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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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内容提要】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关乎历史和现实的重要课题。

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层社会管理更应受到重视。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的研究成果丰硕。

本文对此进行了回顾、总结与评析,指出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既有总体性的研究,又有具体实证性的研究,如基层社会行政设置的研究、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的研究、定居社会与流动社会基层管理的研究以及全局研究与地域研究等。

同时本文亦试图寻求该领域研究尚存在的缺陷,并尝试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研究概况与评析在总体研究方面,仅近10年就有如吴晗、费孝通等着《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钱穆着《中国历史政治得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梁希哲、孟昭信《明清政治制度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李治安、杜家骥着《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对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设置做了多层面的探讨,颇多建树。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是近年来的重头之作。

其中较为深刻地叙述了历史上政治制度的演变。

如第九卷(杜婉言、方志远着)中涉及到基层社会管理方面时说:由于里甲制是以明初相对稳定的小土地占有关系和自耕农经济为基础的,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里甲虽说每十年重新调整编排一次,但人口的流动必然造成里甲数量的减少和国家可征徭役及钱粮的减少。

正德、嘉靖以后,各地纷纷进行赋役制度的改革,田赋丁银逐步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徭役也开始由政府出银雇佣里甲催征钱粮,管理户口的职能逐步丧失,而社会矛盾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地方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能由催收钱粮转为维护治安,这样,许多地区在里甲之外建立了保甲制度,这样的研究旨在揭示里甲与保甲各自不同的功能,因而辨明了里甲与保甲的职责范围及各自作用。

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研究

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研究

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研究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乡村社会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研究领域。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乡村社会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影响着后来中国的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其变化带来的影响。

一、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重要性在明清时期,中国的农民是社会的主体。

乡村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乡村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乡村社会的变化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因此,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二、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变化1.经济变化在明清时期,中国的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这个时期的经济变化对乡村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首先,农业生产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种植技术的改进和农业机具的使用使得土地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

其次,乡村的市场化程度也大大提高。

随着商业活动的兴起,乡村地区的物资交流更加频繁。

这些变化极大地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

2.文化变化在明清时期,中国文化也经历了深刻的变化。

在农村地区,文化教育得到了很大的普及。

很多农民通过学习读写,学习农桑知识,提高了他们的文化素质。

此外,随着儒学的兴起,中国文化也经历了很大的变革。

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

3.政治变化在明清时期,中国政治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

在农村地区,地方政权的建立和调整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地方士绅的发展和强化,地方权力逐渐地从官方政府转移到了地方士绅手中。

这些变化极大地促进了乡村政治生态的发展。

三、明清时期乡村社会变化的影响1.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农业机具的使用、种植技术的改进、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等,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明清时期的农业成就也为后来农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2.对文化发展的影响明清时期的文化变化为中国的文化发展提供了深刻的影响。

在乡村地区,人们的文化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为中国的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明清的基层管理制度

明清的基层管理制度

明清的基层管理制度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两个朝代,这两个朝代的基层管理制度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明朝建立了地方官制,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管理体系,而清朝则沿袭了明朝的基本制度,但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使得基层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科学。

本文将从明清两个时期的基层管理制度入手,探讨明清两个时期基层管理制度的特点、演变和影响。

明朝地方官制的建立为基层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朝建立了以州县为基本单位的地方政权体系,设立了以知府、县令为首的官职,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管理制度。

在明朝时期,地方官吏是以贡士、举人等科举出身为主,这种选拔方式既确保了官员的文化修养和管理能力,又保证了地方政权不会被一些豪强地主所垄断。

同时,明朝政府还对地方官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他们不滥用职权、不侵害百姓利益。

此外,明朝时期,民间社会组织如村社、行会也承担了一部分基层管理职能,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明朝的基层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政权的滥用问题,使得地方社会得到了较好的管理和治理。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基层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创新。

