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伤亡事故管理及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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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管理1

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管理1

一、诱发事故主要因素 1、劳动过程中的直接引起事故的条 件因素: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作业 方式生产使用中杰出的原材料、燃料 的性质 2、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 3、事故肇事者本身的状况因素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的原因,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 人 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 存在的原因 3、主要原因指在直接原因和间接原 因中对于事故的发生起了主要作用 的原因
4、按事故统计范围分
1)因工伤亡事故 2)非因工伤亡事故(与生产或工作无 关)
5、按事故类别分
共20项,划分时只能按最重要的一个
第二节 国家和省的法规依据
1、国家和省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02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5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4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卫生条例 》
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管理
第一节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一、事故的概念及特性 1、因工伤亡事故的概念与范畴 因工伤亡事故的含义:指企业职工在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事故。 要素: 工作时间 工作范围(整个企业范围) 为了工作而发生的事故
2、工伤事故确定的原则 正常生产劳动 领导临时指定的工作或紧急情况下未 经负责人指定、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 利益的工作的 领导指派从事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 技术改造工作的 生产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 职业伤害的 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存在不安全因素造 成意外伤害的
第四节
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原则及人员组成
1、分级管理原则 轻伤事故:企业调查处理 重伤事故:企业主管部门 死亡(1-2人)事故:安监部门负责 重大死亡事故:3-5人县、6-9市、 10人以上省负责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各部委

企业伤亡事故管理

企业伤亡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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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内部受伤:内脏损伤,内出血或 伤及腹膜等; 1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 医院诊治后认为受伤较重,报由市劳 动部门审查确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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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损失工作日 =60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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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国务 院75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 《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地方及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如实的向 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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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 会收到《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必须及时 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 报告书需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和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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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为验证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合理 的依据
(3)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的一个 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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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处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瞒报、缓报伤亡事故属违法行为,若 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单位负责人必将被 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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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亡事故报告的时限与渠道
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1)轻伤事故:发生后马上向车间主任 (工段长、项目经理)报告;并在当天 下班前报企业负责人和安技部门;
(2)重伤事故:24小时内逐级报至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主管部门;
3.报告中的注意事项: (1)只要在企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
伤亡事故,企业应先行报告; (2)在企业内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管属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员工健康与安全,减少事故伤亡带来的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1. 伤亡事故: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不可预测事件。

2. 事故调查:对伤亡事故发生后进行的事故原因分析与调查过程。

三、伤亡事故预防与教育1. 公司将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公司将设立安全纪律,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公司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四、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1.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急救处理。

2. 公司将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

3.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警示。

五、伤亡事故记录与统计1. 公司将建立伤亡事故的记录与统计系统,对每起伤亡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

2. 统计结果将用于事故预防的改进和安全目标的制定。

六、奖惩措施1. 对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公司将建立奖励机制,对确保安全、预防事故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制度宣传与培训1.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会议,宣传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 公司将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八、监督与改进1. 公司将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效果和执行水平。

结束语本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是公司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重要保障。

希望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员工健康与安全。

因工伤亡事故管理

因工伤亡事故管理

因工伤亡事故管理(一)因工伤亡事故的定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出所谓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劳动过程当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操作时因各种原因(非自残、因私事受他人攻击),以及上级指派在企业外从事本企业工作任务等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分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伤亡1―2人。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

(三)伤亡事故的报告:1、公司内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发生事故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在事故的发生后,应用电话直接或逐级报公司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工程部部长,并且在事故的发生后24小时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故人、事故经过及初步事故分析报告。

2、公司经理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按政府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

3、发生事故单位如不及时向公司上报或隐瞒虚报者,总经理召开专项安全会议进行认真探讨,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适当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公司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以公司工程管理部名义快速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赴现场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完毕后,事故调查小组一定要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不放过就是(1)事故的发生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不清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4)事故没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没使大家受到教育不放过(5)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3、事故的结案: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必须在事故的发生后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4、伤亡事故结案一定要将从事故的发生到结案的全过程资料进行归档。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措施。

