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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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2020年2月10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 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线上出口退税备案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 税务局网站——最新 发布
三、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
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无疑点申报办退速度快于现行规定期限,进一步加快企业 资金回笼,支持出口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税发〔2020〕7号) 第三条第(十八)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 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 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成文日期:2020-01-20)
《国《家国税家务税总务局总关局于关支于持支新持型新冠型状冠病状毒病感毒染感的染肺的炎肺疫炎情疫防情控防有控关有税关收税征收收征管收 理管事理项事的项公的告公》告》
问:
在抗击疫情期间,纳 税人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出 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答: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 《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 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开 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审核 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相关证 明。
四、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自2020年3月20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将瓷制卫 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 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七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 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 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 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支持抗击疫情出口退税 有关政策汇编
2020年4月3日
一、取消出口退(免)税相关时限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 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 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 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 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退(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第七条
二、推行出口退(免)税日常业务网上办公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 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 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 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 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 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
问:
在抗击疫情期间,未
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 化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
答:
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
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类出口企业、发
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 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 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 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 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五、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 项的公告》出口退(免)税相关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出口 退(免)税相关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
问:
问: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 人采用“非接触式”方式 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 及备案变更、证明开具和 退(免)税申报的,本应 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应当 如何处理?
答: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 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可 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 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 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 核。
在抗击疫情期间,纳
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 (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 申请?
答: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 《公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 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 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税务机 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 备案或备案变更。
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
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
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
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
即可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国《家国税家务税总务局总关局于关支于持支新持型新冠型状冠病状毒病感毒染感的染肺的炎肺疫炎情疫防情控防有控关有税关收税征收收征管收 理管事理项事的项公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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