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模式

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模式一、协议背景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是为了规范和监管动产质押业务而制定的协议。
动产质押是指当借款方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时,为了增加借款方的还款能力,借款方将自己的动产质押给贷款机构作为担保品的一种方式。
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保证质押品的价值和质押品的合法性,防止质押品被借款方非法处置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转移,从而造成风险。
二、协议内容1.质押品的评估根据本协议,贷款机构有权委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质押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质押品的估值结果记录在合同中。
评估结果应准确反映质押品的市场价值,以充分保证借款方质押的动产具备较高的价值。
2.质押品的保管质押品应当由贷款机构全权负责保管,保证质押品的安全。
贷款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仓库或库房,仔细记录质押品的数量、品质、外观、保管时间等信息,并对质押品进行安全防护。
贷款机构还应定期对质押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质押品的完好性和价值。
3.质押品的处置根据监管要求,贷款机构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对质押品进行处置: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丧失还款能力,申请破产或清算;借款方提早终止合同。
贷款机构有义务根据质押品的市场价值及其他相关因素,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置质押品,并在合同中明确处置质押品的程序和要求。
4.质押品的归还在借款方履行完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后,贷款机构应立即将质押品归还给借款方,保障借款方的权益。
三、合作模式1.双方互信合作模式贷款机构与借款方之间应建立互信合作关系,相互理解和信任。
贷款机构应提供适当的信用额度给借款方,而借款方在质押贷款和还款过程中要按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为保证借贷风险的可控性,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模式。
根据监管要求,约定贷款机构与借款方的动产质押总量上限,并在协议中进行明确规定。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模式旨在控制质押品的总额度,避免质押品过多导致贷款机构的风险。
四、协议有效性和终止1.协议的有效性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质押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将其拥有的动产(以下简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并由丙方提供质押监管服务,为确保各方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物的描述1.1 质押物为甲方拥有的动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详细描述质押物)。
1.2 质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质押监管服务2.1 丙方作为质押监管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保管,防止质押物丢失、损坏或被非法侵占。
2.2 丙方应建立健全质押物的保管制度,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质押物的数量和质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相符。
2.3 丙方应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2)甲方应在质押期间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
(3)甲方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
(2)乙方应在甲方违约时依法行使质权。
3.3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质押监管服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2)丙方应在甲方违约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行使质权。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各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签订书面协议,经各方同意后生效。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协议编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
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
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电话]邮箱:[甲方邮箱]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电话]邮箱:[乙方邮箱]鉴于:1. 甲方为一家拥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公司,拥有一定的动产质押需求;2. 乙方为一家专业的动产质押监管机构,具备监管能力和经验;3. 双方希望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动产质押的安全和有效性。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动产:指甲方拥有的一切可移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存货等。
2. 动产质押:指甲方将其动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借款,并同意在借款未归还前,将动产交由乙方进行监管。
3. 动产质押监管: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的动产进行监管、保管、登记等操作。
第二条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设立1. 质押物:甲方将其所有动产作为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存款、存货等。
2. 质押权利的设立:甲方将质押物转交给乙方,并授予乙方对质押物的监管权利。
第三条动产质押监管的义务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保管、登记等操作,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2. 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动产质押监管制度,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乙方应当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质押物的价值和数量不受损失。
4. 乙方应当对质押物进行保险,确保质押物在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5.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质押物的监管报告,包括质押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等信息。
第四条质押物的处置1. 在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进行处置。
2. 乙方应当在处置质押物前,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处置的方式和时间。
3. 乙方应当在处置质押物时,采取合理的方式,争取取得最高的处置价值。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银行股份(质权人)公司(出质人)中国远洋物流(监管人)名目1质押 (2)2质物 (3)3质物交付 (4)4质物监管 (4)5质物变更 (5)6跌价补偿 (6)7费用及支付方式 (6)8陈述、保证和承诺 (7)9质权的实现 (10)10违约责任 (10)11免责条款 (11)12保险 (12)13退出条款 (12)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5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13)16其它约定 (13)17反商业贿赂条款 (14)签字页 (15)附件1预留印鉴及联系方式 (16)附件2质物清单 (17)附件3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函 (18)附件4质物变更申请书 (19)附件5质物变更通知书 (21)附件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22)附件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23)附件8 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4)附件9 解除额度冻结通知书(监管人) (25)附件13:场地租赁协议(监管人、出质人) (26)本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签署:(1)银行股份(以下称“质权人”)注册地址:负责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出质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监管人”)注册地址:负责人:(以下称其中之一为“一方”,一起为“各方”或“三方”。
)鉴于:(1)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了编号为的(以下称“授信协议”),质权人同意依照授信协议为出质人提供授信;(2)作为授信协议项下的一项担保,出质人同意将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动产质押给质权人;(3)监管人知悉上述授信和质押安排,同意同意质权人的托付,代理质权人对质物进行监督和治理。
为明确各方权益义务,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协议如下:1质押1.1出质人同意以本协议第2条所规定的物资(以下称“质物”)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因授信协议(质权人签订本协议后应向监管人提供该授信协议)而形成的债权,主债权的种类为:,主债权本金金额为(大写):,期限:。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业务管理知识分析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业务管理知识分析动产质押监管是指债务人将其所有权或合法占有的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以保证借款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业务管理知识进行分析,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是一种重要的贷款担保手段,在金融领域中广泛应用。