清朝对官员选拔制度进行了一定调整,依然保留了科举制度,但也允许一些有实际经验的地方人士担任地方官员。

这种管控方式既保证了地方官员的素质,又能充分利用地方人才,加强了基层管理的执行力。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巡抚、道员等地方管理官职,负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有效地提高了地方政权的整体效率。

此外,清朝还对地方管理体系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设立了不同的管理机构,如太学、书院等,从而增强了地方管理的能力和层次。

综上所述,清朝的地方管理制度在改革和创新上更加科学合理,实际上为中国古代地方政权的管理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和经验。

明清两个时期的基层管理制度可以说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朝的地方官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政权的滥用问题,清朝则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管理体制。

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研究

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研究

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研究一、本文概述《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研究》是一篇旨在深入探讨清代地方基层组织运作机制、结构特点及其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

本文将对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的形成背景、发展历程、组织架构、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期揭示清代地方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方发展、塑造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章首先将对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的形成背景进行梳理,分析其在清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演变过程。

接着,文章将详细阐述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作用,包括地方行政机构、乡村自治组织、民间信仰团体等各个方面,揭示其内部运作机制和相互关系。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进一步探讨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的社会影响,包括其在地方治理、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

通过深入分析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结构特点,本文旨在为现代社会地方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启示。

《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研究》将通过对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的全面系统研究,为深入理解中国历史和文化、推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

二、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的类型和特点清代地方基层组织是维系社会稳定、实施地方治理的重要载体。

其类型多样,特点鲜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府、州、县治:这是清代地方行政的基本单位,由知府、知州或知县主持,负责地方政务、司法及文化教育等工作。

乡、镇:乡和镇是清代基层行政单位之一,通常由数个村庄组成,设有乡约、镇总等地方领袖,负责地方治安、赋税征收等事务。

村庄:村庄是清代最为基层的社会组织,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聚集地。

每个村庄通常设有村长、庄头等,负责村庄内部事务的管理。

保甲制度:保甲是清代特有的一种地方基层组织形式,以户为单位,按照一定的编制将人口组织起来,实行连环保结,以维护地方秩序。

地域性强:清代地方基层组织多以地域为基础划分,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反映了传统社会重土安迁的观念。

职能明确:各类基层组织在地方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职能明确,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地方稳定。

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制与社会治理

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制与社会治理

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制与社会治理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地方官制和社会治理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制和社会治理。

一、地方官制在明清时期,地方官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明代官制以中央官制为核心,地方官制则较为简单。

明代的地方官分为三级,即总督、巡抚和按察使。

总督负责管理若干个行省,而巡抚则是行省下辖的地方行政领袖,按察使是对巡抚的监察者。

到了清朝,官制发生了一些重大变革。

清朝采用了西路制度,即中央设官直接管理地方。

这种制度迅速推广到全国,并被称为清制。

在清制下,地方官分为四级,包括巡抚、布政使、道、府。

其中巡抚是第一级地方官,由各省的巡抚院管理;布政使则管理各地府州;而道级官员则是以经略使、藩镇统制使等为代表的边疆官员;府则是最基层的地方行政单位,由各地方府尹管理。

这种制度体系一直延续到清末。

二、社会治理明清时期,社会治理也非常重要。

由于社会不断发展,民众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治理社会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

社会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的基础是制度。

明清时期,社会治理依靠制度和法律。

一些重大事件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例如,在明代,起义被认为是一种犯罪,有特别的治罪条例,而在清朝,八旗子弟的们则有自己的特权法。

这些法律制度为整个社会的治理提供了基础保障。

此外,社会治理需要各级官员的积极作用。

在明清时期,地方官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他们既是政府代表,也是民众代表,必须尽职尽责地服务社会,保护人民的利益。

最后,文化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

在明清时期,文化兴盛,尤其是科举文化,它推广了全国范围的教育和领导层的培养,为社会治理提供了一批批高素质官员。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地方官制和社会治理是中国历史上发展阶段性的重要内容。

