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几点借鉴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l f e c t i o n,w h i c h i s ma i n l y t h e i n t e r e s t s o f t h e p a r t i e s i n v o l v e d,i n c l u d i n g t e s t g a me;c o n f l i c t s b e t we e n e t h i c a l s t a n d - a r d s i n mu l t i —c e n t e r n a t i o n s ;e t h i c a l r e v i e w o f mu l t i —c e n t e r q u a l i t y d i f e r e n c e s ;d r u g t e s t i n g me t h o d s a n d o t h e r a s p e c t s o f t h e c o n t r a d i c t i o n s o f e hi t c a l p i r n c i p l e s .F a c e d wi t h t h i s d i l e mma ,w e s h o u l d i mp r o v e t h e q u a l i t y o f t h e e t h i c s c o mmi t t e e o f t h e c e n t e r s a n d he t a b i l i t y t o e n h a n c e e f e c t i v e c o mmu n i c a t i o n b e t we e n t h e c e n t e r s 。 f o c u s i n g o n c o o r d i n a t i o n o f c e n t r a l i n t e r e s t ,a n d c o o r d i n a t e he t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c l i n i c a l t i r a l me t h o d o l o y g a n d e hi t c l a r e l a t i o n —
什么是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1、随机化、良好对照;
2、定义明确的病人选择标准;
3、试验周期;
4、试验评价终点的选择;
5、对照组的选择。
(五)必须已从拟进行有效性试验的特定人群获得所试疫苗的安全性与免疫原性数据。
二十一、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
1、疫苗采用于健康个体,大部分用于儿童;
2、疫苗用于预防疾病,因此限制了对于不良反应的承受力;
十三、基因治疗产品的主要安全性考虑:
1、病毒载体插入突变、瘤苗灭活不全带来的致瘤性问题。
2、缺陷性病毒发生重组导致病毒性疾病问题。
3、免疫反应性问题。
4、基因整合入细胞后是否可能导致新的遗传疾病的问题。
5、基因的靶向安全性。
6、外源性基因在体内表达的可控性。
十四、研究者手册:
由申办者提供包括产品成分及分子结构、动物及人体毒理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综述。
2、核对数据输入无误:第二次输入。
3、及时将输入过程中发现的பைடு நூலகம்题通报数据管理助理和程序分析员。
六、临床试验中的质量管理环节:
1、中央实验室/外质控系统。
2、临床数据管理。
七、中国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认定:由卫生部主管。
八、病例记录表(CFR)的组成:
封页,主要研究人员对数据认可签字表、筛选表、接纳表、随访表、伴随用药记录表、不良事件记录表、终止表、研究后表(安全性评价)。CRF作为原始资料资料,不得更改。如更改,将错误的记录用单线划掉,写上更正的数据,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5、可能回复为烈性毒株。
(二)灭活疫苗:
1、不能复制;
2、极少受循环抗体干扰;
关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表述

关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表述1. 什么是多中心临床试验?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在多个医疗中心(包括医院、诊所等)同时进行的、对同一种疾病或治疗方法进行评估的临床试验。
相比于单中心临床试验,多中心临床试验具有更大的样本量、更广泛的代表性和更可靠的结果。
多中心临床试验通常由一个主要研究中心负责协调和监督,其他参与中心负责招募病人、收集数据等任务。
这种试验设计可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外推性,减少研究偏差,更全面地评估治疗效果。
2.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优势2.1 提高结果的可靠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样本量通常比单中心试验更大,这可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通过在多个中心同时进行试验,可以减少个体差异对结果的影响,增加结果的稳定性。
此外,多中心试验还可以减少由于个别中心的特殊环境或操作技术等因素引起的偏差。
2.2 增加结果的外推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参与中心通常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代表了更广泛的人群和治疗实践。
因此,多中心试验的结果更具有外推性,可以更好地指导临床实践和决策。
2.3 提高研究效率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同时在多个中心进行,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研究效率。
各个中心可以并行地招募病人、收集数据,加快试验进度。
此外,多中心试验还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进行,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疾病流行状况和临床需求。
3.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3.1 试验设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样本量计算:根据研究目的和预期效应大小,计算需要的样本量,以保证试验具有足够的统计力。
•随机分组:采用随机分组的方法,将病人随机分配到不同的治疗组或对照组,以消除选择偏差。
•盲法:采用盲法可以减少观察者偏差和病人效应,常用的盲法包括单盲、双盲和三盲。
