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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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厂作为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电厂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了电厂动火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厂各项动火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

二、动火的定义动火是指在电厂内进行具有火焰、高温或火花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等操作。

动火作业是电厂生产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工作。

因此,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至关重要。

三、动火申请与审批1. 动火作业的申请应提前向电厂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并填写详细的动火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动火方式、动火设备及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动火申请,对是否同意动火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3.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动火作业只有在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进行。

四、动火作业场所准备1.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防火措施。

2. 确保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排除可燃气体,防止积聚。

3. 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不出现故障。

五、动火设备使用和维护1. 动火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 使用动火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3. 使用完动火设备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六、动火人员及培训1. 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1.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和流程。

2. 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监督检查与改进措施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厂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一、概述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发电厂动火作业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稳定运行,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率。

以下为本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并佩戴好安全帽、劳动手套和防护眼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不得患有易感染的疾病。

4. 发电厂应编制动火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人员基本信息、资质证书信息和培训记录等,方便管理和跟踪。

三、动火作业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准备,包括动火位置确定、周围环境安全检查、场地清理等。

2. 动火作业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获得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3.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四、动火作业过程管理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规范,并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动火作业期间,应备有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动火作业期间,应进行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内空气流通,避免积聚有害气体。

五、动火作业后事项1.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及时的清理工作,清除动火现场的残留物和废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完成后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细菌传播。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正常运行。

六、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2.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动火作业的检查和评估1. 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符合规范,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动火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行为。

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点火等。

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电厂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应包括如下内容:1. 动火作业计划书,包括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方式;2. 动火作业申请书,由作业责任人填写,需包括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名单;3. 动火作业审批书,由相关部门签字审批,确认动火作业可行。

第六条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有足够的人员执勤。

第九条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条禁止在未经清理的易燃物质上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二条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三条电厂动火安全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全程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存在违规、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上报,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应进行归档保存,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在动火作业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各责任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启动消防设备,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工作。

第二十条在事件处理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发电厂动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对动火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冲击、静电、摩擦或高温等能引起燃烧、爆炸、自燃、高温或有毒物质的工作。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执行动火作业前,经制定、审核、批准,用于指导现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第五条发电厂动火作业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现场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动火作业范围、工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制定第七条动火工作票的制定应由发电厂安全管理部或专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八条制定动火工作票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 动火工作负责人准备动火工作票的范本。

2. 动火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确定动火作业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3. 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上的必要信息,并由现场监护人进行审核。

4. 动火工作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提交动火工作票,并由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 现场监护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 动火作业范围的描述和位置。

4. 动火作业工具、设备、材料的清单。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措施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动火工作票应经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安全管理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执行前,应先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执行应按照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法进行,确保动火过程中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应全程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四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四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动火工作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工作是指使用明火、高温、电火花等发热元件进行作业的工作,包括焊接、切割、火烧等工作。

第二章动火工作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动火工作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动火工作票,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动火工作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质,防火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

第六条动火工作前,必须向周围人员进行告知,并确保其撤离动火区域。

第七条动火工作前,必须对动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无损坏、无漏气等现象。

第八条动火工作必须配备专业的动火人员,同时必须提供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三章动火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核第九条动火工作票必须由动火负责人编制,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动火工作票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动火计划、安全措施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动火前至少三天提交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工作票审核不通过的,必须向动火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包括穿戴防护服、戴好安全帽,同时注意保持动火区域的通风。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确保其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使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立限制区域,保证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随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有权责令停止动火。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火负责人,有权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六章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和总结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遗留物。

第二十条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动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厂动火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发电厂的动火工作包括施工动火和管线动火两大类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施工动火和管线动火工作,适用于所有动火工作人员。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是动火取得动火许可前必需的一项工作,也是动火工作执行的依据和监控记录。

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执行。

第七条发电厂应设立专门管理动火工作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动火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管理流程第八条动火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填写动火工作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管理:(一)动火工作票的申请:动火工作人员向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提出动火工作票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时间、地点、对象、工作内容等信息。

(二)动火工作票的编制: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的要求,编制动火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动火工作票的审核:动火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动火工作票的审核,核实申请的合理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四)动火工作票的批准: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动火工作票进行批准,签发批准证明。

(五)动火工作票的执行:动火工作人员按照批准的动火工作票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六)动火工作票的监控:动火工作管理部门对动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九条动火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动火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动火工作管理部门汇报处理情况。

第十条动火工作人员完成动火工作后,应填写动火工作票的结论,包括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并交由动火工作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工作人员在进行动火工作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确保动火工作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5篇)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5篇)

电厂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____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动火票签发人的职责(一)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二)动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规;(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二)工作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三)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五)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七)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八)动火过程中应勤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动火。

第五条动火许可人(一)接收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二)正确完善地做好动火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检查动火过程中是否对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危险,必要时应采取补充措施。

(三)负责做好动火设备和系统的冲洗、置换工作。

(四)负责对动火有关设备和系统的隔离。

(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有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六)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七)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第六条工作批准人(值长)(一)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二)审查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执行到位;(三)保证动火区内无其它影响安全动火作业的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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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xxxxxx热电(以下简称“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动火票签发人的职责
(一) 动火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二)动火工作是否安全、符合安规;
(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四条动火工作票负责人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二)工作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
(三)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五)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六)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七)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八)动火过程中应勤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
止动火。