从总体上看,明清时期地方官制和社会治理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保障了政府对民众的有效管理,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元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研究(转)

元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研究(转)

元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研究(转)元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研究胡兴东摘要:元明清时期中国基层社会发⽣了重⼤变化,主要是乡村基层组织上赋役制和社会控制体制发⽣分离,出现赋役征纳制度和乡村基层社会控制制度。

在这个时期赋役征纳单位--⾥制是很稳定的,但基层社会控制体制却发⽣了激剧的变化,元朝⾥社制,其职责是⾥正为赋役,社为基层社会⾃治组织;明朝⾥甲和⾥⽼制,其中⾥甲是赋役,⾥⽼是社会⾃治组织,到明中后期,⼀些地区出现保甲制与乡约代替⾥⽼制;清朝是乡⾥为赋役,保甲、族正和乡约为⾃治社会组织。

关键词:元明清时期⾥制社制保甲制⾥⽼制在中国古代,县,没有属县的州、府、郡直辖的地区,在其下社会中都不设置国家的职官,也就是说这些乡⾥的⾸领往往不是由国家官吏管理体系进⾏管理,其出任⽅式与县以上的官吏也不⼀样。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对基层社会实⾏的是相对⾃治社会,也就是说县以下的社会控制,往往由各处乡民⾃⼰控制。

所以考察元明清时期中国乡⾥制度[1]的设制变化对研究这个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变迁有着⼗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社会组织往往能够对国家权⼒产⽣重要的作⽤和影响,它可以强化国家法律在这⼀层次上的作⽤,也可以消融国家法律在这个层次上的作⽤。

学者们虽有对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组织的研究,[2]但把元明清时期当作整体进⾏研究的并不多见。

但在这个时期中国基层社会结构发⽣了实质性的变化。

这种变化导致了这个时期各个王朝在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上出现不停的发展和变化。

中国乡⾥制度的变化来源于宋朝中后期,其表现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中国古代乡⾥制度中乡官从乡⾥⾃治领袖变成县级差役,也就是出现"乡⾥制度由乡官制转向职役制",[3]或说是"役政分离"。

[4]这⼀现象的出现导致中国古代基层社会中社会秩序维持上出现真空。

从这以后,国家⼀直在寻找对基层社会控制的代替者,在国家和民间的努⼒下,宋朝以后出现了保甲制、乡约制、社制、⾥⽼制、族正制等,国家想通过这些地⽅⾃治组织来完成乡⾥制成为职役制后的基层社会上的权⼒失衡。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王日根一、研究概况与评析在总体研究方面,仅近10年就有如吴晗、费孝通等著《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钱穆著《中国历史政治得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梁希哲、孟昭信《明清政治制度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李治安、杜家骥著《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对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设置做了多层面的探讨,颇多建树。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是近年来的重头之作。

其中较为深刻地叙述了历史上政治制度的演变。

如第九卷(杜婉言、方志远著)中涉及到基层社会管理方面时说:由于里甲制是以明初相对稳定的小土地占有关系和自耕农经济为基础的,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里甲虽说每十年重新调整编排一次,但人口的流动必然造成里甲数量的减少和国家可征徭役及钱粮的减少。

正德、嘉靖以后,各地纷纷进行赋役制度的改革,田赋丁银逐步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徭役也开始由政府出银雇佣里甲催征钱粮,管理户口的职能逐步丧失,而社会矛盾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地方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能由催收钱粮转为维护治安,这样,许多地区在里甲之外建立了保甲制度,这样的研究旨在揭示里甲与保甲各自不同的功能,因而辨明了里甲与保甲的职责范围及各自作用。

就具体研究而言:首先是关于基层社会行政设置的研究,其中可分为乡里制度研究和城镇基层制度研究。

有关乡里制度的研究成果有:王昊《明代乡里组织初探》(《明史研究》第1辑,〔合肥〕黄山书社1991年版),唐文基《试论明代里甲制度》(〔长春〕《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4期)。