•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试验实施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实施需要进行以下工作:•研究中心的选择:选择具有临床研究经验和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参与中心,确保试验的质量和可行性。
关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表述

关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表述
摘要:
一、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定义与特点
二、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三、我国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发展现状
四、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
正文:
多中心临床试验是一种在多个试验中心进行的临床试验,它涉及到不同的研究者和受试者,旨在评估一种新疗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这种试验方法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和可靠性,已成为现代医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在更广泛的人群中评估治疗效果,增加研究的可靠性和普遍性。
同时,多中心临床试验也可以更快地得出结论,推动医学研究的进展。
然而,多中心临床试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数据管理和分析的复杂性,以及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等。
在我国,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 年代。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已经在法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多中心临床试验还存在一些差距,比如试验设计的科学性、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和试验结果的国际认可度等。
展望未来,我国的多中心临床试验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建设。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障试验过程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其次,需要提高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
性和有效性。
临床试验中的多中心合作与数据共享

临床试验中的多中心合作与数据共享临床试验作为评估新药和治疗方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在医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临床试验的规模和复杂性的不断增长,多中心合作和数据共享成为促进临床试验进展和提高研究质量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重点探讨临床试验中的多中心合作与数据共享的意义及其现实应用。
一、多中心合作的意义多中心合作是指多个研究机构、医院或实验室共同参与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数据分析的合作模式。
多中心合作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提高研究样本的代表性:多中心合作可以吸纳更多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参与,扩大样本的覆盖范围,使得研究结果更具代表性和普适性。
2. 加速研究进展:多中心合作可以分担各个中心之间的工作负担,提高研究效率,加快试验进程,有助于更早地获取研究结果。
3. 减少研究成本:合作中心共同分担试验经费等费用支出,降低了单个中心的负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整体的研究成本。
4. 提高研究质量:多中心合作可以通过多个中心的数据交叉验证,减少了因为单中心数据偶然误差导致的研究结果偏差,提高了研究质量的可信度。
二、数据共享的意义数据共享是指在临床试验中,不同中心之间共享试验数据的合作方式。
数据共享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数据共享能够将来自不同中心的数据进行整合和综合分析,充分利用研究资源,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2. 增加样本量和数据多样性:通过数据共享,可以获得更大的研究样本量,提高试验的统计学效力,同时也增加了数据的多样性,有助于发现潜在的个体差异和亚群体特征。
3. 促进科学合作和创新:数据共享有利于不同中心之间的科学交流和合作,推动共同解决科学疑问和问题,促进新的研究思路和创新。
4. 加强临床决策和证据的可靠性:通过数据共享,临床医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不同治疗方案的效果,从而做出更准确和可靠的临床决策,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多中心合作与数据共享的现实应用为了实现多中心合作与数据共享的目标,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数据管理系统。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中伦理审查的问题与对策——以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例

Af f i l i a t e d Ho s p i t a l o f Gu a n g z h o u Me d i c a l Un i v e r s i t y HU AN G We i — q i n g,CHEN Xi a o — h u i ,ZHA0 Ka i . Th e Fi r s t Af—
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关键 词 : 伦理审查 , ・ 临床 试 验 , 受试 者 中图分类号 : R一0 5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2 —0 7 7 2 ( 2 0 1 3 ) 0 2 —0 0 2 8 —0 2
Pr o bl e ms a n d Co u nt e r me a s ur e s i n Me d i c a l Et h i c s Re v i e w o f I nt e r n at i o n al Mu l t i c e nt e r Cl i n i c a l Tr i a l s:A Ca s e St u d y o f t he Fi r s t
