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 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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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辅导:第一审程序(一)-土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三、第一审程序(一)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方式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决定立案审理,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开始。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1.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具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

合议庭的人数必须是3人以上的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行政审判庭庭长指定合议庭中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在审判长组织领导下进行活动。

合议庭成员平等,对于案件的调查、审理、裁判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由全体成员共同研究,按照多数决定原则作出裁决。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一定程序主持审理行政案件的整个过程。

在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的形式。

开庭审理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在法院的开庭地点参加诉讼活动;2)当事人可以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公开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凡未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4)开庭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有一定的场所作为审判法庭,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出庭情况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判决、公开宣判等阶段。

开庭审理有两种方式:1)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有两层涵义:一是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即案件的审理须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二是对社会公开,即开庭审理活动允许社会上与案件无关的群众旁听,允许采访报道。

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2)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之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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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之第⼀审程序是怎样的第⼀审程序(⼀)第⼀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1.第⼀审程序的概念:是指⼈民法院对⼈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提起诉讼的案件进⾏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

⼆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审程序。

2.第⼀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公诉案件的第⼀审程序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通知⼈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前送达。

(5)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律案件一审程序(3篇)

法律案件一审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一审程序是法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在我国,一审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等阶段。

以下将详细阐述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

二、立案1. 立案条件(1)原告具有起诉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原告提交起诉状;(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庭前准备1. 调查取证(1)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以自行调查取证;(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3)法院可以委托鉴定、勘验、评估等。

2. 调解(1)法院可以调解案件,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2)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开庭审理。

3. 确定开庭日期(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开庭日期;(2)当事人对开庭日期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开庭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1)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五日内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2)通知内容包括开庭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等。

2. 开庭程序(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2)审判长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4)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5)原告、被告分别陈述事实和理由;(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作证;(7)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8)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最后意见;(9)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3. 开庭笔录(1)书记员应当将庭审情况记入笔录;(2)庭审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五、判决或裁定1. 判决(1)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判决;(2)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理由、法律依据等;(3)判决书由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有以下三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的宣告,一律公开进行。 判决书上要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署名,以及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 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特殊规定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 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判。
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 审终审原则,因此,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第一审程序也成为行政判决的基础程序。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 民检察院处理,并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开庭准备
开庭审判前的 1
准备
2
法庭审判阶段
3
附带
4
评议和宣判
5 法院对案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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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注册税务师考试第一审程序是由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环节组成。

(一)审理前准备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天内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开庭审理1.根据规定,一审程序中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2.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庭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等判决。

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必须符合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撤销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3.履行判决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从而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判决。

