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施工变更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及时性原则:变更事项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经济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章变更类型第四条建设工程变更类型包括:1. 设计变更:因设计错误、设计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2. 合同变更:因合同签订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调整合同内容的变更。
3.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五条变更程序如下: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期效果等。
2. 审核变更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变更审批:经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需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 实施变更:变更审批通过后,相关责任方按照变更内容执行变更。
5. 变更记录: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责任与权限第六条变更责任与权限:1.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并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核。
2. 施工变更:施工单位负责提出施工变更,并负责实施变更。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符合规定要求。
4. 业主单位:负责审批变更,并对变更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 变更申请的审核过程。
2. 变更实施过程。
3. 变更结果的评估。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验收、监督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其中,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在遇到工程变更时应如何处理。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变更时,主持对变更后的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记录,并诚信地向建设单位交代设计文件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遇到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变更时,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按照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这两条规定明确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遇到工程变更时应如何协作,如何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重要合同文书,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双方责任、权利以及变更管理等方面内容。
在工程变更管理方面,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工程变更应当经过书面确认,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变更后的工程价格、工程工期等相关内容,并经过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这一规定保证了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可以避免因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必备手续,也是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任何更改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这一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保证了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其中需要明确工程的设计变更情况、施工变更情况、验收合格情况等内容。
这一规定保证了工程变更的记录和追溯,也为后期维修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需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同时,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管理的定义和范围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设计、环境、市场等因素的变化,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变更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变更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质量标准变更以及施工方案变更等。
三、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1. 变更需求提出:当意识到建筑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相关责任方应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
2. 变更评估: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方面的分析。
3. 变更协商:在变更需求评估的基础上,相关责任方应进行协商,就变更内容、工期调整、费用补偿等方面达成一致。
4. 变更审核: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后,相关部门应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5. 变更执行:获得变更审核通过后,相关责任方应按照变更内容进行实施,并及时调整相关工作计划。
6. 变更记录:变更过程中的各阶段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提出、评估、协商、审核和执行等环节。
四、变更管理的责任和要求1.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落实变更内容并严格按照变更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 管理部门责任: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工程的合规性。
4. 变更评估要求:变更评估应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确保变更后的工程仍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变更审核要求:变更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变更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 变更需求应合理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变更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要求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程量、工程价格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三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应坚持“事先预防、及时处理、合理调整、有序运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程进度和资源配置,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四条工程施工变更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工程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方应根据本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第七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二)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变更;(三)施工单位针对施工难点或施工条件提出的施工方案调整;(四)施工现场的变化、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导致的工程量变更。
第八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经过相关方的评估和确认,确保变更合理、必要、可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书面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要求变更文件、施工方案调整文件、工程量变更文件等。
第十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经过相关方的审批程序,确保变更形成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一)变更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申请;(二)变更评估:相关方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三)变更确认:相关方在评估合格后确认变更方案,并签署确认文件;(四)变更实施:按照变更确认文件的要求实施工程施工变更;(五)变更验收:相关方对工程施工变更的实施进行验收,确认变更的效果。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应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变更流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变更的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及时、高效、便捷原则;(四)节约、环保、安全原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变更申请;(二)审查变更申请;(三)批准变更申请;(四)实施变更;(五)变更确认。
第二章变更申请第五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由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人应当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变更原因;(二)变更内容;(三)变更范围;(四)变更涉及的相关单位;(五)变更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六)变更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七)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第七条变更申请人应当在变更发生前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审查变更申请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查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九条审查变更申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变更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审查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必要性;(三)审查变更范围是否明确;(四)审查变更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五)审查变更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是否合理;(六)审查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是否充分。
第十条审查变更申请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批准变更申请第十一条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批准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应当向变更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变更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五章实施变更第十四条变更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变更管理的法规

工程变更管理的法规工程项目中难免会出现变更的情况,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同时避免造成损失,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变更管理。
在我国,工程变更管理受到相关法规的制约和监督,下面将介绍一些与工程变更管理相关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各项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在建筑工程中若发生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变更管理,确保变更合法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管理要求。
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必须考虑变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关键法规之一,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必须考虑变更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确保变更不会带来安全隐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本法规之一,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和要求。
在进行工程变更时,若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投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变更过程的公开透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规之一,其中规定了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在工程项目中,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避免口头变更引发的纠纷。