有 出入 ; 知 情 同意 书 经 过 翻 译后 存 在 较 大 的理 解 偏 差 ; 临床 试 验 样 本 转 移 潜 在 风 险 ; 补偿标 准较随意 ; 不 同单 位 间伦 理 审 查意见不统一等, 并 有 针 对 性 地提 出建议 , 实施 严 格 、 规 范 的伦 理 审 查 , 进 而在 保 证 临 床 试 验 的 科 学性 的 同时 最 大 限度 地
医 学 科研 伦理
医学与哲学 2 0 1 3年 2月第 3 4 卷第 2 A期 总第 4 7 0 期
国际 多 中心 药物 临床 试验 中伦理 审查 的 问题 与对 策
以广 州 医学 院第 一附属 医院 为例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详细讲解]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详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b2714d28172ded630a1cb67f.png)
2005年-2009年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批准数量
• 2009年批准的320件境外申请人的临床试验中,有132件为国际多中心临 床试验申请,较往年明显增加
• CDE于2004年至2008年共接收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248个
5
MCT的申请人
➢ 欧美国家: 83.9% ➢ 亚洲国家: 16.1%
1O个为合同研究组织(CRO)代理申报 同一注册申请人申报数量超过10个临床试验的跨国公司仅 7家,其中申报数量超过20个以上的公司有2家。
13
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相对优势-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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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的好处
➢ 获得的中国人的数据能更科学、准确地评价药品对于中国人的安全性和有效 性;
➢ 加快药品在中国的上市时间,在现行统注册策略相比,至少可以使 药品在中国上市的时间提前3-4年;
✓ 2005年来,其开展的29项国际多中心研究对ICH-GCP遵从总体良好, 已完成的研究课题10项。研究成果中发表论文13篇,以第一和通信作 者发表在国外杂志的论文3篇,其中一篇SCI影响因子10。以参与作者 发表的论文5篇;研究成果在国际学术会议交流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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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基地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的收益
中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万全 ● 中国 宋雪梅
主要内容
➢ 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MCT)研究现状
➢ 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相对优势 ➢ 开展国际多中心试验的好处 ➢ 国内企业的应对策略 ➢ 公司介绍
2
全球临床试验开展的增长情况
地区 Eastern Europe Asia Latin America ARAGR=AveraWgeestRerenlaEtiuvreoApennual Growth Rate North America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指南(试行)一、背景近年来,药物研发日益全球化,用于注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已经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区域拓展到非ICH区域。
药物全球同步研发,是一种共享全球新药研发资源的开发模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临床试验重复,缩短国家或区域间药品上市迟缓。
境内申办者为融入国际市场,也越来越关注全球同步研发。
申办者在制定全球同步研发策略之前,一般应根据早期研究数据、种族敏感性分析和不同监管当局要求,确定在全球不同区域间应采用的临床开发方式。
如果多个区域的多个中心按照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同时开展临床试验,则该试验为多区域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缩写为MRCT) ,又名跨区域临床试验(如亚洲和欧洲两个区域)。
如果按照同一方案开展临床试验时存在较大安全性风险,申办者可以在某区域内不同国家开展区域性多中心临床试验。
上述两种形式的临床试验均视为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
二、目的与意义本指南用于指导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我国的申请、实施及管理。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用于在我国药品注册申报的,至少应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两个国家,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鼓励申办者在我国危重和未被满足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鼓励申办者早期研究在我国开展全球关键性研究和区域性研究的可行性;鼓励在我国开展关键性临床试验(Pivotal Study)和针对我国患者人群的区域性临床试验。