在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质押物的范围、数量和评估方法,并约定质押物的登记、保管、处置和清算等事项。
此外,协议还应规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解除协议等相关事项,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中,债权人需要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和管理。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质押物的价值,以确定债务人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
同时,债权人还需要制定管理方案,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管理方案包括质押物的保管、检查、维护和处置等操作,以确保质押物能够在债务人违约时能够及时变现。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签订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
对于债权人来说,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可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降低债务违约的风险。
对于债务人来说,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可以获取资金支持,加快企业的发展速度。
协议的签订可以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然而,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减少风险。
其次,债权人在对质押物进行评估时,应选择正规的评估机构,并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债权人需要定期检查质押物的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价值受到损失。
同时,债务人也应按时还款,避免违约,以免引发纠纷。
当然,在解决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来解决。
总之,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业务管理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内容。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担保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押物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押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押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质押物的监管人。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质押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入库保管凭证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有效的。
2.5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签署的合同,丙方经与实际库存核对无误或按照相应证明确认乙方库存后,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存货人的入库保管凭证,质物的转移占有完成。
质物转移占有后,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监管期间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甲方指示实际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 2.5 条规定签发入库保管凭证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入库保管凭证项下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3.3 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是指在动产质押业务中,双方通过协商,明确监管方案,规定监管责任及义务的协议文件。
总量控制模式是其中一种监管方案,下面将对总量控制模式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进行一定的介绍。
一、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总量控制模式是指,双方依据质押物市场价值和质押率,约定质押总额上限,监控质押物质量、数量、状态,并剔除不合规的质押物,确保质押总额不超出约定上限的监管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授信额度相对固定、整合风险防范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二、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主要内容1、监管方案根据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明确监管方案:双方共同监管或监管机构单独监管、监管方法和周期、数据流通、监管费用等。
2、质押物的确定与抵押率质押物的品种、数量、市场价值及抵押率等方面的约定。
3、质押总额上限按照质押物市场价值和质押率,约定质押总额上限。
4、质押物监管监管方案中约定具体监管内容和周期,规定监管人收集、处理和披露资料的范围和方式等。
5、质押物变现途径在质押违约时,约定质押品处置方式及经济利益分配。
三、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操作流程1、监管方案的制定企业、监管机构和银行等相关人员制定监管方案。
2、质押物管理银行质押物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方案进行监管,包括质押物挑选、质押品保管、质押品保险、质押物更新、质押品调查等环节。
3、质押物估价银行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对质押物估价。
4、质押总额的监管银行和企业均需关注质押总额,确保其不超过约定上限。
5、资料收集和处理银行按要求收集企业资料并及时处理。
6、质押品处置对于违约的质押品,银行根据质押品处置方案执行,确保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四、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风险控制1、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品被挪用、借出或损毁等风险,导致抵债能力下降。
2、质押总额控制风险监管的不严,可能会导致质押总额超出约定上限;监管严格时,企业的资金流动将面临一定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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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管协议委托监管协议编号:-------8 ------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 ------乙方(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人:电话:丙方(监管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鉴于: 1、甲方是编号的“ ”(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的委托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乙方与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发放信托资金贷款。
3、为保障乙方在《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乙方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或有权处分铁精粉、焦炭、钢坯、生铁、带钢等质押给------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共 19 页委托监管协议4、为保障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妥善监管,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编号为------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委托甲方行使质物监管权利并有权指定第三方履行监管事宜。
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之文件的约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质物的委托监管事宜签订本委托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代------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质权人的全部权利,乙方为出质人,丙方受甲方委托作为监管方就质物行使占有、监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 质物 2.1乙方提供的的质物品名及数量为:人民质押物价值根据贷款金额人民币及质押率计算为:万元(币)。
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质物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应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须于交付质物的同时提供《质物凭证清单》(附件10)所载明的权属资料。
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
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代表------宣布贷款期限提前终止,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物。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
2.5 乙方在全部清偿质押合同担保的债务前,不论其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丙方从甲方收到的最近一次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上记载的为准,《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低于 3.5亿元。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最新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3)确定。