李文治《明代宗法制的体现形式及在基层政权中的作用》(〔北京〕《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明清时期的农村社会与政治研究

明清时期的农村社会与政治研究随着历史的发展,明清时期的农村社会越来越引起学者们的关注。

明朝时期,农民受到政府的控制,以保持和平和稳定,但这也导致了农民繁重的赋税和苛刻的治理。

清朝时期,尽管清政府实行了更加开放的治理政策,但是农民的处境依然很苦。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明清时期的农村社会与政治,探究其内部的关系和各种因素对它的影响。

经济与社会变化明朝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民不得不经受重重的困境。

然而,在明初的困境中,农民并没有失去对自己的土地和社区的控制。

这种情况在明代中期逐渐出现了变化,这主要是因为明朝政府在治理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导致对农民的威胁和限制越来越大。

明朝中后期,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人口减少,社会经济又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农民享受着相对较好的生活。

与此相反,清朝时期的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清初时期的政治制度改革和地方管理制度的重组,使得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得到保障,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

这一时期的困境主要在于有些贫穷地区的农民仍然经济相对困难,他们无法获得能够支持自己家庭的足够收入。

政治与社会控制在进行农村社会研究时,政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制度的运作和实施。

明朝时期,农民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地位很低,虽然说明朝官员们对农民的需求很高,但是对他们的管理往往非常苛刻。

很多人认为,中国封建主义制度中的农民相当于被剥削的阶级,而官员则是「精英阶层」。

因此,明朝时期的农村社会不得不面临政治和社会控制的问题。

随着政府的限制和压制加重,农民集体行动和造反呼声逐渐高涨。

与之相对应,清朝时期的政治与社会控制相对松动了不少。

清官们往往把重点放在了「文化事务」和经济举措上,以帮助各所属地维持稳定和发展。

清朝政府引入了一种新的贾治模式,即利用地方社会的力量来控制农民。

以此来控制和调节社会运行。

这种模式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虽然不完美,但是长达260余年的清朝皇朝社会形态基本保持了稳定。

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

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末期。

在这个时期,乡村社会有很多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来探讨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

一、经济方面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迅猛,其中农业生产是最主要的经济活动。

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明清时期采用了很多科技手段进行推进,如新的农具、耕地方式、水利等等,这些手段的运用不仅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而且使农业收成也大大提高。

随着物资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社会出现了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生产和经济组织形式,如农场、工场、赋税场等等,这些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也使得农村社会变得更为多元化。

同时,随着交通和贸易的发展,乡村社会也开始涌现出一批新的职业群体,如商人、手艺人等等。

这些职业群体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促进了商品流通和贸易的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物资支持。

二、文化方面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文化也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和变化。

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民文化和曲艺文化的兴起。

在明清时期,农民文化开始得到重视和扶持,各地也相继建立了一批农民读书堂和私塾。

这些教育机构为农民们提供了一定的知识和文化素养,也培养了不少优秀的农民领袖和社会活动家。

同时,在乡村社会中,曲艺文化也开始得到兴起。

元曲、南戏、评弹等各种曲艺形式在乡村中广泛流传,成为村民们日常娱乐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

三、社会方面在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社会生活也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和特点。

首先,在乡村社会中农民群体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农民们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地位都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相应的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

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乡村社会中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群体,如地主、商人、手工业者等等。

这些社会群体不仅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在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组织形态开始发生变化。

从单纯的家族和氏族社会,转变成以村落为单位的社会组织形式,如村官、村莫等组织的设立,这种组织形式为当时的乡村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支持。

明清时期的社会变革

明清时期的社会变革一、社会背景的变迁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不仅影响了社会结构、经济模式、文化风貌等方面,也对个体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这些变革的背后,则是许多深入的原因和动力。