由于各种原因,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严重事故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非常有必要。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对于所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是一样适用的,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营企业,均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来执行。

这个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先预防,再报告,最后处理。

首先,要进行预防。

如果预防不力,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根据此原则,对于可能存在事故的场所,一定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处理。

对于危险作业的员工,应该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此外,还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通过明确的操作程序来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这些预防措施都是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报告。

如果发生了事故,应该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以便进行及时处理。

同时,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医院、警察等有关部门报告,消除事故后果,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若在事发现场有围观者,还要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向他们报告事故的原因和处置情况。

这些报告措施也是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是处理。

处理应该比报告更加重视,它需要尽快将事故原因查明,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还要通过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当然,这一点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包括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和个人等。

在处理中,还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对于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只有做好预防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和处理流程,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伤害和损失,保障社会各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加强对伤亡事故的防备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二、伤亡事故定义伤亡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或在工作任务中发生的、导致员工或他人受伤或死亡、并直接或间接与工作任务有关的事件。

三、报告程序1.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刻实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直接目击伤亡事故的人员应当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该事故的发生,认真描述事故发生的情况。

3.若伤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在意识状态下,相关人员应立刻找寻当事人的紧急联系人,并通知他们有关事故的情况。

4.部门负责人收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刻通知公司法务部门,并帮助完成伤亡事故报告表格的填写。

四、伤亡事故报告表格1.伤亡事故报告表格是记录伤亡事故相关信息的紧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伤亡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析–伤亡事故的损失评估–伤亡事故的相关照片和证据–公司和当事人的处理看法–其他相关信息2.伤亡事故报告表格的填写应当尽量详实和精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牢靠性。

五、伤亡事故处理程序1.公司法务部门收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将立刻对报告的事故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委任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

2.法务部门应当适时向有关行政机构报告事故的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3.法务部门将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事故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赔偿–提出改进工作环境和流程的建议–布置相关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对仿佛事故的防备工作等4.法务部门将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后续的参考和决策供给依据。

六、伤亡事故防备和管理标准1.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伤亡事故的防备意识和安全意识。

2.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引言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交通等活动中发生的使人员、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外事件。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的发生情况,加强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重要性、流程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伤亡事故报告的重要性伤亡事故报告是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性:1. 保障员工权益伤亡事故报告可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过程、责任人、伤亡情况等信息,有助于员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报告可以作为证据,在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使伤者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2. 提高事故处理效率通过及时报告事故,可以迅速启动事故处理机制。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报告内容快速调查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报告也能促使相关部门加强事故预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实现责任落实伤亡事故报告能够明确事故责任。

只有通过全面记录和报告,才能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定位,便于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同时,通过事故报告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加强对潜在风险的管控,实现责任的落实。

三、伤亡事故报告流程伤亡事故报告流程的简洁明了是提高报告效率的关键。

以下为一个典型的伤亡事故报告流程:1.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确保伤员的安全,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将伤员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同时,事故现场需要进行保护,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2. 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现场需要进行调查和勘察,以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原因。

调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信息,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环境、设备、操作、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调查人员应该充分采集证据和聆听目击者的证词,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3. 报告填写根据事故现场调查的结果,责任人需要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如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信息等。

