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西配电所TA6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滨政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发〔200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8〕83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日趋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尽管我市围绕节油节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依然比较严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用油用电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
各级、各部门必须把做好节油节电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合理满足生产、生活用油用电,缓解石油、电力紧张状况,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落实节油节电各项工作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
抓好节油节电工作,必须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当前,重点抓好车辆船舶、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冰箱、照明、办公、建筑等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突出政策引导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把节油节电作为当前节能工作的重点,摆上突出位置,把节油节电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综合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完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真正提高石油和电力利用效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2.20
•【字号】滨政字〔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深入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经研究论证,市政府确定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1项。
为做好衔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对下放的事项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要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承接部门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
要根据下放事项的管理权限,指定承接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于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完成承接工作,并将衔接落实情况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3170087。
附件: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附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涉电项目投资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涉电项目投资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滨政发[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涉电项目投资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近年来,我市涉及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热电联产等涉电项目的投资热度不断增强,除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无棣鲁北、博兴国电、沾化鲁能等3个煤电及国华、鲁能、鲁北等3个风电,无棣京能、博兴环宇秸秆发电项目外,部门涉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仍呈热点之势。
但是,由于对电力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投资条件、建设环境、资源状况等缺乏了解,一些项目不符合国家对涉电项目投资管理的规范要求,一些招商引资的协议缺乏法规依据和实现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涉电项目的投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实际,现就规范全市涉电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涉电项目投资建设核准制在全市范围内,不论何种建设性质、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装机规模和工艺条件的火力发电(煤、油)、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核电、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的投资,都属于涉电投资管理的范畴。
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其余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发〔2019〕2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2日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18〕22号),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富强滨州”建设的作用,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经过3-5年努力,全市质量认证行业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认证覆盖率持续提升,质量认证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建设1.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围绕我市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重点在高端铝产业、新型化工、家纺纺织等优势行业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卓越绩效评价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滨政发〔2014〕2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滨政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但是,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有关方面的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市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滨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滨发〔2016〕6号),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17〕2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一、实施范围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对国家出资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经市直部门上报和尽职调查,目前我市22个市直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共143户,其中一级企业70户,由上述一级企业出资设立的二级企业73户。
70户一级企业中,19户已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5户文化企业由市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余45户分散在其他20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管理。
70户一级企业,截至2016年年底资产总额752.0亿元、负债总额414.15亿元、所有者权益337.85亿元、在职职工23543人,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7.8亿元、利润6.28亿元。
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滨安发〔2018〕6号关于印发全市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安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各事业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2月11日- 1 -全市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群租房、老旧住宅火灾事故教训,遏制此类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文件(鲁安发〔2018〕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群租房、老旧住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群租房及老旧住宅消防安全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1年时间的努力,使现有群租房及老旧住宅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居住10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50%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 2 -整治工作,80%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18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群租房与老旧住宅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建成时间20年以上的老旧住宅小区。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涉文单位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4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2013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机遇,深入实施追赶超越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着重制定推动科学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公民权利、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两区开发建设提供政策支撑,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追赶超越的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据此,对市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年内完成的重点项目(10件)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1. 滨州市中小学校车管理办法市教育局1月 2.滨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市民政局1月 3.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物价局1月 4.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月 5. 滨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月6. 滨州市非重点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实施意见市安监局4月7.滨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市气象局6月8.滨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划局8月9. 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月10.滨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水利局11月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项目(22件)序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 滨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 滨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 滨州市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 滨州市建筑装卸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 滨州市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安监局8. 滨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修订) 市安监局9. 滨州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安监局10. 滨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卫生局11. 滨州市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市人口和计生委12. 滨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市科技局13. 滨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市财政局14.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 市质监局15. 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市公安局16. 滨州市地下管网管理办法市规划局17. 滨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办法市规划局18. 滨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9. 滨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20. 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管执法局21. 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2. 滨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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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烟铁路工程(德大段)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TA6)工程项目名称:新建德州至大家洼铁路四电工程(变电工程) 施工合同段:德大四电编号2BDCL20140916-01 致北京瑞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德大铁路П标段项目监理站:下列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经自检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报请检验并准予在指定的部位使用。
附件:1、出厂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
2、出厂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名称交流电源系统直流电源系统
规格及型号PTOJ-60/380-JIF PZOW42-2*220/110/120Y-M
本批数量1套1套
供货单位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到达时间2014年9月7日2014年9月7日
合格证齐全齐全
来源或产地广东汉鼎广东汉鼎
使用工点或部位二标段变电工程(滨州西)二标段变电工程(滨州西)
自检情况
取样地点二分部料库二分部料库
检查人及检查日期2014.09.16 2014.09.16检查结果合格合格
使用日期2014年9月至工程结束2014年9月至工程结束监理检验意见
监理审查结论:
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