在经济方面,明朝前期的广泛商业活动和海外贸易使得中国逐渐嵌入了全球经济体系。

而明末清初则经历了一系列的经济衰退和重组,如战乱和社会动荡所带来的财富流失以及近代帝国主义的侵入,从而使得社会的经济基础受到了重大影响。

此外,社会结构的变迁也在明清时期得到了显著的体现。

在农村社会中,明末清初时期的土地兼并和农民起义迫使不少农民流离失所,土地集中度上升,农民阶层的状况逐渐恶化。

而在城市社会中,商业活动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得城市经济繁荣,康熙、乾隆时期的经济改革更是进一步推动了商业的发展,使得商业资本阶层逐渐壮大。

二、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社会在明清时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明末清初时期,农村社会承受着战乱和社会动荡的冲击,不少农民不堪其扰,逃离家园,导致大规模的土地荒芜和人口减少。

同时,土地兼并现象也愈演愈烈,中小农户不断沦为佃农或者失去土地,地主阶层得以壮大。

这使得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激化。

然而,随着清朝建立和统治的巩固,乾隆时期的农村政策逐渐改善了农民的境遇。

乾隆皇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减免赋税、修筑水利工程等,使得农田得到很大的改善。

同时清政府对于土地兼并进行限制,保护了中小农户的权益。

这使得农村经济得到巨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逐渐改善。

三、城市社会的变迁与农村社会不同,城市社会在明清时期经历了较为稳定的发展。

明朝时期,商业和手工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许多城市如南京、杭州和苏州成为了经济中心。

同时,由于海外贸易的兴起,一些沿海城市如广州和福建的沿海港口城市也成为了繁荣的商业中心。

进入清朝时期,康熙和乾隆时期的一系列经济改革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通过减税、降低贸易壁垒、修建水利工程等手段,清政府积极推动商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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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内容提要】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关乎历史和现实的重要课题。

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层社会管理更应受到重视。

近年来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的研究成果丰硕。

本文对此进行了回顾、总结与评析,指出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既有总体性的研究,又有具体实证性的研究,如基层社会行政设置的研究、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的研究、定居社会与流动社会基层管理的研究以及全局研究与地域研究等。

同时本文亦试图寻求该领域研究尚存在的缺陷,并尝试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研究概况与评析在总体研究方面,仅近10年就有如吴晗、费孝通等着《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钱穆着《中国历史政治得失》(〔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梁希哲、孟昭信《明清政治制度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李治安、杜家骥着《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对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设置做了多层面的探讨,颇多建树。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是近年来的重头之作。

其中较为深刻地叙述了历史上政治制度的演变。

如第九卷(杜婉言、方志远着)中涉及到基层社会管理方面时说:由于里甲制是以明初相对稳定的小土地占有关系和自耕农经济为基础的,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里甲虽说每十年重新调整编排一次,但人口的流动必然造成里甲数量的减少和国家可征徭役及钱粮的减少。

正德、嘉靖以后,各地纷纷进行赋役制度的改革,田赋丁银逐步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徭役也开始由政府出银雇佣里甲催征钱粮,管理户口的职能逐步丧失,而社会矛盾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地方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能由催收钱粮转为维护治安,这样,许多地区在里甲之外建立了保甲制度,这样的研究旨在揭示里甲与保甲各自不同的功能,因而辨明了里甲与保甲的职责范围及各自作用。

就具体研究而言:首先是关于基层社会行政设置的研究,其中可分为乡里制度研究和城镇基层制度研究。

有关乡里制度的研究成果有:王昊《明代乡里组织初探》(《明史研究》第1辑,〔合肥〕黄山书社1991年版),唐文基《试论明代里甲制度》(〔长春〕《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4期)。

