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和规定。
下面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1.合同需经过严格审查和层层批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且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目标相一致。
2.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详细了解对方的资质、信誉及经营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签订能够保障单位利益。
3.合同书面形式应当完整、准确、清晰,并对合同的保密、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合同履行1.行政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确保每份合同都得到有效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对方能够按时收到货物或服务。
3.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验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如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办法。
三、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需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变更内容应清晰、具体,并遵循合同约定的变更原则和程序。
3.合同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以确保合同变更信息的完整性。
四、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需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解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在解除合同前,应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达成双方共识,并明确解除合同后的权责和赔偿责任。
3.合同解除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对解除合同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旨在规范合同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有效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
合同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 诚信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正确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3. 变更内容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2.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产生的文件,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三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文本。
2.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文件。
3. 合同履行情况记录。
4. 合同争议解决记录。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合同管理工作应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加强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合同管理的需要,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输入、输出、更新和备份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管理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对象、交付方法、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进行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进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电子认证等方式确认。
第三章合同履行的管理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和有效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应当落实相应的资源和条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等支持。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和评估,形成合同履行的证据和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或违约。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管理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应当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滥用合同解除权。
(完整版)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纠纷处理等活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一切合同。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八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合同正本交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等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凭证,以备查证。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后,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合同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

合同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防范合同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索赔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全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主管负责制定和维护公司内合同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对本制度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并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执行合同全流程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必须经过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必须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准确、详细、具体。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提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确保合同文本和备案信息一致。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并落实合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规定,确保合同义务的及时、完整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遇到问题和风险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合同履行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全和备份工作,以防发生争议和索赔。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及时评估合同履行的效果和风险,及时调整合同履行方案。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必须明确约定变更的原因、内容、方式和期限,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做好合同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合同变更过程中,必须及时评估变更的效果和风险,确保变更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合同变更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全和备份工作,以防发生争议和索赔。
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稿

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稿》。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活动,适用于各类合同主体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法得到保护。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业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主体、目的、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第六条重要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并经过各方当事人的认真审查和协商。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及时记录,在纸质或电子形式上保存并备案,确保合同的存证和查证。
第八条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虚构或者篡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当尽量避免增加或减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如确需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不得擅自采取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款项应当采取合法、安全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交易的合法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定解除事由,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第十五条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后的义务,并返还相应的财产。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的登记、备案、监督等工作,维护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或个人负责,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准确。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进行。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对方进行信用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并报原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双方应进行合同履行情况审查,确认合同履行无误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并报原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协议,并报原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将合同终止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对维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所有部门、项目及其相关人员均需遵循本制度。
第三章合同签订3.1 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具体、可执行。
签署合同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授权和资格。
3.2 合同审核程序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规定。
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主体的资格和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3.3 合同签署审核通过后,合同由相关负责人签署。
签署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确认合同各方签字及盖章的完整性- 确保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档第四章合同履行4.1 履行的责任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若因一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履行过程的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定期检查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解决,并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五章合同变更5.1 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合同履行条件的变化-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的变化影响合同履行5.2 变更程序合同变更需遵循以下程序:- 合同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存档第六章合同解除6.1 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6.2 解除程序合同解除需遵循以下程序:- 解除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解除的合法性- 双方协商解除条件及后续事宜- 签署解除协议,并进行存档第七章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本组织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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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亨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财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财务部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财务部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七)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七条合同管理员职责(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应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同时向领导汇报;(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十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
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五条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六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公司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公司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
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要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存协商时的各种资料,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决策,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条需要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的,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将法律文书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审阅,并经法定代表人审定同意。
第六章合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合同监督检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管理人员应会同合同承办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每半年)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注意保存书面记录和证据,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
公司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可以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
第二十四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合同管理台帐及报表建立情况;(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四)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五)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经济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相关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十五天内向受检部门送达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被检部门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向被检部门提出如下意见:(一)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二)对于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或者个人,建议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者挽回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被检部门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七章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视不同情况授予荣誉证书、记功、发给奖金等奖励:(一)尽职尽责,使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得以全面履行,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工作成绩显著的;(二)在处理合同纠纷中,起到重大作用,为本公司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三)按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本公司合同管理资料,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第三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及承办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职尽责,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纠纷的;(三)丢失、擅自销毁、涂改合同文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追究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接受贿赂,内外勾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承办人员”是指除法定代表人外,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直接承办并参与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业务人员;第三十二条公司“介绍信”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说明构成本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领导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