以上是一些与工程变更管理相关的法规,工程项目中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合理科学地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变更管理的法规

工程变更管理的法规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成为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介绍与工程变更管理相关的法规。
一、建筑法根据建筑法第九条,任何建筑工程变更均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这意味着在进行工程变更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建筑法旨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对变更管理非常重视。
二、招投标法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投标程序中的重大变更必须经过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这意味着工程变更必须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关程序的严格审查。
招投标法旨在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于工程变更也同样有严格的监管。
三、施工许可证法规在施工许可证法规中,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也有详细规定。
根据施工许可证法规,如果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必须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的变更方案和理由。
施工许可证法规的目的是保证施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工程变更管理规定除了以上法规之外,还有一系列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布,并对工程变更的程序、要求、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结起来,工程变更管理必须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施工许可证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通过遵守这些法规和规定,可以保证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问题。
工程变更管理的法规对工程项目的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遵守这些法规,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因此,我们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务必要严格按照法规进行操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和报备。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确保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未来的工程项目中,相信随着技术和管理的不断进步,工程变更管理的法规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发展的需求。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总结,能够增加对工程变更管理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为我们的工程项目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及时审批,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保持沟通畅通,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注重合理性、经济性和安全性,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应当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按照新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和支付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变更管理与控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六条变更后的工期、质量和造价应当重新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变更后的工程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后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
程变更的费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已批准的概算以内。
结合本办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
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换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其它实质性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的变化。
三、基建办变更工作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总工室负责工程变更必要性及可行
性的审核工作,预结算科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的初步审查,工程科及变更现场复核小组负责变更必要性及工程量的审核,财政局负责设计变更后费用的最终审定。
四、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变更原则
(一)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单位,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种。
即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1.建设单位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业主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业主变更: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2.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3.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三)工程变更原则,采用事前审批,事后确认原则。
具体为: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四)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工、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上级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五)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由承包方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按照第四章的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然后建设单位批准,最终以财政局审核为准。
五、建设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一)工程变更审批权限:新增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变更增加工程
累计增加费用占合同价5%以内的,其变更由基建办变更小组审批。
变更增加工程累计增加费用占合同价5%~10%的,先由基建办变更小组审核,然后报区分管区长审批。
变更增加工程累计增加费用占合同价10%以上的,先由基建办变更小组审核,然后报区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紧急变更:是指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
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立即填写《紧急变更申请表》依次报工程科总监、科长、变更现场复核小组、办领导审批,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于开始变更后十日之内补办有关变更手续。
六、工程变更的责任
(一)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未通过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设单位可诉诸法律。
(二)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由哪一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工程变更的变更操作程序与审批
(一)建设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批:为保证工程变更费用批复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工程变更申请及审批制度,均采用书面申请审批。
(二)所有工程变更文件(申请表和变更审批)均为一式4份,建设单位保留二份,监理保留1份,施工单位保留1份。
(三)《工程变更申请表》由提出单位提交,原则上依次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变更现场复核小组、总工室、预结算科、技术科审核并签名加意见。
(四)《工程变更审批表》由提出单位提交(附《工程变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原则上先依次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科项目负责人、工程科总监审核并签名加意见,报变更现场复核小组核查,然后报基建办变更小组进行审批,最后按审批权限报分管区长、区基建领导小组审批。
报区基建领导小组审批的工程变更需附《工程变更请示》。
(五)变更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及科长审批后,报基建办变更现场复核小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批准后方可按上述流程上基建办变更审批小组进行审批;变更金额小于1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及科长审批后,可直接基建办变更审批小组进行审批。
八、建立建设工程变更协调会议
1.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时效性,办工程变更小组原则上每半个月举行1次工程变更审批会议。
2.当遇到紧急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可通过主任科长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九、工程变更工作的奖惩和处罚
(一)奖惩:建设单位将对下列情况工程变更的当事人给予奖励。
1.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能给建设单位带来显着经济效益的工程变更;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批复准确、及时,对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审核认真负责的;
3.施工单位如实上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单价的;
4.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变更工作中坚持公正立场、认真负责,并给建设单位节省大量变更费用的;
(二)处罚:建设单位将对下列情况工程变更的当事人和变更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经济处罚;
1.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或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对上报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弄虚作假的;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拖延工期的;
3.监理工程师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接受贿赂的,故意多报变更工程量和单价的;
4.项目负责人玩忽职守,故意拖延,对施工单位提出无理要求的。
5.通报批评细则:
①违规情节不太严重的在办系统内通报;
②违规情节严重的在区建设系统内通报;
6.对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①扣除施工单位标段总标价的5%;
②扣除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的5%;
③扣除设计单位设计总费用的2%;
④扣除违规的项目负责人的半年工资或辞退。
十、本制度经科长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1.《工程洽商记录表》
2.《工程变更通知单》
3.《施工现场签证单》
4.《建设工程变更申请表》
5.《建设工程紧急变更申请表》
6.《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表1
工程洽商记录表
编号: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2
设计变更通知单
编号:
附表3
工
现场签证单
编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注:施工单位由施工员及项目经理签认,监理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签名,建设
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
表4
建
设
工
程
紧
急
变
更
申
请
表
附
表4
附
件
:
1、变更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
3、洽商
4、签证
5、相片
6、会议纪要
7、相关部门要求变更的函
8、其他材料
附表5
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盖章):合同价:(元)
备注:1、由监理单位呈报四份原件,审批后基建办一份原件、承包人存三份原件,基建办工程科、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复印件。
2、变更费用估算只作参考,结算以财政投资评
审审核为准。
附表5-1
变更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附表5附件:
9、变更图
10、设计变更通知单
11、洽商
12、签证
13、相片
14、会议纪要
15、相关部门要求变更的函
16、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