
你想啊,跟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把自己的隐私全盘托出,这得多大的勇气啊。
就像找医生看病,你总得选个靠谱的吧。
法律问题往往复杂,涉及到的细节多得数不清。
这个时候,代理人就得对你的情况烂熟于心,才能为你争取最好的结果。
如果代理人自己对案子都不清楚,那结果可想而知。
万一把事情搞得一团糟,那可真是自己给自己挖坑。
诉讼代理人可不仅仅是在法庭上替你打拼,他们的职责可是多着呢。
像是准备材料、收集证据,甚至跟对方沟通协调,都是他们的一部分工作。
这就像一场戏,代理人得做好“导演”的角色,把每一个细节都安排得妥妥当当。
你说这能省下多少心啊,像有个大力士在背后默默支持你,真是让人感到踏实。
不过,话说回来,代理人也是人,他们并不是万能的。
如果对方律师很厉害,那可真是一场智力的较量,双方都得拼劲头。
再有,代理人的费用也是一个不得不提的重点。
想想,你请个专业的律师,费用自然不会低。
毕竟人家是专业人士,水平在那里,不可能白白给你服务。
不过,有时候你也得权衡一下,花点钱请个好代理人,可能能帮你省下更大的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这个事儿。
你说这诉讼委托代理人,就像是你在法庭这个战场上的得力战友!他们能帮你冲锋陷阵,为你争取权益。
那到底谁能当这个战友呢?
首先啊,律师肯定是当仁不让啦!人家那可是专业的,懂法律条文就像懂自己家的东西一样。
他们能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用专业知识为你据理力争,这不就跟武林高手拿着宝剑一样厉害嘛!
还有咱的近亲属,这可是有血缘关系或者亲密关系的人呐!他们会真心实意地为你着想,为你拼命。
就好比你在外面受了欺负,家人肯定第一个冲出来保护你呀!
还有咱的工作人员,他们了解你的情况,能把事情说得头头是道。
这就好像你工作中的好伙伴,知道你的长处短处,能帮你把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
再有就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这就像是从民间选拔出来的高手,他们虽然不是专业的,但说不定有着独特的智慧和经验,能给你的案子带来不一样的思路呢!
你想想,要是在法庭上没有个可靠的代理人,那不就像一个人在黑夜里摸索,找不到方向嘛!所以啊,选对代理人可太重要啦!这就跟你找合作伙伴一样,得找个靠谱的,能和你并肩作战的。
咱可不能随随便便找个人就当代理人,那可不行!得好好考察考察,看看这人是不是真有本事,是不是真能为你着想。
不然到时候在法庭上掉链子,那可就麻烦啦!
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其实挺广的,但咱得选对人,找那个最适合自己案子的。
就好像你去买鞋,得找到那双合脚的,穿着舒服还能走得稳。
总之啊,诉讼委托代理人就是咱在法律战场上的有力支持,咱可得好好挑,别马虎!他们能帮咱打赢官司,维护咱的合法权益,这多重要啊!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呀!。
法考知识—诉讼代理人

法考知识—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依据代理权限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之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
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1.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依法律而确定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需要办理委托代理书,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被代理人具有监护关系,其代理权便成立。
2.法定代理权的广泛性(1)一般性诉讼权利的行使权:提供证据、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2)特殊性、实体处分性诉讼权利的行使权: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自行和解,请求或接受调解等。
3.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等于当事人(1)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与当事人不同,被代理人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资格,但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的诉讼行为,其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应当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主要差异: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及于当事人而非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者死亡,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承担诉讼时,诉讼可以中止但不能终结。
4.法定代理人代理权的消灭事由(1)因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因离婚或解除收养关系,监护人丧失监护权。
(2)因诉讼结束而消灭。
二、委托代理人1.委托代理人的特点基于意思表示;须商定权限;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开庭审理前)。
书面委托的例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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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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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都予以了限制。总的来讲,可为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律师强制主义,原则上只能由律师充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另一种则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规定的较为广泛,律师和非律师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因此,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后一种立法模式。
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此外在我国,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事项和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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