4.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行政处罚显失公平,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适用情形: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不适宜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其他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十五章 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十五章 刑事第一审程序
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 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 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审查的期限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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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庭前审查后的处理:决定开庭审理与特殊情 况的处理(重要)(参见:《刑诉法解释》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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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 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六)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 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 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 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 书记员签名。
(参见:《刑诉法》《刑诉法解释》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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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审判
(一)开庭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六机关《规定》第 39 条)
2.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 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5.对于符合刑诉 15 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 形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止审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经典例题】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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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的被告人张某盗窃案,在庭前审查阶段,下列 哪些事项不属于审查的内容?(2003,多选)
2.审查起诉过程中 (《高检规则》273条)
(1)可以中止审查
(2)特殊情形(分开原则):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 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
第1页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
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庭前会议;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91)(刑诉法第172、181条、《高法解释》第181、244条、《六机关规定》第24、25条)。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 (三)法庨辩论 (是什么) 原则:先控方、后辩方 • • (1)公诉人収言(是什么); •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収言;
• (3)被告人自行辩护;
• (4)辩护人辩护;
• (5)控辩双方迚行辩论。
• 遇到新问题可否再恢复法庨调查?
•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 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 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 陈述也是法庨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 • 合议庨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 权利。
• (五)评议和宣判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庨,合议庨 迚行评议。 • (六)法院对案件裁判
• 下刊人员中,哪些人员丌到场 丌影响宣判的迚行?( ) A.公诉人 • B.辩护人 C.自诉人 • D.被告人
•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亊实 、证据,合议庨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 判的,应当( ) • A.决定中止审理 B.决定终止审理 C.择日重新开庨 D.恢复法庨调查
• .根据我国刈亊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二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迚行审查,下刊 选项中属二审查内容的是哪些? ( ) A.案件是否属二本院管辖 B.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C.犯罪亊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D.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 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戒 者照片
(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
(3)由亍其他丌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 中止审理不延期审理丌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延期审理仅适用二法庨审理过程中,而中止
审理适用二人民法院叐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延期审理是出二诉讼本身迚展的需要,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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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庭前审查后的处理 一审法院对案件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 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 (2)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合刑 事诉讼法第150条的条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 日内补送。 (3)对于曾被第一审因证据不足所判处被告人无罪 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 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 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 止审理 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 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 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 告人无罪。
五、评议和宣判→评议秘密,宣判公开 ①评议: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 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 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对文字材料的审查,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 是宣读控辩双方任何一方掌握的文字材料。 第二步是宣读以后,控辩双方就这个文字材 料的内容发表意见,进行质证, 注意:关于文字材料,包括书证,没有到法 庭亲自提供证据的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的 陈述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人 员所做的勘验检查笔录。
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分两步,第一步是播放。 放经过审判长许可,控辩任何一方在法庭上 播放这个视听资料。第二步是对这个视听资 料的内容,控辩双方发表意见,进行质证。
六、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的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 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 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 案件。
②宣判: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 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 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 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 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上述有关规定 依法作出判决;
③、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先控方问、后 辩方问 讯问、发问被告人和发问被害人,必须在审判长主 持下进行。 (1)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 问被告人。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 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4)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 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 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注意: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 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 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 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 算审理期限。
五、审理障碍
(一)延期审理 1、概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影响进行审判得 情形时,决定休庭,顺延时间继续开庭。 2、适用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 判的。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二)至(六) 项规定的不予追诉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径行裁定终 止审理或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 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五)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后的期限 1、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 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2、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 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3日审查完毕。
(5)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6)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被告人、被 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 问。 注意: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 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 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注意:除公诉人首先讯问被告不需要审判长准许 外,其他后面的任何发问、讯问等环节都需要得 到审判长的准许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的 (4)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 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终止审理 适用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
二、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2、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前10日前送达当 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出 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 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 件、照片;
4、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 人民检察院; 5、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 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 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 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 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 书记员签名
三、法庭审理程序 1、宣布开庭 注意:审判长查明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身份 告知权利:回避、新的证据、自行辩 护、最后陈述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参加下,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主 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调查核对的诉讼活动。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公诉人宣 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 事诉讼状。 ②、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 事实分别陈述
四、一审审理后的处理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 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 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 有罪判决(变更罪名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 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 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中止审理 1、概念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 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作出的暂时停止正在进行的诉讼 活动的一种决定,待该障碍情形消除后再恢复诉讼。 2、适用情形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 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 (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
(一)庭前审查概述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案件,是否具备开庭审判的条件而在开庭 以前进行的审查活动。 (二)庭前审查的法律性质 属于程序性审查,不是实体审查。
(三)庭前审查的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诉 案件进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是否具备开 庭条件,其具体内容是: 1. 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 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指控的罪名? 犯罪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起诉的主要理由和根 据。 3. 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是否齐全;主要 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是否随案移送;有无作 为证据移送的实物清单。
5.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无罪判 决)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 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 任(仍是无罪判决)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1 Nhomakorabea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一、概念和种类 所谓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 对刑事案件的初级审判所应遵循的具体程序。 其种类有: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 一审程序、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 一审基层法院的简易程序。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 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 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 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的,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 宣布延期审理 (6)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 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意见的合议 庭应当延期审理 (7)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 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 议庭应当同意。
④、询问证人、鉴定人 A由提请或传唤的一方先进行; B哪些证人不需要出庭(未成年、严重疾病、 行动极其不便、不起直接决定作用、其他) C询问证人的规则(单独进行;禁止性规 定—无关、诱导、威胁、损害尊严) D证人不能旁听 E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发问
(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物证的审查分具体的3步,第一步,由控辩双 方向法庭出示物证。第二步,要让当事人来辨 认。第三步,由控辩双方对这个物证发表意见, 法庭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注意: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合 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 停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事实调 查清楚之后,再次进行法庭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 当庭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同刑事 部分一并判决。
4、被告人最后陈述→不可剥夺,不可替代、 不可省略 注意: (1)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 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2)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 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4. 被害人的情况是否列明; 5. 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是否附有 基本情况; 6. 有无扣押、冻结在案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 何处。 7.侦查、起诉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 备。 8. 是否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无材料。 9.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0. 被告人是否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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