鼓励我国药品研发企业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以加速我国药物临床研发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药物研发和药物治疗的整体水平,助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总体要求申办者在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申办者在计划与实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时,应遵循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应该针对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在保证与各国法规不冲突的条件下满足不同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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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几点借鉴鲁爽王涛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一种全球新药研发资源的共享,是让更多新药更快地用于临床实践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国参加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正在不断积累经验之中。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12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参考事例)》的通知,旨在根据中日韩药品主管当局之间自2007年至今的对于临床试验共同推进的成果以及2009年《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平成19年9月28日药食审查发第0928010号)通知发布之后积累的经验,总结了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针对一些具体事例的注意事项和基本原则,便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更加顺利地实施。
本文主要针对该通知进行简要介绍,其中包括关于在东亚地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注意事项和关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一般注意事项两部分,共计17个具体事例。
1、关于在东亚地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注意事项1)在东亚地区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时特别注意什么?考虑中日韩等的东亚地区的民族间的代谢酶的基因多态性的种类、发生频度或者遗传因子的基本特征等基本相似,近年来,也有以在东亚地区为主进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而获批准的药品,所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东亚地区计划并实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可作为在日本上市申请的资料。
然而,也有由于东亚民族因素(不仅是民族内在因素,医疗习惯或者社会经济因素等的外在民族因素也很重要)差异而对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不仅限于数据本身,也包括对于评价的影响)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即使在东亚地区实施的试验,与在欧美实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一样,有必要预先在充分讨论民族因素的差异对于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基础上,实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计划。
特别是,如果以东亚民族作为一个集团进行验证性临床试验时,在事先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讨论日本人与其他东亚民族间的民族因素影响,基于该结果建立适当的假设,制定适宜的试验计划,也可以另外进行临床药理试验获取有用的数据。
今后,进一步收集东亚地区的科学数据或者信息,深入理解民族因素的差异,以确保东亚地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更加顺利、恰当地开展。
通过不断积累,期待东亚地区的新药临床开发效率、质量得到提高,最终在本国的注册申请中更加方面地利用在东亚地区实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
所以,鼓励探讨开发计划中包括含东亚地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积累东亚地区的信息。
2)推荐在东亚地区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治疗领域是什么?虽然无论是何种疾病领域都可以在东亚地区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而对于东亚地区必要性很高的药品,例如,与欧美比较,在东亚地区患病率高的领域(例:胃癌、肝炎等),并且在日本单独进行临床试验比较困难的疾病领域,在东亚地区积极策划的国际多中心临床开发,可以使得临床开发整体的效率、质量得以提高。
当不仅是东亚地区还包括欧美等的全世界性的开发时,应事先明确东亚地区在世界整体临床开发计划中的位置,与在欧美的开发保持协同的同时,推进在东亚的新药研发。
3)从民族间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的比较,一般构筑什么样的国际多中心开发战略是可能的?鉴于开发战略是基于各种因素而决定,一般没有固有的规律可循。
如果以在日本上市注册为目的而进行开发时,要着眼于药代动力学特征差异的评价,应考虑对日本人与欧美人或者日本以外的其他东亚民族间药代动力学数据进行比较。
如果认为日本人与欧美人在药代动力学方面没有大的差异时,从早期探索性试验时,就可以考虑在日本人和欧美人中实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接下来持续参与欧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这是很有意义的。
另一方面,即使日本人和欧美人在药代动力学方面存在大的差异,如果日本人与其他东亚民族间的差异不大时,可以考虑以日本人和其他东亚民族为主进行探索性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日本人与外国人(欧美人或者其他东亚民族)之间的药代动力学存在大的差异时,应对产生这种差异的理由以及对于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等进行详细探讨的基础上建立开发计划,可以考虑单独进行在日本人中的探索性试验。
是否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验证性试验,应基于探索性试验结果而定。
除药代动力学特征之外,关于是什么样的因素对有效性和安全性产生影响等,应基于分层分析等的结果予以充分评价。
在确证试验开始之前,应针对主要终点指标的设定和其对评价所有入组人群的结果的适宜性予以说明。
4)桥接试验没有在国内进行而是在东亚地区实施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从欧美获得的临床试验结果外推到日本人吗?如果可以,应注意哪些事项?通常,桥接试验是以在国外实施的临床试验结果外推至日本人为目的,并以日本人为对象实施临床试验。
