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模板

标题:收寄验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我国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 收寄验视(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寄件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查验,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疑似危险物品的识别和处理,遇到可疑危险物品,应不予收寄或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安全证明。
2. 实名收寄(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对寄件人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安全、可靠。
3. 过机安检(1)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
(2)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安检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安检设备正常运行。
四、执行与监督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惩戒制度,对未执行收寄验视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邮政业安全中心三级体系。
4. 各级邮政管理责任主体应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故意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由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是指邮件和快件在寄送前和收件后需要经过一定的验视程序,以确保其安全、合法、有效地送达给收件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
1. 邮件和快件的外包装应完整无损,无明显破损和涂改,如发现包装破损或涂改痕迹,应进行进一步检查。
2. 邮件和快件的内部应符合相关规定,如不得寄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违禁物品等。
3. 邮件和快件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确保准确送达。
4. 对于特殊物品,寄件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医药品、动植物及其产品、武器弹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5. 邮件和快件在寄送前应经过安全机构的安检,以确保不携带非法物品、违禁品等。
6. 邮件和快件在收件时,快递员应核对收件人身份,以确保邮件和快件送达正确的收件人。
7. 对于邮件和快件的特殊要求,如保密性要求,快递公司和邮局应按照要求进行密封和安全保管,并在送达时进行签收。
8. 对于收件人不明确的邮件和快件,如无法送达或收件人不在,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退回或保管,并通知寄件人和收件人。
9. 对于国际邮件和快件,应按照国际邮件和快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视和处理。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邮件和快件的安全、合法、有效送达。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够防范恐怖主义、走私、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快递服务行业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
1、交寄的各类快件(信件除外),快递服务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2、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快递服务人员当验视内件,应做到:物件验视、眼同封装、称重复称制度,坚持做到“多问”、“多看”严防寄件人有意调包夹寄禁寄物品。
3、保寄递物品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对寄件人交寄的贵重物品,应建议寄件人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4、针对客户直接把货物交到操作部或客服部寄送物品时,要做到“谁接收,谁负责”。
认真查验顾客收寄物品是否有违禁品。
当确认无误后,重新为顾客包装好;如遇到顾客拒绝拆包检查时操作部人员应该拒绝收寄此物品。
可疑物品出具安全证明和登记制度
1、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快递服务人员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2、服务人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应当登记,应当如实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
同时,登记的资料要按期进行整理并交纳内勤人员建立的电子文档,登记资料必须重要档案管理,纸质文档保存1年,电子文档保存2年。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快递渠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过程中的验视活动。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收寄验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验视内容第五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验视以下内容:(一)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者快递运单上的信息是否完整、清楚;(二)寄件人填写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三)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四)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五)寄件人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书面凭证;(六)邮件、快件的封装是否满足寄递安全需要;(七)其他需要验视的内容。
第三章验视程序第六条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包验视。
第七条快递企业在开包验视时,应当注意保护寄件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寄件人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应当拒绝收寄,并及时告知寄件人原因。
第九条快递企业在验视过程中,发现邮件、快件破损、污染或者有其他影响寄递安全的隐患,应当告知寄件人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未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守则完整版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守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快递收寄验视制度为了能做好寄递安全工作,杜绝事故的源头和隐患,各站点、全体员工都要充分认识邮路安全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快件的收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其具体要求如下: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各站点要通知业务员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
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分拣场所的管控,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上门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公司全体一定要高度重视、百倍警惕寄递物品的安全,尽最大努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邮路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执行“谁经营,谁负责;谁揽收,谁负责”的原则。
如因在收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当面验视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关于邮路安全的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相关寄递安全工作制度未落实布置,职责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隐患的,一经查处将处以重罚!公司行政部。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一、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维护快递服务网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邮政局《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员工务必遵守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揽投点及公司管理部门的全体员工。
三、提醒寄件人出示身份证明和详实填写详情单,详情单填写内容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物品名称等,并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四、以下物品禁止寄递:、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流通的各种货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五、查验货物可否收寄。
严格执行实行“先验视后封装”,做到“每件必验”。
、查看快件的重量、件数及外型尺寸是否符合公司寄递要求,超出限制要求的向客户说明不可以收寄。
、为保证快件安全,防止违禁品,需对客户所托寄物品进行检查,如客户拒绝,则致歉客户,说明不经过检查的快件无法寄递。
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一年。
、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协助客户打开包装,要注意以客户为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确保人身安全。
、如是违禁品,坚决拒收,同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对高价值的物品,要告知客户保价,如客户不同意,则向客户说明运单背书条款理赔事项。
六、外包装检查。
、对外包装不合运输要求的,提示客户重新包装,并向客户说明,如外包装无损的情况下,出现内件损坏、短缺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客户重新包装,应协助客户,对客户不当作法做出指导。
、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加固包装,由快递员将快件带回公司,重新加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包装后的重量。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收寄验视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2、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3、专项培训,针对各种曲型的验视事件进行分析梳理,对验视的相关事件进行通报,对内加强警示教育,对外加强构建和谐的收寄验视关系。
4、若业务员未经任何培训直接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条对用户交寄的快件,原则上百分之百验视。
对大客户应当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但需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六条验视过程重点注意事项:1、业务员必须加强对快件(含陆运)的安全检查,由客户当场开箱,不得存有侥幸心理。
2、客户拒绝开箱检查的,一律禁止收寄;3、在非固定地址(如路边、餐厅、酒店、商店门口、汽车站、火车站等)客户要求收取的快件,着重加强验视;4、到营业网点上门寄件的,必须开箱检查;5、在散单陌生客户处(新地址)收取的快件,必须开箱检查并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或驾驶证,在发件人签名处注明证件号码且需客户本人签名;6、托寄物性质难以辨别的,模棱两可的,品名和用途不明的(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部门,安全证明进行明确,对于不能确认能否收寄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取。
快递收寄验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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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收寄验视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
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2、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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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裹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不理解、不配合验视工作的客户,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对仍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承包网点、与本公司签约的各下属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收寄验视
第四条业务员必须保障必要的培训时间
1、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及实际处理办法;
2、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
3、专项培训,针对各种曲型的验视事件进行分析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