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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蚕种基础建设 再创浙江蚕种新优势——浙江省蚕种生产现状与对策

加强蚕种基础建设 再创浙江蚕种新优势——浙江省蚕种生产现状与对策

产量与农村发种量情况 , 见图 1 。
11 .. 1高速 发展 期 (9 8 19 ) 17 ~ 9 5
1 蚕 种 业 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我省的蚕种生产围绕保障蚕种 供应 , 适应蚕桑生产发展要求为 目标 ,在生产数量 上, 经历 了力求供需平衡 , 到严重供过于求 , 再到基
2 世纪 8 0 0年代初 , 茧丝绸是我省出口创汇的拳 头产 品, 了多创汇 , 为 省政府连续三年共计 10 00余 万元对发展蚕桑生产进行政策扶持 :加上农村联产 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蚕茧收购价格的调整 . 极大地
8 年代为解决嘉湖缺种的需要 ,而大力鼓励快速发 0 展 的绍兴 地 区 , 蚕种产 销矛盾 更为激烈 。
的情况下 , 目 盲 生产的现象难以制止 , 年均生产量仍
达 36 0 万张. 余种 5 0多万张。 蚕种 的过量生产, 为非 法销售蚕种创造了条件 ,也严重扰乱和冲击了蚕种 的正常产销秩序 , 损害了蚕农和丝厂的利益 , 同时也 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蚕种场本身也因生产单位过多,
规模效益下降而多数处于 亏 损状态。 特别是 2 世纪 0
调动了各地栽桑养蚕的积极: 080—2 20—2 2 作者简介 : 吴海平(94 ) 男 , 16一 , 浙江嘉善人 , 学士,高级农艺师 , 主要从事蚕 桑和蚕种 生产 管理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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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蚕 桑 通报 2 0 0 8年 第 3 9卷 第 2期
本平衡 的过程 ; 在经营方式上 , 从统一管理 , 改为分 散经营 ; 在管理体制上 , 由计划管理 , 到市场经济 ; 在 市场秩序上 , 由无序竞争 , 到有序发展 , 逐步为今后
的健康发展打下较为 良好的基础。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7.09.07
•【字号】浙农专发〔2017〕81号
•【施行日期】2017.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7〕8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2017年9月7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浙农专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工作方案不够细致科学、工作方法比较简单、清理腾退任务和时间要求层层加码、青苗补助标准偏低等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精神,为积极稳妥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补划工作,做强做优粮食生产主平台,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实抓细,进一步摸清底数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是有序开展整治优化的基本前提。

各地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调查内容、提高调查质量,逐户登记造册,逐宗地块上图入库,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一)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

要按要求在全面调查核实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等情况基础上,进一步逐个摸清尚未整治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的土地承包农户、流转类型、流转期限、经营主体及其经营现状等情况。

(二)摸清可调整补划耕地情况。

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统筹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力布局,全面摸清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外符合条件、可调整补划耕地的空间、数量和质量,全面掌握调整补划的潜力。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浙农专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09〕2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现就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开展粮食功能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兴粮为支撑,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示范带动为手段,通过五年努力,集中力量建设1000个连片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核心产区,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

二、主要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

明确粮食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障碍因子和重点发展方向等,解决重点地区制约当地粮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扩大面积,增加产量,提高效益。

(二)讲求实效原则。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各地城镇(乡)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注重资金投入效益,重视千亩畈的长效管理和高产示范活动的延续性。

(三)集中建设原则。

省、市、县各级涉及粮食生产的项目优先实施于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资金,保障高产示范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三级联动原则。

在连片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畈中实施,并制订建设办法,层层明确责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推动功能区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五)生态优化原则。

注重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注重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内容(一)配套基础设施。

对未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土壤障碍因子明确的大畈,优先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对已实施改造,但因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粮食生产能力下降的大畈,重点进行针对性的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达到高产示范的生产要求。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浙农专发〔2020〕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省政府令第376号),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0年11月5日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确保供种需求,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省政府令第3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内从事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和储备种子生产、保管、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子储备,是指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常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种子市场应急供种需求,有计划开展的农作物种子储备。

