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2006〕148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 管理办法》的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浙财院…2007‟123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部)的考核细则,做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2.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3.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4.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5.浙江财经学院教师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分汇总表6.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7.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二○○七年九月六日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限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年限以学年为单位(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后组织考核。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对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当学年教学业绩考核。
二、考核原则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通过建立校、省、国家三级教学团队体系,形成团队合作的良好机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二、申报条件1.团队及组成。
以学科为依托,以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鼓励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2.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教学思想,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优良,熟悉团队各个教学环节及本学科的教育改革趋势,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
坚持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浙财院〔2006〕169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教学档案归档范围,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档案质量。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教学档案实行两级管理。
一级:各部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工作有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和提供利用。
二级: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工作中形成的,对其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
各二级学院(部、实验教学单位,下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其工作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二级学院集中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四条校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设档案库房、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设专门场所或专柜存放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应逐步科学化、统一化和现代化。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教学档案工作在学校主管档案工作和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由校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实行分级、分工管理。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应明确1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相应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教学档案。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1、负责对接收来的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保管和统计,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课程规划浙江财经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十一五”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是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切实需要,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教学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十一五”规划和《浙江财经学院“十一五”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浙财院…2006‟21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课程建设现状分析学校从1996年就开始进行了校级一类课程建设工作。
2003年,贯彻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3‟130号)的文件精神,学校适时将校级一类课程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校级一类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实施精品课程战略,制定了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启动了“精品课程建设工程”,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学校课程建设。
通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近几年的大力建设,学校的课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01年,我校《财政学》与《会计学》两门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分别获得了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目前,学校已有省级精品课程四批共11门,校级精品课程三批共21门,校级一类课程五批共60门,一大批重要课程列入了二级学院(部)一类课程建设计划,相应的建设工作均已启动。
并且,学校搭建了“网络课堂”教学平台,一些课程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课程网站,拓展了学生的学习空间和学习自由度,实现了师生之间的网络互动。
课程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师资、大纲、教材、实验等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步伐,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学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仍需提高,特别是一般课程的建设还需加强;在课程建设管理体制上,还要进一步强化二级管理制度;在课程建设内容上,课程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1.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学校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新趋势,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宗旨,加强领导,合理规划,重点扶持,全面推进。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现将新修订的《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进学校新学分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根据原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执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一、本办法的基本规定1. 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调查、各类教学实践指导等工作量。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内的各教学环节(含校际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3.本办法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审核为准。
4.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标准教学班人数,各学院应按照此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如实际授课教学班学生数多于标准班人数,按超过标准班人数予以折算。
5.本办法的计算分学期统计,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课程的难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二、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理论、实践教学总工作量(折算成课时)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之和。
各类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计算办法如下:(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三、其他补贴、奖惩计算办法(只用于计算补贴、奖惩课时费,原则上不纳入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四、其它1.本办法中未包括的事项及临时性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计算工作量。
2.校际互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财院党…2006‟22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真正体现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新内容,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完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现将《浙江财经学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二○○六年四月十四日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真正体现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拓展联系群众的新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新内容,建立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新机制,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与完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公开内容”的规定,切实做到“除党和国家机密、法律规定、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保密事项之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师生员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等事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平台,特别是加强“两办在线——校务公开”栏目建设,做好网络公开;利用各类会议,结合校领导接待日及时将公开事项传达到师生,做好口头公开;在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设置公告栏,并落实专人及时公布,做好纸质公开;利用广播台、校报等形式做好媒体公开;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监督反馈,由监察室、工会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定期了解全校师生对学校公开事项的知情情况,并将反馈情况及时通报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监察室、工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管理制度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壹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壹、建设目标通过建立校、省、国家三级教学团队体系,形成团队合作的良好机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二、申报条件1.团队及组成。
以学科为依托,以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于多年的教学改革和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于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鼓励创建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2.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教学思想,坚持于教学第壹线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优良,熟悉团队各个教学环节及本学科的教育改革趋势,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壹名教师只能担任壹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
坚持教学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于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创新,承担过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于省级及之上刊物发表过关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论文,获得过校级及之上教学成果奖励。
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2005年工作计划

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2005年工作计划2005年教务处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教育部2005年1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具体落实校第二次教改大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为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做好充分的准备。
2005年度教学工作的重点是:1。
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一类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2。
落实教改大会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3。
教学管理系统的推进与教学管理的优化;4. 教学评估准备工作。
工作分为以下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教学基本建设第二次全国普通高校教学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高校教学基本建设对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
鉴于我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原有基础和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要求,2005年在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学大纲、试卷库和多媒体课件等方面不仅要增大投入,而且要加强建设和管理。
具体安排如下:一、专业建设1。
总结我校省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经验,推动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抓好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扩容。
计划安排新增6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做好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以及原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总结材料。
(4月-5月)2. 制订06-08年校专业建设规划。
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制订我校未来三年专业建设规划。
(11月-12月)3. 制订专业建设评估与管理办法.专业建设评估与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评估办法》、《新专业建设评估办法》、《专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3月-5月)4。
组织申报2005年新设专业根据我校发展的定位和07年大学建制的目标、要求,组织好申报论证工作。
(5月-6月)二、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载体,教育部提出的“质量工程”项目之一就是精品课程的建设。
今年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省、校两级精品课程建设、一类课程建设,推动一般课程的全面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财院…2006‟148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基础性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教材建设工作,保证立项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
教学质量的教学基础性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教材建设工作,保证立项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
平的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适用性强的教材。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学校教材建设的立项重点是:
1.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
2.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3.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四条申请立项教材的负责人(主编)须是我校教师,且
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学、科研水平较高。
第五条申报和评审程序
教材建设立项一般应执行“申报人申请→教研室(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部)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学校公布”程序。
具体工作程序是:
1.根据教务处通知,申报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报所在教研室(系)。
2.教研室(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部)。
3.各二级学院(部)审核论证后,推荐报送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针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是否本课程教学所必需等)、先进性和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具特色)、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时间保证等)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审。
5.评审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审定。
6.学校公布。
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的规
划立项,对获得立项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立项教材内
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立项建设教材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二级学院(部)应为教材的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
促实施;教务处负责对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凡学校立项建设教材,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
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
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的立项项目,将取消立项,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材立项,同时视具体情况追回立项经费。
第十一条组织各类教材评奖的申报。
学校根据自编教材的
规模情况,每2~3年组织一次优秀自编教材的校级评奖,同时,积极组织校外教材评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四章教材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教材建设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每年按教材建设
规划和年度教材立项情况确定的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以及列入国家、省重点规划教材的下拨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管理
1.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材建设经费的管理。
2.学校对立项建设的教材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对学校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经费;对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立项建设教材,学校确保经费1:1配套。
3.经费分两期拨发。
立项建设后,教务处先划发经费的50%作为教材编写启动工作经费,剩余50%的经费,视项目完成情况拨发。
4.对立项建设教材设立专项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妥善管理经费,确保教材按要求出版使用。
第十四条立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立项建设经费用于编写、出版教材所需的图书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专家审稿费、稿费、印刷费、出版亏损补贴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浙江财经学院教
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02]20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