第 2 页共 19 页委托监管协议质物的价值由甲方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2.6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质押监管协议合同而享有的全部权利与地位。
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质押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及乙方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
3 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3.1 质物设立质押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附件2),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丙方,丙方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
3.2 甲乙丙三方互留印鉴及签名式样(附件7)。
各方签发本协议附件的有效印鉴式样以附件7中预留印鉴为准。
各方的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其他两方。
3.3 本协议约定送达可采用直接原件送达或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
如为直接原件送达方式,须在原件签发日起一日内采用特快专递寄出或在一日内由发件人上门送达或采用收件人上门收取的方式。
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收件人签发特快专递视为原件送达。
如为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收、发件人均应使用附件7中指定的传真机号收发,收件人应核对发件人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并与发件人进行电话核实,原件在该传真发出后五日内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收件人或由发件人上门送达或收件人上门收取。
4 移交和监管4.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质物交付给丙方占有、监管。
自《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到达丙方并经丙方确认之日起,视为质物交付至------股份有限公司,由丙方代为占有质物,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提交货物之间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4.2 在监管期间,丙方享有的监管权利及承担的监管义务与责任如下: 4.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规定妥善、谨慎管理质物,在质物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4.2.2 接受甲方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
丙方有权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志,乙方给予配合。
4.2.3 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合同的约定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质物的提货。
4.2.4 审核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保证提货、换货后剩余质物的价值符合本合同2.5款的规定。
第 3 页共 19 页委托监管协议 4.2.5 甲方可要求丙方将库存质物的电子数据每天传送给甲方,丙方可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甲方。
4.2.6 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制度,登记、核实乙方提货或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是否符合本合同 2.5的规定。
丙方定期向甲方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质押货物库存表/代质物清单》。
详见附件11。
4.2.7 在监管期间内,鉴于乙方将其自有(或享有出租权)的仓库租赁给丙方用于占有监管质物,故乙方须保证丙方对上述监管质物仓库的使用权并保证提供必要的相关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仓库应能满足质物储存、进出通行和安全的要求,水电暖、安全保卫、消防、装卸等设施设备完好完备,配备质物进出库所需作业人员和设备等),如有违反而影响丙方按本协议对质物的正常监管时,丙方有权及时采取替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质物移库、购置或租赁必要的设施设备、雇佣人员等),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为确保乙方履行上述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书面保证。
4.2.8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4.3 丙方占有、监管的存续期间(即监管期间),自质物由丙方代理甲方占有、监管时开始,至甲方以《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附件8)的形式通知丙方解除质押时为止。
5 提货、换货规定 5.1 质物的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以甲方最近一次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为准),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者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乙方与丙方办理提货换货手续,应如实填写《质物出库单》(附件5)与《质物入库单》(附件6),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人民币3.5亿元。
5.2 质物的价值等于质物最低价值的,乙方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经甲方同意,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后,方可提货。
甲方在乙方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后,应及时向丙方签发《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
5.3 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即提货价值=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1/质押率。
“质押率”是指风险敞口/质物最低价值*100%,风险敞口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质押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总额减去保证金后的余额。
5.4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质物库存表、质物出库单、质物入库单等有关监管库内质物第 4 页共 19 页委托监管协议详细情况的资料。
6 价格规定 6.1 质物单价按照甲方送达乙方、丙方的最新的《质物价格规定确定/调整通知书》列明的价格确定。
乙方、丙方同意甲方根据“我的钢铁网”或其他钢铁行业网站提供的价格信息确定质物单价。
6.2 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甲方最近一次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质物价格相比较跌幅度大于10 %(含本数)时,甲方有权对质物的单价予以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按照市价跌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物;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在整个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代表------行使不安抗辩权,宣布质押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并按照《质押合同》第八章的约定处分质押物,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 费用及支付方式7.1 甲方、乙方、丙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服务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丙方代为垫付的,乙方应在接到丙方垫付费用结算通知后立即偿付),费用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见《费用约定书》(附件9) 7.2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7.1款所列相关费用,甲方或丙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付款,如果乙方未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甲方或丙方有权变卖与欠交的相关费用等值的质物,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抵付欠交的相关费用。
若有余款,将其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的保证金账户,不再将其支付给乙方或任何其他人;若处置后质物价值低于本协议第 2.5款约定的质物最低价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保证金或补充质物。
甲方处置质物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报丙方和乙方。
8 留置权甲方及丙方未足额收取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前,享有对质物的留置权。
9 其他约定9.1 占有监管期间,乙方有义务为质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甲方,保险单和保险合同由甲方保管;投保的险种为企业财产基本险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险别,投保的价值不低于质物的价值,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授信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并在偿清质押合同项下的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乙方应当即时通知丙方;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还债务的本息费用以及欠缴甲方的各种费用。
第 5 页共 19 页委托监管协议 9.2 甲方对乙方、丙方在本合同或质押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甲方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质押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质押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