李文治《明代宗法制的体现形式及在基层政权中的作用》(〔北京〕《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刘伟《明代里甲制度初探》(〔武汉〕《华中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李晓路《明代里甲制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孙海泉《清代保甲组织结构分析》(〔石家庄〕《河北学刊》1992年第3期),孙海泉《论清代从里甲到保甲的演变》(〔北京〕《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张瑞泉《略论清代的乡村教化》(〔长春〕《史学集刊》1994年第3期),陈柯云《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对基层社会管理的研究日益趋于细微,涉及到基层社会的实态。

有关城镇基层制度的研究有: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罗澍伟主编《近代天津城市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郭蕴静主编《天津古代城市发展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戴均良主编《中国城市发展史》及近期出版的龚书铎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明史卷)等著作都涉及到城市基层的厢坊制度,认为厢坊多能发挥与里甲、保甲相类似的作用。

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第564页说:明初,为了编造黄册及征收赋税,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在农村设里,城市设坊与厢。

清代又推行保甲制,巴县城乡编查保甲的活动持续了很久,直至清末。

在保甲制推行的同时,里甲制继续执行征收赋税的职能。

除此之外,还有乡约。

显示出叠床架屋的烦琐,显然,各不同设置的功能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区别并不清楚,孰重孰轻,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

其次是关于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的研究,这其中涉及到社会结构的讨论。

中国社会史学会的成立是近年来基层社会研究的一个产物,亦极大地推动了这方面研究的发展。

该会自成立以来,举行过多次学术研讨会,1992年的第4届,1994年的第5届、1996年的第6届、1998年的第7届都程度不同地研讨了这个问题。

以1992年会议为例,就社会结构问题,有冯尔康的《社会结构理论与中国社会结构史研究》,王玉波的《聚落分析与古代社会结构演变》,刘文智《古代农村社区的演变及其特征》,钟年《中国乡村社会控制的历史演变》,马亮宽的《试论近代士人对社会结构的活化》,何晓明的《近代中国社会构成简论》,刘志伟的《佛山祖庙与佛山传统社会》,陈春声、陈文惠的《社神崇拜与社区地域关系》,涉及到了官方政权设置、民间各种类型的社会整合机制,显示了较为广阔的学术关怀。

另还有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又发表了16-17世纪中国社会结构问题笔谈,其中包括了赵毅、刘晓东的《传统向现代的萌动》,董铁松《对中国16-17世纪社会结构的基本分析》两文,阐述了他们对该时期社会结构变迁的认识。

在官方管理方面,由毛佩琦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明代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和由王戎笙主编的《清代全史》(第六卷)都对里甲、保甲、粮长、老人等制度作了详细的探讨,包括对里甲、保甲各自功能及相互关系与嬗变,粮长、老人的设置及其作用的探讨,汇集了近年来诸多学者的观念,显得细致、切实,较前更有所深化。

在民间管理方面,张研《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认为:家庭、家族、宗族、乡族是基层社会的实体。

在清朝官府对它们多行支持策,它们可独断地方争讼,可以施用刑法,极具独立性和自治性。

乡绅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1、操纵宗族、保甲组织,2、通过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控制地方,3、掌握地方教化。

从而充分肯定了民间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罗一星的《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探讨了佛山的家族组织、乡仕会馆、教育组织如书塾、社学和书院乃至祖庙等对基层社会的整合作用,表明了对政府管理与民间管理的关系的认识。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过去已有黄宗智、苏耀昌等的研究,黄宗智探讨了华北的官方机构与民间组织的相互协调与对抗,苏耀昌则指出了华南社会中间机构或倾向于官方或倾向于民间的实际情形。

一般而言,官方影响与民间影响在各地存在差别,而在新开发地区(如清初的四川、如清后期的东北,如沿海地区新长成的滩涂地区乃至近海地区),民间自发组织发挥了自我管理与组织作用,这方面的研究有刘淼的《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强调了家族势力与基层政权设置间的关系,探讨了保甲制的演变。