农作物种子储备主要用于救灾恢复生产和市场风险调节,兼顾其他需要。

第四条建立省、市、县(市、区)分级储备制度。

设区市经济开发区农作物种子储备由设区市统筹落实。

第五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级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和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指导。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

各级种子管理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农作物种子储备信息化平台,加强储备种子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第二章储备计划第七条储备种子以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为主,结合实际适当储备部分旱杂粮、速生蔬菜等种子。

具体包括:(一)适宜受灾补种的常规早稻、特早熟晚粳(籼)稻、小麦,适播期长的旱杂粮、油菜,短生育期的叶菜、根菜等品种;(二)生产需求大、繁制种风险高的主导品种;(三)适宜救灾备荒的其他品种。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浙农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6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户与权限第三章数据维护第四章系统更新与接口第五章应用管理第六章系统安全第七章附则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又称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数字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三资”数字系统)使用、运行和维护行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革,深化清廉村居建设,推动共同富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法规与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建设,在全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领域推广使用“三资”数字系统。

“三资”数字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三资”数字系统是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服务运行平台,是社员实现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受益权和申请办事的阳光平台,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履行指导、监督、评价等职能的工作平台,是向社会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展示平台。

第四条“三资”数字系统包含基础数据、业务管理、统计分析、阳光公开、预警监督等模块。

其中业务管理包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社员管理等子模块。

第五条“三资”数字系统实行省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数字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浙财农〔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将财政若干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浙江省水稻化肥定额制施用技术指导意见》

《浙江省水稻化肥定额制施用技术指导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稻化肥定额制施用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农办〔2019〕15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浙江省水稻化肥定额制施用技术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浙江省水稻化肥定额制施用技术指导意见根据《浙江省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农科发〔2018〕1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2019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科发〔2019〕8号)精神,现将浙江省水稻化肥定额制施用技术指导意见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围绕农业绿色发展要求,遵循“经济施肥、环保施肥、增产施肥”理念,以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成果为依托,依据水稻产量、土壤肥力状况以及省定的作物化肥投入的最高限量标准,合理确定水稻施肥量。

优化施肥结构,大力推广配方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缓(控)释肥等肥料;推广科学施肥方法,集成应用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坚持施肥与培肥地力相结合,发展绿肥种植,鼓励增施有机肥,做好秸秆还田,多措并举,切实减少水稻生产化肥和氮肥使用量。

二、基本原则水稻生产化肥投入按照“减氮、控磷、稳钾”思路,严格控制化肥和氮肥总量投入。

一是坚持限量管理。

按照化肥定额制要求,水稻化肥使用量不超过省制定的最高限量标准,控制水稻生产化肥和氮肥投入。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

根据目标产量、土壤供肥能力、田间肥效试验和肥料利用率确定氮磷钾施用量,按照“一户一业一方”的要求,制定精准施肥建议方案,推进水稻生产化肥投入的限量施用。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

采取调整化肥品种、增加有机养分投入、改变施肥方法等技术,构建水稻科学环保施肥技术模式,实现增产增效、保护环境。

三、施肥建议针对目前水稻氮肥用量偏高、有机肥用量少的现状,遵循“减氮控磷稳钾”原则,采取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控制氮肥总量,中微量元素因缺补缺,并结合不同水稻品种、耕作制度进行适当调整的施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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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文件
农经茶[2007]21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林特、农林、林业)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茶树改良的通知》(浙政办函[2001]99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评选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浙农专[2002]17号)与《关于印发2007年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农计发〔2007〕27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条件、材料和奖惩措施,按省农财两厅浙农专[2002]17号文件执行。

二、2006年已评上2005年度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市)的,今年原则上不申报;先进工作者评选继续暂定。

三、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申报表、2006年度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分布明细表、茶树良种化工作总结等),需装订成册,一式12份;其中2份应有2010年茶树良种发展规划文件、茶树良种化工作组织成立文件、
茶树良种化扶持政策文件等附件。

申报材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局,逾期恕不受理。

四、各市茶叶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先进县具备条件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置意见,每市限额推荐1-3个县作为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候选县。

附件:
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申报表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浙江省茶树良种化先进县
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申报日期:
浙江省农业厅制
年度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分布明细表填表单位:县(市、区)局(盖章)填表人:
注:统计时间为去冬今春新发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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