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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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经验与问题分析

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经验与问题分析

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经验与问题分析
董卉;沈颖;黄晓华
【期刊名称】《农药科学与管理》
【年(卷),期】2022(43)5
【摘要】本文概述了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发展历程、工作经验和成效,分析了当前存在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回收处置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总页数】5页(P1-4)
【作者】董卉;沈颖;黄晓华
【作者单位】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82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2.青神县推行“三制”模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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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决难点做好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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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传统农业中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环节被打破,产生了大量的农业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

下文是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牧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废弃农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含畜禽养殖小区,下同),是指畜禽存栏数量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规模的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大豆、蚕豌豆、油菜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茎秆的农作物收获后残留的茎叶。

第三条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项目予以扶持:(一)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食用菌、饲料等产品或者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二)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以及设备的生产;(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再利用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再利用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再利用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废弃物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影响。

如何有效地处理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再利用,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方法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主要包括秸秆、畜禽粪便、农作物残枝败叶、农村生活垃圾等。

根据来源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农业废弃物分为生物质废弃物和非生物质废弃物两大类。

1. 生物质废弃物非生物质废弃物是指来自农村生活和生产中的其他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袋、废旧农具、废弃农药和农作物包装袋等。

非生物质废弃物大多属于固体废弃物,具有难降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特点。

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焚烧、堆肥、生物质能源利用、资源化利用等几种方式。

1. 焚烧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农业废弃物处理方式,通过将废弃物进行焚烧,产生热量和灰渣,以达到减少体积和杀菌消毒的目的。

但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不适宜大规模推广使用。

2. 堆肥堆肥是一种将农业废弃物进行有机腐熟处理,利用微生物降解产生的热能和有机质,将废弃物转化成有机肥料的方法。

堆肥处理不仅可以减少废弃物的体积,还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

3. 生物质能源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是一种将生物质废弃物转化成能源的方式,主要包括生物质燃烧、生物质气化和生物质发酵等技术。

通过生物质能源利用,可以将废弃物转化成燃料和发电,实现能源的再利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4. 资源化利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成为了当下的热点话题。

通过资源化再利用,可以将废弃物转化成有价值的产品,实现废物变宝的目的。

1. 农业废弃物的肥料利用农业废弃物中的某些部分,如秸秆、芦稻草等,可以用作牲畜的饲料。

通过适当的处理和加工,将农业废弃物转化成饲料,可以节约饲料成本,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浙政办发〔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初步形成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格局。

但由于秸秆资源分布分散、面广量大、收贮困难等因素,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局部地区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造成空气污染。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两美”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到2017年,力争全省建立起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2014—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86%、88%、90%以上。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

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视秸秆数量,实行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并对多余部分秸秆进行捡拾打捆。

大力推广应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鼓励对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改造,加装秸秆切碎(粉碎)匀抛装置和捡拾打捆相关机械,便于秸秆还田、埋茬和打捆作业。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是指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回收和处理的一种方法。

有效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的浪费,实现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下面是一个关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一个高效、科学、可持续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系统,减轻环境负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1)综合利用:尽可能多地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的价值,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科学合理:根据农业废弃物的特性和环境要求,制定合理的回收和处理措施。

(3)循环利用:将回收的农业废弃物作为资源再利用,实现循环利用经济模式。

(4)政府引导:政府在制定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政策和法规方面起到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二、具体措施1.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的物流体系,包括收集、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确保回收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生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提供经济激励措施:通过给予经济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农民、生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与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4.推动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例如将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生物质燃料等进行利用。

5.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技术的研发,提高回收处置的效率和处理效果。

6.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回收处置的情况,保证其能够有效地开展。

三、组织实施1.政府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宣传和实施,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2.农业合作社:负责组织和实施废弃物的收集和初步处理工作,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

3.农民和农业企业:按照政府的政策和要求,积极参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活动,将废弃物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四、预期效果1.环境效益: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利用一、废弃物的定义与特点农业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畜粪便、农作物残余物和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等。

这些废弃物的特点是数量多、成分复杂、易腐烂、危害少。

二、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方法1. 焚烧处理:将农业废弃物堆放在场地上,使用高温燃烧方式将其焚烧,通过这种方式处理可以快速减少农业废弃物的数量和体积。

2. 堆肥处理:将农业废弃物堆放在一起,在适量添加水分和生物剂的情况下进行堆肥处理,可生产高质量的有机肥料,同时将废弃物变废为宝。

3. 厌氧发酵处理:将农业废弃物放入密闭空间中,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将其分解为沼气和有机肥料,可同时实现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能源利用。

4. 稳定处理:将农业废弃物进行脱水、固化、炭化等处理,可将其转化为固态有机肥料、炭质肥料等农用品。

以上处理方式各有优缺点,应根据不同的废弃物类型和数量,进行合理选择和配比,以实现最佳处理效果。

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1. 作为有机肥料使用:将堆肥处理、稳定处理后的有机肥料应用于农作物生产中,可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产量。

2. 作为动物饲料使用:将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割碎拌入动物饲料中,可增加动物营养成分摄入,减少饲料成本,同时实现废弃物利用。

3. 作为能源利用:将农业废弃物进行焚烧或厌氧发酵处理,可生产燃气、沼气、木炭等清洁能源,同时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量,达到低碳环保的目的。

4. 作为生物质材料使用:将稳定处理后的农业废弃物进行炭化或直接利用,可以生产生物质材料,用于制造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酒精燃料等,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优势1. 减少污染:将农业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可以有效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节约资源:将废弃物转化为循环利用的资源,可以节约大量的自然资源开采和生产成本。

3. 增加收益: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不仅能减少废弃物处理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肥料、饲料、能源等增值资产。

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正文:----------------------------------------------------------------------------------------------------------------------------------------------------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6年4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妥善处理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4月7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精神,现就2011年至2015年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改善民生需求相适应,生态省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巩固传承、整合提升;强化法治、健全机制;依靠科技、开放合作;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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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令〔2010〕27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牧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废弃农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含畜禽养殖小区,下同),是指畜禽存栏数量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规模的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大豆、蚕豌豆、油菜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茎秆的农作物收获后残留的茎叶。

第三条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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