《清代全史》第五卷讲述了地方社会共同体的演进,它们各以地缘、血缘或利益纽带凝结而成,这类可笼统称之为“乡族组织”的共同体在不同时期、不同空间有别,在自然环境的制约、生产方式的变化、文化价值系统的变异、社会分化程度和形式的不同,以及政治关系的影响等等因素的作用下,地方共同体的构成法则、分类标准、组织形式、现实功能以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地域社会,都会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变异性。

“共同体职能的强化,与国家权力控制基层社会方式的改变是互为因果的。

从明中叶开始至雍干时期的财政赋税改革,既是对这一趋势的适应,又使这一趋势得以整齐划一起来,促成了新秩序的确立。

特别是随着士绅在共同体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原来属于国家行政机构的许多职能,都转由地方共同体担负。

”“地方共同体的规模明显扩大,并具有更强的社会整合力,这是由清代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发展促成的。

”“这一发展趋势奠定了清末地方自治体制得以广泛建立的基础。

”“地方社会共同体与国家权力之间在矛盾中达到了更高程度的统一。

首先,士绅虽然一般是地方社会利益的代表,但他们的文化背景和权力来源,又使他们强烈认同于国家权力的正统规范,由士绅来充当政府与基层社会的中介,是两者能达致统一的重要途径。

其次,宗族势力的发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在雍干时期一度处于一种复杂的矛盾冲突状态,曾有人认为宗族是国家权力的威胁和挑战,然而实际上,宗族与国家在正统文化的价值系统中有着很广泛的一致性。

因而,自雍干以后,经过一系列文化上的调适和制度上的改革,二者由矛盾达到了统一。

政府承认了宗族在地方上的权力,并利用来作为维持统治秩序的基础,而宗族则在维持地方秩序、推行教化、培养官僚队伍后备军、征收赋税等等方面,扮演着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的角色。

再次,由于士绅的作用和大传统文化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地方共同体的神明祭祀越来越多以由国家认可的正统神为中心,尤其是那些较高层次的地方共同体一般都已纳入了国家正统规范之神明为主祭神,并通过在更低层次的社区建立起这类神祗的祭祀,形成了以这类主祭神为中心多层次的祭祀圈。

以这类祭祀圈界分出来的社会组织,在文化上与国家权力更易达到一致。

另外,在民间祭祀仪式和活动中,我们也处处可以看到大传统的文化对这些本属于小传统的文化行为的影响。

如祭祀仪式按照官方礼仪来进行,游神演戏则尽力显示和突出正统文化的象征等等,文化上的相互渗透是整合国家权力与地方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

”“由于社会分化的加深和社会文化价值系统的分裂,在基层社会的地域化共同体愈来愈士绅化并纳入正统规范的轨道的同时,背离这一轨道的社会组织也逐渐分化出来。

从乾隆中期开始,广泛出现了遍布全国城乡的秘密社会,它们是乾隆以后中国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反映了官方对基层社会自置组织的倚重,王日根的《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论纲》(〔北京〕《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也就此作了一点探讨。

近年来发表的论文还有:王跃生《清代离职官僚社会活动述论》(〔长沙〕《求索》1989年第2期)讨论了郡州府县官府与缙绅势力的关系。

他们可充当协同地方官维持统治秩序和教化万民的得力助手,官府统治百姓很难超越当地缙绅,他们或以言行开导族党,使乡风大变,或凭礼教约束百姓,使奸盗屏息,在家庙祭祀、孝道婚丧等封建礼节习俗的风化传播方面,缙绅也因其优势,而成为地方教化的楷模。

如北宋关中吕氏祖父官宦规劝邻里,导善惩恶,一旦发生反叛起义,出于维护身家利益和道统纲常,绝大多数缙绅也会积极协同地方官弹压剿灭。

在郡州府县官府与宗族势力的关系上,明清之际,秀才生员或成为地方一霸,“开赌局,交衙蠹”,殴打粮差,诉讼夺产,常由他们出头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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