第五条动火许可人
(一)接收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二)正确完善地做好动火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检查动火过程中是否对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危险,必要时应采取补充措施。

(三)负责做好动火设备和系统的冲洗、置换工作。

(四)负责对动火有关设备和系统的隔离。

(五)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有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六)对工作票中所列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七)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第六条工作批准人(值长)
(一)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
(二)审查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执行到位;
(三)保证动火区无其它影响安全动火作业的运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主管领导批示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一)审查动火工作的必要性,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明火作业和动火作业的时间。

(二)听取动火审核人的汇报,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措施
执行情况,确认无危险后签名批准动火。

(三)有权决定现场动火安全措施的临时变更。

第八条动火监护人(动火票签发人指定)
(一)检查安全措施否正确执行,动火、防火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二)监督动火工作的执行。

(三)动火工作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阻止动火。

第九条审核人(消防责任人、安监人员)
(一)审查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完善。

(二)主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动火设备状况及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动火执行人(焊工)
(一)动火工作前应了解动火性质和动火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按动火要求做好工、器具准备。

(三)没有动火工作票及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动火。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部对动火情况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经常到动火区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总工程师对动火的必要性、安全可靠性和措施完善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管理容
第十三条动火区域划分
(一)下列区域(设备)为一级禁止动火区,动火前需测定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合格。

(1)一、二号主厂房燃机(罩壳、风道)及天燃气系统(室周围30米),汽机本体及各种油系统管道,发电机本体及氢系统10米以。

(2)柴油发电机室、储油箱;
(3)储氢库(围栏);
(4)蓄电池室;
(5)启动锅炉房;
(6)天然气调压站(围栏以);
(7)天然气前置模块(围栏以);
(8)生产区各种储油箱(污油箱、净油箱)、储油桶及相连管道、输油管道系统;
(9)变压器本体;
(10)电缆间、电缆隧道(沟)、电缆支架、电缆夹层及竖井上方电缆;
(11)集控室、工程师站、计算机房、通信机房、档案室;
(12)储油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13)燃机排气烟道的动火工作;
(14)燃机进气过滤室;
(15)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密闭空间;
(二)下列区域(设备)为二级禁止动火区
(1)一、二号主厂房除一级动火规定围以外的明火作业;
(2)电子设备间、厂区公用配电间;
(3)升压站;
(4)变压器区域除变压器本体以外的区域;
(5)空压机房、消防水泵房(柴油泵除外)、升压泵房、循环水泵房、化学水处理、凉水塔区域;
(6)余热锅炉附近露天区域。

(三)除上述已列一、二级动火区域外,其他需动火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理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四章动火管理
第十四条办理动火工作票前,应充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动火时间;室动火工作尽量搬到室外进行;动火工作票到期未完工者,应重新签发动火工作票,不得延期使用
第十五条在禁止动火区严禁动火工作,如工作需要必须动火的,应根据禁止动火级别办理相应的动火工作票,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火毯等。

第十六条在一级禁止动火区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由公司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对天然气、油、氢系统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应附安全动火方案,由部门、安监部门审核,合格后,经总工程
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动火当天交当值值长批准,由工作许可人补充安全措施并布置做好隔离、冲洗、置换工作后,方可动火。

第十七条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24h;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h~4h(动火间隔超过4h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并将测量结果记录在工作票登记栏。

第十八条动火票应把地点、容、隔离工作、安全措施填写详细,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动火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隔离和冲洗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天然气、油、氢系统等易发生爆燃、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方案,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动火批准人在第一次动火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动火工作中,安全人员和许可人定期到动火现场检查。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否则不准动火工作。

第二十二条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一起检查现场,对残火应予清除,做到人走火种灭,对动火的设备或管道,必须待温度冷却至正常后方可接通,以防复燃。

第二十三条动火安全措施
(一)重点防火区域区进行焊接工作时,电焊、气焊设备均应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安全地带。

氧气瓶禁止接触电源线和油脂,离明火点应在10m以上;乙炔气瓶的放置地点,要离氧气瓶8m以上,离动火点不少于10m。

(二)电焊机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气焊所用的氧气、乙炔气管应严禁漏气,否则严禁使用。

(三)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施焊的设备上,接地线触头必须与焊接件接触良好,施焊点与接地点应在1 m以,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禁止用铁棒等金属物代替接地线。

禁止使用铺设的管道、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作接地线用。

(四)重点防火区动火,应装设固定检修电源,电气器材应采用防爆型,严禁任意乱拉乱接电源。

电焊机电源线横跨过道时,应采取防烘烤和轧断措施。

(五)电、气焊工作时,应注意风向、风力。

动火地点的风向处于易燃物下风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风力达5级以上禁止露天作业。

(六)进入密闭容器进行电、气焊动火时,应将外部所有连通管道隔绝,清除部杂物,最大程度上使其有良好的通风,以排除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经测定确无有害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时方可动火。

(七)禁止把动力线与照明线横跨或架设在动火设备上。

电气用具不准放入容器,照明应使用12V防爆行灯。

(八)动火手续不全或安全措施不周,焊工应拒绝动火。

(九)在悬空的设备上动火时,其下方应设置接火盘、防火毯等,防止火星外溅。

(十)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气焊设备的电源、气源,并撤走动火用器材。

(十一)气焊每次作业前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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