伤亡事故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
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急性中毒事故。 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岗位劳动或虽 不在本岗位劳动, 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 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 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 善,以及被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 业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轻伤、重伤、 业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轻伤、重伤、 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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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有关统计中要注意的问题 2.7.2有关统计中要注意的问题
(1)轻、重伤的界定 轻伤
以30天为限 30天为限
重伤
30天内, 30天内,医疗报告证实由轻伤变重 天内 伤的,按重伤统计处理;发生事故后, 伤的,按重伤统计处理;发生事故后, 算起30天后, 30天后 算起30天后,医疗报告才证实由轻伤 变重伤的, 变重伤的,则按轻伤统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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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关于事故报告的要求 2.5关于事故报告的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国务院《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安全生产条例》 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发生伤亡事故的地方及企业(生产经 发生伤亡事故的地方及企业( 营单位)必须及时、 营单位)必须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 门报告。瞒报、 门报告。瞒报、缓报伤亡事故属违法 行为,若情节或后果严重者, 行为,若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单位负 责人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责人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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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伤亡事故的种类 8.伤亡事故的种类
(1)按责任划分 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轻伤事故 (2)按伤害程度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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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事故重伤事故 (3)按事故严重程度 一般事故(死亡1 一般事故(死亡1~2人/宗) 较大事故(死亡3 较大事故(死亡3~9人/宗) 重大事故(死亡10 29人 10~ 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宗)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宗) (4)按事故类型分:物体打击等20类 按事故类型分:物体打击等20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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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伤亡事故管理及分析处理第一节:工伤事故一、生产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2、工伤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或因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一般说来,只要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事故,或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企业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都应算作工伤事故。

)二、工伤事故的具体认定根据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管理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之规定进行认定。

1、(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必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关事项按第十七至二十条之规定办理。

三、工伤事故的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2002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75号)进行了修订,将两令合并修订为《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将伤亡事故分为:(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受伤后休息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率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2、按事故类别分类该分类与下一讲(安全生产事故的辩识、防范、和应急措施)中事故类别分类相同。

(略)3、按伤害分析分类(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主要特征);(3)起因物。

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如防护装置有缺陷、超负荷运转等)(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第二节: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国务院199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75号令)中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对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作了规定;集团公司制定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七章(伤亡事故的管理)中对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工伤事故的报告和相关部门的职责1、工伤事故发生后,应逐级进行报告。

(公司管理规定第52条)(一)微伤事故及一般人身险肇事故。

发生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报告公司生产安全部门。

(二)轻伤事故。

发生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公司生产安全部门。

(三)伤事故。

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工会,由生产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死亡事故、重特大伤亡事故。

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保卫、工会等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五)(国务院75号令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六)(国务院75号令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一般死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重大伤亡事故在事发后24小时内报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接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2、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公司规定)(1)、(第48条)公司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

(2)、(第49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

(3)、(第50条)公司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第51条)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工伤员工的医疗工作。

3、伤亡事故登记上报和工伤认定申请(1)伤亡事故登记上报(第54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之时起7天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生产安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各一份。

并将当月发生的工伤事故汇总于次月十日前报生产安全部门。

(2)工伤认定申请(第55条)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同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在工伤人员入院治疗15日内到医院开具“医疗初诊证明书”,交生产安全部门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再报九龙坡区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事故的调查(公司管理规定)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时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

1、工伤事故发生后,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调查审批。

(一)微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发生车间负责人牵头,组织班组有关人员参加调查,结果经车间主任审查后,报厂级安全部门备案。

(二)轻伤事故,由厂级负责人牵头在5天内组成调查组,厂安全、人事、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调查,结果经厂长审查后,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审批。

(三)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牵头,公司工会、人事、设备等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在10天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四)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 (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县(区)等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 (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调查时,原则上是委派下一级。

(五)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 (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结案。

(六)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成立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组。

(七)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八)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九)调查组成员必须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且要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对调查人员的要求(1)事故调查组职责(公司管理规定第59条)(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第60条)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开展调查,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

3、事故单位和被调查者的义务(公司管理规定)(第57条)工伤事故不管由哪一级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的调查,被调查者必须无条件接受调查,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证物,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

(第58条)事故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节: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一、事故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的取证大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事故现场处理(公司伤亡管理规定第53条)规定: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工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不要破坏现场,除非还有危险存在;准备必需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死亡事故现场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清理。

(二)、事故有关物证的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计的破坏程度。

(6)正常的运作程序。

(7)事故发生地点、地图 (地方与总图)。

(8)证据列表以及事故发生前的事件。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材料的收集应包括两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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