所以,如果打算以东亚国际多中心试验为桥接试验,拟使用欧美的试验结果外推时,应事先在充分收集数据或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地评价日本人与其他的东亚民族之间的民族因素对评价不产生影响。
而且,在基于桥接概念评价之前,应确认在这样的桥接试验中,日本人与非日本人中结果的一致性。
2、关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一般注意事项5)在药物开发的国际化进程中,在日本建立临床开发战略和临床试验计划时的关注点有哪些?在确立药品临床开发计划时重要的事情是,在建立长期且全面的开发计划的同时,对于开发期间截止至适宜的时间点的数据进行适当且充分的评价,以期使得临床开发的进展方式或者之后的临床试验计划的效率化和最适宜化,建议从早期开始针对临床开发计划与药品主管部门沟通。
鉴于药品开发的全球化趋势,考虑国际共同开发的可能性较多。
不论是何种开发战略,应经常保持与国外药厂相关部门的必要的联系和协作,这样可以促进药品开发。
与国外药厂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不仅与海外的多中心试验的实施相关,即使是国内或者海外单独实施的临床试验,与该试验计划立案的关系、试验计划、有效性或者安全性信息等的适时共享,定期的药事联络等的联系和协作也包括在内。
换而言之,从药品开发的早期开始经常与国外药厂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在正确理解和分享关于某药品的最新数据或者信息的基础上探讨并确立开发计划,这是保证开发计划具有效率性和更适宜性的关键。
对于以在日本上市注册为目的,确立适宜的开发计划也应在开发早期的探索阶段积累日本患者的数据。
目前,在日本以及包括日本在内多国实施的临床开发战略有3种,国内单独实施临床试验的开发、从国外临床试验结果外推的桥接开发、包括验证试验在内的国际多中心开发。
对于国际共同开发,与欧美等合作实施的全世界规模的国际共同开发和中日韩等的东亚地区为中心实施的东亚国际共同开发,应充分考虑这些开发战略的特征,基于开发中药物的性质以及在此时间点获得的数据等,策划下一个阶段最佳的临床试验计划。
6)在评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是应注意哪些?原则上,与以日本人为对象在国内进行的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程序一样,评价人口统计学信息、有效性和安全性。
评价时,应对全体试验人群和基于亚组分析的日本人群的结果的一致性进行评价。
日本人群是试验的一个亚组,一般会有入组的病例数未必满足达成试验目的可能性,以及应留意入选的各种族间结果有可能存在差异,这是很重要的。
所以,在对日本人亚组的结果进行评价时,基于日本人病例数,不仅应关注点评估值还要关注其精度(标准差等)。
另外,对于日本人亚组,不仅要评价主要终点,而且要评价次要终点,应确认其与主要终点结果和全体试验人群中获得数据的一致性。
关于安全性也是一样的,确认全体试验人群是否与日本亚组人群之间有显著不同的倾向。
如果发现存在差异,应在利用相关数据对差异原因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例如因个体因素的亚组分析结果等),认真评价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日本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依据。
这些评价结果和讨论,申请时应在CTD中予以适当的记载。
7)对于以海外居住的日本人为对象,对在海外实施的试验结果评价时应注意哪些?正如ICH E5指导原则中所阐述的那样,考虑民族因素(内因性和外因性),对在海外实施的试验结果予以恰当的评价是重要的。
在此基础上,开发初期评价日本人的药代动力学试验通常多数是在健康成人中进行,相对于医疗环境,遗传性因素等的内因性民族要素在评价结果方面是更重要的。
虽然考虑饮食等的生活环境等外因性民族因素的不同而产生的影响,然而多数情况,以海外在住日本人为对象在海外试验机构获得的结果,可以评价日本人的药代动力学。
另一方面,评价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试验,不仅要考虑内因性民族因素,还要考虑诊断方法、标准治疗等的医疗环境、教育、文化等社会性因素的外因性民族因素。
所以,关于在日本人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应在日本的医疗环境中确认,应基于适当入选日本在住的日本人参加临床试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或者在国内单独的临床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
8)在进行不同民族药代动力学比较时应注意什么?一般,在对不同民族间的药代动力学进行比较时,为了减低因为内因性民族因素以外的变动,建议基于实施包括测定方法等在内的相同的计划(包括其他试验实施时)中获得的药代动力学结果进行比较。
另外,如果考虑代谢酶、转运蛋白的遗传性变异会对在开发中的药物的药代动力学产生影响时,还应进行遗传学试验,评价在不同种族中遗传变异的发生率和药代相关基因型的关系。
最近有报告显示,在比较单独实施的多个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时,考察在各民族的药代动力学行为的相似性或者差异时,不仅要考虑内因性民族要素,而如果外因性民族因素不考虑,可能会造成结果解释的错误。
应对试验方法、受试者、定量试验(包括验证状态和检测限)、测定时间点、给药条件、给药剂量、剂型、试验结果的标准差的大小(包括极端值等)、试验周期等进行认真评价。
如果发现存在差异时,在进行不同试验间比较之前,应对这种差异对于评价影响的可能性以及程度进行充分探讨(在剂型不同时,应进行剂型间的生物等效性比较评价)。
如果不能在同一方案中收集日本人与其他民族的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建议应在全球确证性临床试验之前,适当考虑在某个确证性试验中至少在几个时间点收集主要种族药代参数(例:Cmax、谷浓度等)数据。
9)实施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时应注意哪些?日本积极从I期临床开始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在早期就能够获得日本人的耐受性、药代等重要数据,以保证不延迟日本新药研发。
然而,在实施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时,应考虑参加国家或者地区所有受试者的安全性,各中心发现的不良事件、实施试验的顾虑等,应及时在所有的中心之间以适当的方式共享。
所以,关于是否参加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应与国内单独开展试验比较其益处和不利点并予以判断。
而且,一般而言,I期临床试验主要针对人用药的耐受性实施小样本的试验,关于药代和药效等在民族性方面的相似性或者差异的信息和数据是有限的。
所以,可以将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中民族间比较置于探索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